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员工获股权激励后如何缴纳个税
2016-1-25 0:0:0 wondial阿里员工获股权激励后如何缴纳个税
阿里员工获股权激励后如何缴纳个税 北京时间11月4日,阿里巴巴集团披露了上市之后的首份财报。2014年第三季度,阿里巴巴集团收入达到人民币168.29亿元,同比增长53.7%。值得一提的是,在截至2014年9月30日前的3个月内,阿里巴巴集团支出人民币30.10亿元(4.90亿元美元)用以对员工进行激励(已包括在相关费用项目和成本当中)。上述费用占到阿里巴巴集团当季总收入的17.9%。根据公开资料,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继续服务阿里4年以上,即可获得全部股份。那么,阿里员工获得的该股权激励是否应该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也就是说,阿里员工在2014年9月30日前的3个月内,接受集团给予的股票期权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待行权时,再按35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如下: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该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阿里规定的月份数为4年,即超过12个月,计算个税时应按12个月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如阿里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为美元,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1月最后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阿里集团还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在员工行权之前,阿里集团应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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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核算与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核算与扣除
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笔者将业务招待费的核算与扣除有关规定总结如下: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