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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编号: | 7028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x | 关 键 字: | 打印提示只读属性 | 问题名称: | 打印提示只读属性 | 问题现象: | 打印提示只读属性,异常退出总账系统 | 原因分析: | gl_mybooktype表数据有误 | 解决方案: | 参照演示帐套的gl_mybooktype中凭证模版记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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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下 打开余额表的 1到末级 没有下拉框了 。 1-1级是有的 ,这是怎么回事? 你好问下 打开余额表的 1到末级 没有下拉框了 。 1-1级是有的 ,这是怎么回事?
您好,调整下您的屏幕分辨率,另外控制面板显示中也调整下。
#行业问题#如何领取定额发票?什么流程?带什么资料?谢谢回答! #行业问题#如何领取定额发票?什么流程?带什么资料?谢谢回答![]
先得确定你们公司是不是双定户,若不是,就不能领取@天下有敌:之前领取过定额发票,这不是第一次,想问一下,我要带什么资料,需要把之前用过的发票都带上吗?需要带发票领够本,身份证,发票验旧表,到国税局直接可以领,
检测数据表字段非法字符工具 软件描述: 检测数据表字段非法字符 功能特性: 检测数据表字段非法字符 下载:
摘 要:经过筛选,伯纳德选择了与用友iUAP Mobile合作,联手针对智慧后勤移动校园应用产品拓展至全国高校及大中专院校,为广大师生和后勤服务管理者提供快捷优质产品平台。 随着数字化校园向智慧校园的转变,智慧后勤应运而生。顾名思义,智慧后勤就是将后勤业务细分、重组、整合和共享,形成可支撑互动服务和响应的系统平台。 博纳德公司从事后勤软件产品研发已超过十年,为学校、政府、企业、军队等提供后勤管理平台的搭建。目前已包含,餐饮管理系统、报修管理系统、宿舍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15个子系统。
互联网在商业领域的成功,正在对制造、医疗、教育等传统行业产生直接的倒逼效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战略,意在通过互联网化,带动企业商业和管理创新。 那么,互联网+的实质是什么呢?互联网在商业领域取得成功的关键特性,如何在大型集团企业中进行贯彻,推动企业现代化建设,从而形成一体化管控?信息化特别是企业互联网化能否帮助企业实现管理创新、改善管理效率,最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向互联网转型已经成为企业当下最重要的课题之一,也是企业CIO们思考和关注的焦点之一。
T+!2.1标准版,我设置了停止操作时间999分钟,为什么还是会停止几分钟就要重新登录了? T+!2.1标准版,我设置了停止操作时间999分钟,为什么还是会停止几分钟就要重新登录了?[]
设置完成后重新配置下数据库,并清除缓存后登陆。@服务社区刘小艳:你好,是指的ie缓存,数据库有没有缓存?@张良Af2:IE的缓存呢
餐饮原材料入库后分发到分店需要收加工费怎么做账 _0餐饮原材料入库后分发到分店需要收加工费怎么做账
加工费是谁向谁收?是什么加工的加工费?分店是否独立法人、是否单独核算?请对问题作出详细叙述,以便回答。
取现在现金流量表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现金流量 营业收入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T+ 11.6 销售订单保存的时候出现下面的错误 T+ 11.6 销售订单保存的时候出现下面的错误
这个报错一般为数据有错误,先打上软件最新补丁包修复,如果仍有问题,请联系您的服务商在支持网提交问题和账套备份进一步分析原因和处理这个提示一般是数据库异常了,可以先备份账套到社区—产品线中下载补丁进行修复。 不行的话需要提交到支持网上进行处理。 数据库熟悉的话可以到数据库中根据提示中的表来排查。@服务社区刘小艳:看数据库的话一般要怎么排查,看看有没有重复的主键@csp董宁:这个表结构跟别的不一样,是不是这个标示种子的问题@csp董宁:再高深一点的问题建议您还是提交到支持上让后台工程师协助处理[/握手][/握手]@服务社区刘小艳:问一下 11.6 还能在支持网上提交不@csp董宁:11.6的已经不进行处理了。。@服务社区刘小艳:那可怎么办呀@csp董宁:刚才确认了如果是数据类问题的话会在原版本上解决,您可以先到支持网上提交下。@服务社区刘小艳:好的
我公司属于钢厂代理商,客户直接把钱汇入钢厂了,钢厂直接把钱当做货款没有给退回,我公司吧多余的钱退回给客户,这个怎做会计分录 我公司属于钢厂代理商,客户直接把钱汇入钢厂了,钢厂直接把钱当做货款没有给退回,我公司吧多余的钱退回给客户,这个怎做会计分录[]
这个钢厂代理如果发票直接开给钢厂的要确认收入的,如果发票开给客户的话钢厂只不过是代收代付@费亦青608:就是钢厂开给客户的 ,这个该怎么做@°1429075228:如果你们收客户钱时记入预收账款,退回的钱就直接冲销预收款。@费亦青608:一开始什么科目也没有记,就直接用银行账给客户退的钱,该怎么记呀@°1429075228:补记收客户钱的凭证。@费亦青608:补记预收货款,在冲减吗?@°1429075228:是的,如果没有预收何谈退款呢?@费亦青608:但是收款没有经过银行,这个该用什么科目呢@°1429075228:如果是现金预收的就用现金科目@费亦青608:也没有现金收,直接就是把钱打到钢厂了,钢厂当做货款,收钱的时候没有经过我公司,我公司光直接给退的,这个该怎么做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二十种情形“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二十种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的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企业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税政不够完善,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发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为了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熟悉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笔者特就“营改增”相关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归纳和全面梳理。供“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参考和借鉴。