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登录进系统管理后,帐套置灰,求解
2017-12-30 0:0:0 wondial我登录进系统管理后,帐套置灰,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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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采购订单执行统计表报457错误](http://yun.kuaiji66.com/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采购订单执行统计表报457错误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采购订单执行统计表报457错误
打开采购订单执行统计表,点击格式设置,调整格式后保存时提示:运行时错误‘457’ ,该键已同该集合中的一个元素关联,进入演示帐套也报同样的错误,重新安装软件,也是同样的报错。
可能是采购订单执行统计表生成的格式模板有问题导致的,删除模板后重新设置即可。删除C:/WINDOWS/system32/UFCOMSQL/uf_pu_frmpomxrun1.ufdia文件后,先进入999演示帐套,打开采购订单执行统计表,调整格式设置,保存后再进入客户的帐套即可正常。
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通专业服务商-用友天龙瑞德。
用友天龙瑞德专业销售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维护用友T3、用友T6、用友U8、畅捷通T+。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010-59798025。网址:http://www.kuaiji66.com
![T3在我的工作台显示反记账菜单](http://yun.kuaiji66.com/zb_users/upload/2018/3/2018032736557037.png)
使用T3标准版或者T3普及版的客户都知道,修改之前记账后的凭证,需要先做反结账、反记账。反记账都是下面两步来操作的:
①总账菜单→期末→对账→按“CTRL+H” →恢复记账前状态已被激活→确定
②总账菜单→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选择月初状态→确定→退出 T3一键反记账工具下载
![To B入口之争,用友超客企业空间从打通ERP发力](http://yun.kuaiji66.com/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To B入口之争,用友超客企业空间从打通ERP发力To B入口之争,用友超客企业空间从打通ERP发力 继资本市场寒冬来临之后,近一段时间的to B市场再次动作频频,年底本该平静的to B市场,再次被几家热点厂商的大动作搅动。日前,阿里巴巴钉钉发布企业服务共创计划,并联手Uber推出企业出勤,纷享销客也推出to B基金,前两天用友集团旗下互联网公司用友超客也祭出大招,宣布与用友优普U8+打通,推出社交化的U8+云服务产品。这也是移动办公领域首家完成与ERP全面打通的企业。 企业空间已帮助U8+审批、财务等业务应用上云 回头反观今年的to B市场,入口级产品的布局倾向已经逐渐明朗。阿里巴巴钉钉作为从to C跨界到to B的代表,问世之初便很明确的表露出其提供基础平台,纵深应用交给伙伴来做的理念。在伙伴的选择上,钉钉从to B办公相关本土势力突破,首先选择了开放平台生态之后的蓝凌、红圈、Teambition等伙伴;后期逐渐扩大范围,拓展C端伙伴布局市场,近日联手Uber,并推出企业服务共创计划,宣布将与跨界伙伴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更从容的工作方式”。其实,钉钉2.0发布以来的近半年动作频频,充分利用了阿里巴巴的资本、品牌、人脉资源,在高铁、电梯、出租、楼宇打起广告,以及发放虾米音乐、天猫超市、口碑外卖、打车优惠券等福利,而从这些动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钉钉与to B市场完全不同的打法,to C套路浓重,伙伴的选择也逐渐开始了联手C端伙伴。 纷享销客作为直接从SaaS、移动化切入to B市场的代表,在今年也奏出不一样的音符。与钉钉类似的高铁、电梯、出租、楼宇广告,而在企业应用的布局上,选择的却不同于钉钉,慧聪、会小二等产业链周边型企业成为其选择,近期更是投资客脉、创立to B基金,从创业者转身投资者,扶植、孵化创业项目,为未来布局。 用友超客作为用友集团旗下第一家独立互联网公司,是to B市场传统龙头势力的互联网化的代表。年中发力,本该是已晚一步的用友超客,此次选择从集团内部切入,联手兄弟公司,从ERP着力,这一动作背后却是直指企业移动化痛点,着实令人眼前一亮,也坐实了工作入口的意图。更进一步,我们也能发现用友超客在企业应用入口上的伙伴倾向:先从内部着力,此次是U8+,下一步或许就是U9、NC等。 从ERP着手,深知企业脉络 与ERP打通的入口级产品,这一概念令人惊艳,惊艳过后,其实也不难理解用友超客此次动作的背后原因。用友超客虽然是用友集团旗下独立的互联网公司,但没有与用友集团在企业级市场近三十年的积累独立开来。先不谈多年沉淀下来的客户、渠道优势,仅说对企业的理解、对企业需求的把握,以及对企业业务的影响力。众所周知,中国信息化发展多年来,ERP已经融入企业的脉络,融入企业的日常运转,用友作为管理软件龙头、中国最大的ERP提供商,同样融入太多企业的管理、业务之中,此为影响力。 其二,对企业的理解以及对企业需求的把握。虽然近些年移动化势头不断升高,移动应用也是不胜枚举,但企业在现今的移动化、互联网化进程中依然面临问题:如果把移动应用视为前端呈现界面,那么,后端ERP数据如何移动化?如何做到前端业务与后端数据一体化协同?重复录入、数据孤岛等问题如何解决?企业需要一款与ERP完全打通的移动应用,来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而ERP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ERP的集成涉及到数据集成、组织架构集成、流程集成、信息集成, 对企业业务理解不够难以做到各方面的全面整合。用友超客作为用友旗下产品,对企业业务理解自然延续用友,又有ERP的资源,二者结合也顺其自然的发生。 至于选择与用友优普联手的原因,也就明显了。首先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同出与用友集团,二者之前也是同为一体,在整合速度、力度、深度和团队协作上都有着优势。俗话说兄弟好办事,相比外部伙伴或多或少会考虑一些合作之外的利益,同属用友集团,不管是集团政策,还是共同理念,总归目标的一致性要更有保障。 打通后的影响,移动业务升华新境界 据了解,此次两方联合发布的社交化U8+云服务产品,目前已经实现在移动端向企业管理者及使用者提供覆盖采购、销售、库存、收付、委外、出口、合同、考勤、人事、报销、预算等12类关键业务的U8+实时数据及业务协同服务。后续双方将会在产品上进行深层次的技术对接,将双方各自的功能、服务全面打通,助力企业移动业务升华到新境界。 聚焦到双方打通后的具体价值,通过U8+云应用中心的简单配置,U8+的移动应用及数据服务能够向企业空间应用中心推送,企业空间成为U8+社交化移动门户,借助企业空间强大的社交能力和多空间机制,实现社交化沟通、业务协同及产业链协同,实现面向经销商、客户、供应商及伙伴等的移动数据服务;而企业U8+将升级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不同角色需要,跨帐套、按需定制移动应用图标,并实现移动业务处理和数据查询,同时U8+之前单个功能的部门级局限也将被打破,利用企业空间的平台能力将这些功能直接输出到移动端,实现全员应用。 另一方面,双方的打通也会给企业空间带来U8+庞大的客户流量,用友超客的用户规模将迎来一次爆发式增长,进一步加大行业影响力,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化商业平台进程,以及中国商业管理变革。 总的来说,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的牵手,将推动企业空间进一步与业务系统整合,提升企业社交价值,帮助伙伴聚合更多用户。同时企业空间的产品生态也将更加完善,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服务,让企业业务与社交化紧密结合,拥抱社会化商业。 入口之争,三种势力各自布局
![U8.50找不到到货单或采购订单](http://yun.kuaiji66.com/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U8.50找不到到货单或采购订单U8.50找不到到货单或采购订单
