2015:税务领军人才的“锐观点”(三)
2016-1-17 0:0:0 wondial2015:税务领军人才的“锐观点”(三)
2015:税务领军人才的“锐观点”(三)【编者按】:三期《2015:税务领军人才的“锐观点”》,至此全部刊登完毕。前两期报道推出后,受到读者的关注和好评。感谢第二期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们的支持。新的一年开始了,期待你们有更多的“锐观点”在本报呈现!
信息体系篇
探索和发展新的数据服务模式
大数据时代数据治理的目标是提供高效的、标准化的数据服务,进而通过数据服务促进业务发展。如何突破当前税务系统数据治理的瓶颈?关键就在于探索和发展一种更为科学高效的数据服务模式。
现行的由信息、征管和收核等多个部门按业务职能分别提供数据服务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急速增长的数据规模、日益复杂的数据结构以及各部门源源不断的数据服务需求。因此,有必要以服务创新来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一是建立一个专门的数据服务中心(在总局、省局两级设立),作为数据资产的集中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全系统的数据服务,集中受理各部门对数据应用和处理的需求。二是构建一个开放的数据服务平台,整合数据服务工作流程,从需求提出、需求分析到分析成果查询、定制和知识再积累,对数据服务工作提供全过程支持和一站式服务。三是打造一支数据服务专家队伍,他们应当具有计算机、数学、经济学和统计学的教育背景,还需具备数据管理、整理和分析的专业技能,能够提供高效优质的数据服务。在新的数据服务模式下,数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都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而其他部门将彻底从数据处理的繁重劳动中解放出来。
云计算、大数据与税收现代化
云计算的优势是计算资源的共享,大数据的核心在于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云计算改变信息技术,大数据改变业务管理,技术创新加管理创新带来税收现代化。
对决策层,可实现政策评估的智能化。通过税收经济数据的实时搜集分析,随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剖析政策制定及执行中的问题。比如可以对“营改增”前后纳税人税收负担、行业分布和收入结构变化等数据挖掘分析,综合评估政策改革效应。
对管理层,可实现绩效管理的智能化。通过对被管理的部门、个人相关情况全方位的动态控管,进行事前的提示提醒、事中的过程控制、事后的工作数量统计和工作质量评价,实现内部管理全过程自动化。
对操作层,可实现风险管理的智能化。通过评定纳税人一段时期内各方面的“行为痕迹”,不仅包括涉税行为,还可以包括纳税人银行信贷记录、重大采购投标中标情况、经济纠纷信息和交通违规记录等社会各领域的行为,对纳税人遵从倾向和税收风险进行专业的识别、分析和预测,找到相应的应对策略。
对纳税人,可实现纳税服务的智能化。通过对纳税人在税务及其他网站的浏览痕迹、网上交易信息、广告投放信息和企业新闻等,分析纳税人的关注重点和经营变化等带来的动态涉税需求,主动为纳税人推送个性化的涉税服务。
数据驱动税收模式转变
随着计算机应用和网络的全面普及,数据日益成为税收业务中的核心价值,税收模式将由数据驱动,围绕数据展开。一要改变传统观念,将数据放到第一位。取消纸质载体,利用网络实时开具技术,税务局可实时采集纳税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信息,实现准确的闭环比对和抵扣,大幅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人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的采集率和准确性,加强发票和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比对,将税务局掌握的数据推送给纳税人,促使纳税人自愿合规,提高税法遵从度。二要改变传统的以人找事的工作模式,以数据驱动税收工作。全面推行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准确度,在全面掌握纳税人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按风险等级将纳税人事项推送至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稽查等不同部门,实现以事找人。三要在大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税收数据分析和预测。金税三期将建立数据仓库把数据分门别类存放,为数据分析人员自由取用数据奠定基础。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引入机器学习理念,以大数据训练机器学习,通过训练和反馈不断提高识别和预测的准确度,实现纳税人风险的准确识别和税收的短期、中期及长期预测。
税务机关应主动应对纳税人新型涉税风险
近年来,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各地税务机关纷纷下大力气建设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和微办税厅,为纳税人提供新型服务手段。新型服务手段的兴起,一方面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另一方面为税法遵从度低的纳税人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新技术条件下涉税风险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形式,税务机关应认真对待,主动应对。
以“查无下落户”为例。所谓“查无下落户”,是指纳税人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进行正常纳税申报,但税务机关通过实地核实、电话排查和上门申报环节提示等传统手段无法联系。该部分纳税人违反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但又不符合通常意义上的“非正常户”的认定条件,其已经领购的发票也能正常使用,存在或大或小的税收流失风险。尽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依法申请公安网管部门协助或公告送达文书等方式开展弥补式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征收成本问题往往极少采用。
针对信息化建设中纳税人的新型涉税风险,税务机关应当转变思维,建立“三个机制”主动应对。首先建立法律制度保障机制,为税收执法提供制度依靠。其次建立风险预判机制,在充分预测研究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弥补手段。再次建立创新机制,让征纳双方同时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的便捷,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推进涉税数据互联互通是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关键
