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需求取值来源销售订单与预测单中的大数
2016-4-22 0:0:0 wondial毛需求取值来源销售订单与预测单中的大数
毛需求取值来源销售订单与预测单中的大数问题号: | 35814 |
---|---|
适用产品: | T6系列 |
软件版本: | T6-企业管理软件V6.1 |
软件模块: | 生产管理 |
问题名称: | 毛需求取值来源销售订单与预测单中的大数 |
问题现象: | 在进行MRP运算时,设置毛需求的取值来源于销售订单与预测单中的大数?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关键字: | 毛需求取值 |
解决方案: | 生产管理—档案—参数设置中,MRP方案参数勾选“销售订单与预测单中的大数”,在进行MRP运算时系统将订单数量与预测单的数量进行比较,取其中较大的数。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明细账权限设置时提示“没有操作员”?2019-4-29 8:0:0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2019-4-29 8:0:0
- 用友T3用友通凭证及明细帐打印出错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凭证删除问题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其他出入库单据的对方科目如何设置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其他业务成本在科目余额表中无数据,在明细账中可以查到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关于销售模块中发货单生成发票时存在的问题或需求?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关于销售开票如何能只开金额不开明细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关于银行代发的表样设置2019-4-23 8:0:0
- 用友T3用友通关于采购订单的执行问题?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四误区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四误区 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误区一:只有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另《国家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没有限定只是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只限定了“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即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误区二:小微企业不可以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另《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即时企业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纳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同时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误区三: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因此,亏损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会“增大”亏损额,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所得弥补。 误区四:未形成“成果”研究开发费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也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通俗的说没有形成“成果”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