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3-用友通保存发货单,软件退不出去
2019-4-23 8:0:0 wondial用友T3-用友通保存发货单,软件退不出去
用友T3-用友通保存发货单,软件退不出去现在填制发货单的时候就处于死机状态,单据无法保存。软件退不出去。优化流程保存发货单自动生成普通发票!发票的流水是4位,发票号已经到最大了.所以不能在保存发货单的时候不能生成普通发票.现在将单据编码设置中,将普通发票的流水依据改成最大10位!保存发货单的就可以了。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服务联盟用友4S店-用友天龙瑞德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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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如何选择免税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一般纳税人如何选择免税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一般人兼营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是按销售比例法分摊的。按理说,进项税额是已销货物(应税货物和免税货物)及存货的进项税额,存货也应分摊,由于存货没有参与分摊进项税,有时转出的进项税额比放弃免税后计提的销项税额还大,出现了免税还增加税负的现象。因此,一些纳税人选择放弃增值税免税。 不过,纳税人选择免税或放弃免税都要综合考虑。如果选择免税,销售免税货物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如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改变。因此,如何选择免税或放弃免税并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高管及人员面临的一个问题。下面用几个案例说明如何选择免税或放弃免税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3年内进项税额过大时,可以选择放弃免税 某小型航空运输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公司计划在未来的3年内加大航空器材的投入,加大货物运输业务,每年增加的进项税额比较大。由于公司新增的是货物运输业务,货物运输业务处于开拓期,货物运输收入不会很大。2013年,该公司计划购买航空器材花费金额1亿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1700万元,消耗航空油料及后勤的进项税额为300万元,取得航空货物运输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飞机播洒农药服务收入555万元(含税)。如果该公司选择免税,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应分摊的进项税=2000×555÷(1000+555)=713.83万元,这样就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13.83元;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即正常纳税的话,只需计提销项税额55万元(555÷1.11×11%),两者相差658.83万元。由于公司未来3年还要进行硬件投入,进项税额比较大,而货物运输收入不会增加许多,3年内放弃免税就比较合理。3年后,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增加比较大,加上前3年选择放弃免税政策没有分摊企业的进项税额(包括留抵税额),这时选择免税就比较好。因为货物运输的比例大,而免税货物分摊的进项税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多,选择免税而分摊的进项税也不会超过放弃免税后计提的销项税额。 “高抵低征”行业纳税人,最好选择放弃免税 税定,购进农产品如是收购发票或者取得销售发票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销售农产品包括加工后仍为农业产品的则按含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如收购100元的农产品,计提进项税额13元,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率要达到14.9%才能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平衡,增值税形成了“高抵低征”现象。如农产品经初级加工仍为农业产品,加工消耗的机器、水、电和配件等进项税额需要扣除,则需要更大的增值率才能使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平衡。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率普遍比较低,一般都会有留抵税,有的企业留抵税额还非常大,因此选择放弃免税会比较好。 比如,某大米加工厂2012年收购稻谷100万公斤,收购单价2.6元/公斤,支付收购金额260万元,计提进项税额33.8万元,生产大米52万公斤、细米14万公斤、细糠10万公斤、粗壳22万公斤,加工消耗电力3.64万元,进项税额0.6188万元,大米销售价为5元/公斤、细米及细糠的销售单价均为4.5元/公斤,粗壳的销售单价为2元/公斤。 根据《部、国家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规定,糠麸属单一大宗饲料为免税产品,大米加工厂可以选择免税。如果该大米加工厂放弃免税,细糠一项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14.04万元;如果选择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细糠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5÷(45+260+63+44)×(260+0.6188)=28.47万元,两者相差14.45万元。 该加工厂选择放弃免税,有助于自身在销售中处于有利地位。因为如果选择免税,细糠的购买方(油脂企业)就不能索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往往以此为由压低细糠的购买价格,使大米加工厂的利益受损。大米加工厂如果主动放弃免税,就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能避免购买方(油脂企业)找借口压低细糠价格。 再有,这类企业放弃免税并不会导致其多缴税,因为这类企业的留抵税额本身比较大,放弃免税后计提的销项税额只是冲减了一部分留抵税,并不会改变留抵税格局。
开会旅游的费用计入何科目? 开会旅游的费用计入何科目? 问:我公司组织员工出外开会,其中旅游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涉及到哪些问题? 答:贵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开会和旅游的,应将费用分开核算。其中,开会支出列支为“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旅游支出属于给予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按员工服务对象分摊至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开会发生的支出,属于会议费开支范围的,且贵公司能提供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的,该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参照上述规定,贵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各地对员工旅游支出税前扣除有不同的规定,贵公司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定当地把握标准。以下地方文件供参考: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辽宁地税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组织职工旅游、赴革命圣地接受教育等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律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为员工旅游支出,应将员工旅游支出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