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2016-4-5 0:0:0 wondial以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以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 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 36000
贷:代销商品款 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
或 600×60×14.53%=5231(元)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应付账款 30769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31
贷:应付账款 5231
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应付账款 1538
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34462
贷:银行存款 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 76.9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6.90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银行存款 7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200
本月26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上列代销商品销售额36000元,开具代销商品清单和计算销项税额5231元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6000
贷:应付账款 3076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时: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以上举例是严格意义上的代销,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代销货物价款、手续费率等条件,不得加价出售。此外,还有一种自营的委托代理,即只规定交接价和手续费率,而不管受托方按什么价格对外出售。这种代理的账务处理与接受代销商品作为自购自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就是还要收取手续费。营业税按实际售价与交接价的差额和手续费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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