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库存汽油还需要缴税吗?
这批库存汽油还需要缴税吗?
问: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的经理。2004年6月份,在县政府的撮合下,我商贸公司将镇上的一家加油站的全部产权整体买下。在加油站月销售额不可能达到10万元的情况下,我镇国税分局硬是要我们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计算并申报缴纳增值税。由于我们的加油站在购进汽油和柴油时大多都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加上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我们年销售额根本不可能达到180万元,所以我们并不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然而,国税分局竟在我加油站尚未完全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设立各种账、表的情况下,对我加油站2004年6月~8月间的销售额进行了核定。结果核定我加油站的销售额为23.40万元,依照17%的增值税税率补缴了增值税3.40万元,而不同意我加油站抵扣在此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8000元。
要知道,我加油站在2004年6月~8月间销售的汽油和柴油,绝大部分都是原来加油站在将整个加油站转让给我们时一并转让的,共129吨。在整体转让时,国税分局对原加油站按协议价征收了17%的增值税(共计5.71万元)。而当我们向国税分局提出他们已对这批转让加油站时库存的汽油和柴油重复征收了增值税时,他们却说,这是两码事,流转税本身就是对货物在不同的流通环节进行征收的。
请问,这样重复征收增值税符合增值税的征收规定吗?既然国税分局核定了我加油站的销售额,为什么他们还能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呢?既然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什么又不给我们抵扣进项税额呢?
另外,在2004年的10月和11月份,我镇政府根据上级的统一规定,委托我加油站以每升低于市场价0.82元的价格向持有镇政府发放专用油票的农民销售500吨秋收柴油。事后,镇政府让镇财政所给我加油站划拨了57万元的销售秋收柴油的补贴款。对此,国税分局在2005年3月7日对我加油站的增值税专项检查中,认定镇政府给我加油站的售油补贴款属于销售柴油而取得的“价外费用”,于2005年3月9日向我加油站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补缴我加油站增值税82820.51元;接着,国税分局又于2005年3月14日向我加油站下达了一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我加油站所少缴的增值税属于偷税行为,决定对我加油站处以41410.26元的罚款。我们从镇政府取得的补贴款应该并入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吗?我加油站未将补贴款并入销售收入的行为能算偷税行为吗?
答:首先,国税分局对加油站整体转让时一同转让的库存汽油和柴油征收增值税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的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国税分局要就加油站转让其全部产权时涉及的货物转让征收增值税是完全错误的。不过,这个问题已超过了有效的行政复议期限(60日),如果你们作为承受原加油站权利的法人或组织对该问题要提出异议的话,你们也只能通过向上级部门申诉的办法进行反映。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惋惜。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第一条的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因此,你们的加油站必须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依4%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税分局能否依17%的税率征税,且不予你们抵扣进项税额的关键在四个方面:一是你加油站未全部安装税控收款机或税控收款机不能正常运行;二是你加油站未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登记制度;三是国税分局对你们未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登记制度进行限期改正;四是你加油站未按国税分局限定的改正期限进行改正。如果以上四个方面不能同时具备,则国税分局不同意你加油站抵扣进项税额是错误的;如果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则国税分局按照你加油站的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增值税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并不予你们抵扣进项税额则是完全正确的。
