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的一个手绘钱包(大)的多入了2个,应该入到自家画手帕。这个该怎么操作
2017-12-1 0:0:0 wondial店里的一个手绘钱包(大)的多入了2个,应该入到自家画手帕。这个该怎么操作
店里的一个手绘钱包(大)的多入了2个,应该入到自家画手帕。这个该怎么操作[]做进货入库单,出库商品选择 手绘钱包(大),入库商品选择 自家画手帕--这样不是影响出库和出库金额了吗@TANGTONE:不会。--单独的出库入库报表会有影响吗?@TANGTONE:它和出库没有关系,影响的是入库数据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2019-4-30 8:0:0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调拨单单价问题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老板通中我的报表查询后没有任何报表信息,只有示例报表。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登录固定资产模块失败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登入系统管理,账套两个字是灰色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登入用友T3软件,提示演示期限已过期,请插加密狗进行远程注册。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材料出库单上的自定义项点击后没反应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明细账选择月份的下拉框中没有1、2月份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打印的凭证上没有显示制单人、记账人的姓名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录完期初后,总账系统和往来管理中往来科目期初余额不一致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11.6生成应收冲应收的凭证,选择不到单子,提示没有,但是做的有应收冲应收,日期也对。是什么原因啊 11.6生成应收冲应收的凭证,选择不到单子,提示没有,但是做的有应收冲应收,日期也对。是什么原因啊[]
检查下结算客户对不对。@畅捷服务吕利:换台电脑又可以选择了,真是,,,,但是现在出现的新问题是,选择生成凭证以后,凭证页面是空的,没有内容出现?您的软件有更新过补丁吗,补丁有解决过类似问题。
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用友)和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集团)就企业信息化建设事宜进行战略签约。
参加此次会议有天津用友总经理赵永春,天津用友副总经理王成岩、通广集团副总经理马严、通广集团科技质量部部长尹刚、七一二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门国梁、七一二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黄建尧等。
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 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这项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并不陌生,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一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与处理问题,很多财务人员却无所适从。更有甚之,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见到餐费发票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大部分人认为,餐费就都是业务招待费,超标即进行调整。真的是这样吗?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其实这不完全正确。从定性的角度来讲,业务招待费应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然而,往往有的机构和个人则一概而论,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了等号,认为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难道只要是吃饭就一定是业务招待吗?显然不是。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
- 企业是接单生产模式,需求不稳定,经常出现紧急订单,如何判断这样的紧急订单会不会造成计划和生产的..
- 企业在车间管理中,可以依据工段、车间、设备、员工等多种资源进行明细式派工?
- 以物易物在用友T3用友通通2005中如何实现
- 什么是安全库存、最低库存、最高库存?用友软件U8+中是如何管理的?
- 一般企业普通采购流程分为哪几种?
- 会计在填制凭证时会出现漏录某张凭证的情况,系统支持补录会计凭证吗?_1
- 企业的生产班组能生产哪些品种,产能有多大很明确,这种情况下ERP系统能不能代替人工按照生产计划..
- 什么是动态安全库存?U8+的动态安全库存是如何实现的?
- 为什么说用友U8+的成本管理是一个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
- 这个在哪儿设置呀?