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各地税收政策和具体事宜视情处理。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四、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七、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备查,无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十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十二、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发生服务中止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三、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几种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四、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七、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十九、接受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应税服务还开不出来专票,不是“营改增”范围,还是使用营业税票。 二十、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不适用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抵扣的项目。
影响成本的因素有哪些影响成本的因素有哪些
人力方面的成本因素: 人员超编(人浮于事); 定编不合理; 工作效率低; 人员安排不合理; 人员能力不够(素质不够、不胜任工作); 劳动纪律松弛; 人员的人身安全; 缺少劳动定额或定额不合理; 人员流动不合理; 人员培训效果差。 物力方面的成本因素: 材料的功能过剩(未采用代用品); 缺少消耗定额或定额不合理; 定额考核不够; 超储积压; 超期变质、失效(不适用、报废); 产品质量损失超标(废品率、不良品率超标); 材料质量损失(不合格品率超标); 设备生产能力过剩(功率的浪费); 设备磨损严重(修理费用过大); 跑、冒、滴、漏; 能源的浪费(水、电、汽、风、煤、油); 废物(料)的利用(回收、再利用); 物资的流失(偷、盗、抢、拿、送、丢); 财产的安全; 固定资产的维护不够。
免税商店免什么税 免税商店免什么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的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其征收率由6%调减为4%。请问:免税商店免哪些税? 答:免税商店是指向已办完出境手续即将离境或尚未办理入境手续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主要设在出入境口岸的机场、车站、港口等地。免税商品由免税商店从国外购买,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仓库、场所,并受海关监管。
律师个税政策税前扣除规定有宽有严 律师个税政策税前扣除规定有宽有严
2012年12月中旬,国家总局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公告)。该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对雇员律师办案费用税前扣除比例调整、法律顾问费收入计税管理、合伙人律师发生的无票据费用扣除方法、培训费用扣除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专家表示,总体上看,此次律师个税政策调整可谓有宽有严。一方面,相关费用在税前扣除比例上有所提高,在扣除范围上有所扩大;另一方面,在扣除的前提条件上更加严格,对律师事务所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深圳律师业税收工作指引 深圳律师业税收征管模式调整工作指引 雇员律师办案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刘天永介绍,现行律师事务所中根据人员身份不同,需要区别其所得项目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4类:合伙人律师、雇员律师、兼职律师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在作为雇员的律师中,有很大一部分人的月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事务所向其支付的固定工资,数额一般较少;一部分是事务所向其支付的业务提成收入,数额一般较大,但各月并不均衡。 一般来说,采取业务提成办法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费,比如交通费、资料费和通信费等,律师事务所一般不予负担,由提成律师自行包干解决。对这部分提成收入,如果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严格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的个税负担将很沉重。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对律师的提成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30%的办案费用。 此次发布的53号公告对这一扣除比例作出了调整,明确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此前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对此次提高办案费税前扣除比例,国家税务总局在政策解读中称,从2000年至今的10多年来,物价一直在较快上涨,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却一直没有调整,律师调查取证的事项也越来越多,办案费用提升较快,在税前从分成收入中扣除30%的限额规定已不符合律师办案费用实际支出的需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办案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对限额扣除比例作了调整。 刘天永表示,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并不是每个月都有业务,一年内每月取得的收入也很不稳定,有时候一个月接一个大案子或几个案件,收入几万元、几十万元,而随后一两个月甚至数月内都可能是零收入,但是律师的支出却是每个月都在发生,因此会造成律师个人所得税某个月畸高,其他月份却没有的情形,这对律师来说有失公允。