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午餐费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2016-4-15 0:0:0 wondial职工午餐费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职工午餐费如何进行涉税处理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
我国现行《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
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
1.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2.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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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U8.50零出库问题分析U8.50零出库问题分析
U8.50-零出库问题分析
自动编号: | 6512 | 产品版本: | U8.50 |
产品模块: | 报账中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X | 关 键 字: | 零出库 |
问题名称: | 零出库问题分析 | ||
问题现象: | 1、不允许零出库的情况下,仍然能出库;2、存货的计价方式是“按仓库计价”,并且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是期初余额不允许出现“负库存”的数据,日常单据也不允许填制超出“零出库”的单据。但是,在U850SP新建立的账套中,期初余额竟然允许录入负数,并且保存、取数、记帐可以正常进行。此外,是否允许零出库只有库存进行控制,与计价方式和16模块无关。3、销售管理中允许超可用量发货,库存管理中不允许超可用量出库. 但在库存管理中根据销售发货单生单,库存管理仍可以超可用量出库,仍可以负出库 | ||
原因分析: | 1、查询批次台帐结存为零,但单据显示的现存量却不对。查看其出入库单据后发现,入库和出库所指定的自由项是不一致的;2、是否允许零出库只有库存进行控制,与计价方式和16模块无关;3、目前控制逻辑如此,出库单保存时出现可用量减少才会报负出库控制。系统选项选择为单据审核时更改现存量,建议在库存管理可用量控制公式中将待发货量选项不选中,这样在审核出库单时系统就会控制。 | ||
解决方案: | 1、修改一致后问题解决。建议用户出入库的自由项要保持一致;2、如果库存选项--可用量控制中不选择“是否允许超可用量出库”,则库存期初可以录入负数,但是在审核时会进行控制,而日常录入单据时,则根据库存选项中"修改现存量时点”的选择不同而在单据保存或审核时进行控制;3、目前控制逻辑如此,出库单保存时出现可用量减少才会报负出库控制。系统选项选择为单据审核时更改现存量,建议在库存管理可用量控制公式中将待发货量选项不选中,这样在审核出库单时系统就会控制。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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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关 键 字: | 固定资产 | |
问题名称: | 财务通8.21固定资产模块对于日... | ||
问题现象: | 财务通8.21固定资产模块对于日期的要求比较严格? | ||
原因分析: | 参见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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