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2016-4-6 0:0:0 wondial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部、国家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20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作了特别强调。
例: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本年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所得税=9524.87×50%×20%=952.49(元)
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 952.49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952.49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952.49
贷:所得税费 952.49
缴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952.49
贷:银行存款 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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