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
2019-4-23 8:0:0 wondial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点击“增加”,选择“现金流量项目”,再点击“完成”,提示“预制完毕”,点击“确定”
提示:预置完毕,如下图:
②退出项目档案,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会计科目”, 点上面的“编辑”菜单,如下图:
T3、T6与U8指定科目位置不同,以下为T6/T3指定科目位置:
以下为U8指定科目位置:
打开指定科目后,在指定科目对话框中,选择“现金流量科目”,把待选科目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指定到到右侧的已选科目,如下图:
现金流量科目指定完毕,如下图:
在填制凭证的时候,涉及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时会弹出现金流量表,如下图:
在现金流量表对话框中,点击“增加”,然后在“项目编码”的下面点击小放大镜,在参照中选择对应的现金流量项目,输入金额,如下图:
选择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如下图:
③进入财务报表→选择现金流量表,生成步骤同资产负债表,用友软件中现金流量表没有预置公式,客户先要定义好公式。 如下图: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2019-4-29 8:0:0
- 企业是接单生产模式,需求不稳定,经常出现紧急订单,如何判断这样的紧急订单会不会造成计划和生产的..2019-4-27 8:0:0
- 企业在车间管理中,可以依据工段、车间、设备、员工等多种资源进行明细式派工?2019-4-27 8:0:0
- 以物易物在用友T3用友通通2005中如何实现2019-4-27 8:0:0
- 什么是安全库存、最低库存、最高库存?用友软件U8+中是如何管理的?2019-4-27 8:0:0
- 一般企业普通采购流程分为哪几种?2019-4-23 8:0:0
- 会计在填制凭证时会出现漏录某张凭证的情况,系统支持补录会计凭证吗?_12019-4-23 8:0:0
- 企业的生产班组能生产哪些品种,产能有多大很明确,这种情况下ERP系统能不能代替人工按照生产计划..2019-4-23 8:0:0
- 什么是动态安全库存?U8+的动态安全库存是如何实现的?2019-4-23 8:0:0
- 为什么说用友U8+的成本管理是一个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 2011年购买的用友T1食品票证通专版、目前可以加站点吗
- 2014年年结后,并结转。发现差了一个客户,反结账反记账并增加01013客户1,并录入凭证;-但是没有进行重新结转,在2015年时,新增另外一个客户2,编码01013和2014年的一样,但是客户名称不一样。。-现在发现,对账不平。。-那么该如何进行处理?
- 3月份管理费下工装费借方发生-470 冲费用 当月损益结转出去,余额平了。一直到8月均无发生。然后8余额损益结转莫名就又出来一笔贷方-470。请高手指点迷津
- t310.8.2普及版无法反记账,在凭证菜单下没有恢复记账前状态,在对账界面按快捷键也无效,反结账正常,演示账套也这样
- 二月所有凭证找不到了,已经取消结账了,还是不行,
- 以前是让代理所代理的,她们用的是用友软件,现在自己做了用这个易代记,但是刚录期初科目的时候发现科目代码规则不一样,以前的是4 3,而易代账里的是422型的,有没有关系?这个代记软件里的可以调整吗?请赐教
- 以前是让代理所代理的,她们用的是用友软件,现在自己做了用这个易代记,但是刚录期初科目的时候发现科目代码规则不一样,以前的是4 3,而易代账里的是422型的,有没有关系?这个代记软件里的可以调整吗?请赐教 _0
- 只有加密狗号 如何查看软件版本
- 我用用友T3,发现去年账有错,能反结年账吗?能的话如何操作?谢谢。
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吗,要不是那记入哪儿,谢谢 _0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吗,要不是那记入哪儿,谢谢[]
商誉在转让时体现为成交额高于企业价值的部分,不交易转让就不体现。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因为,商誉价值无法计量,所以,不能入账。但是企业重组、破产运作中,往往商誉是有价值的,但操作性不强。目前国内的评估机构基本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本站今日为各位用友软件爱好者免费发布用友U8 V11.1的免费下载地址,用友U8 V11.1用友软件官方已经更名为用友U8+V11.1(个人感觉用友U8+应该是云的意思)。用友U8+ V11.1不仅支持多国语言,包括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操作系统,而且支持线上电商、线下分销零售等多渠道营销平台,以全新的交互体验、移动应用提高应用交互效率,并通过软硬一体化,产业链协同的策略全面开放的帮助企业在技术创新、商务创新、渠道创新方面所需要的应用支持。
