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打印能不能批量打印,不想一张一张,能否实现这个功能
2018-2-24 0:0:0 wondial报表打印能不能批量打印,不想一张一张,能否实现这个功能
报表打印能不能批量打印,不想一张一张,能否实现这个功能[]暂只支持连续打印,也是一张一张逐次连续打印。我的意思是点一次已存报表连续打印已支持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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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通2005如何控制操作员只能查看某一科目的账表(如明细账-余额表等)?通2005如何控制操作员只能查看某一科目的账表(如明细账\余额表等)?
通2005-如何控制操作员只能查看某一科目的账表(如明细账\余额表等)?
自动编号: | 18730 | 产品版本: | 通2005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 | 关 键 字: | |
问题名称: | 如何控制操作员只能查看某一科目的账表(如明细账\余额表等)? | ||
问题现象: | 客户现在想实现这一目标:操作员控制到只能查看某一科目的账表(如明细账\余额表等),而没有填制或查询其他凭证、其他账表等的作用,如何实现? | ||
原因分析: | 使用问题 | ||
解决方案: | 你好,可以实现,操作步骤1:在企业门户-设置-数据权限-数据权限控制设置中,把记录级下的“科目”选中 2:在数据权限-数据权限设置中给用户分配科目的权限 3:在总账选项--账簿里有一个选项"明细账查询权限控制到科目",选上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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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版本的普及进销存没有做很多功能上的限制,您是否还是要了其他的APP,而这些APP在12。1普及版是没有的功能,或者是存货的计价方式不符合普及版的导致不能升级。有什么办法能让客户把帐套正常升级上来,并使用上APP吗?之前客户只是想续APP费用,续好后发现不能用,才建议他们再做升级,现在升级还是无法使用,客户已经不愿意再做升级,并要求退款,我刚刚联系了张燕经理,并把相关问题跟她描述了一下,她建议我在支持网提交问题,然后帮忙想办法给客户解决[/微笑]@陈达:这个得看能不能调整,您先到支持网上提交下问题现象和数据把,点击社区—支持网进入后提交问题。
12.1标准版,A品做单品打折(折后价)+单品满赠(满1赠1)可以正常执行,现对A品又做单品返现(数量满10减30元),POS端只执行了单品返现,单品满赠则无法带出。什么原因? 12.1标准版,A品做单品打折(折后价)+单品满赠(满1赠1)可以正常执行,现对A品又做单品返现(数量满10减30元),POS端只执行了单品返现,单品满赠则无法带出。什么原因?[]
在单品满赠的促销方案中,有个特价不执行的的设置,把折扣修改小一些,或者改为0.@服务社区刘小艳:目前促销A品零售价10元,折后9元+满1赠1,现想原方案不变再追加个数量满10减30元的促销,直接做的单品返现,但POS无法带单品返现。修改方案为只做单品返现数量满1减1元,满10减30元,这时单品满赠就无法带了。特价不执行已修改为0。@邵宁:修改特价不执行后需要到POS端做下数据同步,可能数据还没有同步上。@服务社区刘小艳:已同步多次。条件不变前提下,打折+满赠可以,返现+满赠带不出。有没有优先级别?@邵宁:您好,这边测试到单品返现和单品满赠两个是互斥的,优先执行单品返现,单品满赠就不会执行。@服务社区刘小艳:如果想达到上边促销效果,怎样能变通实现下吗?@邵宁:新增一条存货,修改单价为0.
延迟收入可以获得几多收益 延迟收入可以获得几多收益
经常看到很多采用赊销、分期收款销售等方法来推迟销售收入实现,进而实现延迟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税收筹划文章,作为税收选择的重要手段,延迟收入(非故意行为)确实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但有时也会有例外,请看下面的实例,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延迟收入有时未必会为纳税人带来实际收益。
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税收筹划的目的,考虑采用赊销方式以延迟应税收入的实现。延迟实现的应税收入为100万元。如果再假设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年利率10%,与该收入对应的产品成本为80万元。
用友总帐模块不能打开总帐模块不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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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发票怎么合并凭证,且科目汇总到一起? 两张发票怎么合并凭证,且科目汇总到一起?
