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款结转到什么费用
2018-3-20 0:0:0 wondial桩基款结转到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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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业务通专业版如何进行权限设置 用友T3业务通专业版如何进行权限设置
用友T3-用友通以帐套主管的身份登录软件之后,想要增加操作员并设置权限,增加了用户组和用户,但是点击授权之后,相应的权限不能进行选择。先要对用户组设置权限,才能对用户设置权限。只有独立的用户才能任意选择功能字段的权限。在给用户设置权限之前,要先给对应的用户组授权,才能够对用户进行权限的设置。步骤:
1, 用户组授权2, 用户授权,这个时候打开该用户就沿用了“用户组”所设置的所有“功能与字段权限”,只可以对“公共数据”和“财务数据”的权限进行设置。?注:只有独立的用户才能任意选择功能字段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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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各种宫斗剧火爆,《甄嬛传》《芈月传》等等都脍炙人口,许多人经常打趣自己像某个人物,若是在古代能活到第几集。让人不禁想起,会计职场又何尝不是一场宫斗,每天要察言观色,明了领导的内心,就像后宫谁也不敢惹皇后一样。但当你坐上领导位置的时候,盯着你的眼睛就会很多,稍有不慎就会被取代。就像后宫的嫔妃一样,就算坐上了皇后的位置也要时刻担心有没有人觊觎。
To B入口之争,用友超客企业空间从打通ERP发力To B入口之争,用友超客企业空间从打通ERP发力 继资本市场寒冬来临之后,近一段时间的to B市场再次动作频频,年底本该平静的to B市场,再次被几家热点厂商的大动作搅动。日前,阿里巴巴钉钉发布企业服务共创计划,并联手Uber推出企业出勤,纷享销客也推出to B基金,前两天用友集团旗下互联网公司用友超客也祭出大招,宣布与用友优普U8+打通,推出社交化的U8+云服务产品。这也是移动办公领域首家完成与ERP全面打通的企业。 企业空间已帮助U8+审批、财务等业务应用上云 回头反观今年的to B市场,入口级产品的布局倾向已经逐渐明朗。阿里巴巴钉钉作为从to C跨界到to B的代表,问世之初便很明确的表露出其提供基础平台,纵深应用交给伙伴来做的理念。在伙伴的选择上,钉钉从to B办公相关本土势力突破,首先选择了开放平台生态之后的蓝凌、红圈、Teambition等伙伴;后期逐渐扩大范围,拓展C端伙伴布局市场,近日联手Uber,并推出企业服务共创计划,宣布将与跨界伙伴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更从容的工作方式”。其实,钉钉2.0发布以来的近半年动作频频,充分利用了阿里巴巴的资本、品牌、人脉资源,在高铁、电梯、出租、楼宇打起广告,以及发放虾米音乐、天猫超市、口碑外卖、打车优惠券等福利,而从这些动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钉钉与to B市场完全不同的打法,to C套路浓重,伙伴的选择也逐渐开始了联手C端伙伴。 纷享销客作为直接从SaaS、移动化切入to B市场的代表,在今年也奏出不一样的音符。与钉钉类似的高铁、电梯、出租、楼宇广告,而在企业应用的布局上,选择的却不同于钉钉,慧聪、会小二等产业链周边型企业成为其选择,近期更是投资客脉、创立to B基金,从创业者转身投资者,扶植、孵化创业项目,为未来布局。 用友超客作为用友集团旗下第一家独立互联网公司,是to B市场传统龙头势力的互联网化的代表。年中发力,本该是已晚一步的用友超客,此次选择从集团内部切入,联手兄弟公司,从ERP着力,这一动作背后却是直指企业移动化痛点,着实令人眼前一亮,也坐实了工作入口的意图。更进一步,我们也能发现用友超客在企业应用入口上的伙伴倾向:先从内部着力,此次是U8+,下一步或许就是U9、NC等。 从ERP着手,深知企业脉络 与ERP打通的入口级产品,这一概念令人惊艳,惊艳过后,其实也不难理解用友超客此次动作的背后原因。用友超客虽然是用友集团旗下独立的互联网公司,但没有与用友集团在企业级市场近三十年的积累独立开来。先不谈多年沉淀下来的客户、渠道优势,仅说对企业的理解、对企业需求的把握,以及对企业业务的影响力。众所周知,中国信息化发展多年来,ERP已经融入企业的脉络,融入企业的日常运转,用友作为管理软件龙头、中国最大的ERP提供商,同样融入太多企业的管理、业务之中,此为影响力。 其二,对企业的理解以及对企业需求的把握。虽然近些年移动化势头不断升高,移动应用也是不胜枚举,但企业在现今的移动化、互联网化进程中依然面临问题:如果把移动应用视为前端呈现界面,那么,后端ERP数据如何移动化?如何做到前端业务与后端数据一体化协同?重复录入、数据孤岛等问题如何解决?企业需要一款与ERP完全打通的移动应用,来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而ERP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ERP的集成涉及到数据集成、组织架构集成、流程集成、信息集成, 对企业业务理解不够难以做到各方面的全面整合。用友超客作为用友旗下产品,对企业业务理解自然延续用友,又有ERP的资源,二者结合也顺其自然的发生。 至于选择与用友优普联手的原因,也就明显了。首先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同出与用友集团,二者之前也是同为一体,在整合速度、力度、深度和团队协作上都有着优势。俗话说兄弟好办事,相比外部伙伴或多或少会考虑一些合作之外的利益,同属用友集团,不管是集团政策,还是共同理念,总归目标的一致性要更有保障。 打通后的影响,移动业务升华新境界 据了解,此次两方联合发布的社交化U8+云服务产品,目前已经实现在移动端向企业管理者及使用者提供覆盖采购、销售、库存、收付、委外、出口、合同、考勤、人事、报销、预算等12类关键业务的U8+实时数据及业务协同服务。后续双方将会在产品上进行深层次的技术对接,将双方各自的功能、服务全面打通,助力企业移动业务升华到新境界。 聚焦到双方打通后的具体价值,通过U8+云应用中心的简单配置,U8+的移动应用及数据服务能够向企业空间应用中心推送,企业空间成为U8+社交化移动门户,借助企业空间强大的社交能力和多空间机制,实现社交化沟通、业务协同及产业链协同,实现面向经销商、客户、供应商及伙伴等的移动数据服务;而企业U8+将升级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不同角色需要,跨帐套、按需定制移动应用图标,并实现移动业务处理和数据查询,同时U8+之前单个功能的部门级局限也将被打破,利用企业空间的平台能力将这些功能直接输出到移动端,实现全员应用。 另一方面,双方的打通也会给企业空间带来U8+庞大的客户流量,用友超客的用户规模将迎来一次爆发式增长,进一步加大行业影响力,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化商业平台进程,以及中国商业管理变革。 总的来说,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的牵手,将推动企业空间进一步与业务系统整合,提升企业社交价值,帮助伙伴聚合更多用户。同时企业空间的产品生态也将更加完善,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服务,让企业业务与社交化紧密结合,拥抱社会化商业。 入口之争,三种势力各自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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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T+的下个补丁能够处理下面一些需求:(1)存货中心——业务情况没有“出入库流水账”,查询比较麻烦,还有返回去 存货核算——出入库流水账 那里一个字一个字打出该存货然后查询流水账,操作麻烦,12.1(包括12.1)之前的版本也是,希望以后改进。(2)系统之间ctrl+c和ctrl+v不能好好实现,而且没有右键的复制和粘贴的,操作麻烦,希望能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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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营改增后,卖菜的小商户每个月销售多少是免税的? 请问现在营改增后,卖菜的小商户每个月销售多少是免税的?[]
