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注册房地产公司
2018-3-13 0:0:0 wondial国有企业如何注册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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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提示“不满足借方必要条件” 用友T3提示“不满足借方必要条件”
填完凭证保存的时候提示“不满足借方必要条件”。该类别的凭证在制单时对科目有一定限制,借方必有的借方至少有一个限制科目有发生,可以设置为不限制或填写其他类别。1.打开“基础设置”-“财务”-凭证类别,查看是否将某个类别做了限制借方必有,可以改为不限制,若该类别凭证需要设置限制,可以在新增凭证时选择其他类别。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通专业服务商-用友天龙瑞德。用友天龙瑞德专业销售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维护用友T3、用友T6、用友U8、畅捷通T+。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010-59798025。网址:http://www.kuaiji66.com
用友网络荣获首批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一级资质用友网络荣获首批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一级资质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用友网络”)于9月15日荣获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颁布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壹级),成为15家首批获得壹级资质的企业。 该资质是为适应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要求,便于企业选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提供商,是对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提供商的综合实力体现及行业内的最高认可。该资质由电子联合会组织对企业的业绩、运维体系、技术实力、团队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量,对企业进行评级(共四级,一级最高)。 用友网络一直致力于在IT服务领域不断创新,结合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在服务O2O模式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服务运营管理咨询、产品支持服务、驻场服务、应用优化服务、IT专业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和iSM 运维服务管理平台等服务。
一起听用友NCV6.5的故事:让大型企业信息化走向轻量化一起听用友NCV6.5的故事:让大型企业信息化走向轻量化 向企业互联网化市场进军,两年前的用友是一个“保守派”,王文京并未把公司所有业务一次性抛入汹涌澎湃的互联网激流中,而是选择用一小部分业务去试水,这可能也是大型集团公司必须要走的路线。所谓“船小好调头”,“开大船”的策略是首要确保整个航线的安全和平稳。 如果说,主打中小企业市场的畅捷通,是用友企业互联网化的第一块“试验田”;那么致力于中大型企业业务的用友NC,是用友一直保留到最后的“王牌”。而当用友NCV6.5即将高调亮相,整装待发,代表着用友的“大部队”开始全力挺近企业互联化市场。 转向轻量化, NCV6.5“让大象也能跳舞” 了解用友的人都知道,NC是用友面向集团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推出的高端ERP产品,这类客户的特点是:企业机构庞大,业务种类繁多,对信息系统要求高,企业互联网化转型起步较晚。但如果集团型企业一旦转型成功,创造的社会价值也非常惊人。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用友网络将在2015年年底推出NCV6.5版本,该产品无论是从性能还是从技术创新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提升。但总体的设计理念是让集团信息化应用走向“轻量化”。 那么,新版NC到底有哪些创新点?