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出入库存的工作
2018-3-15 0:0:0 wondial
如何做好出入库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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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客显设置工具
功能特性:pos机自带客显设置通过软件不能正常显示,则使用该自定义客显进行设置
用友U852软件多年来一致被会计从业人员认为是用友软件所有产品系列中最为经曲和稳定的一款用友U8软件。
目前仍然有很多中小企业仍然使用的是用友U852软件,当然也有不少的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已经升级到最新的用友U8V10.1版本。
To B入口之争,用友超客企业空间从打通ERP发力To B入口之争,用友超客企业空间从打通ERP发力
继资本市场寒冬来临之后,近一段时间的to B市场再次动作频频,年底本该平静的to B市场,再次被几家热点厂商的大动作搅动。日前,阿里巴巴钉钉发布企业服务共创计划,并联手Uber推出企业出勤,纷享销客也推出to B基金,前两天用友集团旗下互联网公司用友超客也祭出大招,宣布与用友优普U8+打通,推出社交化的U8+云服务产品。这也是移动办公领域首家完成与ERP全面打通的企业。
企业空间已帮助U8+审批、财务等业务应用上云
回头反观今年的to B市场,入口级产品的布局倾向已经逐渐明朗。阿里巴巴钉钉作为从to C跨界到to B的代表,问世之初便很明确的表露出其提供基础平台,纵深应用交给伙伴来做的理念。在伙伴的选择上,钉钉从to B办公相关本土势力突破,首先选择了开放平台生态之后的蓝凌、红圈、Teambition等伙伴;后期逐渐扩大范围,拓展C端伙伴布局市场,近日联手Uber,并推出企业服务共创计划,宣布将与跨界伙伴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更从容的工作方式”。其实,钉钉2.0发布以来的近半年动作频频,充分利用了阿里巴巴的资本、品牌、人脉资源,在高铁、电梯、出租、楼宇打起广告,以及发放虾米音乐、天猫超市、口碑外卖、打车优惠券等福利,而从这些动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钉钉与to B市场完全不同的打法,to C套路浓重,伙伴的选择也逐渐开始了联手C端伙伴。
纷享销客作为直接从SaaS、移动化切入to B市场的代表,在今年也奏出不一样的音符。与钉钉类似的高铁、电梯、出租、楼宇广告,而在企业应用的布局上,选择的却不同于钉钉,慧聪、会小二等产业链周边型企业成为其选择,近期更是投资客脉、创立to B基金,从创业者转身投资者,扶植、孵化创业项目,为未来布局。
用友超客作为用友集团旗下第一家独立互联网公司,是to B市场传统龙头势力的互联网化的代表。年中发力,本该是已晚一步的用友超客,此次选择从集团内部切入,联手兄弟公司,从ERP着力,这一动作背后却是直指企业移动化痛点,着实令人眼前一亮,也坐实了工作入口的意图。更进一步,我们也能发现用友超客在企业应用入口上的伙伴倾向:先从内部着力,此次是U8+,下一步或许就是U9、NC等。
从ERP着手,深知企业脉络
与ERP打通的入口级产品,这一概念令人惊艳,惊艳过后,其实也不难理解用友超客此次动作的背后原因。用友超客虽然是用友集团旗下独立的互联网公司,但没有与用友集团在企业级市场近三十年的积累独立开来。先不谈多年沉淀下来的客户、渠道优势,仅说对企业的理解、对企业需求的把握,以及对企业业务的影响力。众所周知,中国信息化发展多年来,ERP已经融入企业的脉络,融入企业的日常运转,用友作为管理软件龙头、中国最大的ERP提供商,同样融入太多企业的管理、业务之中,此为影响力。
其二,对企业的理解以及对企业需求的把握。虽然近些年移动化势头不断升高,移动应用也是不胜枚举,但企业在现今的移动化、互联网化进程中依然面临问题:如果把移动应用视为前端呈现界面,那么,后端ERP数据如何移动化?如何做到前端业务与后端数据一体化协同?重复录入、数据孤岛等问题如何解决?企业需要一款与ERP完全打通的移动应用,来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而ERP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ERP的集成涉及到数据集成、组织架构集成、流程集成、信息集成, 对企业业务理解不够难以做到各方面的全面整合。用友超客作为用友旗下产品,对企业业务理解自然延续用友,又有ERP的资源,二者结合也顺其自然的发生。
至于选择与用友优普联手的原因,也就明显了。首先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同出与用友集团,二者之前也是同为一体,在整合速度、力度、深度和团队协作上都有着优势。俗话说兄弟好办事,相比外部伙伴或多或少会考虑一些合作之外的利益,同属用友集团,不管是集团政策,还是共同理念,总归目标的一致性要更有保障。
打通后的影响,移动业务升华新境界
据了解,此次两方联合发布的社交化U8+云服务产品,目前已经实现在移动端向企业管理者及使用者提供覆盖采购、销售、库存、收付、委外、出口、合同、考勤、人事、报销、预算等12类关键业务的U8+实时数据及业务协同服务。后续双方将会在产品上进行深层次的技术对接,将双方各自的功能、服务全面打通,助力企业移动业务升华到新境界。
聚焦到双方打通后的具体价值,通过U8+云应用中心的简单配置,U8+的移动应用及数据服务能够向企业空间应用中心推送,企业空间成为U8+社交化移动门户,借助企业空间强大的社交能力和多空间机制,实现社交化沟通、业务协同及产业链协同,实现面向经销商、客户、供应商及伙伴等的移动数据服务;而企业U8+将升级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不同角色需要,跨帐套、按需定制移动应用图标,并实现移动业务处理和数据查询,同时U8+之前单个功能的部门级局限也将被打破,利用企业空间的平台能力将这些功能直接输出到移动端,实现全员应用。
另一方面,双方的打通也会给企业空间带来U8+庞大的客户流量,用友超客的用户规模将迎来一次爆发式增长,进一步加大行业影响力,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化商业平台进程,以及中国商业管理变革。
总的来说,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的牵手,将推动企业空间进一步与业务系统整合,提升企业社交价值,帮助伙伴聚合更多用户。同时企业空间的产品生态也将更加完善,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服务,让企业业务与社交化紧密结合,拥抱社会化商业。
入口之争,三种势力各自布局
摘 要:经过筛选,伯纳德选择了与用友iUAP Mobile合作,联手针对智慧后勤移动校园应用产品拓展至全国高校及大中专院校,为广大师生和后勤服务管理者提供快捷优质产品平台。
随着数字化校园向智慧校园的转变,智慧后勤应运而生。顾名思义,智慧后勤就是将后勤业务细分、重组、整合和共享,形成可支撑互动服务和响应的系统平台。
博纳德公司从事后勤软件产品研发已超过十年,为学校、政府、企业、军队等提供后勤管理平台的搭建。目前已包含,餐饮管理系统、报修管理系统、宿舍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15个子系统。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准确核算是享受优惠的关键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准确核算是享受优惠的关键
