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现金流量表
2019-4-23 8:0:0 wondial阿里巴巴的现金流量表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点击“增加”,选择“现金流量项目”,再点击“完成”,提示“预制完毕”,点击“确定”
提示:预置完毕,如下图:
②退出项目档案,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会计科目”, 点上面的“编辑”菜单,如下图:
T3、T6与U8指定科目位置不同,以下为T6/T3指定科目位置:
以下为U8指定科目位置:
打开指定科目后,在指定科目对话框中,选择“现金流量科目”,把待选科目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指定到到右侧的已选科目,如下图:
现金流量科目指定完毕,如下图:
在填制凭证的时候,涉及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时会弹出现金流量表,如下图:
在现金流量表对话框中,点击“增加”,然后在“项目编码”的下面点击小放大镜,在参照中选择对应的现金流量项目,输入金额,如下图:
选择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如下图:
③进入财务报表→选择现金流量表,生成步骤同资产负债表,用友软件中现金流量表没有预置公式,客户先要定义好公式。 如下图: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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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4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新华社将这一决策称之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党中央就此提出的7项重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意在疏解非首都功能,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雄安新区建设的过程中,离不开会计的支撑,会计服务行业大有可为。
U8.51Aautomation错误U8.51Aautomation错误
U8.51A-automation错误
自动编号: | 17120 | 产品版本: | U8.51A |
产品模块: | 系统环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通用 | 关 键 字: | automation错误 |
问题名称: | automation错误 | ||
问题现象: | 从U812升级到U851a,系统管理中升级access数据,选择系统库,正常显示所有帐套信息,选择帐套升级,报automation错误 | ||
原因分析: | 软件有控件损坏 | ||
解决方案: | 重装软件正常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结算单重复 结算单重复
问题号: | 472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其他 |
软件模块: | 应收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结算单 |
适用产品: | u821 |
问题名称: | 结算单重复 |
问题现象: | 我公司一用户为WIN2000+SQL7.0,ERP的应收款,在做完发票的结算单后生成凭证,在总账中能找到此凭证,在应收的凭证查询没有找到,而且有好几张在结算单的列表时,有相同时间,相同单号,不同凭证号的结算单.不知何原因造成此结算单重复啊? |
问题原因: | 由于年度结转凭证表中部分期初待核银行帐的外部凭证号没有删除导致 |
解决方案: | 在sqlserver的查询分析器对应数据库执行如下语句即可: update gl_accvouch set COUTNO_ID= null where iperiod=0 or iperiod=21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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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行中为什么没有数据显示? 前几行中为什么没有数据显示?
您联查到凭证看下凭证上是否有录入到期日。凭证是 4月的话 我查询4月的。那么4月的那张凭证就会有显示?忘了我这个问题么?那个红字表示什么意思、?求指教@李松稳Rji:sorry 啊,这边源源不断的有问题在追加,可能漏了。。
红字的是有做借方的负数,您可以联查到凭证看下是否正确,如果联查到的数据不对的话,您使用一键查支持网问题工具进行检测修复下,工具在软件安装路径下:\Program Files (x86)\Chanjet\TPlusPro12000\Appserver\server\Tool\checkBug表示什么意思。?!还出现在 0-30天的栏中按照显示的意思表示的是在0-30天内有一笔预收负数的凭证记录。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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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87dfc
学会计的新人首先要了解的会计流程 学会计的新人首先要了解的会计流程 学的新人首先要了解此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目前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信息化管理,你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只要凭证制作正确,其余一切由计算机完成:凭证-汇总-明细账-总账-各种报表等。首先来了解财务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大致环节: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二、具体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 。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决定 。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三、报表问题: 企业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利润分配表和。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 ,结帐方法采用表结法下,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钟书补充)你要看你在利润表有的东西,只要你的账上有你就结转利润,这样不容易错 ,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 细节补充: 1、,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和其他税在地税报 2、月末认证(进项税);月初抄税(销项税) Z6G5yk04 3、以工资为基数100%,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2.5%,(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缴拨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5、流通企业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耗,检验费均计入营业费用,工业企业计入成本 6、单位无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更不必计提后再调整。所得税只须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计提. 7、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帐户不能提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方可(钟书补充)。 