用友网络NCV6.5平台产品总监李惠苹,用“技术重构”四个字来整体概括用友NC的最新变化。NCV6.5嵌入了美观易用的客户端,更多应用转为了轻量化、整合了社交化,更多地融入了互联网应用体验。 具体而言,NCV6.5有如下四个特征: 第一, NCV6.5以人、财、物、客管理以及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与移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最新技术进行集成。秉承过去精华,新版NC仍然主打平台化战略,基于开放的iUAP互联网平台构建。新技术的引入带来了丰富的应用创新,比如共享服务、数字营销、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这些新模式;移动应用加速推进,比如移动HR、微招聘、掌上协同、智慧资产管理、项目现场管理等;包括前台、中台、后台架构的电商平台也支持了B2B应用的完善。 第二、以混合云模式支撑大型企业的互联网化转型。为了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NCV6.5可支持用户ERP应用的混合云部署。用友内部已经对很多应用进行了对接,包括用友惠商云,畅捷支付、UAP IM等。NCV6.5可将企业关键业务应用分别部署在公有云和私有云上,既保证了企业重要数据的安全性,又满足了企业应用的灵活性需求。 第三,加入社交化元素。我们都知道,NC已经足够复杂和沉重,所以NCV6.5的技术突破和创新点是在前端,而社交可以让企业的应用变得轻量化,能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为此,NCV6.5融合了工作圈、有信、电话会议等应用。比如, NCV6.5集成了有信以后,就让NC具备了IM的所有功能。首先,有信与NC企业通讯录打通,让用户可以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与互动,包括企业员工、领导、供应链伙伴和客户等。用户可以直接用网络的方式发语音、文字、图片,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另外,NC打通了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上的所有数据,用户还可以在基于单据的业务流转中发起讨论,类似于企业业务中基于一个单据的群聊,这等于企业把非结构化的数据和结构化的单据数据进行了关联。NCV6.5一改过去冷冰冰的单线、命令式系统架构,让系统变得更人性,更温暖,企业员工、客户、供应商像进入一个社交网站一样,愉快工作,高效协同。 第四、提升系统对大并发、高效运维能力的支持。集团型企业向互联网企业转型,安全和稳健是第一位。从底层的网络到上层的数据库,以及所有前后端的关键应用,NCV6.5全部做了安全和性能测试。为了给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运维服务,新版NC还配套推出了互联网化运维服务产品:NC运维云管家、iSM服务台、在线咨询系统,与用友客户服务云平台连接,构成了全新的客户服务体系。借助这一体系,NC的运维服务变传统的被动响应模式为主动服务模式,同时提供了知识库和服务社区,方便客户自助与他助,构建客户服务新生态。 NCV6.5可以更好地满足千亿级企业应用效率的要求,是大型企业快速实现互联网化转型的利器。NCV6.5的研发历时近3年实现了NC发展的重大跨越,代表着用友NC向互联网化转型的决心和力度。 梳理NCV6.5背后的故事,近20年的厚积薄发 我们都知道,NC1.0于1998年推出,发展到后来的NC2.0、NC3.0、NC5.0等,NC与中国集团型企业并肩走了近20年。如今,NC的业务已经涵盖到集中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人力资源、商业智能等全面应用,拥有金融、烟草、电力、传媒、出版、医药、电子、大型连锁流通等二十多个专业化的行业解决方案。要问谁最懂集团型用户业务,NC曾经的辉煌依然在闪烁,但当企业互联网化时代来临,NC开始重新审视自己,进行了自我革命式的改变。 2014年,NC开启了6.5版本的研发征程。以财务共享产品研发为例:2014年12月,NCV6.5首先解决的是费用共享问题,建立共享平台。在这一阶段,要实现网上报账(即原来的网上报销+费用管理)共享服务,在即将开发的共享服务任务作业平台,实现按需定义共享服务委托关系、岗位结构、作业派单分配等。另外,还要具有OEM影像伙伴的服务能力,支持网报领域产品的单据都可以扫描影像和(双屏)查看影像 。最重要的是,全方位提升客户的协同能力,包括开发门户的协同,建立报账人门户、审批人门户等,支持支持手机拍照制单,实现“NCV6.5共享服务系统+NC5总账”集成。 2015年8月底,NCV6.5财务共享产品进入第二阶段, NCV6.5不仅实现应收、应付、资金、固资共享,还可以建立“影像管理”独立领域,实现可方便与第三方影像伙伴集成,具备完整电子档案管理能力。共享服务中心绩效分析、更广义业务的共享或异构系统集成,也都能轻松实现。 在2015年11月NCV6.5推出前,共享服务专版的水平产品集成测试已经完成,正式推向用户。 财务共享产品的研发,才只是NCV6.5的冰山一角,对于整个版本的研发,用友到底动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我们可想而知。 所以, NCV6.5绝对是用友面向集团型企业的呕心沥血之作。当企业互联网化进程加速,NC必将为集团型客户的业务创新带来蝴蝶效应。
