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资取得收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3-3 0:0:0 wondial终止投资取得收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终止投资取得收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问:因合伙人不讲信用和商业诚信,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等因素,按投资合同约定,我将个人投资股权予以转让,并取得部分转让收入及违约金、补偿金等收入。请问,个人终止投资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税?应当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该公告还规定,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执行。那么,根据该文件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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