8、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行李运费,杂费 9、日记账保存25年 几个很有用的分录: ①现金长款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注:无法查明原因) ②现金短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应收保险赔偿款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注:无法查明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③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④计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⑤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 ⑥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代扣款项) ⑦提取城建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⑧计提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⑨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每本账簿贴五元印花税) 10、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11、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12、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13、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①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②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四、员工工资的发放。 A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 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 特殊情况需审批。 6、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B 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开汇兑手续。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4、公司账务章平时由出纳保管。 C报销审核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 若无,应补。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 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应分开贴(原则上除印有监制章的财政票据外,其余收据不得报销,也不得税前扣除,钟书补充)。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若超过,应重填。 5、大、小金额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6、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7、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若无,不予报销。
信用卡购物消费怎样记账 信用卡购物消费怎样记账
单位持卡人在取得信用卡后,可用于支材差旅费和采购零星物品,可在发卡银行在各地约定的饭店、宾馆、商店等特约单位记账付款,也可凭卡在发卡银行各地分支机构提取一定数额的现金。
持卡人持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或直接消费时,应向特约单位收款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信用卡。特约单位在销货或提供服务时,填制一式四联直接购货签购单,第一联为持卡人存根,第二联为发卡银行信用卡部存根,第三联为代理存根,第四联为特约单位存根。收款员对持卡人出示的信用卡进行审查,包括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经止付,与身份证是否相符等等,核对无误后,请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签名式样必须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一致,盖章后将第一联签购单退还给持卡人。如需开发票,由收款员另开发票交持卡人。
论新征管模式下完善税务稽查工作的思考 论新征管模式下完善税务稽查工作的思考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几经改革和调整,征管格局日渐成熟,征管模式不断完善,税务稽查在不同时期税收征管模式中一直居于重要地位。
2012年7月,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会议中提出“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征管改革要求,并要求“做好稽查工作,坚持依法文明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突出稽查工作重点,深化稽查管理方式改革”。
因此,根据总局的总体要求,研究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思考新征管模式下完善税务稽查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对征管改革的顺利推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
税收征管模式,是各项税收征管工作组织分工、协调运行的一种总的形式、总的机制。具体来讲,税收征管模式就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与征纳双方的关系及税务机关内部分工形式的原则与操作规程。它和同时期的市场经济基础、科技发展水平、税收制度及税制结构、税务干部综合素质等相适应。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特点来看,税务稽查在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我国税收征管主要起以下作用:
1.堵塞征管漏洞,防止执法风险。一方面,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偷、骗、抗税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的主要力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认为税收征管是一座金字塔,由底向上依次为“为纳税人服务——纳税申报处理——税款缴纳——税务稽查——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税务诉讼”,而在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中,税务稽查也是处于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可以说稽查是我国税收征管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个环节出现严重疏漏,就会动摇整个税收征管体系。另一方面,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的试金石,对征管环节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于保证税务队伍公正执法、清正廉洁,防范执法风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骗、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和税收秩序的混乱,更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偷、骗税“发财致富”,侵害了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促进纳税遵从,提高征管效率。一是对外,促进纳税遵从。所谓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和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人”,这就意味着他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期望纳税人通过自律来实现完全的纳税遵从在现实中是不太可能的。税务机关通过有效的税务稽查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增加纳税人的违法成本,从而强化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使纳税人在涉税行为的取向上,更多的选择“守法”而放弃“违法”,从“他律”向“自律”,从而实现纳税遵从。二是对内,提高征管效率。当前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主要从执法是否规范、征收率(税款实征数与法定应征数的比率)的高低、成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高低、社会是否满意等四个方面来衡量。