- 做材料出库单时,无法更改里面的明细,有修改的办法吗。
- 计算工资的时候个税金额算不来,请教怎么回事,公式没设置错啊 急……
- T66.1产品,1-4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正常,5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时,固定资产中原值和累计折旧均为0,服务工程发一个“t6按照折旧信息表重算fa_total”语句,执行后固定资原值数是对的了,但累计折旧仍为0,并且本月结帐后下月计提折旧后发现本月折旧与累计折旧均为同一个数(一个月的折旧)
- 固定资产披露表里的累计折旧跟总帐里的数据不符合,总是比总帐里的数据多一个月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 材料出库单制单时参照入库单可以自动带出入库单单价,因为是食品行业,所以调料上是先从调料仓调拨到现场仓,在从现场仓做材料出库单时,就不能参照的功能,也不能自动找到入库单的单价,所以客户需要是材料出库自动带出入库单的单价。有点急。
- T+升级账套出错:升级超时,线程超时,请重新登录再次升级@服务社区刘佳佳 @服务社区刘小艳
- vtop vm-1 收银机 现在零售POS软件 顾显在扫商品的时候会显示单价 在结算的时候不会显示总价,结完账又可以显示找零金额。打了400说在这边提交一下问题,求解决中,急急急。货都订了要开业了就差这个不行。
- 为什么每次打了最新补丁都会出现一些问题,昨天晚上更新了84号补丁,现在全部不能用了!!!1-所有的业务单据,选单生成的时候都报错!!!
- 希望T+的下个补丁能够处理下面一些需求:(1)存货中心——业务情况没有“出入库流水账”,查询比较麻烦,还有返回去 存货核算——出入库流水账 那里一个字一个字打出该存货然后查询流水账,操作麻烦,12.1(包括12.1)之前的版本也是,希望以后改进。(2)系统之间ctrl+c和ctrl+v不能好好实现,而且没有右键的复制和粘贴的,操作麻烦,希望能改进。
1、利润表本期数据与本年的累计金额一样,请问怎么操作--2、凭证打印已经把凭证间距调至7,预览模式显示两张凭证之间间距变大,但打印出来仍然间距无变化,请问如果处理!--请版主回复,谢谢! 1、利润表本期数据与本年的累计金额一样,请问怎么操作?2、凭证打印已经把凭证间距调至7,预览模式显示两张凭证之间间距变大,但打印出来仍然间距无变化,请问如果处理!请版主回复,谢谢![]
亲,第一个问题,你是不是年中启用账套,累计数公式是lfs就会出现这种现象哦@畅捷服务张小翠:是的,确切地说上周才启用第二个问题,亲,你是在服务器,还是在客户端操作的呢?客户端的话在总账—设置-其他,勾选打印设置按客户端保存亲,这里不远程的哦!有问题你明天还可以在这里问问题哦!@畅捷服务张小翠: 那麻烦你告诉我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办法,我明天早上会看的,谢谢!@畅捷服务张小翠:我是在总公司的服务器上操作,麻烦告之设置方式亲,第一个问题,没有办法哦!报表只能往后查看,不要往前查看亲,你是套打还是非套打?@畅捷服务张小翠: 第一个问题,请问系统里已经把2016年1-6月的凭证全部录入了,你的意思是说今年利润表没有办法出现全年累计数了吗?@畅捷服务张小翠: 我是非套打,直接在A4纸上打印的@桑上:你可以通过ufo简版工具调下模板或通过自定义执行@桑上:补录凭证再通过他表取数,重新定义公式
期初无法恢复记账,很多东西都没录入? 期初无法恢复记账,很多东西都没录入?[]
T3的就是这样子,你可以升级到T6,T6的期初可以改核算和库存只要有单据了,期初就不能恢复了@服务社区刘明新:那其他的很多都没录入呢,怎么办呢@15635905323:除非重做@王豆豆eUR:那其他的很多都没录入呢,怎么办呢@服务社区刘明新:我咋记得,T3年结过来,即是没单子期初数也不让改呀。求真相?@服务社区刘明新:意思是把出入库流水删了?@王豆豆eUR:对啊,年结过去的不能修改@15635905323 你是年结过来的?还是新建账呀@王豆豆eUR:刚开始用啊,昨天没录完,今天继续就没法用了,咋弄呢?亲@服务社区刘明新:重做是什么意思呢?初次使用,求指教!!!@15635905323:刚开始用,就删除单据,去录入期初@服务社区刘明新:从那删除呢@15635905323:从哪录入的从哪里删除@王豆豆eUR:亲,针对T3标准版11.0只能做一次期初录入,产生出入库单据以后就不能再做期初录入了,是这样的吗?@15635905323:是的@服务社区刘明新:如何解决这种问题呢?@15635905323:以其他入库单补录了,不然就重做
常州国税直面高端税收筹划破解新型避税技法常州国税直面高端税收筹划破解新型避税技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爆发后,世界主要经济体为了弥补国内财政吃紧的不利局面,纷纷将目光转向跨境税源,G20领导人峰会曾两次讨论跨境税源的避税问题。今年,OECD还专门出台了《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面对新形势下的避税特点,常州市国税局充分应用跨国关联交易风险识别框架和棱镜思维技术,大胆开创了“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的国际税收管理新路,实现了跨国税源管理的新突破。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二)
工作底稿法
掌握工作底稿法,关键在于掌握调整分录。调整分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现金流量表调整分录和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有一个共同点,它们借贷的对象是会计报表项目而不是会计科目。
编制现金流量表调整分录,在实务中,应该依靠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会计账簿进行分析调整。但准则中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会计分录,限于篇幅所限没有印上会计账簿。可以把会计分录视同会计凭证,并借助丁字账户勾勒出会计账簿,以便对全面经济业务有个了解,否则编制调整分录将无从下手。
编制调整分录的常规顺序是,先按利润表项目顺序从上到下进行分析调整,然后按资产负债表项目顺序从上到下进行分析调整。有时候货币资金放在最后调整,其实摆在资产负债表第一个项目进行调整也可以,这就看每个人的习惯了。