U8.51报表不取数U8.51报表不取数
U8.51-报表不取数
自动编号: | 8520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UFO报表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1 | 关 键 字: | 取数 |
问题名称: | 报表不取数 | ||
问题现象: | 数据由8.11升级8.51,原有报表录入关键字后均不取数。 | ||
原因分析: | 原因不明 | ||
解决方案: | 将不取数报表逐个定义成报表模版后,再新建报表调用模版重新生成报表即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其他将工时作为存货进行核算开专用发票时无法进行复核_0U8其他将工时作为存货进行核算开专用发票时无法进行复核
U8其他-将工时作为存货进行核算开专用发票时无法进行复核
自动编号: | 6591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销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21 | 关 键 字: | 存货 |
问题名称: | 将工时作为存货进行核算开专用发票时无法进行复核 | ||
问题现象: | 汽车维修行业,将工时作为存货进行核算,需要开专用发票,但8.21中如果存货没有相关仓库无法进行复核,因复核时自动生成销售出库单而此类存货不需开销售出库单,如果把自动生成销售出库单的选项去掉增加客户工作量,并且不希望进行工时存货的出入库操作,请问有没有好办法解决. |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
解决方案: | 在存货档案中将存货属性选择为“应税劳务”,或折扣属性,作为费用类走,就可以不进行出入库操作。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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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升级账套出错:升级超时,线程超时,请重新登录再次升级@服务社区刘佳佳 @服务社区刘小艳
- vtop vm-1 收银机 现在零售POS软件 顾显在扫商品的时候会显示单价 在结算的时候不会显示总价,结完账又可以显示找零金额。打了400说在这边提交一下问题,求解决中,急急急。货都订了要开业了就差这个不行。
- 为什么每次打了最新补丁都会出现一些问题,昨天晚上更新了84号补丁,现在全部不能用了!!!1-所有的业务单据,选单生成的时候都报错!!!
- T66.1产品,1-4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正常,5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时,固定资产中原值和累计折旧均为0,服务工程发一个“t6按照折旧信息表重算fa_total”语句,执行后固定资原值数是对的了,但累计折旧仍为0,并且本月结帐后下月计提折旧后发现本月折旧与累计折旧均为同一个数(一个月的折旧)
- 固定资产披露表里的累计折旧跟总帐里的数据不符合,总是比总帐里的数据多一个月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 计算工资的时候个税金额算不来,请教怎么回事,公式没设置错啊 急……
- 做材料出库单时,无法更改里面的明细,有修改的办法吗。
- 希望T+的下个补丁能够处理下面一些需求:(1)存货中心——业务情况没有“出入库流水账”,查询比较麻烦,还有返回去 存货核算——出入库流水账 那里一个字一个字打出该存货然后查询流水账,操作麻烦,12.1(包括12.1)之前的版本也是,希望以后改进。(2)系统之间ctrl+c和ctrl+v不能好好实现,而且没有右键的复制和粘贴的,操作麻烦,希望能改进。
- 材料出库单制单时参照入库单可以自动带出入库单单价,因为是食品行业,所以调料上是先从调料仓调拨到现场仓,在从现场仓做材料出库单时,就不能参照的功能,也不能自动找到入库单的单价,所以客户需要是材料出库自动带出入库单的单价。有点急。
- 这个在哪儿设置呀?
