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管、退、查需要“手拉手”
2016-1-20 0:0:0 wondial出口退税:管、退、查需要“手拉手”
出口退税:管、退、查需要“手拉手” 出口退(免)税工作涉及多环节、多岗位,专业性强,政策变化快,征管、退税、稽查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具体操作环节中,出口退税管、退、查脱节主要表现在各部门之间缺乏一种完善、有效的工作衔接机制和连带责任机制,也缺乏先进、快捷、严密的联系网络来传递信息。
近年来,由于出口环境宽松、出口政策优惠,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出口退税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也逐渐增加,国税部门的管理难度随之加大,防范出口骗税、防范执法风险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安徽省黄山市国税局通过对全市2011年至2013年出口退(免)税的检查和清理,发现在出口退税日常管理、信息共享、数据应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由于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和信息交流的缺乏,造成了出口退税管、退、查的脱节。
管、退、查脱节的原因
目前在具体操作环节中,出口退税管、退、查脱节主要表现在各部门之间缺乏一种完善、有效的工作衔接机制和连带责任机制,也缺乏先进、快捷、严密的联系网络来传递信息。
部门职责不明确。办税服务部门对退税单证的受理初审较粗放,过多依赖退税审核部门的复审环节把关,负责日常管理的税源管理部门不负责审批,负责审批的出口退税部门不负责日常管理,批、管“两张皮”,且对出口企业的管理职责淡化,日常对企业的管理、调查也不够深入。而退税审核部门人员相对较少,忙于“就单审单”,无力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仅依赖函调,审核往往流于形式,无法有效获取日常管理、评估、稽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虽然深化征管改革后,重组了岗责体系,各部门都被赋予相应的职责,但由于协作机制不健全,出口退税管理事项长期以来都只局限在狭义的“退税管理部门”内部运转,征收管理、收入核算、纳税评估、稽查等部门缺乏实质性参与和工作联动,只是从形式上走流程。
工作衔接不顺畅。作为增值税管理链条的一部分,企业的出口退税与其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具有天然的联系,人为割裂就会导致管理漏洞。在目前管理模式下,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的经营变化情况了解不够,而服务、管理、稽查部门则对企业的退税业务不专业,且缺乏联动机制,致使各税收管理环节缺乏有效衔接。退税部门人员对于同时涉及管理、退税的多环节违规监控存在漏洞,往往“先退后追”。从目前出口退税工作实际看,办理出口退税一般要经过预审、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审批、送交国库办理等多个环节。对于有疑点或涉嫌骗税的,必要时还应进行核查、函调、评估或稽查。每个流转环节均有责任人在相关文书资料上签字,从形式上看,符合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但现实情况是,后一环节签字人对前一环节往往有依赖感,审核质量并不随签字人数的增多而提高。
数据信息不共享。由于目前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软件和退税软件系统彼此完全独立,尚未实现数据的实时传递和反馈,结果造成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增值税征退链条上的管理缺失。虽然安徽省国税局实现了省局数据集中处理,但在出口退税管理方面,由于整合程度不高,导致数据共享程度低,重复处理较多,且系统间数据的自动比对分析不够。目前还缺少深层次的数据挖掘和应用,还没有建立出口退税企业及行业风险应对模型,市局各部门也很少开展对数据的综合加工处理以及深度关联分析。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和退税信息的有效沟通,这种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由于监控分析、信息共享、联动的不足,出口退税预警机制还未真正建立,难以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
建立管、退、查联动工作机制
管、退、查联动机制主要是指国税机关内部通过明确各部门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职责,制定工作衔接规范,加强信息共享、分析、比对,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管理职责、强化信息应用、提升工作效能、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骗税和执法风险的管理方式。建立管、退、查联动工作机制,目标是有效解决出口税收管理中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不畅、不够、不规的问题。
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关于建立出口退税企业管、退、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办税服务、税源管理、征收管理、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稽查、收入核算等部门出口退税管理相关职责,并细化相关岗责和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各部门履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岗责设置不清、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评估、稽查不到位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构建预警体系。建立包括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率、商品出口额变动率、出口单价变动率、未申报退(免)税出口额比重、农副产品收购额同比变动率等出口退税预警指标体系。在出口退税审核部门设立预警分析(疑点处理)岗,负责出口企业税源监控分析,出口退(免)税异常指标预警分析、预警核查、评估对象的确定和结果的应用,函调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控及结果的应用,预警信息共享联动衔接等工作。