编制调整分录前,先将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和期末数以及利润表本年数填入工作底稿,调整分录的金额主要就来源于这张工作底稿上利润表项目的本期数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期初之间的差数,当然还要借助账簿进行分析。可以发现, 在调整利润表项目时,一些资产负债表项目也在调整,那么在调整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时,调整分录的金额应用期末期初的差数减去已调整数。
通常,当开始编制调整分录时,注意应先从利润表项目调整,结束后再从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每编完一笔调整分录,就登记一次工作底稿,并要登记调整分录号码,以便在验证平衡出错时便于查找。调整分录的编制,根据每人思路不同,有多种方法,比如对一个科目的调整,可以一笔分录调,也可以多笔分录调,可以先调,也可以后调,但其最终得出的现金流量表结果是一样的。
在经过调整分录并全部填入工作底稿之后,就需要验算平衡。工作底稿的验算有两种平衡:一是横向平衡,目的是看资产负债表项目和利润表项目是否全部调整完毕,既不能多调,也不能少调;二是纵向平衡,即调整分录借贷合计平衡,目的是看调整分录自身计算有无错误。两个平衡有一个没达到,现金流量表肯定不平。然后计算工作底稿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期末数。注意对于现金流入项目,用借方减贷方;对于现金流出项目,用贷方减借方;对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用贷方减借方。
六种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_0六种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虚开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我们接受了涉案公司(以下分别称“A公司”、“B公司”、“C公司”……“G公司”)委托,代为提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考虑到本案的重大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我们也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情形1:存在交易居间人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B公司出售的一批煤炭货款由自然人甲某支付,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由Z公司开具。税务机关据此认定,B公司与甲某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流向不符,B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事实上,在本次交易中甲某的行为在实质上是我国民法所认可的商业居间活动,其目的在于促成B公司与Z公司的煤炭购销交易。甲某与B公司经理丙某是老乡,彼此熟悉,故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联络购煤事宜。Z公司与B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并进行了货物交割后,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Z公司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佐证这一事实。 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为: (1)B公司和Z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购销合同由B公司和Z公司签署,合同权利和义务由B公司和Z公司承担。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双方亦为B公司和Z公司。 (2)Z公司和甲某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某在Z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以Z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联络购煤事宜。甲某行为的后果由Z公司承担。因此,Z公司和甲某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综上,从法律关系上看,煤炭购销业务由B公司和Z公司开展,Z公司给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的规定。本案中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情形2:存在垫付货款情形 C公司与K公司签署《煤炭买卖合同》约定, 2007年4月25日至2007年5月12日期间K公司向C公司购买沫精煤3,031.45吨,单价450元,价税合计1,364,152.50元。交易完成后,K公司常某、业务部经理王某与C公司杨某,于2007年5月24日进行数量结算,实发沫精煤3,088.57吨,扣除水份57.12吨,实际结算数为3031.45吨,有详细过磅单可查。2007年5月25日,C公司按照实际结算数乘以沫精煤单价450元给K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价税合计136.4175万元,并进行了纳税申报。 K公司与T公司股东同为张某、钱某夫妻二人,因此,K公司与T公司常相互垫付资金。2007年6月30日,K公司委托T公司代为支付欠C公司的购货款136.4175万元。 本案中,K公司与C公司煤炭交易是真实的。C公司取得货款的资金流与交易的货票流不一致是由于K公司委托T公司代为支付购货款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交易的实际情况相符,不能认定C公司和K公司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3:混淆了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E公司和X公司签署《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E公司向X公司销售煤炭,并协助X公司组织运输、协商运费及代为支付运输费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符。