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出口型生产企业的影响
2016-2-17 0:0:0 wondial浅析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出口型生产企业的影响
浅析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出口型生产企业的影响 摘要:随着国际市场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出口退税政策也备受关注。出口退税是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的经营策略关系密切,对出口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重大。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也在不断的修改完善,以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文章首先分析我国出口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口退税政策对其影响,然后针对分析的问题提出调整对策,建议企业改善税务工作,以减轻企业税负。
关键词:出口退税;税收政策;出口型企业;出口贸易
一、现阶段我国出口型企业退税业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税收体制在不断地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进行逐步的改进与完善,但在很多具体业务领域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出口退税不仅是税务管理的难点,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也往往成为业务重点。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管理以及出口型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征税与退税环节脱节,出口骗税时有发生
我国很多具体税种的改革都在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开展,尤其是增值税。但整套征收管理还是不尽健全,表现在出口退税方面就是出口退税与国内征税环节无法实现有效衔接。由于增值税范围较宽泛,征收地类型比较多,征税地与出口退税地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且征税地与退税地往往相互独立运作。出口型企业在办理相关税务处理时就需要分别前往办理,在信息需求上征税机关与退税机关之间缺乏必要沟通,税收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参与较晚,导致目前无法实现全面信息共享,使很多信息在不同的税务部门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办理业务非常复杂。也同时给出口型企业提供了无法乱纪的机会,因为无法对出口退税行为进行多部门综合监控,企业就会提供与征税地不同的申报信息,利用虚开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也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出口退税政策立法体系尚需完善,业务处理缺乏足够的依据
我国1994年制定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后,只是应经济发展要求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和规定,对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但关于出口退税的专门法律比较少,而且上升到法律高度能解决现在出口偷税行为的几乎没有。失去了法律制度的支撑,相关的出口退税管理力度明显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当今市场经济下出口型生产企业的发展要求。
(三)调整出口退税率以影响出口贸易的方式本身存在缺陷
我国出口退税税率的调整一直都是在刺激出口增长与减轻财政压力的矛盾中寻求平衡。当出口贸易不景气时,就上调出口退税率;出口形势良好时,则下调出口退税率。在经济总体形势波动较大时,税率的变动会对企业持续稳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数是制造类企业,出口产品多为简单加工、低附加值或贴牌生产。为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2005-2007年我国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但这种调整税率方式的使用需要以出口状况良好为前提。否则出口退税率的降低会导致一批企业成本上升,产能下降,订单减少,甚至倒闭。2008至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又提高很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政策的反复调整一定程度上会扰乱企业经济预期,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所以,政策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不是调整我国出口贸易的长久之策。
二、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出口型企业的影响
自1994年税制改革开始,中国经历了数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对出口退税税率进行了连续多次的调整,其目的都是通过调整出口退税对中国出口贸易进行影响。一般地,出口退税对出口型企业来说数额很大,可以明显地减少税负,能否顺利办理退税对出口型企业影响重大。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与变化会引起该类企业的关注。
(一)出口退税税率直接影响出口型企业成本
出口退税实际上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出口,将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在国内所缴纳的增值税依照一定比例返还,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所以,出口退税税率一旦变动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纳税额。如果退税力度减弱,相应的负担就会转嫁到产品上,影响出口产品价格,减弱出口产品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利润,影响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很多企业被迫退出出口业务领域。经实证分析,预计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下,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我国出口总量就会下降4.9个百分点。上述一系列不利影响最终会因出口产品价格的上涨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对我国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导致行业竞争激烈
因为出口退税政策是作为税收优惠推行的,会不同程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对出口退税本身来说,无论是退税率的提高还是降低,都会推动出口型企业对现有的业务进行调整,以实现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我国自2005年取消或下调部分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增加了“三高”产品和纺织品等企业生产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经营利润。在应对成本上升的困难中,很多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缩小,无法将成本降低到与利润平衡的水平,只有被迫放弃出口业务。这种激烈的市场淘汰机制对出口型企业的经营发展策略是一种考验。从2008年开始,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引起的出口贸易大幅萎缩,我国政府制定了多项经济刺激政策,其中包括不断调高出口退税税率。这结果必然会使我国出口产品价格降低,明细的价格优势又会加剧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攻击对象。