问题号: | 36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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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软件版本: | 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1 |
软件模块: | 核算管理 |
问题名称: | 两张发票怎么合并凭证,且科目汇总到一起? |
问题现象: | 在供应商往来制单中,有两张同一个供应商的发票,怎么使这两张发票汇总到一起?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关键字: | 供应商往来制单 |
解决方案: | 点击“核算”–“核算业务范围设置”–“供应商、客户往来”,“受控科目制单方式”和“非受控科目制单方式”选择“明细到供应商”,然后在供应商往来制单中,选择发票制单,双击“选择标志”,再点击“合并”按钮即可。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用友T3用友通数量金额式账页查询 用友T3用友通数量金额式账页查询
在查询客户明细帐、供应商明细帐等,帐页格式里只有金额式一个选择,没有数量式、外币式等选项,查询客户(供应商)科目明细账时,选择某一个数量金额式的科目,或者全部科目都是数量金额式的话,选择全部,则进入可以选择数量金额式的账页格式 只查询客户(供应商)明细账时不能选择数量金额式的账页格式 因为账页格式是对科目设置的,不是对客户设置的。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通专业服务商-用友天龙瑞德。用友天龙瑞德专业销售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维护用友T3、用友T6、用友U8、畅捷通T+。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010-59798025。网址:http://www.kuaiji66.com
新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对比 新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对比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通知(会协[2009]46号)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督促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督促和引导事务所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执业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结果的评价和处理。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执业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等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结果的评价和处理。 |
第三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重点关注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以系统风险评估结果指导业务报告检查,以业务报告检查结果支持系统风险评估,并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 | |
第三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准绳,严格检查,严格惩戒。 | 第四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准绳,严格检查,严格惩戒,切实实现帮助、教育、提高的目的。 |
第四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关注事务所的整体质量控制情况,注意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对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第五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注意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结果,对事务所进行分类分级监管,以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 |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 | |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 尽可能减少重复检查。必要时,也可采取与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提升监管资源的使用效率,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 |
第二章 检查的职责分工 | 第二章 检查的职责分工 |
第六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八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 第七条 中注协统一部署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各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组对证券所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实施惩戒。" 省级协会在中注协的统一部署下,配合中注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证券所分所进行检查。必要时,中注协直接组织对证券所分所进行检查,并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分所实施惩戒。 | 第九条 中注协直接组织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及其分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包括分所)实施惩戒。各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证券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及惩戒。 |
第八条 省级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跨区域执行的业务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商请业务所在地省级协会协助检查。省级协会发现外地事务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业务涉嫌存在违规问题的,可以提请事务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查处。 | 第十条 省级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跨区域执行的业务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商请业务所在地省级协会协助检查。省级协会发现外地事务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业务涉嫌存在违规问题的,可以提请事务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查处。 |
第三章 检查周期 | 第三章 检查周期 |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应组织开展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
证券所及其分所每三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其他事务所每五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 | 证券所及其分所每3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其他事务所每5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 |
中注协每年应当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及其分所实施抽查。 | |
第十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考虑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安排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检查: |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考虑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安排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检查: |
(一)在以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 | (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 |
(二)未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 (二)在以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结果较差的; |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 | (三)未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根据事务所的综合评价结果,逐步实现对事务所的分级、分类监管,优化配置检查资源,合理确定事务所的检查周期。 | |
第四章 检查计划 | 第四章 检查计划 |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依据和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等。 |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依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等。 |
第十三条 省级协会的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应当报送中注协备案。 | 第十四条 省级协会的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应当报送中注协备案。 |
第十四条 在确定年度被检查事务所名单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予以特别考虑: | 第十五条 在确定被检查事务所名单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予以重点考虑: |
(一)被审计单位变更委托时,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后任事务所; | (一)新承接的业务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 |
