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首页

泸州老窖涉嫌偷逃消费税案分析

2016-4-23 0:0:0 wondial

泸州老窖涉嫌偷逃消费税案分析

泸州老窖涉嫌偷逃消费税案分析 2012年11月20日,微博用户晨光财务-张小明发表博文称泸州老窖(00056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泸州老窖”)、宜宾五粮液(00085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粮液”)2011年度分别缴纳51,958.26元及115,909.10元,占白酒收入比分别为6.31%及6.27%,低于10%(“10%标准”),并据此推测该两家公司偷逃消费税。次日,财经网(博客,微博)等网络媒体纷纷对这一推测进行了报道。   泸州老窖于2012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消费税情况的澄清公告》(“以下称《公告》”),称上述报道不实。泸州老窖在《公告》中称,“公司将部分产品定点授权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包装生产成品”,希望借此说明被指责少缴的部分消费税实际已由该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代收代缴。   一、10%标准不应作为判断泸州老窖是否偷逃消费税的依据   1. 10%标准非判断泸州老窖是否偷逃税款的法律依据   法定原则是基本原则之一。虽然学界对税收法定原则有不同的定义,但对其基本精神的理解趋于一致,即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征款,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或应税标的物的,不得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亦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机关只能根据法律法规判断纳税人是否偷逃税款,所谓的10%标准不得作为认定纳税人是否偷逃税款的依据。   2. 10%标准不能囊括企业消费税缴纳的全部情形   微博用户晨光财务投资-张小明发表的博文中提到的泸州老窖应纳消费税额与酒类营业收入之比应不小于10%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7月27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以下称“《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计算得出。《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下同)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正如泸州老窖在《公告》中所说,10%标准并未考虑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的税务处理。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因此,泸州老窖委托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白酒,其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由该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代收代缴。另外,我国消费税法对不同酒类产品,如白酒、黄酒、啤酒等适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及税率,且企业采用不同的生产和销售方式将对其应纳税额产生不同影响。10%标准同样未将这些具体情况纳入考虑范围。   综上所述,虽然10%标准为根据法律法规计算得出,但由于判定纳税人是否偷逃税款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本身,因此10%标准并不能作为认定企业偷逃税款的依据。事实上,10%标准也极大地简化了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过程且未考虑可能对企业应纳税额产生影响的诸多其他因素(如委托加工等)。虽然泸州老窖缴纳消费税额与酒类营业收入之比低于10%,但并不能得出泸州老窖偷漏消费税的结论。   二、泸州老窖是否少缴了消费税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以下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消费税。针对白酒这一特定消费品,由于其仅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消费税,不少企业将自产白酒以低价销售给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高价出售,希望借此规避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在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核定其计税价格。《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便是为规范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税款缴纳而出台。《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有权在一定范围内核定其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发布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10〕41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220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222号),明确了最低计税价格的具体核定方法。   根据泸州老窖发布的《公告》,第三方灌装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全部销售给泸州老窖下属控股子公司。该销售行为是否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是否需经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是本案应当关注的焦点。若税务机关经审查,认定泸州老窖的酒类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符合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条件,依职权核定其消费税计税价格,泸州老窖可能面临补缴相应税款,并交纳滞纳金的法律风险。   三、泸州老窖是否偷逃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偷税行为和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只有符合相应构成要件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偷税行为或逃税罪,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本案中,不论税务机关是否依职权核定泸州老窖酒类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从现有资料看,泸州老窖并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偷税,不应被科以行政处罚;并且泸州老窖也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因此不构成逃税罪,也不应被科以刑事处罚。   四、结论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纳税人是否应当补缴税款或是否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形。本案中,虽然泸州老窖年报中公布的其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与酒类营业收入之比小于10%,但不能据此认定泸州老窖偷逃消费税税款。若泸州老窖通过关联交易,使其酒类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符合由税务机关核定其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条件,则泸州老窖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补缴消费税税款及滞纳金。另一方面,从现有资料看,泸州老窖并不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我国刑法规定的、符合偷税或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偷税或构成逃税罪,也不应被科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由于我国一般仅在单一环节征收消费税,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税款缴纳的情况较为常见。除酒及酒精类产品生产企业以外,卷烟、化妆品、成品油、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等消费品生产企业也应当注意其纳税行为的合法性,防范税务法律风险。立法机关也应积极完善立法,填补法律漏洞,避免税款流失。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分享到:

微博关注

bj用友软件

最新信息

标准版,模块只有采购,销售,库存,核算,这些模块。哪能看到毛利,是那张表,怎么看?

标准版,模块只有采购,销售,库存,核算,这些模块。哪能看到毛利,是那张表,怎么看? 标准版,模块只有采购,销售,库存,核算,这些模块。哪能看到毛利,是那张表,怎么看?[]

毛利这张表我没有注意,明天到公司帮你查看下
销售模块,查询销售统计表可以看到。
销售统计表 中有毛利

抗税

抗税 抗税

  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认定抗税罪不是以数额的大小为标准,而是以是否采取暴力、威胁方法为标准。

热点文章

新闻资讯

  • 【新年首签】天津用友&通广集团签署战略协议

    【新年首签】天津用友&通广集团签署战略协议

    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用友)和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集团)就企业信息化建设事宜进行战略签约。