本次为大家免费发布的用友U8+V11.1免费下载地址为之前发布的用友U8 V11.0的升级版本,主要包括以下模块:企业门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CRM、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分销管理、零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支持、集团应用、企业应用集成、移动应用、iSD用友绿色服务桌面。具体各个模块的细节功能,我们可以看一下下面的图示:
顾家家居携手用友iUAP Mobile 探索移动化变革顾家家居携手用友iUAP Mobile 探索移动化变革 “互联网+”并不是“互联网+传统企业”,而应该是“传统企业+互联网”。家居行业同样如此,通过互联网来创新发展模式,已成为寻求增长的大方向。 顾家家居,专业从事客厅及卧室家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为全球家庭提供健康、舒适、环保的客厅及卧室家居产品。目前,顾家家居产品远销世界12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拥有超过2800余家品牌专卖店,为全球家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中,酒香也怕巷子深。顾家家居之所以能够享誉全球,跟他们的营销理念,以及在信息化方面的不断探索是分不开的。顾家家居从2011年开始试水电商;2013年合并线上线下营销,尝试O2O;2014年又提出“终端再造”的概念,来优化线上线下的经销体系。 可以看出,顾家家居对融合互联网的创新一直在探索。2015年,顾家家居决定开拓移动端,探索移动化变革!在移动端做什么呢?别以为仅仅做个支付功能。其实可以做的事情还很多。比如,通过移动端来梳理营销渠道,对市场和销售状态进行实时管控和分析,快速响应客户。 顾家家居在电商和营销层面已经打好了基础,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争取更多市场空间。通过各种互联网手段将产品卖出去后,你是否知道都卖给了谁?什么产品好评度最高?哪个区域的销量最好?这是顾家家居希望知道的。 现在很多企业并没有像顾家家居一样,先抛出问题,再解决问题,而是为了移动化而移动化。往往会采用局限性、碎片化的移动部署方式,如此导致移动应用所产生的数据无法交互和共享,数据难以充分挖掘。 顾家家居的选择截然不同,他们首先清晰了解移动化会带来的价值,所以从业务和技术两方面入手去选择移动化产品。顾家家居决定用移动平台来开发应用,在一个平台上,分阶段的去构建多种业务应用;从技术角度来看,需要开放的、可扩展的、支持异构数据和系统的、架构稳定的平台。经过多重考虑,顾家家居最终选择了用友iUAP Mobile移动平台。 用友iUAP Mobile从技术上采用交叉编译的方式实现跨平台开发,仅开发一次就可生成不同终端应用,还保持了原生的性能和体验;iUAP Mobile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可以实现跨平台应用的集成,包括不同移动端应用,以及PC端与移动端应用的整合。使顾家家居的APP与原有PC的业务数据得到很好融合;另外,iUAP Mobile具备良好的安全性,提供了完整的安全机制,涵盖设备端、服务器端、通讯、数据等安全,可以完全融入企业或组织现有的信息安全框架。 之前,顾家家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经销商门户虽然覆盖到一级经销单,但核心的经销商库存数据无法获取,系统无法覆盖到终端,会员数据目前仅限于核心的VIP静态资料,市场活动数据执行缺少信息支撑,团队管理仍停留在手工状态等一系列问题。 顾家家居通过用友iUAP的开发和顾问团队深入讨论, 先从整合和分析各营销渠道数据开始。以此进行营销渠道的整体管控,以及实时把握商机。 顾家家居APP界面 第一,开发移动营销管理功能,将营销管理向终端渠道延伸,以此构建整体营销管控体系。在这里面,顾家家居可以宏观掌控销售终端的动向、布局、市场策略、竞品市场促销动向等。将全国的销售资源进行整合。实现销售商机透明,规范销售管理,有利于业务统一开展。 第二,渠道营销数据进入APP后,可以将这些数据与其它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加快数据的流转。同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有效支持,辅助快速决策。后台可以按沙发、床垫等产品品类,统计出每个品牌的销量、产品流向、顾客评价、退单量等,并排出精准的名次,还可通过信息系统的优化,将众多城市发生的庞大而繁杂的数据进行归类、交叉对比和分项统计,形成有用信息,从而指导企业依据 消费者需求调整生产和营销方式。 第三,iUAP Mobile提供了位置服务,顾家家居可以基于各地经销商的实时位置,进行内部服务资源调配,提高客户响应速度。 顾家家居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家居将为传统的家居行业带来一片新的蓝海。而移动互联网为家居行业带来了更多创新动力。通过移动化,将移动端的大数据进行充分运用,可以更加有效的对供应链、产品开发、线上引流等进行引导,提高移动平台的业务价值。 顾家家居的互联网化过程是一个进化的过程,企业只要清晰认识到自己的业务需求,并找到一个开发、可扩展、以业务为中心的互联网平台产品,那就可以不断提高运营效率、轻松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消费需求。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
- 企业是接单生产模式,需求不稳定,经常出现紧急订单,如何判断这样的紧急订单会不会造成计划和生产的..
