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016-2-14 0:0:0 wondial如何确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如何确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问: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第五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金融企业凡需选择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首先要将各类贷款区分为两类: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另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只能按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执行,对于其他贷款,则按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金融企业如果选择不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件,可就其全部贷款余额按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是指,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规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全额拨备的,不再适用财税〔201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何确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问:如何确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安徽国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根 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因此,金融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其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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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延期缴纳税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新的《征管法》第31条第2款规定: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时需要注意的是:①特殊困难是指: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和行政指令对某些纳税人的直接影响;三角债或债务链造成的短期货款拖欠等。②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纳税人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有权批准税务机关留存。③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④延期内纳税人应当积极筹集资金缴纳税款。⑤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⑥批准延期内免于加收滞纳金。⑦期满后,必须把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的缴款书、完税证复印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