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帐后自定义项有问题,同时账表查询有问题
2016-4-28 0:0:0 wondial结帐后自定义项有问题,同时账表查询有问题
结帐后自定义项有问题,同时账表查询有问题问题号: | 5069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1 |
软件模块: | 固定资产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恢复月末结账 自定义项 自定义账表 |
适用产品: | U851—-固定资产 |
问题名称: | 结帐后自定义项有问题,同时账表查询有问题 |
问题现象: | 999演示账套同样有此问题,即: 当1月份月末结帐后,进入2月,录入自定义项.然后回到1月份,恢复月末结帐后.不能录入自定义项,同时自定义账表查询不显示结果,状态栏提示错误. 经跟踪发现,RPT_ItmDef表和fa_Items表记录不同步;并且,当查看fa_Q_Cards视图时,提示 “指定的列名比其定义中的列多。” |
问题原因: | 需要补丁 |
解决方案: | 请使用1262号补丁.如果在使用之前,做过月末结帐,则需要先执行以下脚本: –1. delete from RPT_ItmDEF where tabledef=’明细表’ –2. insert into RPT_ItmDEF(fieldname,tablename,tabledef,fielddef,fieldtype,fieldid) (select sname, ‘fa_Q_Cards’,’明细表’,sCaption, case sType when ‘ddate’ then ‘datetime’ when ‘sString’ then ‘varchar’ when ‘dblDouble’ then ‘float’ end, sID from fa_items where sname like ‘man%s’ and memformula like ” and sSourceTable is not null ) |
补丁编号: | U851 固定资产最新补丁(全)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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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用友)和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集团)就企业信息化建设事宜进行战略签约。
参加此次会议有天津用友总经理赵永春,天津用友副总经理王成岩、通广集团副总经理马严、通广集团科技质量部部长尹刚、七一二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门国梁、七一二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黄建尧等。
To B入口之争,用友超客企业空间从打通ERP发力To B入口之争,用友超客企业空间从打通ERP发力 继资本市场寒冬来临之后,近一段时间的to B市场再次动作频频,年底本该平静的to B市场,再次被几家热点厂商的大动作搅动。日前,阿里巴巴钉钉发布企业服务共创计划,并联手Uber推出企业出勤,纷享销客也推出to B基金,前两天用友集团旗下互联网公司用友超客也祭出大招,宣布与用友优普U8+打通,推出社交化的U8+云服务产品。这也是移动办公领域首家完成与ERP全面打通的企业。 企业空间已帮助U8+审批、财务等业务应用上云 回头反观今年的to B市场,入口级产品的布局倾向已经逐渐明朗。阿里巴巴钉钉作为从to C跨界到to B的代表,问世之初便很明确的表露出其提供基础平台,纵深应用交给伙伴来做的理念。在伙伴的选择上,钉钉从to B办公相关本土势力突破,首先选择了开放平台生态之后的蓝凌、红圈、Teambition等伙伴;后期逐渐扩大范围,拓展C端伙伴布局市场,近日联手Uber,并推出企业服务共创计划,宣布将与跨界伙伴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更从容的工作方式”。其实,钉钉2.0发布以来的近半年动作频频,充分利用了阿里巴巴的资本、品牌、人脉资源,在高铁、电梯、出租、楼宇打起广告,以及发放虾米音乐、天猫超市、口碑外卖、打车优惠券等福利,而从这些动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钉钉与to B市场完全不同的打法,to C套路浓重,伙伴的选择也逐渐开始了联手C端伙伴。 