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融资租赁的影响及完善政策的建议(中)
2016-1-18 0:0:0 wondial“营改增”对融资租赁的影响及完善政策的建议(中)
“营改增”对融资租赁的影响及完善政策的建议(中) 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演变及分析
售后回租业务是融资租赁中的一种商业模式,与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一样,同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形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将其定义为“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政策
从2012年1月1日将融资租赁业务纳入了“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售后回租作为融资租赁的一种形式也自然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
在这一段的政策中,困扰融资租赁行业的最大问题就是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问题,一些特定的业务必须通过回租来处理,通过直租来处理是达不到效果的,这类业务主要是指以必须将牌照办在承租人名下的汽车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以及以盘活存量资产来获取现金流为目的的融资租赁。当时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困扰,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在“营改增”后已经暂停做回租业务了,主要障碍就是增值税问题。制定税收政策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应该是税收中性原则,尽量减少税收对企业正常经济业务的干预,但是在本次改革中却出现了由于政策问题而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
增值税主要的特征就是税款抵扣机制,这是增值税的核心,也是增值税区别其他流转税的一个主要特征,通过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将上下游企业捆绑在了一个链条之上,那么增值税的抵扣就是通过链条的延续来完成的。如果增值税的链条断裂了,那么下一环节就要出问题,这一段融资租赁行业“营改增”暴露出的问题基本都是由于增值税链条断裂造成的。
造成目前回租业务增值税链条断裂的“罪魁祸首”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13号公告规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13号公告在2010年出台的时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文件,这个文件本着实质课税的原则对回租业务的流转税做出了规定,这个文件的出台可以有效的促进回租业务的发展,同时也可以曲线地解决原有直租模式下无法超越的进项税金抵扣的问题。
但是,这个文件在“营改增”后却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链条断裂的“元凶”,主要原因是承租人在“出售”资产时不征收增值税,进而无法给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出租人在向承租人每期收取租赁费的时候,就会出现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局面,导致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非常多,实际税负可能都要接近17%了,在难以向承租人提高价格转移税负的环境之下,出租人只能是自己消化这部分税负,这样的高税负让很多融资租赁公司都是无法承受的,而且目前行业的毛利并不高,而如此高的税负将会使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润更加的微薄,同时也会占用大量的资金。
在当时有的企业为了缓解增值税链条断裂而造成的高税负,采用了如下的操作办法:将收取的租金仅就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金部分不开具专用发票,仅仅是开具收据,以利息部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确认为销售额来计算销项税金。
这种操作方式只能说是合理,但是不合法。之所以说它不合法,主要原因在于这种处理办法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111号文”)的基本规定相冲突。111号文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是税法中确认销售额的基本规定,融资租赁收取的租金从税法角度来说不区分为本金和利息,全部都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直租业务收入的本金和利息也全都作为销售额来处理的,那么回租业务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也不应该有特殊之处,除非税收政策中另有规定。因此,采用租金中的利息部分开发票,本金部分开收据的做法是和111号文相冲突的,
之所以说它合情合理,主要原因是这种开发票抵扣的方式更接近于回租业务的本真面目,也能体现出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则。从税收角度来说,根据就不认可售后回租中的“售”和“租”,更认为这种业务是一笔以融资标的物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13号公告的货劳税和所得税处理原则就是根据这种业务实质的来确定的。既然承租方的资产没有“售”给出租方,更谈不上有购买资产的行为了,因此,承租人就不能够再进行标的物的进项税抵扣了,如果抵扣了则相当于虚增了进项税抵扣金额,也就是说相当于没有实质的购进行为,但是却抵扣了进项税。而利息部分是其实际付出的经济利益,这部分应该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金,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利息开发票交税,本金开收据也是合理的,无论是对于承租人、出租人还是国家财政收入来说都是公平的,哪一方也没有额外的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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