1、减低税率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半征税政策是指: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己平均一下每月销售额。你是问收入不超过三万,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吗@大圣归来2016:是的,现在营改增后卖菜的个体户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了吧,那么他们的销售额不超过3万是补缴税的是吗@路上人:卖菜的可以申请免税,不管开什么,去税务局备案一下,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免税@大圣归来2016:他那是兼营的,是个小商店兼营卖菜
年结的步骤怎么操作,我有但是没有用友通的服务器号 年结的步骤怎么操作,我有但是没有用友通的服务器号[]
简单来说,要建立2016年年度账、做年度数据结转。详细步骤,请参考视频:http://kuaiji.youku.com/servic ... 02d00帐套主管登录系统管理选择当前年度,进去后点年度帐-建立年度帐,建立完后注销,还是用帐套主管号登录系统管理选择新建的年度,进去后点击年度帐-结转上年度数据-总账系统结转,结转完毕就可以了@北软王海鹏:账套主管是什么,我没做过年结的工作这个就看你建立帐套是怎么设置的主管了。你可以用DEMO密码DEMO试试@北软王海鹏:服务器名称应该是你当前电脑的名称。@1933148157:电脑的计算机名称就是服务器名称补丁下载在那社区就有补丁@服务社区刘明新:产品结转补丁下载和版本号在哪里查看@北软王海鹏:账套主管不对@1933148157:打开软件,左上角就写这软件版本,补丁在服务社区-产品线-T3中下载对应的即可
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税务和解制度浅谈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税务和解制度浅谈
税务和解制度是仿照民事和解制度而设计的一项公法制度,当税务机关依自己职权难以调查或者虽然能够调查清楚但是调查成本与产生的税收存在严重失衡,为提高征税效率而允许双方通过协商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使双方利益达至平衡。
一、二手房交易核税环节进行税务和解
目前,由于我国房地产交易的繁荣,县级税务机关相关二手房交易也呈现交易量大,而调查核实交易情况复杂的特点。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二手房交易进行核税时面临一个问题——确定交易价格。在目前大量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的通常做法是聘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用评估价格去核定交易价格。但是,这种方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某些性质的房屋评估,税务机关不可能实时更新数据,导致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有差距,使基层税务机关在核定某些房屋交易价格时易产生纠纷。一些纳税人会另外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提供给税务机关,由此税务机关面临一个认不认可的难题。征纳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论点,这就需要双方进行相应的协商。赋予纳税人一定的谈判权利时,双方能在比较平等的氛围下主张各自利益,并最终达成双方均认可的结果。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防范(二)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防范(二)
2.竣工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缴纳办法
在这两个环节中,由于房产的所有权属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房地产的销售行为一般是陆续发生的,因此,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也是比较特殊的,应该引起注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该文件主要是说明,当土地的权属已经发生变化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终止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截止时间应该是变化的当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在交付房屋的当月月末截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而对于业主来说是在交付使用的次月开始缴纳的,整个过程实现了无缝对接,没有出现一方多交或者少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部分地区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例如北京,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550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但是对于“销售”的具体含义却没有给出一个解释来,在实践中一般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法律要件,也就是说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的当月末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截止时间点。例如陕西省西安市就做出了类似的规定,《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起止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地税发[2009]24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房屋交付的当月末;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为房屋实际交付的当月末。