再次,你加油站从镇政府的财政所取得的柴油补贴是否应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我们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则不难看出,应并入销售额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必须是从购买方取得,而不是从其他渠道取得。因此,你加油站从镇政府财政所取得的补贴款不应按照“价外费用”补征增值税。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主管机关可以依照一定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所以,虽然国税分局对你加油站取得的柴油补贴款按照“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是错误的,但其并不是不能对你加油站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进行调整。
至于你们的偷税问题,国税分局本身按照“价外费用”补征你加油站的增值税就是错误的,也就不存在偷税问题了。再说,如果国税分局是以它的名义(因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国税分局的公章)对你加油站进行处罚,其本身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就不合法。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你镇国税分局显然不属于这个级别。所以,其处罚的结果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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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T3两个软件都是服务器端,装一台电脑可以吗? _0T1T3两个软件都是服务器端,装一台电脑可以吗?[]
T1安装11.5及以上版本,T3安装10.8plus2及以上版本。 然后在T1商贸宝软件安装目录的服务器/esrv/config文件的最后加上 MultiDog=1 , 添加好后且重启商贸宝服务(桌面上单击右键“我的电脑或是计算机”-“管理”-“服务和应用程序“,找到商贸宝的服务,进行重启。
我公司收取城市代理费用20万元,合同期限是3年, 我们一次性收款,是否可以分期开具发票,分期确认收入?城市代理费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我公司收取城市代理费用20万元,合同期限是3年, 我们一次性收款,是否可以分期开具发票,分期确认收入?城市代理费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我觉得可以分期,另外,代理费用具体代理什么?可以分期呀,你们一次性收款可以做预收账款,后期分期开了发票再确认收入也是可以的(个人见解)
功能特性:进入总帐模块时,有时会提示一个错误:行业性质与科目设置不符。该工具可以检测检测出由于帐套数据库和系统数据库相关表数据不相符引起的错误并显示错误记录。这样的错误的产生原因较多,只有在科目表中存在不符科目代码的情况可以修复。其他原因可根据检测结果手工修复。
一起听用友NCV6.5的故事:让大型企业信息化走向轻量化一起听用友NCV6.5的故事:让大型企业信息化走向轻量化
向企业互联网化市场进军,两年前的用友是一个“保守派”,王文京并未把公司所有业务一次性抛入汹涌澎湃的互联网激流中,而是选择用一小部分业务去试水,这可能也是大型集团公司必须要走的路线。所谓“船小好调头”,“开大船”的策略是首要确保整个航线的安全和平稳。
如果说,主打中小企业市场的畅捷通,是用友企业互联网化的第一块“试验田”;那么致力于中大型企业业务的用友NC,是用友一直保留到最后的“王牌”。而当用友NCV6.5即将高调亮相,整装待发,代表着用友的“大部队”开始全力挺近企业互联化市场。
转向轻量化, NCV6.5“让大象也能跳舞”
了解用友的人都知道,NC是用友面向集团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推出的高端ERP产品,这类客户的特点是:企业机构庞大,业务种类繁多,对信息系统要求高,企业互联网化转型起步较晚。但如果集团型企业一旦转型成功,创造的社会价值也非常惊人。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用友网络将在2015年年底推出NCV6.5版本,该产品无论是从性能还是从技术创新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提升。但总体的设计理念是让集团信息化应用走向“轻量化”。
那么,新版NC到底有哪些创新点?用友网络NCV6.5平台产品总监李惠苹,用“技术重构”四个字来整体概括用友NC的最新变化。NCV6.5嵌入了美观易用的客户端,更多应用转为了轻量化、整合了社交化,更多地融入了互联网应用体验。
具体而言,NCV6.5有如下四个特征:
第一, NCV6.5以人、财、物、客管理以及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与移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最新技术进行集成。秉承过去精华,新版NC仍然主打平台化战略,基于开放的iUAP互联网平台构建。新技术的引入带来了丰富的应用创新,比如共享服务、数字营销、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这些新模式;移动应用加速推进,比如移动HR、微招聘、掌上协同、智慧资产管理、项目现场管理等;包括前台、中台、后台架构的电商平台也支持了B2B应用的完善。
