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职称证书丢了怎么办
2018-3-11 0:0:0 wondial
会计师职称证书丢了怎么办
会计师职称证书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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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单弹出下面提示,请问如何处理? 生产加工单弹出下面提示,请问如何处理?
是不是有辅单位@畅捷服务姚培德:材料和成品都是单计量单位需要查看一下数据,提交支持网站问题 。
请问开发票时怎么区分原本合同上的是不是含税价,是不是发票的总金额等于合同总金额就可以 请问开发票时怎么区分原本合同上的是不是含税价,是不是发票的总金额等于合同总金额就可以[]
一般来说是这样。合同金额一般为不含税的。@王建芬:其实具体是不是应该也要看合同,合同中应该会写明税费由谁承担,我之前的服务业公司,合同金额就是对方的付款金额,我们开票的价税合计就是合同金额。@Amy1117:是的。
T3清除Admin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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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的消息从财政部官网发出,一下子就引起了重大关注,还一度占据了微博热搜头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很多人都在想辛辛苦苦备考一场,是不是白忙活了?想转行的或非会计专业的还能进入财会行业吗?已取得的会计证还有用吗?
据财政部消息,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被取消,会计行业入门或提高至会计初级职称亦或降低至无门槛,我们就静待修订后的《会计法》出台吧!
摘 要:经过筛选,伯纳德选择了与用友iUAP Mobile合作,联手针对智慧后勤移动校园应用产品拓展至全国高校及大中专院校,为广大师生和后勤服务管理者提供快捷优质产品平台。
随着数字化校园向智慧校园的转变,智慧后勤应运而生。顾名思义,智慧后勤就是将后勤业务细分、重组、整合和共享,形成可支撑互动服务和响应的系统平台。
博纳德公司从事后勤软件产品研发已超过十年,为学校、政府、企业、军队等提供后勤管理平台的搭建。目前已包含,餐饮管理系统、报修管理系统、宿舍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15个子系统。
用友U8其他客户档案表和辅助帐表或明细帐表客户编码不对应U8其他客户档案表和辅助帐表或明细帐表客户编码不对应
U8其他-客户档案表和辅助帐表或明细帐表客户编码不对应
自动编号: | 1432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用友8.0(A)总账 | 关 键 字: | 客户编码 | 问题名称: | 客户档案表和辅助帐表或明细帐表客户编码不对应 | 问题现象: | 在升级ACCESS811A到821过程中,遇到客户档案表(CUSTOMER)和辅助帐表(GL—ACCASS)或明细帐表(GL——ACCVOUCH)客户编码不对应的问题,请教,在ACCESS97中,怎样用语句去去查询出来?以便修改。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您可以在access中建立一个设计视图查询,可以切换到SQL视图模式下,用语句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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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12.6如何给客户做销售换货单据?价格差异这块该如何处理,要注意什么 版本12.6如何给客户做销售换货单据?价格差异这块该如何处理,要注意什么[]
销售换货单实际上是进货入库与销售出库两笔单子,价格差异体现在应收应付,若有现结,在左下角收付款。
现金流量表主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能计算的现金流量表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客户端登陆提示这个错误 客户端登陆提示这个错误