    参加此次会议有天津用友总经理赵永春,天津用友副总经理王成岩、通广集团副总经理马严、通广集团科技质量部部长尹刚、七一二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门国梁、七一二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黄建尧等。

    image

  • 会计职场堪比宫斗剧

    会计职场堪比宫斗剧

     近几年,各种宫斗剧火爆,《甄嬛传》《芈月传》等等都脍炙人口,许多人经常打趣自己像某个人物,若是在古代能活到第几集。让人不禁想起,会计职场又何尝不是一场宫斗,每天要察言观色,明了领导的内心,就像后宫谁也不敢惹皇后一样。但当你坐上领导位置的时候,盯着你的眼睛就会很多,稍有不慎就会被取代。就像后宫的嫔妃一样,就算坐上了皇后的位置也要时刻担心有没有人觊觎。

    image

知 识 库

  • 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用友软件的账务处理采用放射式数据处理流程,对业务数据采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数据共享的操作方法,凭证数据库既是数据归集的“信息仓库”,又是后续业务处理的“信息源泉”。因此,凭证填制数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账表及相关业务信息的准确性。
      在用友软件中,其基础设置及凭证管理模块为我们提供了凭证类别控制、受控科目控制、制单序时控制、支票控制、制单权限控制等功能,加强了对发生业务的及时管理和控制,通过严密的制单控制保证填制凭证的正确性。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却常因用户不理解各项控制参数的含义,以及对后续操作的影响;没有准确无误地设置相关控制参数及基础信息;没有正确完整地录入凭证辅助信息等原因,使先进的控制工具无法充分发挥效用,损失了部分数据信息,降低了软件的使用效能。对此,笔者将以用友ERP-U8.72软件为例,总结凭证填制环节的常见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追根寻源,深入剖析其产生的原因,以便对症解决。一、凭证类别设置时常见问题
      出错信息描述:“不满足借方必有条件”,“不满足贷方必有条件”,“不满足借贷必无条件”,“不满足凭证必有条件”。
      典型案例剖析:2009年8月16日,总经理办公室支付业务招待费1 200元,转账支票号ZZR003。凭证内容如下: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660205)1 200
      贷:银行存款/工行存款(100201)1 200
      当凭证保存时,弹出出错信息框,提示“不满足借贷必无条件”。此信息说明用户之前为不同类别的凭证设置了限制条件,指定了相应的限制类型和限制科目。这样,当凭证填制时,系统就会根据所设置的凭证类别判断凭证内容是否符合限制条件,不相符时就会出现类似的出错信息。对于此类问题,用户首先应根据提示信息,认真查对所选凭证类别与所录入的业务内容是否相符,然后进一步判断究竟是凭证类别设置错误,还是会计科目选择错误?
      此案例中的凭证类别选择的是“转账凭证”,转账凭证的限制类型应为“凭证必无”,限制科目为“1001,100201,100202”,即在凭证借贷方不能出现这三个科目。而该凭证的贷方却出现了100201科目,显然违背了所设置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判断可知,此问题是因凭证类别设置错误所致的。根据业务内容该凭证类别应为“付款凭证”,而非“转账凭证”。当更正凭证类别后,问题即得到解决。经进一步分析得知,用户在填制凭证时,因为看到在业务中用到了转账支票,就认为这应该是一张转账凭证,从而导致凭证类别判断错误。而追根寻源是由于用户对业务的凭证类别判断不准,不明白凭证类别的限制条件,甚至于不清楚什么是收、付、转凭证。当问题出现时,就会因不理解凭证类别限制条件的含义而找不到问题解决的方向和方法。
      此外,对于此类问题,如果用户在认真查对后,发现凭证类别与凭证内容匹配,但仍出现出错信息,则应考虑可能是因用户粗心将凭证类别的限制条件设置有误。常见的错误有将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限制类型设反了,或将转账凭证的限制类型设为“凭证必有”,或未写全限制科目。

  • 用友t3账套每月备份

    用友t3账套每月备份

    用友t3账套每月备份

    用友软件提供两种备份方式:手工备份和自动备份,下面我们讲解这两种方式的备份账套数据操作步骤(T6和U8与T3备份恢复方法相同,此处以T3为例):

    ㈠、手工备份

    1、先在硬盘上建立一个空文件夹

    打开我的电脑(双击)D(或E、F)盘,(空白处右击右键)新建文件夹,把这个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如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双击)打开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右击)出现新建文件夹,把所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当天的备份日期如2016-12-16后退出

  • 最新文章排行
  • 热门文章排行

管理软件

  •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备份好账套,这种情况只能强制删除了,请备份好账套之后,停止数据库服务和T3产品服务,自动备份服务;然后删除T3安装路径以及C盘下ufcomsql文件夹,然后使用360清除无用注册表,最后重启电脑即可;

  •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采购入库单时,参照不到存货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采购入库单时,参照不到存货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采购入库单时,参照不到存货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采购入库单时,参照不到存货

    用友T3-用友通增加存货档案后,填制采购订单和采购入库单都参照不到该存货。存货档案的属性没有选择,或勾选了劳务费用和是否折扣的属性。

    在存货档案中,需要勾选存货的外购属性(“基础设置”-“存货”-“存货档案”)。注意:如果已经勾选了外购属性,请查看是否勾选了“劳务费用”或“是否折扣”的属性。如果勾选了,请取消“劳务费用”或“是否折扣”前面的勾。
    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通专业服务商-用友天龙瑞德。
    用友天龙瑞德专业销售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维护用友T3用友T6用友U8畅捷通T+。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010-59798025。网址:http://www.kuaiji66.com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获奖记录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用友产品中心 | 用友云基地
Copyright ©  www.kuaiji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龙瑞德
京ICP备11046295号-1 技术支持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淀上地十街辉煌国际大厦3号楼6层 总机:010-59798025   售后:4009908488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