第二、以混合云模式支撑大型企业的互联网化转型。为了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NCV6.5可支持用户ERP应用的混合云部署。用友内部已经对很多应用进行了对接,包括用友惠商云,畅捷支付、UAP IM等。NCV6.5可将企业关键业务应用分别部署在公有云和私有云上,既保证了企业重要数据的安全性,又满足了企业应用的灵活性需求。
第三,加入社交化元素。我们都知道,NC已经足够复杂和沉重,所以NCV6.5的技术突破和创新点是在前端,而社交可以让企业的应用变得轻量化,能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为此,NCV6.5融合了工作圈、有信、电话会议等应用。比如, NCV6.5集成了有信以后,就让NC具备了IM的所有功能。首先,有信与NC企业通讯录打通,让用户可以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与互动,包括企业员工、领导、供应链伙伴和客户等。用户可以直接用网络的方式发语音、文字、图片,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另外,NC打通了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上的所有数据,用户还可以在基于单据的业务流转中发起讨论,类似于企业业务中基于一个单据的群聊,这等于企业把非结构化的数据和结构化的单据数据进行了关联。NCV6.5一改过去冷冰冰的单线、命令式系统架构,让系统变得更人性,更温暖,企业员工、客户、供应商像进入一个社交网站一样,愉快工作,高效协同。
第四、提升系统对大并发、高效运维能力的支持。集团型企业向互联网企业转型,安全和稳健是第一位。从底层的网络到上层的数据库,以及所有前后端的关键应用,NCV6.5全部做了安全和性能测试。为了给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运维服务,新版NC还配套推出了互联网化运维服务产品:NC运维云管家、iSM服务台、在线咨询系统,与用友客户服务云平台连接,构成了全新的客户服务体系。借助这一体系,NC的运维服务变传统的被动响应模式为主动服务模式,同时提供了知识库和服务社区,方便客户自助与他助,构建客户服务新生态。
NCV6.5可以更好地满足千亿级企业应用效率的要求,是大型企业快速实现互联网化转型的利器。NCV6.5的研发历时近3年实现了NC发展的重大跨越,代表着用友NC向互联网化转型的决心和力度。
梳理NCV6.5背后的故事,近20年的厚积薄发
我们都知道,NC1.0于1998年推出,发展到后来的NC2.0、NC3.0、NC5.0等,NC与中国集团型企业并肩走了近20年。如今,NC的业务已经涵盖到集中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人力资源、商业智能等全面应用,拥有金融、烟草、电力、传媒、出版、医药、电子、大型连锁流通等二十多个专业化的行业解决方案。要问谁最懂集团型用户业务,NC曾经的辉煌依然在闪烁,但当企业互联网化时代来临,NC开始重新审视自己,进行了自我革命式的改变。
2014年,NC开启了6.5版本的研发征程。以财务共享产品研发为例:2014年12月,NCV6.5首先解决的是费用共享问题,建立共享平台。在这一阶段,要实现网上报账(即原来的网上报销+费用管理)共享服务,在即将开发的共享服务任务作业平台,实现按需定义共享服务委托关系、岗位结构、作业派单分配等。另外,还要具有OEM影像伙伴的服务能力,支持网报领域产品的单据都可以扫描影像和(双屏)查看影像 。最重要的是,全方位提升客户的协同能力,包括开发门户的协同,建立报账人门户、审批人门户等,支持支持手机拍照制单,实现“NCV6.5共享服务系统+NC5总账”集成。
2015年8月底,NCV6.5财务共享产品进入第二阶段, NCV6.5不仅实现应收、应付、资金、固资共享,还可以建立“影像管理”独立领域,实现可方便与第三方影像伙伴集成,具备完整电子档案管理能力。共享服务中心绩效分析、更广义业务的共享或异构系统集成,也都能轻松实现。
在2015年11月NCV6.5推出前,共享服务专版的水平产品集成测试已经完成,正式推向用户。
财务共享产品的研发,才只是NCV6.5的冰山一角,对于整个版本的研发,用友到底动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我们可想而知。
所以, NCV6.5绝对是用友面向集团型企业的呕心沥血之作。当企业互联网化进程加速,NC必将为集团型客户的业务创新带来蝴蝶效应。
顾家家居携手用友iUAP Mobile 探索移动化变革顾家家居携手用友iUAP Mobile 探索移动化变革
“互联网+”并不是“互联网+传统企业”,而应该是“传统企业+互联网”。家居行业同样如此,通过互联网来创新发展模式,已成为寻求增长的大方向。
顾家家居,专业从事客厅及卧室家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为全球家庭提供健康、舒适、环保的客厅及卧室家居产品。目前,顾家家居产品远销世界12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拥有超过2800余家品牌专卖店,为全球家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中,酒香也怕巷子深。顾家家居之所以能够享誉全球,跟他们的营销理念,以及在信息化方面的不断探索是分不开的。顾家家居从2011年开始试水电商;2013年合并线上线下营销,尝试O2O;2014年又提出“终端再造”的概念,来优化线上线下的经销体系。
