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3-用友通如何分批汇总打印凭证
2019-4-23 8:0:0 wondial用友T3-用友通如何分批汇总打印凭证
用友T3-用友通如何分批汇总打印凭证本月共有收款凭证共100张,付款凭证共50张,转帐凭证70张,客户希望分成两本科目汇总打印。第一本收款凭证1-100,付款凭证1-20;第二本付款凭证21-50,转账凭证1-70,软件中有什么方法能够快捷方便的实现。
可以利用凭证记账先后来进行打印,在凭证记账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先进行一部分凭证的记账,我们先对第一本需要打印的凭证进行记账,在记账界面选择收款凭证1-100,付款凭证1-20,然后选择科目汇总,勾选已记账后进行查询打印;再用相同的方法打印第二本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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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携手用友iUAP Mobile 探索移动化变革顾家家居携手用友iUAP Mobile 探索移动化变革 “互联网+”并不是“互联网+传统企业”,而应该是“传统企业+互联网”。家居行业同样如此,通过互联网来创新发展模式,已成为寻求增长的大方向。 顾家家居,专业从事客厅及卧室家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为全球家庭提供健康、舒适、环保的客厅及卧室家居产品。目前,顾家家居产品远销世界12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拥有超过2800余家品牌专卖店,为全球家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中,酒香也怕巷子深。顾家家居之所以能够享誉全球,跟他们的营销理念,以及在信息化方面的不断探索是分不开的。顾家家居从2011年开始试水电商;2013年合并线上线下营销,尝试O2O;2014年又提出“终端再造”的概念,来优化线上线下的经销体系。 可以看出,顾家家居对融合互联网的创新一直在探索。2015年,顾家家居决定开拓移动端,探索移动化变革!在移动端做什么呢?别以为仅仅做个支付功能。其实可以做的事情还很多。比如,通过移动端来梳理营销渠道,对市场和销售状态进行实时管控和分析,快速响应客户。 顾家家居在电商和营销层面已经打好了基础,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争取更多市场空间。通过各种互联网手段将产品卖出去后,你是否知道都卖给了谁?什么产品好评度最高?哪个区域的销量最好?这是顾家家居希望知道的。 现在很多企业并没有像顾家家居一样,先抛出问题,再解决问题,而是为了移动化而移动化。往往会采用局限性、碎片化的移动部署方式,如此导致移动应用所产生的数据无法交互和共享,数据难以充分挖掘。 顾家家居的选择截然不同,他们首先清晰了解移动化会带来的价值,所以从业务和技术两方面入手去选择移动化产品。顾家家居决定用移动平台来开发应用,在一个平台上,分阶段的去构建多种业务应用;从技术角度来看,需要开放的、可扩展的、支持异构数据和系统的、架构稳定的平台。经过多重考虑,顾家家居最终选择了用友iUAP Mobile移动平台。 用友iUAP Mobile从技术上采用交叉编译的方式实现跨平台开发,仅开发一次就可生成不同终端应用,还保持了原生的性能和体验;iUAP Mobile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可以实现跨平台应用的集成,包括不同移动端应用,以及PC端与移动端应用的整合。使顾家家居的APP与原有PC的业务数据得到很好融合;另外,iUAP Mobile具备良好的安全性,提供了完整的安全机制,涵盖设备端、服务器端、通讯、数据等安全,可以完全融入企业或组织现有的信息安全框架。 之前,顾家家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经销商门户虽然覆盖到一级经销单,但核心的经销商库存数据无法获取,系统无法覆盖到终端,会员数据目前仅限于核心的VIP静态资料,市场活动数据执行缺少信息支撑,团队管理仍停留在手工状态等一系列问题。 顾家家居通过用友iUAP的开发和顾问团队深入讨论, 先从整合和分析各营销渠道数据开始。以此进行营销渠道的整体管控,以及实时把握商机。 顾家家居APP界面 第一,开发移动营销管理功能,将营销管理向终端渠道延伸,以此构建整体营销管控体系。在这里面,顾家家居可以宏观掌控销售终端的动向、布局、市场策略、竞品市场促销动向等。将全国的销售资源进行整合。实现销售商机透明,规范销售管理,有利于业务统一开展。 第二,渠道营销数据进入APP后,可以将这些数据与其它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加快数据的流转。同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有效支持,辅助快速决策。后台可以按沙发、床垫等产品品类,统计出每个品牌的销量、产品流向、顾客评价、退单量等,并排出精准的名次,还可通过信息系统的优化,将众多城市发生的庞大而繁杂的数据进行归类、交叉对比和分项统计,形成有用信息,从而指导企业依据 消费者需求调整生产和营销方式。 第三,iUAP Mobile提供了位置服务,顾家家居可以基于各地经销商的实时位置,进行内部服务资源调配,提高客户响应速度。 顾家家居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家居将为传统的家居行业带来一片新的蓝海。而移动互联网为家居行业带来了更多创新动力。通过移动化,将移动端的大数据进行充分运用,可以更加有效的对供应链、产品开发、线上引流等进行引导,提高移动平台的业务价值。 顾家家居的互联网化过程是一个进化的过程,企业只要清晰认识到自己的业务需求,并找到一个开发、可扩展、以业务为中心的互联网平台产品,那就可以不断提高运营效率、轻松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消费需求。
U8.51存货不能记帐U8.51存货不能记帐
U8.51-存货不能记帐
自动编号: | 16446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存货核算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2 | 关 键 字: | 存货不能记帐 |
问题名称: | 存货不能记帐 | ||
问题现象: | 环境有问题 | ||
原因分析: | 环境问题 | ||
解决方案: | 将“区域设置”中的常规项设为中文(中国),短日期格式改为yyyy-mm-dd后可以正常记账。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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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给这个职员分配查看金额的权限都有的,数量也是显示的*****@王霸天:那您在单据界面上查看到的数量和金额是*号吗是的回复 王霸天:那就是没有权限,您可以用管理员的身份登陆在维护中心~用户权限里给相应操作员分配单据查看金额的权限,还有看下单据是否是自己做的,不是需要给查看他人过账单据的权限我的就是有全部的权限,而且今天录得单据,在经营历程里找不到@王霸天:您用demo帐号登陆试下,之前的账号以前操作正常吗@畅捷服务梁园:用的就是demo登陆的,之前正常@畅捷服务梁园:经营历程里为什么查不到任何单据@王霸天:demo账号登陆也查询不到吗我用的就是demo账号登陆的@王霸天:如果DEMO登陆在经营历程里把查询时间的范围扩大到最大化也查询不到,就可能账套数据出现问题,需要联系经销商在支持网上进行提交数据问题
用友U8其他在整理现存量后,有一些存货的现存量为0,在填出库单时也提示库存不足,但是其的存货数量并不是为0?U8其他在整理现存量后,有一些存货的现存量为0,在填出库单时也提示库存不足,但是其的存货数量并不是为0?
