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指标分析 核实真实税基——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对某机械有限
2016-4-5 0:0:0 wondial依托指标分析 核实真实税基——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对某机械有限
依托指标分析 核实真实税基——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对某机械有限基本情况
2010 年 10 月,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通过征管辅助系统税负监控体系发现,某机械有限公司2010 年 1 月~9 月税负与同期相比明显偏低,遂将其列入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据介绍,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主要生产扶梯桁架、锅炉部件、建筑钢结构等产品。从宏观经济、市场变化与税源趋势分析角度看,近年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对机械制造行业无疑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海宁区域内,由于金属结构行业是一个新型产业,产品属于国家非标产品,没有现成的行业参数可鉴。评估人员首先了解了扶梯桁架、锅炉部件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扶梯桁架的生产工艺流程:钢材下料,包括抛丸、剪板、锯、钻→单片、双片拼焊→龙门、总成装配焊接→校正、油漆→总装→发运。锅炉部件的生产工艺流程:钢材下料,包括剪板、火焰切割、数控钻孔、H 型组立焊接、外协加工等→组件拼焊接→抛丸、油漆→预装配→包装、发运。对工艺流程有了详尽的了解后,评估人员采集了该公司 2009 年 1 月~9 月、2010 年 1 月~9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记录等涉税数据,利用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比对,发现了以下涉税疑点。
1.2010 年 1 月~9 月销售总额 21891.56 万元,实缴增值税 422.59 万元,税负率 1.93%,模拟税负率 2.33%。2009 年 1 月~9 月销售总额 21758.19 万元,实缴增值税 665.77 万元,税负率 3.06%,模拟税负率 4.94%,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增加 0.61%,实缴增值税却下降 36.53%,税负下降36.93%,模拟税负率下降 52.83%。
2.“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 4732.88 万元,期末余-额 2028.47 万元,比期初下降 333.32%,是否存在借用企业往来账隐匿销售的情况?
3.“存货”科目期末余额 9105.3 万元,比年初数增长 37.06%,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发出商品仍保留在存货里面?
4.“预收账款”科目期末余额 3399.6 万元,比年初数增长 56.16%,是否存在发出商品未作销售的情况?
5.边角废料收入是否足额申报?
举证约谈
根据案头审核分析得出的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决定对该公司开展评估约谈,对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携带购销合同、企业提供的纳税评估数据采集表等资料进行约谈。通过税收政策的宣传以及对疑点问题的分析和交流,企业承认由于轻钢结构的经营特点,工期较长结算滞后,造成部分发出商品未按照税法规定的销售实现时间进行及时申报纳税,导致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大,“其他应收款”科目出现贷方余额,部分也是属预收账款。
实地核查
通过约谈,企业未能提供准确的数据,也不能归集出有多少销售滞后了申报。评估人员决定下企业核实,重点对生产车间和仓库存货进行实地核查。
1.评估人员深入到生产车间、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企业的产品结构、生产规模、设备配置、用工情况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产、供、销等情况,为进一步核查打好基础。
2.评估人员要求企业提供产品的购销合同、原辅材料和库存商品明细账,然后依据合同逐一核对,确定其销售额及销售实现时间。
3.按照原辅材料和库存商品明细账上的存货余额,评估人员深入企业仓库进行实地察看,确定账实是否相符。账面 9 月底的存货金额总共是 9105.3 万元,其中原材料 2500.45 万元,产成品30.48 万元,在产品 6574.37 万元。在 6574.37 万元在产品的明细审核中发现保留 7 个工程项目,涉及在产品成本 811.83 万元,按企业提供的同类产品 15.6%的增值率,涉及销售收入 938.47 万元,属货已发未结算项目,未及时作销售申报。在“原材料”科目中发现,自建厂房领用钢材等原材
料 1264.43 万元,涉及进项税额 214.95 万元,企业已申报抵扣。
4.依据企业提供的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账,发现其中有 3509765.15 元预收款货已发,未及时作销售申报。
5.企业下脚料评估期已申报 1372 吨,废料率达到 3.68%。经核准,申报的废料率在行业匡算范围内。
评估处理
经过深入调查和核实,该公司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1.延滞申报的 7 个工程项目,涉及销售收入 938.47 万元。
2.自建厂房领用的外购原材料 1264.43 万元,涉及进项税额 214.95 万元。
评估人员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了评估处理: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少缴增值税 159.54 万元。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佣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金中扣除,该公司应转出进项税金 214.95 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按规定补缴了上述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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