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政策调整符合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有助于降低提成律师的个税负担。 刘天永提醒,实行收入提成办法的雇员律师的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也就是说,雇员的律师的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在计算其收入时不得再扣除其提成收入35%以内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合伙人律师允许有条件额外税前扣除 除了调高雇员律师提成收入税前扣除比例,53号公告还允许对合伙人律师实行有条件的额外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合伙人律师的个税负担。 所谓合伙人律师,指的是按合伙协议就律师事务所取得的经营所得进行分配的事务所合伙人。根据53号公告,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一定标准扣除费用。即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刘天永介绍,合伙人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先计算律师事务所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此基础上按照比例计算确定每名合伙人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最终由合伙人律师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由于在计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很多扣除项目都是有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不能扣除,并且有一些扣除项目的费用,因律师事务所少有发生而无法扣除,如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等。另外,律师在办案和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费用往往难以取得票据。因此,依凭据按规定税前扣除很难反映合伙人律师的实际费用支出情况,个税负担较重。 考虑到这些情况,在深入调研基础上,53号公告规定合伙人律师在凭合法有效凭据按规定扣除费用后,允许其有条件地额外按营业收入比例扣除费用,有助于降低合伙人律师的个税负担。 不过,税收专家提醒,53号公告允许合伙人律师允许额外税前扣除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事务所,而且合伙人首先应该在凭合法有效凭据扣除的基础上再进行额外扣除。对于那些账务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的事务所事是不允许额外税前扣除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律师在税前扣除中一定要使用合法有效凭据。这些合法有效凭据主要指合法的原始凭证。一般情况下,指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发票和自制的各种内部凭证。特殊情形下,可以泛指包括经济合同、公证书、法院判决或裁定书、政府文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单据、汇款单据、收款收据、签收单据、境外公证机构证明、付款证明、对账单、税务机关纳税证明、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明等等。 律师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在提高律师个税税前扣除比例的同时,53号公告还扩大了律师个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和项目。该公告第四条规定,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必须参加的业务培训所发生费用,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刘天永介绍,律师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目前已经全面放开,人员流动性很强。还有不少律师已经开始走出国门,在国外设立工作室。这对律师的后续培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提高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全国各级律师协会都强制性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每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和时长的业务培训。有的要求律师接受网络在线培训,有的要求接受现场培训。因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每年为此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培训费用。实际上,除了律师协会强制性的培训规定,很多律师自己还会主动参加一些市场化的法律培训活动,这些市场化的培训收费都很高。比如参加一些国际性的法律培训,一年下来需要的培训费用往往高达八九万美元。 根据老政策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律师协会规定的业务培训的费用,符合标准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律师个人的业务培训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刘天永表示,由于合伙人律师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事务所的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上按出资比例分配确定的,允许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费用扣除,实际上就是允许合伙人律师税前扣除培训费用,这直接减少了合伙人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允许律师个人业务培训费税前扣除,实际上就是不允许事务所非合伙人律师的培训费用在税前扣除,必然造成合伙人律师和非合伙人律师在税法上的不平等。