从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涉税数据是税务机关最宝贵、最急需和最有效的征管资源,涉税数据障碍是制约征管能力提升的最大障碍。而涉税数据掌握在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几乎所有政府部门和单位手中。目前,影响征管质效的最大问题是各单位和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不能互联互通和共享。究其原因,在于国家对各部门的涉税数据还缺乏整体设计,没有建立信息化统筹机制,涉税标准不一,系统重复建设,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间的涉税数据相互割裂,制约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涉税数据互联互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由税务机关一家独立完成,需要国家从战略层面,进行长远规划,系统设计。一是由国务院编制信息共享目录,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搭建全国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并对各部门数据的编码、处理、共享、交换和保密等作出统一规范。二是搭建配套数据库。建立全国统一的居民身份户籍信息库、地籍房产不动产信息库、车辆存款等财产信息库和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数据库,为加强征管打下数据基础。三是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将纳税信用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信用平台对接,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
开发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抽取工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19日发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下文简称工作规范),规定会计软件应当自工作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对应要求。工作规范要求会计软件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数据接口。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着手开展会计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可以预计工作规范实施后,会计软件所承载的会计数据的使用,将更多地由企业会计人员提供,转变为其他信息系统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口去直接抽取。由于税务信息可来源于会计信息,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需要将企业主要会计制度报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会计制度的不同情况,开发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抽取工具。该工具在纳税人本地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口去读取纳税人会计信息后,根据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形成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将其提交到各个税收信息系统。整个过程纳税人无需干预,大大减轻重复的表单填写操作,同时由于纳税调整程序是由税务机关开发的,其数据也直接来自于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税务机关收到的数据更加可靠,验证工作量将大大降低。
涉税信息共享的国家战略之需和税务推进之策
当前,涉税信息的数据孤岛和共享壁垒已成为税收现代化的最大现实障碍,以致税务机关多年力推的税收风险管理因受困于数据匮乏而成为空中楼阁。美国国内收入局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的经验表明,涉税信息共享绝非税务机关一厢情愿的孤军奋战,而是国家战略主导下的协同推进。
在推进涉税信息共享进程中,税务机关应当在大数据国家战略的推动者、经济数据提供者和涉税数据运用者三种不同角色中充分发挥不同的政治智慧。一是顺应时代,建言国务院从国家层面制定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各方资源、明确各方责任的大数据发展规划。二是主动作为,推进政府逻辑统一和扁平化。税务机关掌握的经济数据对于国民经济统计、经济形势预测和宏观经济调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税务机关除向有关部门准确、全面和及时地提供经济运行数据外,还应与国家信息中心和网信办等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数据格式和接入标准,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三是把握机遇,推动“智慧税务”先行。随着经济增速变缓,各级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凸显,并直接传导给税务机关。为适应新形势下挖潜增收的工作要求,并为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作好能力储备,税务机关应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借鉴新加坡“智慧岛”建设经验,建立信息化专员派驻制度,运用财政控制和工作考评两个关键工具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运用底线思维做好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在税务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中,注重坚持底线思维是建设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的必备条件,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底线是不可逾越的警戒线、是事物质变的临界点,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管理需要明确画出底线。需要在现有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基础上,推出涵盖总局、省局、市局、区县局和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强制标准,使得各级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均有章可循,从而解决目前存在的各地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税务信息安全管理需要有短板意识。目前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防护重点在金税工程内网,但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和纳税服务要求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税务应用部署到互联网上,其安全防护往往成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中的短板,因此急需重点加强省级互联网区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的规范和建设。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定期的信息安全评测掌握了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大量数据,如果能通过这些数据的分析,制定有重点、分阶段和分层次的整改方案与指导意见,在总局层面推动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步入风险管理的良性循环,必将全面提升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水平。
增强税务应用系统管控能力