加强工作衔接。税源管理部门应从源头上加强出口企业日常管理,动态掌握其外商资信、生产企业产销能力、供货商产销能力等情况。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发票供应等环节后续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出口退税审核部门。审核部门严格退税单证审核和分析监控,发现出口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重大疑点,发函给税源管理部门核查,经税源管理部门核查不能排除疑点的,提请征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实施评估,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退税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或税源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骗税案件线索或经纳税评估有明确证据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案件查结后,及时反馈并提供管理建议,促进出口退(免)税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建立集体议事制度,将函调信息列为重要绩效指标,明确发函、收函、回函工作中各项衔接要求。以此最终实现管、退、查各部门闭环联动运转和衔接。
深化信息应用。管、退、查联动的关键是建立涉及出口退税业务各部门及各环节产生和发现问题的信息共享和深化应用机制。基于此,黄山市国税局设计了8类出口退税业务流转文书,在规定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规范操作标准和处理流程的同时,提供了出口退税管、退、查信息传递、共享、反馈的基本遵循和运转流程及时限要求,有效加强了信息共享和分析应用。
进一步优化管、退、查联动的思考
出口退税管、退、查联动工作机制不仅要实现各信息系统的衔接,还要实现各部门间基于增值税管理链条的数据应用、业务流程、工作职责的融合。要以多方位互动为突破点,在退税分析监控、日常管理、供货企业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之间建立起既职责分明、信息共享、双向反馈,又联动衔接、相互监督、责任连带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办税服务、税源管理、评估、稽查部门的力量,增强出口退税的事前预警、事中审核和事后监控能力。
完善退税岗责体系。结合省局征管岗责体系,将出口退税系列的岗责体系融入办税服务、税源管理、评估、稽查部门的岗责体系之中,使管、退、查真正实现无隙衔接。完善岗位责任制,根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建立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以及单证备案管理等相应工作岗位;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出口退税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生骗税案件,不只是追究出口退税审核部门的责任,而应当建立一个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的责任追究联席会议组织,由其根据出口退税各环节的分工责任,负责确定和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搭建统一工作平台。按照管、退、查联动工作内容和流程,依托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函调系统和信息网络技术支撑,将目前正在运行的通过纸质文书联动的信息平台改建为电子出口退税联动管理系统,搭建出口退税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市局对全系统出口退税计划管理、事项审批、预警发布、数据分析的监控考核,对出口退税信息应用、日常事务处理报批、企业数据分析等主要工作事项的网络化。逐步实现报表采集、政策发布、办事指南、咨询解答、审核数据反馈,出口退税进度跟踪、出口退税提醒服务等功能。通过电子出口退税联动管理系统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源监控分析平台的链接,以及与公安、海关、外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设定共享的专业性指标,对数据统一提取、分析、筛选分级,实现信息实时交换和任务推送,推行对出口企业分类分级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纳入税务机关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和信息综合应用,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建立联动工作团队。根据本地区出口退(免)税规模和出口企业数量,在各部门和相应流转环节、工作系列确定管理团队或专业人员负责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出口退税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设专业评估队伍,建立出口退税评估综合分析指标体系,将退税异常指标与风险应对纳税评估指标相结合,建立出口退税企业及行业风险应对模型,使评估分析监控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时性和预警性。加强政策法规团队建设,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研究、指导、解释以及个案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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