U8.50-找不到到货单或采购订单
自动编号: | 13719 | 产品版本: | U8.50 |
产品模块: | 采购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0 | 关 键 字: | 找不到到货单或采购订单 |
问题名称: | 找不到到货单或采购订单 | ||
问题现象: | 在依采购订单做到货单作业前,对存货档案中原本设为检验的单上料品改为非检验,然后做到货单,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做采购入库依到货单或采购订单生单时,找不到该到货单或采购订单 | ||
原因分析: | 使用问题 | ||
解决方案: | 参照到货单生成采购入库单时,是根据到货单上的质检标志来判断,而不是根据存货档案上的标志来判断,存货档案上的标志只是为了增加订单,到货单等将是否质检自动带到单据上,而且单据上该字段可以修改。所以如果您没有进行报检操作,将单据生成报检单,请在单据设计中将到货单和订单上的“是否质检”设计显示出来,然后修改到货单和订单,将“是否质检”由“是”改为“否”,则采购入库单参照时就可以参照到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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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存货期初和库存期初其实就跟存货模块中的出入库单和库存的出入库单可以一块儿理解。库存期初一般就是上年各个仓库各个存货去年的结存情况,但是存货核算的期初,是把去年的所有仓库的存货都有了什么核算后的情况,除了含有结存,还有核算的时候入到了什么科目什么的所以这两个只要填一个就好了吗?如果我填的库存期初,是不是在科目期初中也要引入,引入到哪个科目由科目设置中设置的存货科目决定???如果我填的存货期初,是不是就直接进入到科目期初余额中对应我存货期初中填的科目中去了,就不要引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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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季申报?不对。增值税单独计算。借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65.05元;城建及附加,借税金及附加139.8贷应交城建81.55应交附加58.25现在按季申报了现在按季报了,一个季度不超过9万就不用交增值税现在发生做帐可以只做应交增值税,先不用计提附加税费@财务经理学院杨增华:应交增值税您是按照几个点得到的呢@tyfhluo:是按季的,我是在练习做账小规模当然是3%了。月4万,不符合免税条件,40000/(1+3%)*3%=1165.05营业税金及附加好象不包括增值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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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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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而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是由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份组成。此处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要计入财务费用。同时还规定,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就弥补了原报表规定对销售收入组成的不足。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也就是要把原未计入销售收入的“其他业务收入”统统作为基数,而对原规定可作基数的“营业外收入”部分做了剔除,并规定将其填入第5行“其他收入”。新文件规定,“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而对于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也统一确定是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这与<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的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略有不同,要引起注意。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是否做为基数的问题,也得到解决,根据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应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之规定,得知“销售(营业)收入”就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经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的查增收入数要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所以查增收入是不作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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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解读:与旧申报表对比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解读:与旧申报表对比分析 前两天抽空花了两个多小时把新发的41张新申报表和填表说明粗略的翻看了一下。总体感觉新表对于机关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在看的过程中发现,表格中有些术语的概念比较模糊,必须要对照填表说明才能知道准确含义,这些细节需要大家关注,这些就不详细说了但是,根据以往经验,总局在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很多在实践中执行有颇多争议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会通过申报表的填报规则给予明细,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税企争议。这里,就从这个角度写一下总局最新发布的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究竟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企业所得税政策,也算对新申报表学习的一点心得。 一、 尽量按照口径填表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虽然我们在企业所得实施条例中明确的企业所得税应所得额的计算是用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但是,无论是修改前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还是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设计思路都是一致的,即申报表是通过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和调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既然是基于这个目的,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中都将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收入剔除(对应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和《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中也将视同销售成本剔除)。