具体的纳税时间,各地也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在北京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303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在每年的4、10月份征期征收,其中4月份征期应以当年3月31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半年应纳的税款;10月份征期应以当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下半年应纳的税款。纳税人也可以采取按各月末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上一个年度的税款清算。
因此,房地产公司应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去缴纳竣工和销售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流程问题查阅中添加“流程状态”查询条件 流程问题查阅中添加“流程状态”查询条件
问题号: | 7337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其他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账表查询 |
适用产品: | U860—-OA模块 |
问题名称: | 流程问题查阅中添加“流程状态”查询条件 |
问题现象: | 每个部门指定一个部门秘书使用发起流程模块中的流程问题查阅功能进行催办, 由于不同状态的流程数量(特别是“发起未提交”的流程)较多,查看自己部门的相关流程很不方便。希望可以根据流程的不同状态进行分类,或可以暂时提供一种方法将“发起未提交”的流程进行清除。 |
问题原因: | 该版此处影响使用,OA程序ASP部分有所更新。 |
解决方案: | 更新(覆盖同路径)页面文件:U8SOFT/UFSOFTOA/EIP_000001/OA/webfile/Actions/FS_Detail.asp 在流程问题查阅点击流程进入已经发起流程列表界面,系统在页面中显示:“其中有N条“发起未提交”状态的流程未显示。”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东莞市泽力五金电子有限公司电话号码公司名称: 东莞市泽力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四方针 圆针 料带针 自动车件 各类异形导针 音频、视频插头 排针 排母 其他连接器 公司简介: 东莞市泽力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专业制造及销售各类连接器PIN针:四方外,圆针,打点,打花,打头等特殊规格,广泛应用于电脑,数码,电子电器等各类产品;泽力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地址: 广东东莞市常平镇 电子邮件: sales@g-tech.com.hkg 联系人: 张瑜 手机: 18925836470. 电话号码: 0769-8381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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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贴着印花,怎么入账啊?入账的时候后面的凭证怎么附? 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贴着印花,怎么入账啊?入账的时候后面的凭证怎么附?[]
管理费用——印花税,复印下作为附件么好了,可以在复印件上做下说明@MRAdam:那凭证后边到底是附贴花的合同原件还是复印件啊@中义:合同你们没有专门的归档的话,你装进去也行的。要专门归档或者以后还要有用处的那就把复印件装进去。
企业应警惕大资产税务风险企业应警惕大资产税务风险
近年来,纳税人资产税务处理问题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企业在应对资产税务处理风险时普遍缺乏正确的纳税风险防控意识,以致于企业资产税务处理运作管理中存在着错误的涉税观念和行为误区。
资产划转一般发生在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将下属某企业的资产,如股权或其他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无偿划转到下属另一企业。
由于都隶属于一家企业集团,因此,多采用无偿划转的方式。
资产划出方,因是按照上级指示将资产划出,而且没有收取现金或其他对价,且与划入方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一家公司,可能会认为没有税收问题,或根本就没有考虑税收问题。若资产划入方也认为接受资产不应有税收问题的话,税务风险就会出现。
资产划转的税务风险容易被忽视,而一旦发生,涉税金额一般较大,难以承受。所以,纳税人事先防范非常重要。
案例:某中央企业将下属A 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下属另一公司C。A、C两家公司都是该央企全资直接持股企业,B公司是A公司全资直接持股企业。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的成本是20亿元,划转时的公允价值是80亿元。
在划转过程中,无论是该央企,还是A公司和C公司,都没有意识到划转带来的涉税风险。实际上,上述资产划转隐藏着很大的税务风险。
在此案例中,尽管股权在同一集团内部无偿划转,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论是“白送”—— —股权赠送方A公司,还是“白得”—— —股权接收方C公司,都因这一无偿赠送行为,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务、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货物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A公司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无偿赠送给C公司,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实际发生了无偿赠送行为,应视同股权转让,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B公司的股权成本和公允价值,此次股权转让所得为60亿元,如果不考虑A公司其他情况,A公司因无偿赠送B公司股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达15亿元(60×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收入类型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C公司接受的A公司无偿赠送的B公司股权,应按照接受捐赠收入处理,如果不考虑其他情况,C公司应就此笔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0亿元(80×25%)。