鉴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有强制要求,有行业特殊性,又与律师的本职工作直接相关,因此53号公告允许律师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公平合理。 刘天永认为,有了53号公告的这一规定,让非合伙人律师在按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扣除上取得了与合伙人律师同样的地位,有利于鼓励更多律师积极参与相关的业务培训,对不断提高律师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有好处。“但是,公告规定可以扣除的培训费用只限于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所支出的费用,范围太狭窄了。如果规定律师自行参加培训的费用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那就更好了。”他说。 “过渡期”规定促使律师事务所尽快建制 细读53号公告可以发现,公告对一些扣除在适用时限上作出了“过渡期”规定。比如,53号公告在提高雇员律师提成收入税前扣除比例和允许合伙人律师税前额外扣除的同时,都明确设置适用期限仅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税收专家认为,这种“过渡期”规定,实际上是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账建制,尽快适应查账征收的要求。 有人在看到“过渡期”规定后,认为公告是为3年后再次调整税前扣除比例留下了伏笔。但刘天永认为,该“过渡期”规定是在当前缺乏适合律师行业工作特点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的情况下所做的一种过渡性安排,规定适用的有效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很可能会严格要求律师行业按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绝不会是为再次调整扣除比例留下伏笔。 “应该说,从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发布的一系列文件看,对律师事务所等中介咨询机构实行查账征收已不可避免,律师事务所必须尽快适应这一征管趋势。”刘天永表示。 记者了解到,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要求,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通知发布后,北京、广州、深圳等重点省市的税务机关都已先后发文,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力度。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中再次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规模较大的合伙企业等经营所得的征收管理,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的规定设置账簿,对律师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专家认为,此次53号公告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实际上是在为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账建制留足时间。鉴于律师行业对财务管理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没有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部分律师事务所甚至没有专职,而建账建制需要一个过程,律师行业经营活动中收支票据管理的规范问题需逐步解决,因此提供“过渡期”的方式有利于律师行业最终按税法规定的方式缴纳税款。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税务机关对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调整趋势日益加紧,由核定征收初步向查账征收方式的转变已是大势所趋,这对长期以来习惯了核定征收模式下纳税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来说,未对查账征收模式下的纳税进行预先安排和有效管理将面临一定程度的压力与风险。 作为律师行业一员的刘天永亦表示,律师作为社会上公认的“高收入”人群,必然面临着来自税务机关的稽查风险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因此在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上应慎之又慎。不管是事务所,还是律师个人,在税收上所做的任何安排或决定都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自觉照章纳税,切实降低律师行业潜在的税务风险。
东莞市丽声电子有限公司电话号码公司名称: 东莞市丽声电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公司简介:
地址: 广东东莞市茶山镇东岳花园第八栋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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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谭向辉先生
手机: 13377700126
电话号码: 0769-86868961
东莞协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号码公司名称: 东莞协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软件代理加盟;软件开发;行业专用软件;餐饮商贸软件
公司简介: 东莞协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东莞市,主营餐饮商贸软件等。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惠顾!
地址: 广东东莞长安
电子邮件:
联系人: 李晓克
手机: 13686192325.
电话号码: 0769-21758162
你好,为什么打印银行日记账的时候最后两个月是不能打印在一张纸上啊 你好,为什么打印银行日记账的时候最后两个月是不能打印在一张纸上啊[]
不能@服务社区李珊:打印总账的时候,银行和现金没有,去现金日记账里面打印的,就是前10个月的连续打印在一张纸上,最后两个月的分别在两张纸上,这是什么原因@王燕n6F:在记账宝4G程序中测试了一下,也是没有打印再一张纸上的。