财税〔2013〕70号文件扩大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更接近企业研发行为的实际情况,更趋近科技部有关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不仅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同时方便企业统一账目的核算,减少机关与企业的争议。 财税〔2013〕70号文件将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增加5项 9月29日,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扩大企业可以在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从过去的8项增加到现在的13项。 新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5项企业研发费用包括: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以下8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副总裁杨红表示,70号文件在116号文件的基础上把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方面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更接近企业研发行为的实际情况,更趋近科技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方便企业统一账目的会计核算,减少税务机关与企业的争议;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我国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力度在不断加大,有助于促使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投入。 加计扣除,指按照规定在企业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作为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加计扣除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可以实施加计扣除的费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二是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杨红告诉记者,70号文件增加5项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优惠,实际上在我国的部分区域和部分企业中已经先行先试。 2010年10月印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规定,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注册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示范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上述5项研发费用。 2013年2月印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规定,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注册在试点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试点地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上述5项研发费用。 到此次发布的70号文件,增加的5项可扣除费用则扩大到全国所有符合规定的企业,与116号文件规定的一样,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区域,也不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增加项目中社保费一项“含金量”最高 对于70号文件增加的5项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杨红分析认为,属于全新增加的主要有两项,属于对116号文件部分规定费用范围予以补充扩大的有3项。其中,社保费一项相对于其他各项来说“含金量”最高,对企业最为有利。 全新增加的两项分别为: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和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杨红表示,企业研发活动涉及的费用非常广泛,但作为研发活动非常重要的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却并未包含在116号文件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对药品制造企业来说,临床试验是检验新药药效的重要一环,而为此支付的费用,同样也未在116号文件的规定之列。因此,70号文件增加这两项可扣除费用非常符合企业的研发实际。 属于对116号文件部分规定费用范围予以补充扩大的有3项。一是在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70号文件补充明确企业为这些研发人员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二是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70号文件补充规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也可以扣除。三是116号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70号文件补充规定为研发成果支付的鉴定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杨红表示,在上述增加的5项可加计扣除费用中,最具有“含金量”的应该算社保费一项,企业应该最看重。她说,与增加的其他可加计扣除费用相比,社保费一项具有普遍性,每一个企业都可以享受,而不像其他项目可能只是部分企业能享受。比如新药临床试验费,就只适用于药品制造企业。更重要的是,随着成本的不断上升,企业为具有高级职称并掌握高新技术的研发人员支付的人力成本不断攀升,这些人力成本既包含人员的工资、薪金、补贴,也包含企业为其支付的“五险一金”。据统计,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五险一金”大概占员工工资、薪金的40%以上。因此,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将大大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不仅使研发活动的实际直接人工成本更为合理地计入加计扣除的范围,鼓励企业使用在职人员从事研发活动,还能促使企业更好地遵从国家的有关社保。 对其他两项补充费用,杨红表示,在仪器费用一项,70号文件的表述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其中的“等”可理解为“不限于”,企业可据实列举相关费用争取扣除资格,此规定将使长期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可以使用更经济的方式进行研发成果转化。