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透明与国家审计结果公开
2016-4-14 0:0:0 wondial政府透明与国家审计结果公开
政府透明与国家审计结果公开简介:政府透明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政府透明核心是财政透明,结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财政透明度手册》关于国家审计结果公开的要求以及我国审计结果公开面临的问题,本文从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协调审计结果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如何确保审计结果被有效利用三个方面提出笔者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政府透明要求国家审计结果公开
一个好的政府应该是民主的政府,而民主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应该对人民负责,它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就是政府的各项制度及信息应该对人民公开,保持透明。
早在数百年前,西方学者就曾梦想着把政府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清澈透明。政府透明有利于增加市场信息的有效性和精确性,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减少腐败、增加公民参与决策的机会,给公民以知情权,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合法性。1913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曾说:“透明度是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最佳药品。正像人们常说的那样,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1]政府透明的核心思想就是政府掌握的个人与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它的执行将意味着政府特权的丧失,政府很难继续保持神秘感或者说神圣感。也就是说利益分配公开化之后,政府行为不再有传统的暗箱操作,甚至政府机关还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立法、执法、提供资讯、社会服务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公布于众,供全体公民使用,而不必询问公民需要这些信息有何用途,只要公民有这方面的需求,政府机关就有义务提供,而公民也有权利获取、使用。
2001年,IMF推出了《财政透明度手册修订版》,对政府财政透明度进行了一般性的总结与规范,并提出了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其中对真实性的独立保证特别强调了财政信息应受到独立的检查,国家审计机构应向立法当局和公众及时提供政府账户财务真实性的报告。这一要求实质上就是对国家审计结果的公开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我国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海外筹资的增加,不仅国外政府和投资者对我国的财政信息引起了强烈的关注,[2]而且,这些要求对于我国国家审计结果有效公开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总结其具体要求如下:(一)审计结果公开对国家审计独立性的要求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这种独立不仅是工作、人员上的独立,更重要的是机构和经费的独立,它也是国家审计结果能否真正对外公布的根本保障。对此,IMF《财政透明度手册》建议:国家审计机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不应受到现政府的控制。应允许国家审计机关向立法机构报告。还应假设国家审计机构的所有报告一旦提交给立法机构,就自动公开提供——或者立即提供,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对此,1977年INTOSAI《关于审计规则指导原则的利马宣言》的首要目的就是呼吁独立的国家审计。该指导原则呼吁在宪法中规定建立最高审计机关,并呼吁其独立性受到最高法院的保护。
(二)保密性要求审计结果中很多是国家机密,公开所有的审计结果很可能造成国家的重大政治、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可见,公开审计结果也应注意与保守审计秘密相结合,即“公开为正常,保密属例外”,这也是各国信息和保密立法普遍遵循的原则。对此,IMF《财政透明度手册》建议:外部审计报告往往不公布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军事或安全支出,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应该要求建立特殊的条款限制审计报告的公布。
(三)确保审计结果被有效利用的要求IMF《财政透明度手册》建议:审计结果公开后,应具备有关机制确保审计结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了补救措施,这也是财政透明度的一项基本要求。这种机制可以是被审计机构以书面形式对审计的成果公开做出反馈,并说明要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由公共账户委员会检查公共账户、考虑审计结果并要求行政机构负责针对审计暴露出来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
二、目前我国审计结果公开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要求以及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开的现状,我们会发现我国审计结果公开存在以下问题:(一)国家审计机关缺乏独立性,造成审计结果公开执行不到位对于审计结果公开,虽然我国早在《审计法》第三章审计机关权限中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在国务院发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尤其是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对审计结果公开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执行的结果不是很到位,由于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部,监督与被监督者同时隶属于政府部门,审计结果公开前通常需要政府同意,政府就极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公众利益出发来决定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公开。尤其是在地方政府中,领导怕揭露问题过多难以承担责任或影响政绩,因而违反规定干预审计机关依法揭露和处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此外,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审计是监督部门,而经费来自于被监督部门,经费不独立、得不到保障,审计结果公开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和制约。再则,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行政模式,它具有较浓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政府对于审计结果公开的行政干预时常发生,审计经费、审计机关的人事制度受制于政府,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相对于立法型、司法型审计模式比较低。
(二)审计结果受审计体制与保密制度的限制难于公开目前,对于审计结果公开内容讨论的重点一般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结果等。但是,公开后很难用一个标准来确定是否泄漏国家机密。虽然,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第九条明确指出了审计机关应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并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但是,明确规定哪些内容必须公布,如何公布;哪些不宜公布,国家相应的法律规范也不是很明确。
但是,依据上述国家审计行政型体制的弊端,目前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开基本上是依照政府意志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已经是经过层层筛选,非常有限的;另一方面,1996年审计署和国家保密局公布了《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其中对于“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问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属于绝密级事项。这就是说,对涉及高级政务人员的审计结果不能公开。由于不能公开,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与操守相关的绩效审计也就难以展现给公众。与上述规定同样要求,“审计或审计调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性业务系统(行业)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问题的情况和结果”,以及“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问题、省部级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都属于机密级事项。在这种保密机制下,公民对于政府行政领导的执政情况难于知晓,可以说,在这种双重限制下,许多领域的公开已成为“不可能的任务”。带来的结果就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2019-4-29 8:0:0
- 企业是接单生产模式,需求不稳定,经常出现紧急订单,如何判断这样的紧急订单会不会造成计划和生产的..2019-4-27 8:0:0
- 企业在车间管理中,可以依据工段、车间、设备、员工等多种资源进行明细式派工?2019-4-27 8:0:0
- 以物易物在用友T3用友通通2005中如何实现2019-4-27 8:0:0
- 什么是安全库存、最低库存、最高库存?用友软件U8+中是如何管理的?2019-4-27 8:0:0
- 一般企业普通采购流程分为哪几种?2019-4-23 8:0:0
- 会计在填制凭证时会出现漏录某张凭证的情况,系统支持补录会计凭证吗?_12019-4-23 8:0:0
- 企业的生产班组能生产哪些品种,产能有多大很明确,这种情况下ERP系统能不能代替人工按照生产计划..2019-4-23 8:0:0
- 什么是动态安全库存?U8+的动态安全库存是如何实现的?2019-4-23 8:0:0
- 为什么说用友U8+的成本管理是一个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2019-4-23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