- 企业在车间管理中,可以依据工段、车间、设备、员工等多种资源进行明细式派工?
- 以物易物在用友T3用友通通2005中如何实现
- 什么是安全库存、最低库存、最高库存?用友软件U8+中是如何管理的?
- 一般企业普通采购流程分为哪几种?
- 会计在填制凭证时会出现漏录某张凭证的情况,系统支持补录会计凭证吗?_1
- 企业的生产班组能生产哪些品种,产能有多大很明确,这种情况下ERP系统能不能代替人工按照生产计划..
- 什么是动态安全库存?U8+的动态安全库存是如何实现的?
- 为什么说用友U8+的成本管理是一个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
预付账款的财税差异解析 预付账款的财税差异解析 一、预付账款归类财税差异 (一)上归类为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讲解中所列举的货币性项目,没有包括预付账款。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讲解中,所列举的非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包括预付账款。 笔者认为,应将预付账款作为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预付账款不符合货币性项目的定义,其代表的是已经支付的款项。既然款项已经支付,就没有了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收取的权利,不再承担未来的汇率变动风险和通账风险,未来结转时其对应的科目不是现金,而是存货,不是货币性项目,不应再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汇率变动风险随着款项的支付,将由收到款项的一方承担,记录预付账款的一方不再承担未来的汇率变动风险。 (二)上归类为货币性资产 因2008年1月1日执行新《法》,很多文件有效性难以判断,以最新文件为上对预付账款归类的证据。在近期国税总局颁布国税发[2009]88号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可见,税收上把预付账款归类为货币性资产。 (三)建议笔者认为,对预付账款的分类,《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更科学,能真实地反映该科目核算的实质。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制定目的、职能等方面存在不同,但为了减少人遵从成本与机关征管成本,建议税法借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预付账款分类为非货币性资产。 二、期末外币预付账款汇兑财税差异 (一)会计对汇兑损益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法对汇兑损益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汇兑收益,应计入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拥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可能是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量的,在纳税年度终了时,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标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纳税,此时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若不同于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率时可能产生汇兑损失。这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必要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如果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的话,那么这部分汇兑损失可以通过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等方式予以税前扣除,假如直接作为汇兑损失在税前扣除,就违背了税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的原则;如果发生的汇兑损失是由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所产生的,这部分损失应由所有者负担,属于税后利润分配问题,故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税法只规定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失没有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三)汇兑损益财税差异 对货币性项目汇兑损失,会计上税前会计利润全额列支;但税收规定只有部分汇兑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列支,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能列支,需要做纳税调整。对非货币性项目汇兑损失,会计上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汇兑损失,会计上税前会计利润可列支;但税收规定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四)期末外币预付账款汇兑损益财税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预付账款为非货币性项目,期末不进行汇率折算,不产生汇兑差异。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税收规定需要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汇兑损益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形成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导致暂时性差异,会影响所得税费用。期末,需要编制如下分录:借或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预付账款”,贷或借记“所得税费用”。 三、预付账款减值财税差异 (一)会计对预付账款减值规定 按资产负债表观,所有的资产都应计提减值准备。在“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即:预付账款要计提减值准备,但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3号等规定对如何计提减值准备并未给予明确,笔者认为,预付账款一般是根据合同订购或拟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款项,由于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对预付账款的损失产生直接的影响,预付账款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一般应包括两个方面: (1)对方不存在兑现的可能或者对方根本就不具备相关资质时,预付账款的减值就表现为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2)企业支付了现金,但收到的货物和服务没有价值,此时的减值就表现为获得补偿物品或服务的减值。 (二)税法对预付账款减值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截止目前,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主要文件包括: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财税[2009]33号)、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财税[2009]48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财税[2009]64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2号),体现了国家对这些行业的政策,但这些文件均与预付账款无关,即预付账款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税收文件: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和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预付账款损失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已确认并审批的预付账款以后又收回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 (三)预付账款减值财税差异 对于跨年度预付账款,期末会计处理时,计提减值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待最终接受服务或验收工程等或预付账款损失获税务机关审批后转回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影响。
- T+升级账套出错:升级超时,线程超时,请重新登录再次升级@服务社区刘佳佳 @服务社区刘小艳
- vtop vm-1 收银机 现在零售POS软件 顾显在扫商品的时候会显示单价 在结算的时候不会显示总价,结完账又可以显示找零金额。打了400说在这边提交一下问题,求解决中,急急急。货都订了要开业了就差这个不行。
- 为什么每次打了最新补丁都会出现一些问题,昨天晚上更新了84号补丁,现在全部不能用了!!!1-所有的业务单据,选单生成的时候都报错!!!