从现实情况来看,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概率决定着纳税人在违法与守法之间的取向,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税款征收率的高低;稽查执法是否公平公正是评价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重要尺度;稽查执法成本在两个方面决定着税收成本,一是稽查执法成本直接决定征税成本,二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稽查执法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减少其他不必要的税收征管措施,从而进一步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4.组织税收收入,实现经济目标。组织收入一向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税务稽查的在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的作用不容质疑。首先,稽查执法可以直接带来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没收入;其次,通过查处违法案件时通过协查在其他地区挽回的税收损失;第三,通过稽查执法的震慑,纳税人自觉规范纳税会增加税收收入;最后,通过以查促管避免税收流失也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二、当前税务稽查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
1.经济下行和社会舆论压力。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风雨飘摇,我国的经济增速也大幅放缓,国家统计局2012年7月13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按照可比价格计算,今年上半年国内GDP总值同比增长7.8%;财政部7月2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54931.63亿元,同比增长9.8%。税收收入的增长大于GDP的增长一直饱受纳税人的诟病,而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更是把税务机关推到了风口浪尖,在减税的呼声不断高涨的情况下,如何做到既要维持执法效果,又要重视社会效果成为对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一大考验。
2.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日益被纳税人感知到的税收,也在逐渐促进中国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明确了中国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该公告在“纳税人权利”中,明确将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十四项权利载明,并同时明确了税务登记和按时缴纳税款的10项义务,而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权益的保护从履行保密责任、强调依法取证、负有通知义务、告知相关权利等方面对税务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地规范和约束。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的相关权益,力求避免涉税纠纷,减少税企矛盾也是税务稽查需要面对的新问题。
3.违法行为的变化。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不断创新,资本运作、电子商务、金融衍生工具等原来处于经济前沿的名词已逐渐进入寻常企业,税务机关面临知识更新的压力。另一方面,对税务稽查的高压态势,一些纳税人为逃避税收,挖空心思研究稽查的方法和手段,违法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反检查能力越来越强,税务违法行为正向高科技化、高智商化的方向发展。税务稽查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税务稽查的角色定位不准
1、稽查目标有“功利化”倾向。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来看,税务稽查的首要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征管法》也明确指出“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稽查首要任务应该是打击震慑,目标是通过税务稽查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其涉税犯罪活动予以严厉的打击,促使税收违法人员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地区把税收收入作为税务稽查目标,把查补入库作为稽查考核的手段,还有一些地区把以查促管作为稽查的主要目标,扩大稽查面,大规模推行了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税务稽查目标定位偏差与错位,会影响稽查打击职能的充分发挥,对税收秩序和经济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2、查管权限“交叉式”分工不清。一是管理与稽查权限的交叉导致多头执法与重复检查。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及风险应对与稽查的关系未充分厘清,使现实中出现税务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抢“税源”的情况,造成多头执法与重复检查,降低了税务稽查的严肃性。二是稽查部门承担了一些应由管理部门应对的工作。如发票协查工作,与管理部门关系更为密切,发票协查的时间紧、工作量大。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协查的发票 90%没有问题,浪费了大量的稽查资源。三是查管联动机制的缺乏导致税收稽查与征管的脱节。由于缺乏信息反馈制度,在专项检查、专案稽查和金税协查查出的征收问题不能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使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存在的具体问题不能“对症下药”,造成管理和稽查工作各管一段,相互脱节。
3、稽查选案“主观性”因素较多。现阶段,稽查选案以人工选案为主,容易受到主观意志的影响。一是在举报案件中,一些举报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往往会对举报案件的情况言过其实,而案源部门怕被追究责任,宁信其有,将一些低质量的案件下发,浪费稽查资源;二是在上级交办或转办案件中,难免会受到政府或上级意志的影响;三是在选案中,受当地政府或相关人员的人情干扰,在稽查选案往往会有选择地“忽略”一些企业,而这类企业很可能有较为严重的涉税违法问题,从而使稽查效能大打折扣。
(二)税务稽查的执法刚性缺失
1、内部原因。一是基层税务稽查人员业务和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直接表现为执法不规范,随意性较大。表现为在税收执法中心存顾忌、缩手缩脚、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的“消极执法”和为谋取自身不该得到的利益而滥用执法权利的“过度执法”。二是对纳税服务的理解偏差。一些稽查人员认为稽查执法的刚性与目前提倡的纳税服务相矛盾,没有认识到严格执法、维持税收秩序、保证公平竞争才是税务稽查服务经济的最佳途径。
2、外部原因。一是涉税案件移送工作阻力较大。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除由税收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并给予行政处罚外,应依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国地税稽查机关各司其职,无法准确判定纳税人的偷税数额及比例,移送的案件往往得不到公安机关的支持;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查办涉税案件的专业力量又严重不足,无法保证移送案件公正、及时地得到处理。二是税收强制执行难度大。一些税务机关无力执行而移送到法院的案件,按理执行力度应得到加强,但在客观上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移送后就停止执行的情况。三是社会压力较大。由于当地政府可以在预算外经费补贴上给予税务机关很大支持,稽查部门在查处一些较大的案件时,当地政府往往以保护当地支柱产业和主体税源为由,施压于税务机关,使一些违法行为减轻或免予处罚。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纳税人往往会误以为税法刚性不强,变通余地较大,产生即使偷逃税或不交税款也没什么大的后果,遵纪守法或依法接受处理反而吃亏的错觉。
(三)税务稽查的整体效能不高