纷享销客作为直接从SaaS、移动化切入to B市场的代表,在今年也奏出不一样的音符。与钉钉类似的高铁、电梯、出租、楼宇广告,而在企业应用的布局上,选择的却不同于钉钉,慧聪、会小二等产业链周边型企业成为其选择,近期更是投资客脉、创立to B基金,从创业者转身投资者,扶植、孵化创业项目,为未来布局。 用友超客作为用友集团旗下第一家独立互联网公司,是to B市场传统龙头势力的互联网化的代表。年中发力,本该是已晚一步的用友超客,此次选择从集团内部切入,联手兄弟公司,从ERP着力,这一动作背后却是直指企业移动化痛点,着实令人眼前一亮,也坐实了工作入口的意图。更进一步,我们也能发现用友超客在企业应用入口上的伙伴倾向:先从内部着力,此次是U8+,下一步或许就是U9、NC等。 从ERP着手,深知企业脉络 与ERP打通的入口级产品,这一概念令人惊艳,惊艳过后,其实也不难理解用友超客此次动作的背后原因。用友超客虽然是用友集团旗下独立的互联网公司,但没有与用友集团在企业级市场近三十年的积累独立开来。先不谈多年沉淀下来的客户、渠道优势,仅说对企业的理解、对企业需求的把握,以及对企业业务的影响力。众所周知,中国信息化发展多年来,ERP已经融入企业的脉络,融入企业的日常运转,用友作为管理软件龙头、中国最大的ERP提供商,同样融入太多企业的管理、业务之中,此为影响力。 其二,对企业的理解以及对企业需求的把握。虽然近些年移动化势头不断升高,移动应用也是不胜枚举,但企业在现今的移动化、互联网化进程中依然面临问题:如果把移动应用视为前端呈现界面,那么,后端ERP数据如何移动化?如何做到前端业务与后端数据一体化协同?重复录入、数据孤岛等问题如何解决?企业需要一款与ERP完全打通的移动应用,来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而ERP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ERP的集成涉及到数据集成、组织架构集成、流程集成、信息集成, 对企业业务理解不够难以做到各方面的全面整合。用友超客作为用友旗下产品,对企业业务理解自然延续用友,又有ERP的资源,二者结合也顺其自然的发生。 至于选择与用友优普联手的原因,也就明显了。首先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同出与用友集团,二者之前也是同为一体,在整合速度、力度、深度和团队协作上都有着优势。俗话说兄弟好办事,相比外部伙伴或多或少会考虑一些合作之外的利益,同属用友集团,不管是集团政策,还是共同理念,总归目标的一致性要更有保障。 打通后的影响,移动业务升华新境界 据了解,此次两方联合发布的社交化U8+云服务产品,目前已经实现在移动端向企业管理者及使用者提供覆盖采购、销售、库存、收付、委外、出口、合同、考勤、人事、报销、预算等12类关键业务的U8+实时数据及业务协同服务。后续双方将会在产品上进行深层次的技术对接,将双方各自的功能、服务全面打通,助力企业移动业务升华到新境界。 聚焦到双方打通后的具体价值,通过U8+云应用中心的简单配置,U8+的移动应用及数据服务能够向企业空间应用中心推送,企业空间成为U8+社交化移动门户,借助企业空间强大的社交能力和多空间机制,实现社交化沟通、业务协同及产业链协同,实现面向经销商、客户、供应商及伙伴等的移动数据服务;而企业U8+将升级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不同角色需要,跨帐套、按需定制移动应用图标,并实现移动业务处理和数据查询,同时U8+之前单个功能的部门级局限也将被打破,利用企业空间的平台能力将这些功能直接输出到移动端,实现全员应用。 另一方面,双方的打通也会给企业空间带来U8+庞大的客户流量,用友超客的用户规模将迎来一次爆发式增长,进一步加大行业影响力,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化商业平台进程,以及中国商业管理变革。 总的来说,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的牵手,将推动企业空间进一步与业务系统整合,提升企业社交价值,帮助伙伴聚合更多用户。同时企业空间的产品生态也将更加完善,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服务,让企业业务与社交化紧密结合,拥抱社会化商业。 入口之争,三种势力各自布局
T382次列车2016年1月10日之后还运行嘛? T382次列车2016年1月10日之后还运行嘛?''