而“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一项,虽然扩大了加计扣除范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企业须注重研发成果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准确核算研发费用是享受优惠的关键 执行70号文件和116号文件,企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杨红提醒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涉及多项费用,多个环节和多项资料,企业执行文件的关键在于合理设置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准确归集,专门核算研发费用。 第一,企业首先要判断研发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这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前提。根据执业经验,部分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会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企业还应做好对内部研发资料的归集和整理,如研发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包括企业内部立项、省科技局立项)、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编制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名单、研发项目效用情况说明以及研发成果报告等资料的搜集与保管。 第二,账务独立核算,应设专门核算科目,以正确归集、核算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若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若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第三,注意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账目相区别。根据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也需要归集和认定研发费用,其依据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指引),巧合的是,该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范围也是8项,与116号文件有相似之处。再加上此次增加的5项可扣除费用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更加趋近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但整体来看,指引规定的研发费用范围还是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要大。 比如,在人员人工方面,指引并没有区分在职或外聘,只规定了“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范围较广,可以认为既包括在职人员,也包括外聘人员。而116号文件则明确规定只能是在职人员,外聘人员的相关费用是不能被加计扣除的。再如,指引归集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并没有被列入加计扣除中费用范围,企业不能加计扣除。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时已经归集过研发费用了,因此往往被财务人员误以为二者是一致的,直接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归集的研发费用用于加计扣除,很容易导致多扣除,企业必须加以注意。 第四,企业应注意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有关加计扣除纳税审批备案申报的管理流程及时提交各项资料,以免错过提交时间导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在具体税务管理上,要注意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初级会计职称产品成本核算那章好难啊,大家是否有同感呢 _0初级会计职称产品成本核算那章好难啊,大家是否有同感呢[]
多多理解,多做题,初级职称难度相对还是不深的是是的,成本核算是难一点
现金流量估值模型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现金流量意思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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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其他在总账中查询部门账时与应收、应付中不一致U8其他在总账中查询部门账时与应收、应付中不一致
U8其他-在总账中查询部门账时与应收、应付中不一致
自动编号: | 9592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应收应付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 | 关 键 字: | 在总账中查询部门账时与应收、应付中不一致 | 问题名称: | 在总账中查询部门账时与应收、应付中不一致 | 问题现象: | 最近发现有几家用户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做客户(供应商)部门双辅助核算,并且应收、应付账款在应收、应付系统中核算,在总账中查询部门账时与应收、应付中不一致。(U8或813SQL等系统) | 原因分析: | 经检查发现都是辅助总账表中年初数不对。 | 解决方案: | 在查询分析器中运行下面的SQL语句可修改辅助总账的部门年初数:DECLARE @SysID as varchar(2),@Period as tinyint,@ccode varchar(16)-- 应付账款: @SysID='AP' 应收账款: @SysID='AR'SET @SysID='AP'-- 删除辅助总账中对应记录SET @SysID=UPPER(@SysID)IF @SysID='AP'DELETE FROM GL_accass WHERE csup_id IS 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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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不能进总帐的结算方式-U8.52不能进总帐的结算方式
U8.52-不能进总帐的结算方式
自动编号: | 10370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2 | 关 键 字: | 不能进总帐的结算方式,报错35601,未发现元素 | 问题名称: | 不能进总帐的结算方式 | 问题现象: | 报错35601,未发现元素 | 原因分析: | 级次长度不符 | 解决方案: | 查询并调整数据表:accinformation,grade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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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税务稽查风险(十一)如何防范税务稽查风险(十一)