t+系统管理-单据设计-采购订单-本来想增加一个存货描述,点引用基础档案属性,但是加好后是存货名称和存货属于一同出来的,用什么方法只出来一个存货描述 t+系统管理-单据设计-采购订单-本来想增加一个存货描述,点引用基础档案属性,但是加好后是存货名称和存货属于一同出来的,用什么方法只出来一个存货描述[]
如果只有基础档案属性有 存货描述, 基础档案无 存货描述。 则没有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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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用友)和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集团)就企业信息化建设事宜进行战略签约。 参加此次会议有天津用友总经理赵永春,天津用友副总经理王成岩、通广集团副总经理马严、通广集团科技质量部部长尹刚、七一二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门国梁、七一二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黄建尧等。 
近几年,各种宫斗剧火爆,《甄嬛传》《芈月传》等等都脍炙人口,许多人经常打趣自己像某个人物,若是在古代能活到第几集。让人不禁想起,会计职场又何尝不是一场宫斗,每天要察言观色,明了领导的内心,就像后宫谁也不敢惹皇后一样。但当你坐上领导位置的时候,盯着你的眼睛就会很多,稍有不慎就会被取代。就像后宫的嫔妃一样,就算坐上了皇后的位置也要时刻担心有没有人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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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用友软件的账务处理采用放射式数据处理流程,对业务数据采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数据共享的操作方法,凭证数据库既是数据归集的“信息仓库”,又是后续业务处理的“信息源泉”。因此,凭证填制数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账表及相关业务信息的准确性。 在用友软件中,其基础设置及凭证管理模块为我们提供了凭证类别控制、受控科目控制、制单序时控制、支票控制、制单权限控制等功能,加强了对发生业务的及时管理和控制,通过严密的制单控制保证填制凭证的正确性。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却常因用户不理解各项控制参数的含义,以及对后续操作的影响;没有准确无误地设置相关控制参数及基础信息;没有正确完整地录入凭证辅助信息等原因,使先进的控制工具无法充分发挥效用,损失了部分数据信息,降低了软件的使用效能。对此,笔者将以用友ERP-U8.72软件为例,总结凭证填制环节的常见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追根寻源,深入剖析其产生的原因,以便对症解决。一、凭证类别设置时常见问题 出错信息描述:“不满足借方必有条件”,“不满足贷方必有条件”,“不满足借贷必无条件”,“不满足凭证必有条件”。 典型案例剖析:2009年8月16日,总经理办公室支付业务招待费1 200元,转账支票号ZZR003。凭证内容如下: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660205)1 200 贷:银行存款/工行存款(100201)1 200 当凭证保存时,弹出出错信息框,提示“不满足借贷必无条件”。此信息说明用户之前为不同类别的凭证设置了限制条件,指定了相应的限制类型和限制科目。这样,当凭证填制时,系统就会根据所设置的凭证类别判断凭证内容是否符合限制条件,不相符时就会出现类似的出错信息。对于此类问题,用户首先应根据提示信息,认真查对所选凭证类别与所录入的业务内容是否相符,然后进一步判断究竟是凭证类别设置错误,还是会计科目选择错误? 此案例中的凭证类别选择的是“转账凭证”,转账凭证的限制类型应为“凭证必无”,限制科目为“1001,100201,100202”,即在凭证借贷方不能出现这三个科目。而该凭证的贷方却出现了100201科目,显然违背了所设置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判断可知,此问题是因凭证类别设置错误所致的。根据业务内容该凭证类别应为“付款凭证”,而非“转账凭证”。当更正凭证类别后,问题即得到解决。经进一步分析得知,用户在填制凭证时,因为看到在业务中用到了转账支票,就认为这应该是一张转账凭证,从而导致凭证类别判断错误。而追根寻源是由于用户对业务的凭证类别判断不准,不明白凭证类别的限制条件,甚至于不清楚什么是收、付、转凭证。当问题出现时,就会因不理解凭证类别限制条件的含义而找不到问题解决的方向和方法。 此外,对于此类问题,如果用户在认真查对后,发现凭证类别与凭证内容匹配,但仍出现出错信息,则应考虑可能是因用户粗心将凭证类别的限制条件设置有误。常见的错误有将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限制类型设反了,或将转账凭证的限制类型设为“凭证必有”,或未写全限制科目。
用友软件年度结转操作步骤用友软件年度结转操作步骤
一、在做年度结转前要做好备份,备份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管理,点注册。 2、注册用户名,再点确定。 3、再点击菜单栏中的“账套”,下拉菜单中选择“输出” 4、选择我们所要备份的账套,选择之后点确认。 5、稍后系统会出现画面,如果电脑配置较低,系统会有短暂的没有响应,只要继续等下去就可,系统在压缩数据库。 6、数据备份完成后,弹出如下对话框,我们再选择自己所要保存数据的路径即可。 7、选择路径时,一定要确定所选文件夹为打开状态,只要双击要保存的文件夹,再点确认即可完成备份。 8、备份完成,如果要将数据拷贝到U盘,直接找到备份文件夹,复制到U盘即可。
管理软件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备份好账套,这种情况只能强制删除了,请备份好账套之后,停止数据库服务和T3产品服务,自动备份服务;然后删除T3安装路径以及C盘下ufcomsql文件夹,然后使用360清除无用注册表,最后重启电脑即可;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录完期初后,总账系统和往来管理中往来科目期初余额不一致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录完期初后,总账系统和往来管理中往来科目期初余额不一致
用友T3-用友通应收账款在总账系统明细表中期初余额为10元,但在往来管理客户科目余额表中期初余额为110元. 挂上往来辅助核算之后在总账期初余额里录入期初,后来发现录错了,接着就取消往来辅助核算,直接清空总账期初余额表面的金额(下图红色),却没有删除期初余额往来中的明细(下图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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