U8其他-在整理现存量后,有一些存货的现存量为0,在填出库单时也提示库存不足,但是其的存货数量并不是为0?
自动编号: | 9361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报账中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21 | 关 键 字: | 现存量错误 |
问题名称: | 在整理现存量后,有一些存货的现存量为0,在填出库单时也提示库存不足,但是其的存货数量并不是为0? | ||
问题现象: | 在整理现存量后,有一些存货的现存量为0,在填出库单时也提示库存不足,但是其的存货数量并不是为0,还有库存量。 | ||
原因分析: | 821现存量错误常见原因: 1.ufsystem数据库的ua_account_sub表缺少库存启用日期 2.st_totalaccount的期初有问题。 | ||
解决方案: | 1、整理现存量后,依然不对,可到ufsystem数据库的ua_account_sub中查看是否该帐套库存启用的记录是否正确,是否缺少9999的记录,如果没有手工添加即可。(参照999增加即可)因为:如果此表中有启用日期计算rdrecord/s>=启用日期的记录,如果没有启用日期则计算rdrecord/s>=业务日期的数据;2、不属于以上情况,应重点查看st_totalaccount 的期初,因为整理现存量时是根据st_totoalaccount的期初与rdrecord/s的收入发出计算的,rdreco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银行贴现合同或票据是否要贴印花税 银行贴现合同或票据是否要贴印花税
【问题】
银行贴现合同或票据是否要贴印花税吗?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
研发费税前扣除需关注问题 研发费税前扣除需关注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部、国家总局于近期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明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若干政策。 一、财税〔2013〕70号文件适用方向。 根据不同需要,我国在财务和上有不同的文件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规范。但由于目的和用途不同,不同文件中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并不相同。根据《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是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而《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和《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发〔2008〕362号)则分别是为规范企业研发费用的财务管理和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财税〔2013〕70号文是对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补充和完善,该文未涉及的问题,仍按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前,为支持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曾就完善试点地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确了相关政策,其中关于研发费的内容与财税〔2013〕70号文件基本一致。但财税〔2013〕13号文件仅适用于特定的试点地区,且政策有效期间仅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财税〔2013〕70号文件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研发活动的居民企业,该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拓宽企业可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范围。 在财企〔2007〕194号、国科发火发〔2008〕362号和国税发〔2008〕116号三个文件中,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中研究开发费的范围口径最小。财税〔2013〕70号文件从以下五个方面丰富了企业可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范围: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和国科发火发〔2008〕362号文件中的的人员费用只包括企业支付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并不包括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财税〔2013〕70号文件这一规定对于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将具有积极意义。此外,财企〔2007〕194号文件的研究开发费中的人员费用也包括企业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因此,财税〔2013〕70号文件的这一规定也有利于减少财税差异。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中研究开发费只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国科发火发〔2008〕362号文件则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财税〔2013〕70号文件的这一规定与财企〔2007〕19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基本相同,但不包括财企〔2007〕194号文件中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维修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是企业研发活动中的必要支出,国科发火发〔2008〕362号文件和财企〔2007〕194号文件均包括这方面的内容,而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并无这方面的内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财税〔2013〕70号文件的这一规定减少了不同政策之间的差异性。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药物研发过程长、风险大。费用高,临床试验在新药研发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然而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国科发火发〔2008〕362号文件和财企〔2007〕194号文件均未涉及这方面的费用。财税〔2013〕70号文件明确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可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这对广大医药企业是个利好消息。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研发成果的鉴定对企业有着重要意义,既是对研发人员成果的认可,也是确定研发成果是否可以推广应用、产品是否成熟、是否需要继续改进提高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国家重点支持项目等的重要证明材料。国税发〔2008〕116文件只将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纳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而并不包括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国科发火发〔2008〕362号文件和财企〔2007〕194号文件也不包括这项内容。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这方面可能还需要财税、科技部门的进一步明确。 三、企业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需注意的问题。 1、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 存货总帐重算工具下载