(二)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 | (二)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 |
(三)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 (三)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
(四)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 | (四)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 |
(五)受到投诉举报较多或反映问题严重的; | (五)受到投诉举报较多且反映问题严重的; |
(六)业务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的; | (六)业务收费违反收费管理办法或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的; |
(七)新批准设立的; | (七)新批准设立的; |
(八)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员、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 (八)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
(九)存在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 (九)存在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
(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 | |
第五章 检查人员 | 第五章 检查人员和咨询专家 |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合理选择和确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应由不少于三名的检查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合理选择和确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应由不少于3名的检查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
检查组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委派,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 | 检查组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委派,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 |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
第十七条 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第十八条 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 (一)担任或曾经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
(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 (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
(四)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 (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职检查人员队伍,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职检查人员队伍。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对被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制度、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查阅、记录和复印; | (一)对被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制度、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查阅、记录和复印,包括对相关信息系统的查阅和记录; |
(二)对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发放调查问卷; | (二)对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发放调查问卷; |
(三)必要时,可对涉嫌严重违规或双方争议较大的业务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调回注册会计师协会查阅。 | (三)必要时,可对涉嫌严重违规或双方争议较大的业务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调回注册会计师协会查阅。 |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对检查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事务所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 (一)对检查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涉密信息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
(二)与被检查事务所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 (二)与被检查事务所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
(三)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 (三)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成立专家咨询组。 | |
专家咨询组主要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管监管工作的秘书长组成。 | |
第二十三条 咨询专家负责在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论证、惩戒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援助。 | |
在现场检查期间,咨询专家对检查组遇到的会计、审计、事务所质量控制与系统风险评估等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技术咨询,为检查组作出专业判断提供技术支持。 | |
检查结束后,咨询专家参与检查结果论证工作,复核检查结论、检查底稿、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书。 | |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时间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折合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和咨询专家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时间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折合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表现优秀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检查纪律的检查人员予以相应的处分。 |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表现优秀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和重点培养,对违反检查纪律的上述人员予以相应的处分。 |
第二十六条 事务所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并支持其工作。 | |
事务所应当保证检查人员、咨询专家在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期间的业绩考核与评价、薪酬待遇等不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影响。 | |
第六章 现场检查 | 第六章 现场检查 |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前,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公布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在开展执业质量现场检查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
第二十四条 被检查事务所应当在接受检查前进行自查,并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事务所应当在接受检查前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事务所应当依据下列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 第二十九条 被检查事务所应当依据下列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
(一)及时全面地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一)及时全面地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二)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 (二)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
(三)确定专人负责与检查组的联络; | (三)确定专人负责与检查组的联络; |
(四)妥善安排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 (四)妥善安排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
(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准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及时进行意见反馈。 | (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准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及时进行意见反馈。 |
对于被检查事务所不配合检查工作,不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经提醒或敦促没有效果的,检查组在请示注册会计师协会并经由同意后,可以撤出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对相关事务所予以公告并给予相应的惩戒。 | |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制定检查纪律并传达到检查人员。检查组进驻检查现场时要向被检查事务所宣读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检查纪律。 | |