抱歉,请稍等,票据通工程师去吃饭了,一会儿给您回复。看下同一个账套同一个操作员操作是否有报错,如果服务器端正常,将帐套备份出来,将服务器和这台客户端都打上软件最新补丁包@服务社区苏娜: 客户端和服务器都是一样的,有些模板是正常的没有这个提示,有些就不行那就和模版本身有关系了,先搭上软件补丁包看能否修复,如果不行的话,请在支持网提交个问题和账套备份,举例说明哪几个模版问题,由总部查看数据分析下原因@服务社区苏娜: 老版本10.0模板拷贝出来的后缀是che6x,新版本10.5的模板是后缀是che6,不晓得和这个有关系不,修改了后缀反正是不行的不要修改,模版可以直接导入使用,导入时可以选择ch6类型导入@服务社区苏娜: 10.0和10.5的加密狗是通用的嘛是的@服务社区苏娜: 能不能给我打个电话过来嘛很抱歉,社区这里只能支持在线回复上面的这个问题,本地测试过从10.0版本导入10.5后可以正常打开,没有模拟出来这个现象,如果您那边打补丁后还是报错的话,请在支持网提交问题和账套备份,由总部查看数据来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U8.51无法同时取消所有仓库的期末处理U8.51无法同时取消所有仓库的期末处理
U8.51-无法同时取消所有仓库的期末处理
自动编号: | 10635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存货核算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0 851 | 关 键 字: | 取消期末处理 | 问题名称: | 无法同时取消所有仓库的期末处理 | 问题现象: | 在同时取消两个同为先进先出的仓库的期末处理处理时,提示‘先进先出法计价的红字和蓝字的回冲单是否按计价方式入库选项没有勾上,不能取消期末处理’ | 原因分析: | 两个仓库在期末处理时,是分别期末处理,并且期末处理时两个仓库在此选项上正好相反,因此取消期末处理时也不能同时取消期末处理。 | 解决方案: | 不同时取消期末处理,每个仓库在选项中进行不同选择,然后分别取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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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统主义 血统主义
自然人原始国籍确定的原则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统关系即父母国籍为标准确定其原始国籍。按此原则,凡与本国公民具有血缘、血统关系的自然人,不论其在何地出生、成长,均可取得本国国籍,成为本国公民,享有本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承担一切公民义务。菲律宾即是采用这一原则的国家。血统主义又有只父系血统主义和兼采双亲血统主义之分。
单位给员工缴纳超过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给员工缴纳超过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打印凭证时总是出现链接不上,怎么回事, _0打印凭证时总是出现链接不上,怎么回事,[]
是网络连接还是打印机连接?
量能课税原则在所得税法上所表现的意义 量能课税原则在所得税法上所表现的意义
量能课税原则是一般承认作为课税的基础原则,尤其对于以收入为目的之规定,量能课税原则可作为基本的衡量标準。量能课税要求按照人的经济上负担能力课税,也可称为负担公平原则。税法经由对于所得、财产及消费进行课税,即是量能课税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关所得税的课税之解释适用,如能尽量取向于量能课税原则,则应可实现税捐的公平与正义,而可避免偏袒国库或纳税人一方。要之,量能课税原则乃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并可作为检验税法有无实现平等原则的衡量标准。 (一)可支配的所得理论——净额所得原则 所得税法乃是针对纳税义务人的“可支配的所得”为对象来加以课征,可支配的所得,乃是作为判断纳税义务人是否有客观的及主观的给付能力的标准: 故必须是个人的可支配的所得,方需要予以课税。如果是不可支配的所得,则应自课税所得中扣除。而可支配的所得,可分析如下: ┌综合所得-不同于分离课税(土地交易所得税) ┌客观的给付能力└客观的净额(所得)原则,即总收入可支配的所得-成本费用-损失=净额(课征标的) └主观的给付能力-纳税义务人扣除其个人生活费用,与家庭扶养费用后尚有剩余者,方需课征。 故纳税义务人是否须缴纳所得税,必须: 1.具有客观的给付能力 各项收入应先减除为获得收入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及损失,以其余额为净额所得额。此即所谓「客观的净额所得原则」(sog. objectives Nettoprinzip),表彰客观的给付能力。