对于软件开发商提供的税务应用系统或升级补丁,税务信息化部门缺乏对其进行全面分析和可信性测评的技术手段。那么如何才能增强应用系统管控能力?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利用第三方软件调用结构评估工具,税务信息化部门介入软件开发过程,实现对软件功能模块、页面、类和数据库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全面系统分析和控管。二是使用软件代码缺陷挖掘技术,实现实时控制、定期抽检管理开发过程中的代码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并提供统计分析功能,目的是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控制软件产品质量。三是建立软件动态行为监控系统,通过对软件系统的动态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检测软件异常行为,并定位异常发生的位置。四是实现对软件系统升级或修改补丁进行系统分析,准确提供对应功能模块、页面、类和数据库修改的范围,为开发人员、维护人员和业务人员测试补丁提供精确的测试对象。
组织体系篇
推行痕迹化管理 打造“升级版”稽查内控机制
一直以来,税务稽查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部署下,着力通过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提升内控水平,取得不少成绩。但也必须承认,传统稽查模式“重结果轻过程”容易滋生执法风险,规范和监督稽查执法权力是摆在稽查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而当务之急,是以“科技+制度”的创新模式,完善稽查内控机制并搭建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全过程的痕迹化管理。首先,查前分析时结合风险管理系统推送的风险点,制作详细的检查预案,克服传统税务稽查模式中“稽查环节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的弊端。其次,在检查环节对稽查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电子化管理,对检查人员责任、程序和时限等风险点进行监控和预警提示,对案件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汇报和录入制,并以电子化形式将风险点的核查情况、必查项目工作底稿、采集的电子数据及其他案件相关纸质证据录入信息系统中,形成电子档案。再次,审理部门基于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电子档案,可以对稽查案件实现全方位的电子化、痕迹化和规范化的远程审理。最后,案件查结后加强对案例的总结和案件的查后分析,提出稽查后续管理建议,同时对风险特征库的各项指标进行动态优化,实现以查促管、查管互动、闭环运作。
把人本主义作为税务文化建设的核心
加强组织文化建设是当下税务机关建设的普遍共识,应把人本主义而非物本主义作为建设文化的核心。忽视了人,文化建设将失去基础,变成空中楼阁。一是尊重人。这是落实人本精神的根本。对外,我们应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人格,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和意识,公平服务、公正执法。对内,尊重税务人员的人格,尤其是建立保护税务人员人格尊严的组织制度,尤其尊重下级、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付出。二是爱护人。这是落实人本精神的体现。对外,应注重充分依法保护纳税人的隐私,确立最低限度干扰标准,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和手段应严格局限于必要范围,充分畅通纳税人的救济途径,对纳税人的诉求能及时、负责地响应。对内,应注重帮助干部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去除税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关注税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三是发展人。这是落实人本精神的目标。对外,应充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帮助企业提高化解税收风险的能力,明确税务和企业发展的共通性,实现税企双赢。对内,应把组织目标与税务人员个体发展目标相协调,建立发展机会均等的人员成长机制,这是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基础。
全面推行个人绩效应处理好四种关系
个人绩效是组织绩效的基础,全面推进个人绩效,建立体系完整、功能完善的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应着力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组织绩效目标与个人绩效目标的关系。个人绩效目标应与组织绩效目标是一致的,应遵循岗位职责的要求,通过将组织绩效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绩效,再落实到个人绩效,进一步以个人绩效目标为依据设置个人绩效内容。二是处理好加强个人绩效与增进团队信任度的关系。税务人员之间的信任程度,以及对团队的归属感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人绩效。应通过培训、组织集体活动等方式发展税务人员共同爱好,建立相互帮助的税务文化,营造集体感,并根据每位人员的特点,合理配置工作内容,提高人员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从而提高税务人员的个人绩效。三是处理好整体考评与突出重点的关系。个人绩效内容应能够较好地反映每位税务人员的岗位要求和履职情况,但不能凡事必考,要浓缩绩效内容、简化考评程序,避免额外增加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力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四是处理好考评质与考评量的关系。绩效管理既要考“质”,也要评“量”,要让干活多的人得高分,干活少的人得低分,不干活的人不得分,不能出现干得多、错得多、扣分多,不干活、不扣分的情况。
建立以组织目标为导向的层级式绩效管理模式
税务绩效管理是通过建立税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税收管理过程中的相关组织、部门和人员作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价,激励被考核对象不断加大税收管理工作成效,实现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提升。因此在税务绩效管理过程中,应紧紧围绕税务组织目标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个人与部门、组织目标统一,建立以组织目标为导向的层级式绩效管理模式。
对绩效管理三个层级的目标应各有侧重,逐级分解,相互关联。一是组织层级,以反映组织工作成效为主,以税务人员工作付出的努力程度为辅进行评价。二是部门层级,部门是单位的组成部分,各个部门工作的整体构成单位绩效,部门的工作绩效同样应从两个角度进行考核。对单个部门而言,其工作成果是单位工作成果的一部分,应选用与该部门直接相关的指标和该部门内工作人员的工作付出水平进行考核。三是个人层级,个人是部门的组成部分,部门的目标需落实到各个岗位和人员。个人绩效在承接部门目标的同时,应从岗位职责出发,按照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任务目标,对所承担工作的数量和难易加以合理界定,确定指标系数,量化细化考核。
图片说明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对第二期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的寄语。本组报道由本报记者孙斌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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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当年度销售额未达到标准是否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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