第二十六条 检查组一般应对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也可调阅事务所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 第三十一条 检查组一般应对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也可调阅事务所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
第二十七条 检查组一般应当抽取事务所当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检查。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在选取业务报告时,应当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 第三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在对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业务报告检查的重点,并通过业务报告检查结果支持系统风险评估。 |
第三十三条 在实施业务报告检查时,一般应当抽取事务所当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样时应当考虑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结果,并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 |
第二十八条 检查组应当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并吸收其中的合理意见。 | 第三十四条 检查组应当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并吸收其合理意见。 |
第二十九条 检查组收集检查证据,应当保证检查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并根据检查证据形成检查意见。从事务所获取的检查证据、形成的检查意见和重要的沟通事项及结果,应由事务所盖章和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第三十五条 检查组应当收集检查证据,保证检查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并根据检查证据形成检查意见,向事务所出具检查意见书。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提交反馈意见。检查组从事务所获取的检查证据、反馈意见和重要的沟通事项及结果,应由事务所盖章和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第三十条 检查组应当及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报检查进展情况以及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六条 检查组应当及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报检查进展情况以及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一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的检查标准实施执业质量检查,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 第三十七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的检查标准实施执业质量检查,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
第三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在完成检查工作后撰写执业质量检查报告,提交注册会计师协会。 | 第三十八条 检查组应当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执业质量检查报告。 |
执业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执业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被检查事务所概况; | (一)被检查事务所概况; |
(二)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 (二)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 (三)系统风险检查(包括职业道德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
(四)业务报告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 |
(四)被检查事务所的反馈意见; | (五)被检查事务所的反馈意见; |
(五)对被检查事务所的整体评价。 | (六)被检查事务所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结果。 |
第三十三条 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整检查工作底稿,形成检查档案,统一交注册会计师协会保管。检查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 | 第三十九条 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整检查工作底稿,形成检查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统一交注册会计师协会保管。 |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组织专人验收检查档案。检查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 | |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涉及惩戒事务所的检查档案应与惩戒决定书一同归档,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 | |
第七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 第七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和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 第四十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和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
(一)执业违规事实是否清楚、检查证据是否确凿、事实的认定是否有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的支持; | (一)执业违规事实是否清楚、检查证据是否确凿、事实的认定是否有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的支持; |
(二)检查工作是否符合检查程序; | (二)检查工作是否符合检查程序; |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规范是否恰当。 |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规范是否恰当。 |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应的惩戒制度,设立惩戒委员会或相应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给予相应的惩戒。 | 第四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应的惩戒制度,设立惩戒委员会或相应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给予相应的惩戒。 |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执业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 第四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执业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保护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陈述申辩和申诉的权利。 | 第四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保护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陈述申辩和申诉的权利。 |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责成受到惩戒以及其他存在执业质量缺陷的被检查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第四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责成受到惩戒以及其他存在质量控制缺陷的被检查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工作。 |
第三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省级协会应当在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报送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 第四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省级协会应当在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报送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
第四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向社会公告每年检查的被检查事务所数量、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处理结果以及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 |
第四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如果根据事务所整改报告以及跟踪检查结果,认定事务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就质量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的,应将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的缺陷向社会公告。 |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专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其他检查工作,可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 第四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专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其他检查工作,可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