在此所谓必要费用(necessary expense),是指为了取得所得所必要的支出。承认必要费用的扣除,是为避免对于投入资本的回收部分加以课税,以维持原来的资本,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主义的经济的要求。一般而言,必要经费应为通常且必要的经费。有关必要性的认定,并非以关系人的主观判断为基准,而毋宁应以客观的基准作为标准。 为正确计算出继续性事业的所得,必要费用应与其有助于产生所得的收入相对应,并从该项收入中扣除。此即是「费用收入对应原则」或「收入与成本费用配合原则」(释字第493号解释)。法第六十条亦规定:「营业成本及费用,应与所由获得之营业收入相配合,同期认列。损失应于发生之当期认列。」 例如销售成本与特定的收入明显具有对应关系,因此应归属于该项成本产生收入的归属年度的必要费用。至于贩卖费或一般管理费等,在与特定收入的对应关系比较不明确的部分,则可作为产生费用的年度的必要费用。 从事营业或收益活动必须冒著损失的风险,此为其活动之成本,因此营业损失加以减除才属于净所得。又损失减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如不准减除,则所得税对于风险将构成差别待遇。因此,如要维持所得税对于风险及决定的中立性,则应准许减除在收益活动或交易中之损失。 在个人的情形,如其损失是在以获得收益为目的之商业或业务交易中所产生时,亦即在营利、收益活动所发生之损失,即应准许损失的减除。 为确实反应客观的净额所得原则,在所得计算上,于理论上应准许「通算」。亦即在计算各种所得金额时,如果出现某一种所得为负数(损失)时,则由于是採取综合所得税的建制,因此应承认从其他所得中互相抵销。此种当年度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相互结算,即所谓「损益通算」(Verlustausgleich)。日本所得税法第六十九条原则上即採取损益通算制度,容许不动产所得金额、事业所得金额、山林所得金额或让渡所得金额之计算上,于有产生损失金额时,得自其他各种所得金额中扣除。损益通算并非税捐优惠,而是衡量正确的给付能力的一种表现。又可分两种类型: (1)真正的、垂直的损益通算:自不同的所得种类中的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相互结算。例如执行业务所得100万元,租赁损失30万元,两者损益通算结果,所得70万元。 (2)不真正的、水平的损益通算:自同一所得种类中的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相互结算。例如经营二个不同的事业,其中一个事业有所得10万元,另一个亏损7万元,两者损益通算结果,其事业所得3万元。 我国(台湾地区)税法对于损益通算有明文规定的,仅限于少数情形。其他未明文规定的,上似不承认损益通算制度。 倘若损失,在整体所得金额的计算上未被抵充完毕时,则应进一步考虑跨越年度加以损失扣除(Verlustabzug)(损失前抵或损失后抵)。此种跨年度的损失扣除(盈亏互抵),并不是经济补贴优惠,而是属于财政目的规范,乃是就生活所得衡量给付能力,以实现客观净额所得原则。 2.具有主观的给付能力 纳税义务人因为个人的关系所构成的给付能力,亦即是主观的给付能力。纳税义务人为自己的生存或其家庭的生存或其他理由,必须支出的金额,并不属于可支配所得的范围。因此最低限度的生存与扶养义务,应自所得税税基中扣除,亦即纳税义务人客观的所得净额,于扣除其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及家庭扶养费用后,尚有剩余者,方具有主观的给付能力,而才纳入课税。在此适用所谓「不可避免的私人支出得扣除之原则」(主观的净额所得之原则)(sog. Privates oder subjektives Nettoprinzip)。 此一主观的净额所得之原则,在所得税法上有下述二项要求: (1)一般的主观的净额所得原则:最低限度生存所需要的所得,以符合实际的、且与社会救助法一致的方式,予以。 (2)特殊的家庭的净额所得原则(Spezielles Familien-Nettoprinzip):符合实际的考量各项扶养义务。亦即各项法定扶养义务的金额,应准予自课税所得额中扣除。由于民法上各项强制的扶养义务导致经济上给付能力的减损,在税法上必须加以反应。否则一方面在法律上明定其扶养义务,另一方面在税法上又不准将扶养义务纳入考虑时,则法律秩序势必发生内在的矛盾。 其中家庭生活费之费用,包括免税额与扣除额(与生活费有关的扣除额)两个部分。此项家庭生活费金额应对应于社会救助法上社会福利机构的低收入户的生活救助标准,较为合理。此亦是个人及家庭之「最低生活费所需所得不课税原则」的表现。就此释字第415号解释认为:「所得税法有关个人综合所得税『免税额』之规定,其目的在以税捐之优惠使纳税义务人对特定亲属或家属尽其法定扶养义务」,也承认家庭生活费足以影响经济上负担能力,而应予承认扣除的精神,该解释并指出:「纳税义务人与受扶养人是否为家长家属,应取决于其有无共同生活之客观事实,而不应以是否登记同一户籍为唯一认定标准。