U8.51软件无法备份,提示-压缩失败-,不能备份U8.51软件无法备份,提示"压缩失败",不能备份
U8.51-软件无法备份,提示"压缩失败",不能备份
自动编号: | 11468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系统环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V851 | 关 键 字: | 软件无法备份,提示"压缩失败",不能备份 |
问题名称: | 软件无法备份,提示"压缩失败",不能备份 | ||
问题现象: | 软件无法备份,提示"压缩失败",不能备份 | ||
原因分析: | C盘空间太小,只有几MB了 | ||
解决方案: | 备份数据后,重新安装服务器,规划盘符,加大C盘空间,导入数据.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4月建的账,为什么5月没有期初数 4月建的账,为什么5月没有期初数[]
您好,建议您可以取消结账记账后重新记账结账看下。@畅捷服务汪峰:没有结账,只是记账了。4月的资产负债表里有金额,5月就没有了。@畅捷服务汪峰:怎样取消记账?@用户1467102144_548:您好,资产负债表取的应该是年初和期末数吧,年初数应该是每个月都是一样的,您可以进总账-设置-期初余额中看下是否有数据,还有您说的没有数据,是所有科目都没有,还是只是个别科目没有。@用户1467102144_548:点击总账-期末-对账-按ctrl+H,然后点击总账-凭证-恢复月末记账前状态。@畅捷服务汪峰:所有科目都没有数据,4月建的账套,里面有数据的,4月份的资产负债表里期初有数据的。@用户1467102144_548:您好,如果所有科目都没有,建议点击总账-设置-选项-其他,看下报表所选的行业制度与您建账的行业制度是否一致。@畅捷服务汪峰:行业性质一样的你的行业性质是不是选择的一致的,资产负债表里面是年初数,你看一下你的期初数量录入了没有@王国栋wgd:录了,4月的都有,5月份都没有了。@用户1467102144_548:如果您确定您的设置没有没问题,建议您可以截图过来看下,1.截图总账-设置-选项-其他;2.截图资产负债表;3.截图总账-设置-期初余额。怎么截?@畅捷服务汪峰:你看看,能不能看到图@用户1467102144_548:@用户1467102144_548:您好,不可以,您重新截图看下。@用户1467102144_548:截图可以用QQ截图,发图的时候可以点击上传图片。
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 存货总帐重算工具下载
- T6/T3行业性质与科目分类不符工具下载
- 登录T3提示运行错误48 无法找到文件 getAccossmode 卸载软件重新安装 T3卸载不掉怎么办
-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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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支付给客房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开发商支付给客房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探讨问题:某房地产公司销售某电梯公寓10万平方米,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于2005年4月30日前向客户办理完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权证》,否则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结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推迟3个月办理完《房屋所有权权证》,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共支付客户违约金300万元。 有人认为,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的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也有人认为:经济合同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不属于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因此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并不是题中所说到的情况。 请问: 1、向客户支付违约金时,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向客户索取支付凭证?应向客户索取什么凭证? 2、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客户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参照执行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执行? 观点一:补偿性质的违约金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03-22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高太君 1、向客户支付违约金时,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向客户索取支付凭证?应向客户索取什么凭证? 答:笔者认为,需要索取客户的收款凭证或让客户在公司自制的付款凭证上签收,并在入帐时,可同时把《销售合同》附在记帐凭证后,作为原始凭证之一。 2、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客户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参照执行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执行? 答:题中所说的因开发商迟办理完《房屋所有权权证》的原因而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违约金,不属于经国务院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的: 一、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和虽然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以下几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动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来看,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有属于个人所得税点项内的项目,才可以征税。题中因开发商原因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不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文件规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皖地税[2006]9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从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内容可以看出,经商财政部同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所得',是指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与题中开发商因推迟办理完《房屋所有权权证》而支付客户的违约金,性质不同。房地产公司不应参照执行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客户的个人所得税。 观点二:不需要代客户缴所得税 但应保存资料备查 2007-03-22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徐子伟 对国税函[2006]865号《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探讨――兼回答E税论坛“众说纷纭0701”违约金也要交个人所得税,似乎很难让人理解。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违约金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一、什么是违约金。所谓“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关于违约金的性质,目前比较有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认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兼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属性。 对于违约金的性质,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而做相应的认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笔者认为,当合同不能履行时,主要以补偿性的违约金为主,但也不排除惩罚性的违约金。 因为《合同法》第114条第3 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支付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此时违约金就带有惩罚性质,惩罚性的违约金主要存在于当事人就迟延履行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就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所述情形来看:“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按常理来说,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缴纳后续房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履行,购房认应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产公司未直辖市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难以履行的直接原因。此时,房产公司与银行合作关系、购房人不能按期缴纳后续房款、双方协商解除购房合同三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购房个人是被动而非自愿不缴纳后续房款,和房地产公司协商解除合同,房产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既有对购房人支付银行购房贷款利息及其他预期损失(不可实际计量损失)的补偿,更重要的又有对自己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承诺的惩罚,所以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质,更多是带有一种惩罚性质。 