E公司和X公司提供了与合同所述内容相符的过磅单、煤炭购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E公司是买卖合同的出卖人,X公司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可见,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是履行运输义务,并收取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当事人。根据《工业品买卖合同》,E公司的义务仅限于协助组织运输、协商运费及代为支付运输费用。E公司事实上未提供运输服务,其从X公司取得的运输费用也仅为代X公司向实际承运方支付。因此,E公司并非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E公司不是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不具有开具运输发票的义务。E公司的义务仅限于代X公司支付运输费用,并代实际承运人向X公司转交运费发票。X公司取得的运费发票为实际承运人开具。不能因E公司向X公司交付不是E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就认定E公司为虚开。 情形4: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张某自称是Q公司员工,负责公司燃料采购。2006年9月,张某持Q公司的名片及Q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到A公司联系煤炭采购事宜。A公司煤炭销售后,根据张某提供的信息开具了购货单位为Q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帐务处理。事后,A公司通过多方渠道得知张某在此次交易中存在严重欺骗,他本不是为Q公司联系购煤,而是个人买煤行为。 A公司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论处。但应按有关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虽然A公司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但其对专用发票的虚开情况并不知情,符合国税发[2000]187号文规定的善意取得情形,不构成虚开。A公司认识到其应当依法补缴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于是安排财务人员通过自查补缴的方式进行了补税处理。 情形5:交易资料不全 (1)交易没有签署买卖合同 2007年1月4日,Z公司从D公司购进粉煤260吨,因数量较少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达成交易意向后,D公司与Z公司进行了真实的货物交割。Z公司据实给D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46,017.70元,税额5,982.30元,价税合计52,000元。D公司据此进行了有关的帐务处理。 虽然D公司和Z公司无法提供交易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双方的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交易情况相符。因此,不能认定D公司和 Z公司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务机关仅取得口供 由于本案是区域性大范围发生的案件,税务机关通过询问调查人取得了大量口供,其中不乏被调查人相互揭发、互相推脱责任或为减轻自身责任嫁祸于人的情况。税务机关在调查F公司情况时,取得了另外三个被调查人举报F公司无真实交易,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并据此认定F公司构成虚开。 事实上,2006年,F公司分批次向Z公司购进粉煤260吨,后又陆续将粉煤销售给T公司。公司运作不规范,因交易数量较少而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F公司与Z公司及T公司都进行了真实的实物交割、支付/收取货款,据实开具/取得增值税发票,并进行了有关的帐务处理。 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和税务行政处罚,要有一系列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形成具有逻辑关系的证据链。仅凭口供不能证明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实,更不能据此对纳税人进行处理或处罚。不仅如此,F公司能够提供真实交易的过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等交易凭证,与税务机关取得的口供相矛盾。根据证据规则,书证的证明力强于口供,应当按照F公司提供的书证确认案件事实。因此,不应认定F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6:企业自查补缴税款 本案的查处过程中,多数企业都认识到自身的税务处理存在不规范之处,但其并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故意。因此,这些企业在案发后都积极与专案组沟通,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补缴了应缴的税款。 G公司经过自查,发现其在经营过程中接受虚开运输发票71份,票面金额15,129,102.49元,税额1,059,037.17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059,037.17元。对此,G公司可以提供入库单、现金支付手续等凭证,证实确实存在真实的运输交易。由于在煤炭出产地购煤运输时的运费票据无法获得,运输方向G公司提供了虚开的运输发票。但是,运输交易是真实存在的,G公司不知其取得的发票为虚开,更不具备主观上的偷逃税款的动机。G公司在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前已经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税款1,059,037.17元。