问12306吧你应该是会运行的运行到春运之后。应该还有的吧
12306一查询就有了。好像今天春运就有那会已经没有运行了
U8.51产品结构修改了但生成标准成本不改变U8.51产品结构修改了但生成标准成本不改变
U8.51-产品结构修改了但生成标准成本不改变
自动编号: | 2167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成本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1--管理会计--成本管理 | 关 键 字: | 产品结构 |
问题名称: | 产品结构修改了但生成标准成本不改变 | ||
问题现象: | 产品结构中已经修改了产品结构的内容,但生成标准成本时,仍以第一次的结构列示, | ||
原因分析: | 您好,此问题【经查看数据/测试】现做如下分析与答复: 【问题原因】 有2个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中没有定义生产部门,这样成本在计算时找分配率为空的纪录 select * from CA_DepPMA where IPlanMauAmoRat='',而成本部门计划人工费用率表中并不存在这样的纪录.所以报错. ; 请用下面的语句检索 -- select * from productstructureEx order by cdepcode | ||
解决方案: | 对于没有部门的存货请定义该产品的生产部门。共两存货,然后再查看耗用表.然后重新进行生成计划成本,再进入生成标准成本即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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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单未出库,批量出库 提示 主数量不能为0或空,请检查数量精度。 库存量够 就是出不去。都有都有什么原因 影响出库? 盘点单没有 零售单未出库,批量出库 提示 主数量不能为0或空,请检查数量精度。 库存量够 就是出不去。都有都有什么原因 影响出库? 盘点单没有[]
提示是主数量的问题,您有没有查看是不是没有呢看了 主数量小数4位 数量为0.6几 不会舍没啊@畅捷服务刘佳佳:刘老师:我记账、结账、账表都打不开?急?@易商王保全:软件最新补丁打过吗??什么情况 和我问题一样啊 朱老师@朱丽娟InU:报什么错@朱丽娟InU:打补丁没@畅捷服务刘佳佳:不报错@畅捷服务刘佳佳:就是点记账、结账都弹不出介面@朱丽娟InU:您是t3吗,我看您在t3提了一个这样的问题@畅捷服务刘佳佳:客户端正常,服务器不正常@畅捷服务刘佳佳:提了没人回能回答我滴 问题不您的补丁打过吗我同事提交问题了,软件BUG 出补丁了
你好,我是佳华物流公司,正在使用的是T3普及版,现需要在另一台电脑上安装一个客户端,安装后连接不上服务器,是需要设置IP么,还是需要怎么操作呢 你好,我是佳华物流公司,正在使用的是T3普及版,现需要在另一台电脑上安装一个客户端,安装后连接不上服务器,是需要设置IP么,还是需要怎么操作呢[]
我是安装在window7上的修改客户端的hosts文件,更改防火墙设置@王瑞环zh:需要怎么操作呢,刚接触,麻烦能够详细点,感谢@纪先生1470292556:安装的时候,只选择客户端,安装完成后修改客户端的hosts文件首先ping 网是不是通的请问两台电脑是在同一局域网内吗,是的话设置下就好不是的话请购买远程通@王瑞环zh:户端的hosts文件怎么修改下呢
[/糗大了]@丹viy:是一个局域网@纪先生1470292556:在C盘-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用记事本打开@丹viy:在一个局域网下,就是不清楚如何设置@纪先生1470292556:主机的话固定IP然后防火墙关闭,开1433和4630两个端口。然后客户端的话配置下host,主机IP+主机计算机名。这样就可以了。具体怎么配置host楼上说的很详细了。参考楼上回复处理即可@服务社区刘明新:配置下host文件是不是修改下localhost的IP,修改成主机IP还是这台新装机IP@纪先生1470292556:修改成服务器的IP和计算机名称@纪先生1470292556:修改成服务器的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是否进行预申报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是否进行预申报
问: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是否要进行预申报?预申报要在什么时候完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一、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
四、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见附件2)及其电子数据;(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因此,生产企业出口应进行预申报,并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完成预申报。
用友T3-用友通填制采购入库单的时候不能选择存货用友T3-用友通填制采购入库单的时候不能选择存货
在采购管理模块下填写采购入库单时,录入某一个存货后,软件提示“存货录入不正确,可能是因为该存货已经停用或非外购或是存货不属于所选仓库。或因为劳务费用”。请问是什么原因,如何才能录入这个存货?该存货的属性选择错误,该存货选择了“是否折扣”属性,在存货档案中将此“是否折扣”的属性取消即可正常填制单据。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服务联盟用友4S店-用友天龙瑞德软件有限公司。
用友天龙瑞德软件专业销售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维护用友T3、用友T6、用友U8、致远oa软件。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010-59798025。网址:http://yun.kuaiji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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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对比 新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对比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通知(会协[2009]46号)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督促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督促和引导事务所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执业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结果的评价和处理。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执业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守则等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检查结果的评价和处理。 |
第三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重点关注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以系统风险评估结果指导业务报告检查,以业务报告检查结果支持系统风险评估,并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 | |
第三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准绳,严格检查,严格惩戒。 | 第四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准绳,严格检查,严格惩戒,切实实现帮助、教育、提高的目的。 |
第四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关注事务所的整体质量控制情况,注意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对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第五条 执业质量检查应当注意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根据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结果,对事务所进行分类分级监管,以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 |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 | |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 尽可能减少重复检查。必要时,也可采取与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提升监管资源的使用效率,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 |
第二章 检查的职责分工 | 第二章 检查的职责分工 |
第六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八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全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 第七条 中注协统一部署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各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组对证券所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实施惩戒。" 省级协会在中注协的统一部署下,配合中注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证券所分所进行检查。必要时,中注协直接组织对证券所分所进行检查,并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分所实施惩戒。 | 第九条 中注协直接组织对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及其分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执业违规行为的证券所(包括分所)实施惩戒。各省级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证券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及惩戒。 |
第八条 省级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跨区域执行的业务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商请业务所在地省级协会协助检查。省级协会发现外地事务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业务涉嫌存在违规问题的,可以提请事务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查处。 | 第十条 省级协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跨区域执行的业务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商请业务所在地省级协会协助检查。省级协会发现外地事务所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业务涉嫌存在违规问题的,可以提请事务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进行查处。 |
第三章 检查周期 | 第三章 检查周期 |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应组织开展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
证券所及其分所每三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其他事务所每五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 | 证券所及其分所每3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其他事务所每5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 |
中注协每年应当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及其分所实施抽查。 | |
第十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考虑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安排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检查: |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考虑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安排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检查: |
(一)在以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 | (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 |
(二)未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 (二)在以往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结果较差的; |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 | (三)未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根据事务所的综合评价结果,逐步实现对事务所的分级、分类监管,优化配置检查资源,合理确定事务所的检查周期。 | |
第四章 检查计划 | 第四章 检查计划 |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依据和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等。 |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依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等。 |