(三)退税政策改革带动我国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化市场大趋势,这种调整过程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对出口型生产企业的发展是一种调整产品结构的信号。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在调整上有明显的取向,对国家限制类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出口产品逐渐地取消了出口退税优惠;而对国家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等产业的出口退税率是调高了出口退税率。这种区别对待目的就是为了推动我国出口产业结构的优化,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鞭策企业加快新产品的研发,激发出口型生产企业的技术创造能力,改变产品结构,提高我国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依靠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国际市场形象,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规范进出口业务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并非只是出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的税负调整目的,作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另一个角度讲同时也是借非汇率的手段,调整出口产品市场价格,减少与国际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和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事件的发生,缓解国际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为出口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出口型企业来说,政策的变化是趋于更加规范化的管理,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更加顺畅,缓解出口业务方面的资金短缺现象,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保证该类企业开展出口业务的积极性。
三、出口型企业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对策
出口政策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出口型生产企业应该认真解读政策的变化旨意,改善管理方式和业务处理流程,做好出口退税事项。
(一)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
产品要走向国际市场,价格不是关键的成功因素。产品质量才是决胜因素,所以无论退税率怎么变化,企业都应该坚持质量、技术、服务等非价格因素的强势。首先,企业可以研究政策变化体现出的经济发展导向,尽量避免生产限制类产品,通过改变产品结构获得出口退税优惠;其次,在现有的出口产品中,增加产品功能、保证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创造产品的差异性,培养自己的品牌,减少内部流转环节,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即使在出口税率降低、产品成本增加的环境下,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也可以减轻成本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平衡成本与收益,使企业在出口业务上仍处于主动地位。
(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出口退税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很多生产企业在该业务环节未给予充分的关注,看似可有可无的管理事项。要想正在做好出口退税,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设置专门的岗位人员负责该类事项的税务处理,熟悉出口退税流程,及时获取政策的最新信息,如2012年8月1日发布的取消纸质核销单的新规定,就应该认真解读政策变化,处理好8月前后出口退税业务的各项工作,保证业务处理的准确性。为将该事项落实到实处,还应该将出口退税职责同样纳入到业绩考核范畴之内,以保证出口退税处理中各种单据的流转和获取,避免在办理出口退税第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影响退税额的申领。另外,出口型企业既然从事有退税优惠的出口业务,并试图申请退税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为避免因处理及管理疏忽给企业经营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企业应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出口事项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及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及时做出反应,增强管理方案和处理方法的实效性,避免信息延误导致的出口骗税问题的发生。
(三)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抓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出口型生产企业在开展出口业务时,必须明确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认清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发展形势,分析产品市场定位,紧跟国家发展步伐,整合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充分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不是将注意力完全集中于国际市场。因为企业出口退税实质上仍属于增值税,该项税务事项不是孤立的,涉及国内很多税种和相应的纳税事项。如何处理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是企业必须做出规划的重要内容。
(四)提高出口退税经办人员的专业技能,保证退税的顺利完成
出口退税政策及其他相关联的税收政策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对企业而言,要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是需要花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从政策的及时获取、分析解读政策导向到制定调整对策,都离不开专业人员的分析能力。出口退税是税务中比较复杂的业务,要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处理的整体质量,必须选派有足够知识水准和专业技能的员工,并对其不断地进行专业培训,保证责任人员对最新法规政策及处理手段能够做到系统性掌握。人力资源有限的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的服务,获得专业的指导从而顺利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真正将减轻企业税负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闫晓萍,董梅.出口退税的政策目标选择及其发展含义[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陈晓辉.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问题研究[J].企业研究,2011(6).
3.张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J].时代经贸,2010(18).
4.王冰心.浅析中国历年出口退税政策的演变及其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2(1).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2019-4-23 8:0:0
- 让信息化给管理会计的推广插上双翼2019-4-23 8:0:0
- 怎么审核记账凭证用友2019-4-23 8:0:0
- 怎么成批审核凭证2019-4-23 8:0:0
- 怎样反审核凭证2019-4-23 8:0:0
- 怎样取消审核凭证2019-4-23 8:0:0
- 怎样取消已审核凭证2019-4-23 8:0:0
- 怎样审核凭证2019-4-23 8:0:0
- 怎样审核原始凭证2019-4-23 8:0:0
- 怎样审核拨款凭证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U8.51发货结算勾对表结余数量金额比去年结余多U8.51发货结算勾对表结余数量金额比去年结余多
U8.51-发货结算勾对表结余数量金额比去年结余多
自动编号: | 7787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销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1 | 关 键 字: | 发货结算勾对表 |
问题名称: | 发货结算勾对表结余数量金额比去年结余多 | ||
问题现象: | 在进行年度结转后,发现2004年销售系统发货结算勾对表结余数量金额比去年结余多。例如客户编号为“A010207“的客户,在2003年只有两张发货单未结算,其中有两行记录的那张发货单有一行已开票,但结转到2004年后,发现那行已开票的记录仍显示在发货结算勾对表 | ||
原因分析: | 发货日期输入不对 | ||
解决方案: | 在销售管理的发货结算勾对表中,如果查询去年没有结算完的发货单,需要在查询条件中加入发货日期的过滤条件,这样才可以和今年该客户的发货单区分开。所以说,该数据是正确。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