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支付个人购房合同违约金时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6-1-23 0:0:0 wondial房地产公司支付个人购房合同违约金时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公司支付个人购房合同违约金时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情简介:某地税局在对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10年支付多个买房者个人违约金60多万元,但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经查实,税务机关最终补征个人所得税款12万元。
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特指的情况一致,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用友软件年度结转操作步骤2019-4-23 8:0:0
- 12.1用友 备份2019-4-23 8:0:0
- 12.1用友不能自动备份2019-4-23 8:0:0
- 840d nc备份2019-4-23 8:0:0
- k3 反审核凭证2019-4-23 8:0:0
- k3凭证审核的设置2019-4-23 8:0:0
- k3固定资产卡片删除2019-4-23 8:0:0
- kis旗舰版凭证反审核2019-4-23 8:0:0
- nc100电脑报价2019-4-23 8:0:0
- nc6.3报价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用友财务通标准版2005总帐个人更换部门后,再进行对帐时...财务通标准版2005总帐个人更换部门后,再进行对帐时...
财务通标准版2005-总帐个人更换部门后,再进行对帐时...
自动编号: | 148 | 产品版本: | 财务通标准版2005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关 键 字: | 启用 | |
问题名称: | 总帐个人更换部门后,再进行对帐时... | ||
问题现象: | 总帐个人更换部门后,再进行对帐时,提示个人对帐不平。 | ||
原因分析: | 参见答案 | ||
解决方案: | 将已经结帐和记帐的月份恢复到建帐期初,将涉及到该个人的期初和日常业务均修改为目前的部门即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