- 希望T+的下个补丁能够处理下面一些需求:(1)存货中心——业务情况没有“出入库流水账”,查询比较麻烦,还有返回去 存货核算——出入库流水账 那里一个字一个字打出该存货然后查询流水账,操作麻烦,12.1(包括12.1)之前的版本也是,希望以后改进。(2)系统之间ctrl+c和ctrl+v不能好好实现,而且没有右键的复制和粘贴的,操作麻烦,希望能改进。
- 计算工资的时候个税金额算不来,请教怎么回事,公式没设置错啊 急……
- 做材料出库单时,无法更改里面的明细,有修改的办法吗。
- 这个在哪儿设置呀?
- T66.1产品,1-4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正常,5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时,固定资产中原值和累计折旧均为0,服务工程发一个“t6按照折旧信息表重算fa_total”语句,执行后固定资原值数是对的了,但累计折旧仍为0,并且本月结帐后下月计提折旧后发现本月折旧与累计折旧均为同一个数(一个月的折旧)
- 固定资产披露表里的累计折旧跟总帐里的数据不符合,总是比总帐里的数据多一个月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 材料出库单制单时参照入库单可以自动带出入库单单价,因为是食品行业,所以调料上是先从调料仓调拨到现场仓,在从现场仓做材料出库单时,就不能参照的功能,也不能自动找到入库单的单价,所以客户需要是材料出库自动带出入库单的单价。有点急。
怎么再新建一个账套呢 怎么再新建一个账套呢[]
admin登入系统管理—账套维护—新建账套。新建账套步骤如下:
1、进“系统管理”→点击“系统”→点击系统下“注册”→进入注册控制台用户名用admin的名字进入→确定
2、点击“帐套”→点击帐套下“建立”→进入创建帐套,此项只须填入“帐套名称”即你做帐公司名称,启用会计期改为你要启用的月份,其他不用改,系统默认即可。→“下一步”→进入“单位信息”,填入单位名称和单位简称,其他信息可填可不填→“下一步”→进入“核算类型”选择企业类型(工业或商业)。选择行业性质(建议要选“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或者是“2007年会计准则”),其他信息不修改→“下一步”→进入基础信息:存货,客户,供应商是否分类都打上“√”有无外币核算要根据你公司具体情况选择,有就打上“√”,没有就不选择→“完成”→“是”→等待系统创建帐套→进入“分类编码方案”根据贵公司需要修改,一般系统默认即可→“确认”→进入“数据精度定义”→“确认”→提示创建帐套***成功→“确认”。系统提示是否立即启用启帐→“是”。在购买的模块前打对勾,选择启用日期,然后点“是”。
3、点击“权限”→点击“权限”下的操作员→进入操作员管理窗口→点击“增加”→进入“增加操作员”窗口→输入“编号”例如001,002,打上姓名(口令和所属部门可暂时不填),等做帐后,再增加“口令”也可→点击“增加”继续增加下一个操作员(一套帐最少要有两个操作员)。
4、点击“权限”→点击权限下的“权限”→进入操作员权限窗口→先在右上边选上你所建的帐套,再点击一下左边你所增加的操作员(变蓝),接着在上方“帐套主管”前打上“√”(点击即可)→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是”。第二个操作员也如此操作,设置完毕后“退出”
#大连同城会#餐饮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怎么做分路和报税呢? #大连同城会#餐饮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怎么做分路和报税呢?[]
分录跟之前的一样,只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且增值税在发生收入时就计提。@乐呵B: 好的,谢谢[/可爱]@吴金桐:分录不一样哦,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Feschel: 是税率不同吗?小规模百分之3,一般纳税人是百分之6?分录有什么区别呢?@吴金桐:小规模是这样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是这样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有进项来抵扣,差别在这)
取得进项时,
借:原材料等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一定在借方,不要弄错)
贷:应付账款@Feschel: 好的,多谢[/可爱]
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和优惠政策 《部、国家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自2013年8月1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对财税〔2013〕52号文件的明确 财税〔2013〕52号文件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相费及附加优惠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通常情况下,上述小微企业暂免或者免征了增值税、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也会得到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 按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新办小型微利企业 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存货总帐重算工具下载
- T6/T3行业性质与科目分类不符工具下载
- 登录T3提示运行错误48 无法找到文件 getAccossmode 卸载软件重新安装 T3卸载不掉怎么办
-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
- 企业是接单生产模式,需求不稳定,经常出现紧急订单,如何判断这样的紧急订单会不会造成计划和生产的..
- 企业在车间管理中,可以依据工段、车间、设备、员工等多种资源进行明细式派工?
- 以物易物在用友T3用友通通2005中如何实现
- 什么是安全库存、最低库存、最高库存?用友软件U8+中是如何管理的?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额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额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十九条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十二条要求,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和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