- T6/T3行业性质与科目分类不符工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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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施工企业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盈利,还可以减少当期的现金流出,缓解企业的现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而不是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款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因此这里是工程分包而不是转包行为,对分包给个人所支付的分包款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总的说来,对总承包方来说,其建筑工程营业税的申报纳税一方面必须对自行参与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计缴税款,另一方面还必须对分包方履行扣缴义务进行代扣代缴税款的申报;对分包方来说,也必须对当期取得的分包工程价款申报营业税,并以从总承包方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作为当期应缴税款的抵减项目。
目前,在施工企业会计实务操作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做法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第二种做法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
比较而言,第一种做法的特点是全面反映了总包单位的收 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第二种做法却没有全面反映总包方的收入与费用。因此,承包方企业在核算分建工程在各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与费用时,可按照第一种做法进行账务处理。现举例说明。
例:A建筑施工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期12个月,总承包收入10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1000万元,由B公司分建(由A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其中结构分包工程1000万元由C公司承包(由C公司自行缴纳营业税)。A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7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均为“万元”):
①A公司对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的成本清单做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清单成本(自建)7500
贷:原材料等7500
A公司在收到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
②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计提营业税金=(10000-2000)×3%=240(万元)应代扣营业税=1000×3%=3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40
应付账款 30
贷: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 240
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30
③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 240
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30
贷:银行存款270
④对B分建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B清单成本1000
贷:应付账款1000
⑤支付工程款时A公司要扣除代B公司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
借:应付账款—— —970
贷:银行存款970
⑥对C公司结构分包工程款进行结算(A公司不作为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必扣除分包税金)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C分建成本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⑦A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营业成本9500工程施工—— —合同毛利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⑧工程完工,A公司将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10000
贷: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清单成本(自建)7500
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B清单成本1000
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C分建成本1000
工程施工—— —合同毛利 500
需要提及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不同的融资方式对税务有不同的影响。
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下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针对此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拨付下属单位资金时,可考虑按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另外加收管理费,由此避免了针对贷款业务收取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