上述资产划转行为仅涉及股权,如果直接划转货物或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还可能产生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义务。如果被划转的货物,是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享受过进口税收优惠的货物,还可能有补缴进口税收的风险。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的。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的,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案例:某企业2013年清产核资发现50万元的实际资产损失,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40×25%)。由于操作人员失误,2014年度所得税汇缴结束时仍未申报损失扣除。假设到了2014年6月30日才发现并向税务机关说明,且对该笔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该企业2013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50万元后为-10万元(40-50),实际上2013年多缴了税款。这时,企业2013年多缴的10万元税款可以按规定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资产折旧年限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税法对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的最低年限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无形资产为例,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案例:某公司2012年1月1日新研究开发项目支出为22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200万元。新研究开发项目于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2012年没扣除研究开发支出的税前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会计与税法摊销期都为10年,残值为0。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12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20万元,可扣除30万元(20×150%);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摊销300万元(200×150%)。
2012年税法上应摊销额为30万元(200×150%÷10),会计上应摊销额为20万元(200÷10),会计利润总额460万元(500-20-20),应税所得额440万元(500-30-30)。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自创的商誉不得计算摊销并在税前扣除,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资产收购的税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般处理和特殊处理。
资产收购的税务一般处理。
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
案例:2009年3月,甲公司以500万元的银行存款购买取得乙公司经营性资产,乙公司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甲公司购买的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计税基础450万元,公允价值500万元。
甲公司的税务处理为:甲公司购买该经营性资产后,应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500万元为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乙公司的税务处理为:乙公司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50万元(500-450)。
资产收购的税务特殊处理。资产收购的税务特殊性处理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第一,必须具有充分的经营目的。第二,资产收购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75%。第三,股权 支付价在85%以上。资产收购方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第二,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案例:A公司是一家大型纺织品生产企业。为扩展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收购位于同城的B纺织企业。由于B企业负债累累,为避免整体合并后承担过高债务的风险,A公司决定仅收购B企业从事纺织品生产的所有资产。
2009年5月1日,双方达成收购协议,A企业收购B企业涉及纺织品生产的所有资产。2009年4月15日,B企业所有资产经评估后的总额为1750万元。
A企业以B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总价值1730万元为准,向B企业支付了两项对价:现金130万元;A企业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20%的股权合计800万股,支付给B公司,该项长期股 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计税基础为800万元。
假设A企业的该项资产收购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A企业承诺收购B企业纺织品资产后,除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新后,在连续12个月内仍用该项资产从事纺织品生产。
通过信息初步判断该项资产并购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受让企业A收购转让企业B的资产总额为1730万元,B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经评估为1750万元,A收购转让企业B的资产占B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为98.9%,超过了75%的比例。
受让企业在资产收购中,股权支付金额为1600万元,非股权支付金额为130万元,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总额的92.5%,超过了85%的比例。因此,A企业对B企业的这项资产收购交易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