1、信息化程度低。一是数据质量不高。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登记及申报数据不准确,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能及时反映纳税人基本现状,依据不准确的信息来选案,会造成选案的准确度低。二是信息不对称,数据利用率低。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各自为政,缺少对企业财务信息综合分析、充分挖掘和使用。三是信息资源分散。稽查部门与其他部门(如工商、银行、海关、证券登记所、产权交易所等)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2、人员素质不齐。一是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在稽查队伍中还存在一些影响稽查形象的害群之马。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即普通人才多,专家型人才少。三是队伍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老化现象比较严重。
3、机制缺乏活力。当前的稽查考核体系沿用传统的干部管理模式,对干部优与劣的奖惩力度及相应待遇的差别不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更不能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法律支持不到位。一是稽查人员权限不足。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的涉税资料,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但是法律并未赋予稽查人员侦查权,稽查人员有时明明知道涉税资料存放或隐匿的地点,但苦于没有权限搜查,而纳税人又不配合,只能望资料而兴叹,下次再去资料已转移;有时案件已得到突破,但稽查人员无法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公安机关的支持又不到位,往往会放虎归山,贻误战机。二是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如《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但在《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的核定方法及程序却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如对于股权公允价值的核定就无法适用相关的程序与方法。
四、新征管模式下完善税务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明确税务稽查的职能定位
1、确立以打击震慑为主的稽查目标。现行征管模式中的“重点稽查”就是强调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税收的公平与正义,让所有纳税人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税务稽查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的同时,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因此,对税务稽查来说,严格执法就是最好的服务。
2、理顺征管与稽查的关系。首先,要厘清税务稽查与管理的分工。要根据征管模式的特点,科学划分稽查与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一方面应避免职责权限交叉带来的多头检查,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权限覆盖面过窄带来的管理空白。其次,要建立查管联动的机制。一方面,稽查与管理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在管理中发现的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送稽查;另一方面,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也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真正做到以查促管,查管并举。第三,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把稽查融入现代征管体系之中。
3、加大稽查执法的力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与思想素质,在稽查执法中做到公平公正,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防止出现以罚代刑的情况;另一方面要抵制外界压力对稽查工作的影响,实现稽查的目标。
(二)创新税务稽查的运行机制
1、尝试分类分级稽查管理方式。基本模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以下简称省局)稽查局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地市局和县局稽查局对一般税源企业实施常规检查;在案件检查方面,总局和省局稽查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实施重点稽查,省局和地市局稽查局对一般税收违法案件实施分级稽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在河北、河南、安徽、湖南4省和山东省青岛市开展试点。实施分类分级检查有利于打破区域限制,优化资源配置。
2、尝试项目化的检查方式。在目前税务稽查资源比较稀缺的情况下,对所有案源进行全面检查是不现实的,一方面可能出现稽查覆盖面过小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出现小题大做,浪费稽查资源的情况。项目化检查就是对一些线索比较明确、涉税问题比较单一的案件,可以对企业的某一项目进行检查,如资本交易,出口退税等项目,而无需进行全面检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稽查资源稀缺的问题。
3、尝试团队化专业化的检查模式。对一些专业化较强的检查,可以成立专业化的检查团队,培养在某个领域检查专家式的领军人物,以点带面,提高检查的效率。对一些规模较大、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可以跨科组建一些临时性的团队,提升检查的应对能力。
4、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一是提高税务机关的数据质量。应督促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办理其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掌握第一手的涉税资料。二是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应用水平。稽查、征管及相关职能处室要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加强数据的纵向横向分析,充分挖掘信息数据的潜力。三是建立第三方数据交换的长效机制。与工商、海关、证券、产权、供电、银行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定期交换信息数据,及时掌握涉税信息。
(三)完善税务稽查的相关法律
1、要明确稽查专属权。税务稽查机构在税务系统中应具有稽查专属权,这是稽查机关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和前提,这必须在法律立法中予以解决。关于税务稽查机构的法律地位,《征管法》 的规定很明确, 但还应当在法规上进一步确定税务稽查机构是唯一的税务稽查执法主体,这可以从法律上规范税务稽查的内涵, 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 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严肃性。
2、提高稽查机关的执法权限。要在法律上赋予税务机关更大的执法权。改变由于稽查人员没有侦查权、限制人身自由权而对纳税人的有些偷骗行为无法彻底核查,从而丧失战机的现状。
3、建立司法监督体系。目前社会上税收违法案件居高不下,这与税务机关的重征轻罚、执法软弱有一定关系,客观上也形成了低偷税成本的环境, 使一些法人冒险偷税。只有实行有效的司法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征管中的人治现象;只有进行有效司法监督,才能解决以罚代刑、处罚不力的问题。
4、加重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了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必须对我国《刑法》及《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加重其量刑幅度。如对偷抗税情节特别严重者,应由原来的七年以下,修改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增加涉税犯罪分子的偷抗税成本,制止各种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言卫东 邵辉 作者单位:常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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