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之二规定:「本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第四目关于减除扶养亲属免税额之规定,其为纳税义务人之其他亲属或家属者,应以与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同一户籍,且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为限」,其应以与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同一户籍」为要件,限缩母法之适用,有违宪法第十九条租税法律主义。」此从量能课税原则观点而言,重视实质的共同生活事实,而非以形式上是否设立同一户籍为准,採取实质课税原则,应确属妥当之解释。 (二)所得实现原则 所得实现原则(Realisationsprinzip ),其原则上仅把握已经实现的、在市场交易上证实的所得,才作为课税所得,此种已经实现的所得,比尚未实现的单纯财产帐面价值增加,更能确实反映税捐负担能力,实现原则在原则上可防止侵害财产本身之存在。 依据实现原则,营业收益,乃是直到货物已经交付或提出其他给付,因此其可行使债权时,才实现该项收益。 (三)年度课税原则及其缓和措施 所得税基于稽征技术上之考量,採取年度课税原则。然而其仍可能产生违反量能课税原则的情形,而应加以适度调整。 1.跨越年度的盈亏互抵 纳税人可能年年发生损失而只有其中某一个年度有所得,如果所得无法先弥补损失,而应先课征所得税,则将影响其经济上负担能力。因此各国税制多承认跨越年度的盈亏互抵,在损失扣除后如仍有所得,再课征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往年度营业之亏损,不得列入本年度计算。但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会计帐册簿据完备,亏损及申报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条所称蓝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如期申报者,得将经该管稽征机关核定之前五年内各期亏损,自本年纯益额中扣除后,再行核课。」仅有条件承认营利事业以往年度亏损扣除,而不承认个人的以往年度亏损扣除,似有违反量能课税原则。 2.变动所得的特别课税方式 针对长期累积数个年度后,于其中一个年度实现之所得,亦即所谓变动所得,所得税法特别给予减半课税。
建行结算通可以进行e商贸通签约吗 建行结算通可以进行e商贸通签约吗''
可以进行E商贸通签约
税务网关于2014年新办税务登记证还要验资报告吗? 税务网关于2014年新办税务登记证还要验资报告吗?没有补充了
U8.51A项目管理成本分配后总账的项目要素有几分余额_0U8.51A项目管理成本分配后总账的项目要素有几分余额
U8.51A-项目管理成本分配后总账的项目要素有几分余额
自动编号: | 6985 | 产品版本: | U8.51A | 产品模块: | 项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1A | 关 键 字: | 项目管理成本分配后总账的项目要素有几分余额 | 问题名称: | 项目管理成本分配后总账的项目要素有几分余额 | 问题现象: | 项目管理成本分配后,项目管理成本结转正常,但总账的项目要素显示有几分余额还未分配 | 原因分析: | 程序问题 | 解决方案: | 安装补丁后,项目管理重新分配生成凭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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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出纳通无法制单 用友T3出纳通无法制单
现金(银行)日记账中的“制单”按钮是灰色的无法进行制单?“制单”按钮置灰,可能是没有与总账系统做挂接;也有可能是添加账户时没有设置“总账科目”。解决:1、在出纳通的“系统设置—挂接设置”中,检查出纳通账套是否与总账账套挂接。2、在“财务处理—账户管理”中查看对应的现金(银行)日记账中是否选择了“总账科目”。“总账科目”能进行选择的前提是总账系统中指定过现金(银行)总账科目。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通专业服务商-用友天龙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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