这样就保证了主表(A100000)第13行前的数字尽量和会计保持一致,这样便于后期税务机关利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信息和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风险比对,减少不必要的差异导致比对风险异常。因此,这一调整实际体现了总局的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设计思路,即申报表不是简单用来报税的,他实际为税务机关开展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来源。基于这个目的,申报表设计时应该尽量考虑为后期税务机关开展风险比对提供更加高效、明晰的信息。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的填报调整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中,并最终在《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反映。 二、 视同销售业务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虽然我们对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填报规则进行了变更,但是视同销售业务的填报规则设计上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某企业用自产产品用于业务宣传,该产品的成本是100,市场售价是150。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业务宣传费 125.5 贷:存货 1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25.5 对于这笔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该做视同销售。因此,我在进行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时,应该将150填报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中,100填入该表第1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中。但是,你既然视同销售了,我此时税收上可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就不再是会计核算的125.5,而是175.5。但是,这个数字我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中是无法填报的。因为该表说明规定第一行只能填纳税人按会计核算计入当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这个问题在用于捐赠、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的视同销售中都存在。我们认为,申报表不能去否定政策的合理执行。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可以按照125.5计算出来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与按照申报表计算出来的可以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2行其他中,并附说明解决。 三、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依据 在修改前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我们已经明确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依据就是纳税人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但是,新企业所得税由于将视同销售收入剔除在收入明细表之外,也就是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中不含视同销售收入了。那问题是视同销售收入能否再作为他们的扣除依据呢?通过分析《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5行第2列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销售(营业)收入的填表说明,都是写的按税定可以扣除的金额,特别是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第4行填表说明中写的是“填写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且在表内、表间关系中,该行并不和主表(A100000)第1行有关联关系。因此,虽然视同销售收入从主表第1行剔除了,但是企业在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填报的计算扣除依据的收入仍然是包含视同销售收入的。 四、 企业非货币资产对外视同销售问题 对于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一直是有争议的。因为,在新的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并没有企业将财产用于投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大家一般认为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仍需要视同销售,因为我们认为这是企业一种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按照第25条企业非货币资产交换处理。但是,我们看到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专门有一行即第8行用于填报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第18行用于填报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因此,新申报表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在企业所得税上是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的。但是,严格意义来讲,这个设计是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因为,申报表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来的,是用来实现或明细法律既有的规则的,你不能通过申报表创设出新的法律规则。如果你认为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是非货币资产交换(不管是否合理),在申报表设计上你应该在第2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下面新增一行“其中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作为他的附属行,这样从形式上还基本能过得去。但是,如果把“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并列,实际你就承认我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既然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没有规定企业用财产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你这里申报表突然把他加上了岂不是额外创设新的税收规则吗,这个就违背了上位法。因此,这里申报表设计有欠妥的地方。 五、房地产企业按预计毛利率交税是否可以扣除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按照预计毛利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能否扣除其实际缴纳企业营业税及其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各地税务机关有不同的看法。