第十三条 省级协会的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应当报送中注协备案。 | 第十四条 省级协会的年度检查计划或检查方案,应当报送中注协备案。 |
第十四条 在确定年度被检查事务所名单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予以特别考虑: | 第十五条 在确定被检查事务所名单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事务所予以重点考虑: |
(一)被审计单位变更委托时,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后任事务所; | (一)新承接的业务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 |
(二)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 | (二)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 |
(三)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 (三)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
(四)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 | (四)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 |
(五)受到投诉举报较多或反映问题严重的; | (五)受到投诉举报较多且反映问题严重的; |
(六)业务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的; | (六)业务收费违反收费管理办法或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收费水平的; |
(七)新批准设立的; | (七)新批准设立的; |
(八)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员、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 (八)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 |
(九)存在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 (九)存在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
(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形。 | |
第五章 检查人员 | 第五章 检查人员和咨询专家 |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合理选择和确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应由不少于三名的检查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合理选择和确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应由不少于3名的检查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
检查组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委派,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 | 检查组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委派,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 |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
第十七条 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第十八条 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 (一)担任或曾经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
(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 (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
(四)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 (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职检查人员队伍,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职检查人员队伍。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对被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制度、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查阅、记录和复印; | (一)对被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制度、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查阅、记录和复印,包括对相关信息系统的查阅和记录; |
(二)对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发放调查问卷; | (二)对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发放调查问卷; |
(三)必要时,可对涉嫌严重违规或双方争议较大的业务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调回注册会计师协会查阅。 | (三)必要时,可对涉嫌严重违规或双方争议较大的业务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调回注册会计师协会查阅。 |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对检查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事务所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 (一)对检查中了解到的国家机密、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涉密信息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
(二)与被检查事务所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 (二)与被检查事务所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
(三)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 (三)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成立专家咨询组。 | |
专家咨询组主要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管监管工作的秘书长组成。 | |
第二十三条 咨询专家负责在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论证、惩戒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援助。 | |
在现场检查期间,咨询专家对检查组遇到的会计、审计、事务所质量控制与系统风险评估等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技术咨询,为检查组作出专业判断提供技术支持。 | |
检查结束后,咨询专家参与检查结果论证工作,复核检查结论、检查底稿、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书。 | |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时间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折合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和咨询专家参加执业质量检查的时间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折合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表现优秀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检查纪律的检查人员予以相应的处分。 |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表现优秀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和重点培养,对违反检查纪律的上述人员予以相应的处分。 |
第二十六条 事务所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并支持其工作。 | |
事务所应当保证检查人员、咨询专家在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质量检查期间的业绩考核与评价、薪酬待遇等不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影响。 | |
第六章 现场检查 | 第六章 现场检查 |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前,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公布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在开展执业质量现场检查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
第二十四条 被检查事务所应当在接受检查前进行自查,并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事务所应当在接受检查前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事务所应当依据下列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 第二十九条 被检查事务所应当依据下列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
(一)及时全面地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一)及时全面地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二)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 (二)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
(三)确定专人负责与检查组的联络; | (三)确定专人负责与检查组的联络; |
(四)妥善安排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 (四)妥善安排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
(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准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及时进行意见反馈。 | (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准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及时进行意见反馈。 |
对于被检查事务所不配合检查工作,不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经提醒或敦促没有效果的,检查组在请示注册会计师协会并经由同意后,可以撤出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对相关事务所予以公告并给予相应的惩戒。 | |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制定检查纪律并传达到检查人员。检查组进驻检查现场时要向被检查事务所宣读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检查纪律。 | |
第二十六条 检查组一般应对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也可调阅事务所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 第三十一条 检查组一般应对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也可调阅事务所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
第二十七条 检查组一般应当抽取事务所当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检查。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在选取业务报告时,应当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 第三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在对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业务报告检查的重点,并通过业务报告检查结果支持系统风险评估。 |
第三十三条 在实施业务报告检查时,一般应当抽取事务所当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样时应当考虑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结果,并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 |
第二十八条 检查组应当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并吸收其中的合理意见。 | 第三十四条 检查组应当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并吸收其合理意见。 |
