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收取租金的所得税处理
2016-3-6 0:0:0 wondial预先收取租金的所得税处理
预先收取租金的所得税处理 某公司将一栋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5年,即2012年6月1日~2017年5月30日,每年租金为120000元,每月租金为10000元。合同约定,租赁业务开始时,出租方一次性预先收取全部租金,即2012年6月1日收取5年的租金600000元。对于这部分租金,是一次性计入2012年的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还是分期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是很清楚,向江西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坐席员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对租金收入问题进一步进行明确,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租赁业务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仍以上例为例,如果企业选择将收取的租金600000元一次性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则2012年7月,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150000元,即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00×25%=150000(元)。由于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540000元(600000-10000×6),应在以后年度的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540000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201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0000元,2013年~2016年,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10000×12),2017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10000×6)。
如果企业选择在租赁期内,将租金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则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那么,上述公司201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5000元,即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0×25%=15000(元)。2013年~2016年,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000元,即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00×25%=30000(元),2017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5000元,即应纳企业所得税=60000×25%=15000(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租赁业务结束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仍是上例,假设合同约定于2017年5月31日一次性收取租金60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哪种方式确认收入呢?能不能将租金均匀分期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将租金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租赁期内相关年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跨年度,二是租金为提前一次性支付。由于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业务结束时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而不是提前一次性支付,因此不符合可将租金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的条件。也就是说,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合同约定的收取租金日期,即2017年5月31日。企业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选择将租金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的方式确认收入。
所以,该公司在2012年~2016年期间,无需就租金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在2017年收到租金时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由于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540000元(600000-10000×6),应在以后年度的纳税所得中增加。该项金额需要进行调整,即2012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10000×6),2013年~2016年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10000×12),2017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0000元(10000×54)。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浅议电算化会计中若干会计方法2019-4-23 8:0:0
- 用友软件年度结转操作步骤2019-4-23 8:0:0
- 用友t3账套每月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账套自动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资料导出导入2019-4-23 8:0:0
- 用友t3软件怎么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软件怎样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软件数据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输出和备份区别2019-4-23 8:0:0
- 用友t6 互斥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初级教材现在能买到吗? _0初级教材现在能买到吗?[]
新书没那么快,先用去年的复习吧可以买了2016的自然是还没出来,先用2015的现在可以买了可以买了@安静1434102187: [/抱拳]@孟丽1446887312: [/抱拳]@arlene_wu: [/咖啡]@说艺草: [/咖啡]@黄nUb: 早可以买了

用友财务通标准版2005同借同贷凭证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财务通标准版2005同借同贷凭证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
财务通标准版2005-同借同贷凭证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
自动编号: | 4892 | 产品版本: | 财务通标准版2005 |
产品模块: | 现金流量表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2 | 关 键 字: | 同借同贷凭证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 |
问题名称: | 同借同贷凭证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 | ||
问题现象: | 现金流量模块,不拆分同借同贷凭证,如收到利息,借:现金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红字) 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取数 | ||
原因分析: | 在拆分凭证时,这样的凭证是"不用拆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像这类的业务数据是计算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体现的,这个项目不需要编制公式,把没有归入到“销售商品”和“收到的税费返还”的现金收入都放入这个项目中。 即使要通过“数据来源”把这个业务数据放入到某一个具体项目中,凭证分析的时候“借方是收入类科目”,“贷方选择“财务费用”。 忽略同借同贷的选项千万不要选上,则其数据也会自动带到该项目中的。 | ||
解决方案: | 在拆分凭证时,这样的凭证是"不用拆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像这类的业务数据是计算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体现的,这个项目不需要编制公式,把没有归入到“销售商品”和“收到的税费返还”的现金收入都放入这个项目中。 即使要通过“数据来源”把这个业务数据放入到某一个具体项目中,凭证分析的时候“借方是收入类科目”,“贷方选择“财务费用”。 忽略同借同贷的选项千万不要选上,则其数据也会自动带到该项目中的。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