可以看出,顾家家居对融合互联网的创新一直在探索。2015年,顾家家居决定开拓移动端,探索移动化变革!在移动端做什么呢?别以为仅仅做个支付功能。其实可以做的事情还很多。比如,通过移动端来梳理营销渠道,对市场和销售状态进行实时管控和分析,快速响应客户。
顾家家居在电商和营销层面已经打好了基础,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争取更多市场空间。通过各种互联网手段将产品卖出去后,你是否知道都卖给了谁?什么产品好评度最高?哪个区域的销量最好?这是顾家家居希望知道的。
现在很多企业并没有像顾家家居一样,先抛出问题,再解决问题,而是为了移动化而移动化。往往会采用局限性、碎片化的移动部署方式,如此导致移动应用所产生的数据无法交互和共享,数据难以充分挖掘。
顾家家居的选择截然不同,他们首先清晰了解移动化会带来的价值,所以从业务和技术两方面入手去选择移动化产品。顾家家居决定用移动平台来开发应用,在一个平台上,分阶段的去构建多种业务应用;从技术角度来看,需要开放的、可扩展的、支持异构数据和系统的、架构稳定的平台。经过多重考虑,顾家家居最终选择了用友iUAP Mobile移动平台。
用友iUAP Mobile从技术上采用交叉编译的方式实现跨平台开发,仅开发一次就可生成不同终端应用,还保持了原生的性能和体验;iUAP Mobile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和兼容性,可以实现跨平台应用的集成,包括不同移动端应用,以及PC端与移动端应用的整合。使顾家家居的APP与原有PC的业务数据得到很好融合;另外,iUAP Mobile具备良好的安全性,提供了完整的安全机制,涵盖设备端、服务器端、通讯、数据等安全,可以完全融入企业或组织现有的信息安全框架。
之前,顾家家居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经销商门户虽然覆盖到一级经销单,但核心的经销商库存数据无法获取,系统无法覆盖到终端,会员数据目前仅限于核心的VIP静态资料,市场活动数据执行缺少信息支撑,团队管理仍停留在手工状态等一系列问题。
顾家家居通过用友iUAP的开发和顾问团队深入讨论, 先从整合和分析各营销渠道数据开始。以此进行营销渠道的整体管控,以及实时把握商机。
顾家家居APP界面
第一,开发移动营销管理功能,将营销管理向终端渠道延伸,以此构建整体营销管控体系。在这里面,顾家家居可以宏观掌控销售终端的动向、布局、市场策略、竞品市场促销动向等。将全国的销售资源进行整合。实现销售商机透明,规范销售管理,有利于业务统一开展。
第二,渠道营销数据进入APP后,可以将这些数据与其它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加快数据的流转。同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有效支持,辅助快速决策。后台可以按沙发、床垫等产品品类,统计出每个品牌的销量、产品流向、顾客评价、退单量等,并排出精准的名次,还可通过信息系统的优化,将众多城市发生的庞大而繁杂的数据进行归类、交叉对比和分项统计,形成有用信息,从而指导企业依据 消费者需求调整生产和营销方式。
第三,iUAP Mobile提供了位置服务,顾家家居可以基于各地经销商的实时位置,进行内部服务资源调配,提高客户响应速度。
顾家家居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家居将为传统的家居行业带来一片新的蓝海。而移动互联网为家居行业带来了更多创新动力。通过移动化,将移动端的大数据进行充分运用,可以更加有效的对供应链、产品开发、线上引流等进行引导,提高移动平台的业务价值。
顾家家居的互联网化过程是一个进化的过程,企业只要清晰认识到自己的业务需求,并找到一个开发、可扩展、以业务为中心的互联网平台产品,那就可以不断提高运营效率、轻松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消费需求。
对于生产例如螺丝这种根本统计不出来的一般怎么去处理么 对于生产例如螺丝这种根本统计不出来的一般怎么去处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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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编号: | 176 | 产品版本: | 财务通标准版2005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 关 键 字: | 启用 | 问题名称: | 总帐系统查询总帐时发现金额翻倍 | 问题现象: | 一财务通用户(8.21版)新建一账套(用新财务制度科目)在记账后查寻生产成本科目(4101)总账时发现发生额是翻了一倍。在期末对账时提示?基本生产成本总账与明细账不平、总账有发生额而明细账是0?。记账前查寻4101科目总账是正确的(含未记账凭证)。此情况是第三个月才发现的,第一个月已记过账并结账过,而现在查寻一月份账(4101)时也发现总账发生额翻翻的问题。现在总账已不能结账。 | 原因分析: | 参见答案 | 解决方案: | 请检查code表中该科目的非末级科目是否打上了末级标志(bend值是否为真),只用末级科目该字段值才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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