第二十九条 检查组收集检查证据,应当保证检查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并根据检查证据形成检查意见。从事务所获取的检查证据、形成的检查意见和重要的沟通事项及结果,应由事务所盖章和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第三十五条 检查组应当收集检查证据,保证检查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并根据检查证据形成检查意见,向事务所出具检查意见书。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查组提交反馈意见。检查组从事务所获取的检查证据、反馈意见和重要的沟通事项及结果,应由事务所盖章和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第三十条 检查组应当及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报检查进展情况以及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六条 检查组应当及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报检查进展情况以及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一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的检查标准实施执业质量检查,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 第三十七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的检查标准实施执业质量检查,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
第三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在完成检查工作后撰写执业质量检查报告,提交注册会计师协会。 | 第三十八条 检查组应当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执业质量检查报告。 |
执业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执业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被检查事务所概况; | (一)被检查事务所概况; |
(二)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 (二)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 (三)系统风险检查(包括职业道德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
(四)业务报告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 |
(四)被检查事务所的反馈意见; | (五)被检查事务所的反馈意见; |
(五)对被检查事务所的整体评价。 | (六)被检查事务所执业质量整体评价结果。 |
第三十三条 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整检查工作底稿,形成检查档案,统一交注册会计师协会保管。检查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 | 第三十九条 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整检查工作底稿,形成检查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统一交注册会计师协会保管。 |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组织专人验收检查档案。检查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 | |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涉及惩戒事务所的检查档案应与惩戒决定书一同归档,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 | |
第七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 第七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和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 第四十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和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
(一)执业违规事实是否清楚、检查证据是否确凿、事实的认定是否有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的支持; | (一)执业违规事实是否清楚、检查证据是否确凿、事实的认定是否有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的支持; |
(二)检查工作是否符合检查程序; | (二)检查工作是否符合检查程序; |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规范是否恰当。 |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规范是否恰当。 |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应的惩戒制度,设立惩戒委员会或相应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给予相应的惩戒。 | 第四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建立相应的惩戒制度,设立惩戒委员会或相应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给予相应的惩戒。 |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执业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 第四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执业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保护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陈述申辩和申诉的权利。 | 第四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保护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其陈述申辩和申诉的权利。 |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责成受到惩戒以及其他存在执业质量缺陷的被检查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第四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责成受到惩戒以及其他存在质量控制缺陷的被检查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工作。 |
第三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省级协会应当在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报送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 第四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省级协会应当在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报送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
第四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向社会公告每年检查的被检查事务所数量、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处理结果以及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 |
第四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如果根据事务所整改报告以及跟踪检查结果,认定事务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就质量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的,应将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的缺陷向社会公告。 |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专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其他检查工作,可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 第四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专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其他检查工作,可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
第四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年度检查总体情况及检查结果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 第四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年度检查总体情况及检查结果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
第四十二条 各省级协会可以按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并报中注协备案。 | 第五十条 各省级协会可以按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并报中注协备案。 |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
合并报表的抵销和调整分录如何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和调整分录如何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在做抵销分录之前,首先要做调整分录。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和个别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并不相同,由于一笔抵销分录可能会同时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所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并不是单独编制的,而是在一张合并工作底稿上同时完成的,不能孤立地加以看待。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在实质上并无区别,只不过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要比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少考虑抵销以前年度的项目。
1.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整分录)
(1)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对于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如果不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不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对于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除了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外,还应当根据母公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第一年
①将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资本公积
②计提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
借:管理费用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第二年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资本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借:管理费用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2.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调整分录)
按照权益法调整为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为:
(1)第一年
①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借: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做相反分录。
对于第2笔调整盈余公积的分录,教材上没有提及,但在连续编制的情况下,教材中调整了盈余公积,因此在当年应该也是要调整的。
②对于当期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借:盈余公积
贷:提取盈余公积
③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2)第二年
①对于应享有子公司上期实现净利润及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盈余公积——年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对于当期子公司实现净利润、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母公司享有或承担的份额的处理与上年类似
③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做与上年类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