二、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和虽然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笔者理解,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建立在公民个人财产的增长的基础上的,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很大的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 基于对上述两个概念的理解,笔者对获得违约金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如下分析: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建立在公民个人财产的增长的基础上。但是,对于违约金,一般来说是具有补偿性质的,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获得并没有促使公民个人财产的增长,那么,对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没有基础。当然,在我国还存在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对于该种违约金,由于存在个人财产的增长,因此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国税函[2006]865号的批复中违约金的性质,笔者认为,其更多的是属于惩罚性违约金的范畴,对于该种情况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说是较合理的。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国税函[2006]865号的批复只适用于文件所描述的特定情形,不能够扩展其使用范围,而对于房地产公司对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要依据实际情况正确判定性质,税务机关来确定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新的执法难题。 基于以上观点对众说纷纭0701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1、向客户支付违约金时,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向客户索取支付凭证,应看客户的经济性质,若客户是法人单位,应由其出具收款收据;若客户是自然人,应由房地产公司出具付款凭据,客户签字领取。同时将相应的资料,如合同约定标准、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 2、在本案所述情形下,房地产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客户的个人所得税,不应参照执行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执行,但应将相应的详细资料存档备查。 观点三:房地产公司是否代缴个税 要根据违约金的性质 2007-03-22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许闲 1.向客户支付违约金时,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向客户索取支付凭证?应向客户索取什么凭证? 这个问题的解答应该首先解决什么是有效的凭证?根据规定,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凭证是指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薄的书面证明。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凭证。这里所谈合法、有效的凭证就是指这种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①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②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用性票据和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收费收据。只有填制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文字准确,有关单位和人员印章齐全,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填制的凭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才能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薄。 实践中大量的现金交易都是通过银行实现的,由于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简称票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它属于上文所指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用性票据和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收费收据。因此,房地产公司无需向客户索取支付凭证。 2.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客户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参照执行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执行? 问题一:房地产公司是否应该参照执行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这个问题比较好回答,不用。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主要针对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 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而该问题涉及到的违约金是在延迟交房情况下发生的,而非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问题二:房地产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客户的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到违约金是否是个人所得税的应入,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这个问题没有定论,但是也不能牵强地根据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就认定所有来源于房地产公司的违约金都是个人所得税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解答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清楚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质还是惩罚性质。许多情况下违约金都是兼具有赔偿和惩罚的性质的。本案例中提到的违约金,实际上是房地产公司在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对客户高额资金的利息补偿,由于这种利息补偿有远远高于市场的一般利息率,因此它同时也是对房地产公司的一种惩罚金。它符合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特征,所以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需要扣代缴客户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涉及相关的案例,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它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实际上,这个案例给我们提出了另一个思考,即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将违约金作为可扣除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法》第10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对于违约金性质的界定和是否可以在企业成本中扣除,需要我们继续深入的讨论。 观点四:违约金税前可扣除 个税不能按“其他所得”征收 2007-03-22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王大祥 对于上述问题中的关于违约金支付的背景,考虑到销售地,销售时间,支付违约金的金额真实情况下,税收处理如下:关于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支付的违约金属于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允许在税前列支。 至于扣除凭证的问题,纳税人发生上述支出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真实合法凭据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由此可见,企业收到的违约金不得出具发票。在国家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违约金收款收据之前,企业应当以经济合同和一般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涉及到证明力的问题,一般建议上述支付违约金应该附有相关的律师函,及相关的计算证明,还包括由客户的收条。 关于个人所得税: “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中是这样确定的“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其征税是列举式的,而非涵盖式的,国税函[2006]865号仅明确了针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作为“其他所得”纳入征税规定,而问题中因延期交付支付的违约金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