有些税务机关给扣除,有些税务机关又不给扣除。这个问题,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中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在该表第22-25行的计算中,申报表和填表说明都明确了,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可以扣除的。 六、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依据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完工前的预售收入也可以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依据。但是,要注意,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由于设计思路基本是根据会计来的,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会计作为预收账款,新申报表就不会把他放到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中。而是直接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1行计算税调整额填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9行中。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依据时要自行把这部分收入加上计算。但后期房地产完工产品确认收入了,如果这部分收入是属于前期预售款结转的,这部分收入就不能再作为三费计算依据。这些是需要靠人工判断填写的,表格并没有通过设计规则来强制。 七、房地产企业产品完工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根据新申报表,房地产企业只有在产品完工,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时才会在申报表上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因此,《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只是把其当期完工产品确认收入中对应的以前按照预计毛利率确认的毛利额和当时实际发生的营业税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回。因此,企业完工产品会计确认收入后,正常填报主表(A100000)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由于土地增值税没有清算,在会计确认收入,按照会计谨慎原则预提的土地增值税进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不能扣除的。但从填报说明上看,主表(A100000)第3行要求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科目填报。此时,纳税人需要将这部分土地增值税在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2行“其他”中通过纳税调增解决。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税收上房地产完工产品收入的确认标准和是不一致的。如果企业已经符合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的3个需要确认完工产品收入的条件,但是会计上还不符合没有确认收入的,如何进行填报则是一个不确定性的问题,这里前后差异就更加复杂了。 八、企业用性资金用于研发的支出能否加计扣除问题 对于企业用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能否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文在文件中并没有说明,也是在附件的表格中说要扣除财政补助部分。但是,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纳税人取得财政性资金,如果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了,则用这部分收入发生的研发支出既不能扣除,也不能加计扣除。如果企业没有作为不征税收入,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交税了,则这部分研发支出既可以扣除,也可以加计扣除。但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即使取得财政性资金没有作为不征税收入,已经完税了。但用这部分收入形成的研发支出,也只能据实扣除,不能加计扣除。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第11列“减: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且第12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等于10-11。因此,这里扣除的只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支出的部分。如果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没有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而是作为征税收入交税了。这部分收入用于研发形成的支出,则既可以扣除,也可以加计扣除。 九、免税项目亏损能否用应税项目所得弥补问题 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大量的项目式优惠。企业免税项目有所得可以免税。但如果免税项目有亏损,能否用应税项目所得去弥补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但是,如何计算出免税项目的亏损,申报表如何实现,这个在原先的申报表中都是不明确的,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现在,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中明确纳税人必须将免税项目的收入、成本、相费、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和纳税调整额单独列出来,单独计算第6列项目所得额。但是,哪些是免税项目需要分摊的期间费用,是所有的都要分摊,还是部分分摊。另外,如果分摊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是否这部分免税项目分摊的费用,需要按照项目的收入计算扣除限额吗,否则为什么加上一列“纳税调整额”,但这样是否过于复杂。更为关键的是,该表第7列“减免所得额”在填表说明中写了:本行<0,填写负数。而该列数据根据表内、表间关系要填到主表(A100000)第20行中,减去负数的“所得减免”实际就是纳税调增了。因此,这实际明确了如果企业免税项目亏损是不能用应税项目所得去弥补的,需要纳税调增。但是,根据填表说明来看:第7列“减免所得额”: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本行<0的,填写负数。且第40行第7列=表A100000第20行。换句话说,企业如果有多个免税项目,这个填表规则实际明确的这样一个政策,就是企业如果有多个免税项目,应该首先将不同免税项目的盈利和亏损进行相互弥补,如果不同免税项目最终有所得,享受免税。如果不同免税项目盈亏互抵后最终是亏损,该亏损就不能用当年应税项目所得来弥补。 但这里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由于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此时,如果区内享受优惠的机构又亏损,能否用区外25%的所得弥补呢,还是要单独计算呢?从新申报表设计来看,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不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中。从填表说明来看,如果区内亏损,这里我就填0不享受优惠,不需要填写负数,即区内亏损可用区外所得弥补。 