(三)价外费用的税务风险防范
我国家关于价外费用的处理方法已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且征管技术日益提高,要防范该类税务风险,最好的办法便是学习掌握正确的价外费用处理方法。
价外费用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应合理、准确判断哪些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这是进行纳税申报与会计核算的前提。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①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除去上述三项外,其余价款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特别提醒的是,不属于价外费用中的代垫运费,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否则,要按价外费用纳税。
第二,应注意平销行为返还不是价外费用,而是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按含税收入直接计算冲减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
第三,应注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对于随同产品销售时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在随同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一并确认,计算销项税额。对于当期不确认,需要视以后情况而定的价外费用,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或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予以确认,计算销项税额。
第四,应注意价外费用核算的特殊性。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价外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在计税工作中,应从有关会计科目中归集价外费用,计算申报纳税。
第五,价外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035号)第五条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标准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企业可根据这一规定开票结算。
【案例分析】某果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70.2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2.34万元, 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1.17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10.54万元。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但是应当注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企业支付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可享加计扣除企业支付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可享加计扣除
鼓励和扶持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一直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为了让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充分享受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本文解读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规定,同时就一些具体实务作出分析。
市政工程企业会计怎样核算 市政工程企业会计怎样核算用什么会计科目
固定资产和计提的累计折旧有差额1万多是怎么回事 _0固定资产和计提的累计折旧有差额1万多是怎么回事[]
提示这个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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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恒翔贸易公司电话号码公司名称: 东莞恒翔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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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国内外知名品牌化工原料.技术资金雄厚,公司致力于把国外的先进高科技产品在国内迅速推广和应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内经济建设,从而推进民族产业快速发展。本公司真诚希望与贵公司建立长期,稳定
地址: 广东东莞辽步凫山工业区
电子邮件:
联系人: 张文
手机: 13925898640.
电话号码: 0769-88584193
现金流量分析表表格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从六个方面着手享受“营改增”税收优惠从六个方面着手享受“营改增”税收优惠
随着国家将“营改增”范围逐步扩大到建筑业、不动产、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将越来越多。本文以江西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为例,从把好享受“营改增”税收优惠六个关口进行分析。
一、把好收受填写规范发票的关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甲企业下发通知规定收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齐全。特别是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货物运输服务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国税发〔2014〕107号)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各栏信息应全部如实填写,货物运输起止时间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得空白不填(汇总开票除外)或填写虚假信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一车一票”,如汇总开票必须附有税务局规定的货物运输清单,并按要求详细注明运输信息。填写不齐全的发票,税务机关将不允许公司抵扣进项税额。甲企业要求各部门严格把好发票收受关口,避免出现因不规范发票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