从结果来看,G公司的行为也未给国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据此规定,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一般纳税人自行补缴税款的就不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实践中,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如纳税人自行补税的,通常税务行政机关对其免于再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如在2008年2月15日广州市海珠区国税局、广州市海珠区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大布匹市场税收专项检查的联合通告》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自查阶段发现应缴未缴税费的,须于自查期限内自行向广州市海珠区国家、地税局补缴应缴未缴的税费,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只补税不处罚”。 即便是G公司的行为违反规定,但是G公司对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态度诚恳;对于错误的行为认识深刻透彻,在得知有关情况后及时补缴相款并消除负面影响,因此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危害后果。据此,G公司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应当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本案集中体现了几种不可简单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如:个人购煤谎称公司购煤、存在交易居间人、部分货款支付资金流不规范、存在垫付货款情形、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混淆了运输合同当事人和购销业务当事人、税务机关仅取得口供未取得其他资料、纳税人已自查补税等。 总结起来,判定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遵循实质性判定原则,对于交易真实存在,根据交易情况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均不应当认定为虚开,允许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具体而言,判定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为:(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交易的法律关系一致。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向购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购买方向提供方支付价款,提供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是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各方当事人基于交易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因此,虽然交易中可能存在多种情形影响票、货、款的走向,但是不管交易的形式发生怎样的变化,均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2)排除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专用发票的开具与交易的法律关系不一致,也不能当然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以及国税函[2007]1240号的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构成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善意取得方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主观故意,不应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货、款一致一直以来被认为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但一方面,这一标准在事实上不能与虚开行为相对应,另一方面,也缺乏足够的法律和理论支持。由于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标准没有在立法上得以明确,税收执法中常出现执法机关机械地执行票、货、款一致标准,造成行政相对人不信服、税务争议数量增多等问题。因此,继续完善立法,一方面可以使税收执法机关有法可依、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另一方面便于行政相对人遵守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
- 存货总帐重算工具下载
- T6/T3行业性质与科目分类不符工具下载
- 登录T3提示运行错误48 无法找到文件 getAccossmode 卸载软件重新安装 T3卸载不掉怎么办
-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
- 企业是接单生产模式,需求不稳定,经常出现紧急订单,如何判断这样的紧急订单会不会造成计划和生产的..
- 企业在车间管理中,可以依据工段、车间、设备、员工等多种资源进行明细式派工?
- 以物易物在用友T3用友通通2005中如何实现
- 什么是安全库存、最低库存、最高库存?用友软件U8+中是如何管理的?
用友T3用友通客户参照能否实现模糊参照 用友T3用友通客户参照能否实现模糊参照
用户采用的是没有订单的销售模式,在做发货单或销售发票时,在进行客户参照时,没有过滤条件,也无法排序,要在几千个客户中选择相当繁琐,但在帮助中看到有这种功能,请问实际操作中为何没有呢?直接在开单界面的客户名称中输入需要过滤的条件,然后再点参照或者按F2进行参照即可实现需要的功能。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