十、政府补贴申报表填报问题 申报表实际中,有些信息会在多张表中体现。比如政府补助,一部分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9行反映,一部分又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且这两种表中的纳税调整信息都要关联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并最终反映到主表。因此,为了避免被重复调整,在对政府补贴的填表中要分类,属于享受不征收收入的政府补贴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要征税的政府补助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且这个填报方法还是基于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下。 十一、投资损失的填报问题 和第十条一样,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填写的是企业各项投资盈利和亏损合计后的数额。而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第8列是“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这个差异的调整要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同时,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12行投资损失的税会差异也要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为了避免投资损失税会差异在两处填报两处重复调整,实际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这张表只能填入税收上计算时所得的投资转让行为。税收上计算时亏损的投资行为应该只填报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 十二、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的填报 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既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有,也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有。实际上,非货币资产交换,如果会计和税法一致,都做销售处理,就填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只有会计不走销售,税法做销售的,才填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中,不能重复填报。 十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填报 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既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有,也在《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实际上,《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的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主要是填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的优惠。如果企业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只要在《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如果企业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和税法都确认收益,则两张表都不填。如果会计不确认收益,但税法确认收益,且不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只填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中。 十四、分期收款销售填表问题 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会计一次确认收入,但税法是分期确认收入的。因此,申报表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5行中进行了调整。但是,和视同销售一样,你税收上既要对分期销售的收入在税收和会计上的差异进行调整,也要对分期销售的成本在税收和会计上的差异进行调整。而现在的申报表只反映了对收入差异的调整,没有反映对成本确认差异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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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经济实质及研究对象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经济实质及研究对象
本论文探讨了人力资源的资产属性、人力资源成本的经济实质、及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对象及处理措施。
一、人力资源的资产属性
首先,人力资源是企业的资产。人力资源会计与传统会计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力资源会计将人力资源投资视为资产,而传统会计则作为费用。所以谈论人力资源会计,首先就要确认人力资源是否是资产?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预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据此定义,人力资源是企业的资产,因为人力资源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者的这种劳动能力显然是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的;而且,人力资源的成本,即企业投资在人力资源上的招聘费、培训费、保险费、工资及福利费等支出都是能够以货币计量的;还有,人力资源也是企业可以实际控制的,一旦劳动者被企业雇佣,他的劳动力事实上就已经为企业所控制,在劳动契约解除以前,劳动者不能再自由地向他人出售劳动力,特别是正常上班时间,劳动者的时间和所做的事都不能为自己所控制。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源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重要经济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产。
其次,人力资源应属企业的无形资产。因为,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具有无实物形态、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而持有、可以在一个以上的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不确定性等特征。人力资源符合上述定义和特征:人力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人力资产本质上是指员工的服务能力和潜力,这种能力、潜力是没有实物形态的;人力资产是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管理的人力资源;人力资产投资的受益期通常在一个会计期间以上,服务期低于一个会计期间的员工的工资等支出一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予以资本化;人力资产到底能为企业带来多大的效益是很难估计的,另外,由于人才的流动性大,使人力资产的受益期事实上也很难确定。综上所述,人力资源应属企业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