第四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年度检查总体情况及检查结果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 第四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年度检查总体情况及检查结果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
第四十二条 各省级协会可以按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并报中注协备案。 | 第五十条 各省级协会可以按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并报中注协备案。 |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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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签】天津用友&通广集团签署战略协议
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用友)和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集团)就企业信息化建设事宜进行战略签约。
参加此次会议有天津用友总经理赵永春,天津用友副总经理王成岩、通广集团副总经理马严、通广集团科技质量部部长尹刚、七一二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门国梁、七一二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黄建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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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场堪比宫斗剧
近几年,各种宫斗剧火爆,《甄嬛传》《芈月传》等等都脍炙人口,许多人经常打趣自己像某个人物,若是在古代能活到第几集。让人不禁想起,会计职场又何尝不是一场宫斗,每天要察言观色,明了领导的内心,就像后宫谁也不敢惹皇后一样。但当你坐上领导位置的时候,盯着你的眼睛就会很多,稍有不慎就会被取代。就像后宫的嫔妃一样,就算坐上了皇后的位置也要时刻担心有没有人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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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算化会计中若干会计方法
浅议电算化会计中若干会计方法浅议电算化会计中若干会计方法
一、电算会计中借贷记账法是否不适用
在借贷记账法中,“借”既可以表示增,也可以表示减,而“贷”既可以表示减,也可以表示增,卢卡?帕乔利提出的复式借贷簿记方法之所以几百年来一直为人们所推崇,正是因为其“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锱铢必较、泾渭分明的科学原理。尽管我国会计实务也曾一段时间对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情有独钟,但最终仍达成共识,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借贷记账法。有人以会计软件常以正、负号分别替代借、贷符号为由,企图说服人们相信这一记账法已经难以胜任新形势。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借、贷符号在数据库中不采用“借”和“贷”加以表示,也并不表明借贷记账法就可放弃。不可否认,在将借贷记账凭证的发生额登录到总账之后,对于登账后所结计的期末余额往往以正数表示借方余额,而以负数表示贷方余额,甚至在借贷库文件中只设一个金额字段,在该字段中分别以正负号表示借贷方。但所有这些标记都没能改变“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规则,其实质仍然是借贷记账法。这里的正、负号与增减记账法的增减符号的属性风马牛不相及。
从长远来看,随着原始凭证的逐步电子化,记账凭证的自动生成势在必行,届时,何种记账方法使自动生成更可行,当然要根据其科学性而定。智能软件的设计凭借的是科学的方法和严密的思维与推断,而经过了数百年磨练的借贷记账法,无疑是未来智能专家设计会计软件的最佳选择。当然,一味否定增减记账法的科学性也是错误的。在计算机之中,当采用增减记账法填制记账凭证之后,我们完全可以编写一段简短的程序将其转换为借贷记账法下的相应记账凭证。其转换的主要依据是各该科目的记账符号与所属科目类别。以从银行提取现金为例,在增减记账法下,增记“现金”,减记“银行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都是资产类科目,对资产类科目,其增加就转换为“借”,其减少就转换为“贷”。依此,也可将借贷记账法下的凭证转换为增减法下的凭证。
二、“反结账、反记账、取消审核”的可行性
至今,尚有不少会计核算软件设置“取消审核”、“反记账”、“反结账”的功能。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设置的确给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带来许多方便,尽管许多学者对此提出异议,但不少实务工作者却对其依依不舍。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在计算机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反记账的作用不可替代。其理由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错误的记账凭证,如果不施行反记账的做法,则将导致账簿中存在大量无用的冗余信息,影响对会计信息的使用。
所谓电算化会计中“反记账”,事实上也就是将一批原先已经登录到账簿上的发生额从各该账户再予以扣减,使各该账簿恢复至该批凭证登账之前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状态。毋庸置疑,没有人会赞同手工会计下采用“反记账”。对手工的账簿记录,为了保证其有案可稽,当其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同时,对两种出错情况的更正应当分别加以严格处理:一是登记账簿时所发生的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记账凭证出错而导致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而发生。一般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相应的修改:一是红字冲销法,二是补充更正法。这些详细而又具体的规定所强调的一点,那就是对出错之处必需留有修改的痕迹。
在电算会计之中,记账错误和记账凭证填制错误仍然在所难免。虽然红线注销法在电算会计中难以操作,但对出错的电子数据,却不能不留下修改的痕迹。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保留错误电子数据,另作更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录账簿,换言之,要将正与误两张凭证同存于会计档案之中,同时,其所登录的正与误两处账簿记录并存于同一账簿之中。《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第十八条也作出与上相同的规定:“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记账凭证输入时,红字可用‘-’号或者其他标记表示”。
由上可见,不管是手工会计,还是电算化会计,对出错的修改均强调留有痕迹。事实上,电算化会计中,由于电子数据的修改在技术上可不留痕迹,因而更需要对留有痕迹予以强调。 -
用友t3怎么备份
用友t3怎么备份
用友软件提供两种备份方式:手工备份和自动备份,下面我们讲解这两种方式的备份账套数据操作步骤(T6和U8与T3备份恢复方法相同,此处以T3为例):
㈠、手工备份
1、先在硬盘上建立一个空文件夹
打开我的电脑(双击)D(或E、F)盘,(空白处右击右键)新建文件夹,把这个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如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双击)打开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右击)出现新建文件夹,把所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当天的备份日期如2016-12-16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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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工资的时候个税金额算不来,请教怎么回事,公式没设置错啊 急……
- 做材料出库单时,无法更改里面的明细,有修改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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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家园
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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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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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好账套,这种情况只能强制删除了,请备份好账套之后,停止数据库服务和T3产品服务,自动备份服务;然后删除T3安装路径以及C盘下ufcomsql文件夹,然后使用360清除无用注册表,最后重启电脑即可; -
用友T3-业务通在11.0的软件中点击打印软件就自动退出
用友T3-业务通在11.0的软件中点击打印软件就自动退出 用友T3-业务通在11.0的软件中点击打印软件就自动退出
其他的操作都正常,就是某个单据如销货单,点击“打印”—“预览”,或者是“打印”—“打印模板设置”,就自动退出软件了,再登入的时候提示:“该用户已登录,是否重新登录”。该单据的默认打印模板异常,导致一点“打印模板设置”或者是“打印”就自动退出了。1.先登入产品,然后在同一浏览器里输入网址:
http://127.0.0.1/YWTPRO/CommonPage/printservices/DesignFrame.aspx (新一代业务通);
2.将异常的模板删除;
3.点击“新建”按钮,重新建立“打印模板”即可。
备注:如果是系统模板也是异常的话,可以将系统模板删除再重建。
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通专业服务商-用友天龙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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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9798025。网址:http://www.kuaiji6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