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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6 0:0:0 wondial代理记账,北京最低收费,有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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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明确了国家鼓励投资?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明确了国家鼓励投资? 明里看起来是减税,拉动消费,增加出口,新增就业,也算是鼓励投资吧不过营业税的可操作空间很大,改成增值税后,下游商家都会要求上游供货商开增值税发票做抵扣,这样会堵住以前营业税收取的很多漏洞,实际带来的是税收增加,即明减暗增,民众的生活成本会比以前上涨
4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新华社将这一决策称之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党中央就此提出的7项重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意在疏解非首都功能,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雄安新区建设的过程中,离不开会计的支撑,会计服务行业大有可为。
据应收制单科目不能合并 据应收制单科目不能合并
问题号: | 9397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0sp |
软件模块: | 应收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制单时科目不能合并 |
适用产品: | U860SP—-应收款管理 |
问题名称: | 据应收制单科目不能合并 |
问题现象: | 客户套帐升级到860SP1,其中一套帐做收款单制单的时候,出现‘现金’科目不能合并的现象(附表2、3)。查询参数设置正确(附表1,与第二套帐一样,第二套帐制单正常)。如果是数据有问题可能出现在那里? |
问题原因: | 科目备查设置中,现金科目设置了备查项目造成的。 |
解决方案: | 把现金科目的备查项目去掉就可以实现在合并制单时,自动合并现金科目了。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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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经设置了入库成本按照参考成本核算,为什么产成品入库单的入库成本还是会为0? 请问已经设置了入库成本按照参考成本核算,为什么产成品入库单的入库成本还是会为0?
产成品入库单默认是根据结存成本带出的,如果有结存会根据结存带出。@服务社区刘小艳:但是我已经设置了入库成本按照参考成本入库的呀?@ruirui1433514084:您这里选的是参考成本,那您到存货档案上查看下是否有维护参考成本。@服务社区刘小艳:是的有维护参考成本的@ruirui1433514084:那您备份账套后到库存核算—库存工具中做下重新计价的操作。@服务社区刘小艳:好的@ruirui1433514084:[/握手]@服务社区刘小艳:好奇怪还是不行呀,不知道哪里出问题了@服务社区刘小艳:重启了系统现在可以了谢谢@ruirui1433514084:[/OK]
对水利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若干探讨对水利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若干探讨
当前大部分水利事业单位,存在着一方面担负着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的服务,国家给予财政补贴部分水利资金;另一方面,由于财政补助经费的不足,又必须面向市场,通过自身掌握的资源面向市场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创收来弥补财政经费不足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水利事业单位目前仍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仍归属于预算会计范畴,其收入、支出必须纳入国家预算,并按国家规定编制单位收、支预算,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其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需要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内控机制来达到防止财务风险,保证水利资金准确安全运用,严格财经纪律的目的。
“人去楼空”土地增值税难寻“人去楼空”土地增值税难寻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房地产业政策调控的变化,我国房地产业也经历了几轮盛衰的变迁,由此导致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的实际控制人不断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开发商直接把开发项目整体转让给承接方;第二种是开发项目不变,而是把该项目股权转让给承接方。第二种模式承接方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另一类是法人企业。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出台,对第一类个人纳税人股权转让行为有了较好的规范,本文就第二类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出现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
日前,对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的日常检查中发现,2004年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苏州某地块的开发使用权,同时成立了项目公司即甲公司,取得该地块的账面成本为1.13亿元。但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跌宕起伏,甲公司并未对该地块进行实质性的开发。2008年,经股权整合,乙公司已拥有甲公司100%的股权。此时,上海某上市公司的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丙公司)欲购买该块地,双方经协议商定,乙公司把拥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权一次性转让给丙公司,全部资产评估成交价为3.12亿元(其中土地评估价为2.81亿元),土地增值达1.68亿元,土地增值率达148%,涉及土地增值税税款达0.67亿元。很显然这笔交易的获利方是乙公司,当参与检查的税务人员到乙公司了解情况时,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但这笔交易增值的1.68亿元是否在苏州当地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明确:“一次性转让100%的股权,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可见乙公司转让的是甲公司100%的股权,并且符合一次性转让的条件,评估报告显示:乙公司拥有的甲公司的股权评估价是3.12亿元,其中土地为2.81亿元,其他资产仅为0.31亿元。乙公司转让甲公司的股权完全符合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规定。因此,乙公司转让甲公司股权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但甲公司表示乙公司已“人去楼空”,甲公司不可能在苏州当地缴纳这部分税款,丙公司也表示这部分增值是乙公司获利的,与己无关。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上述两条规定明确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因此相关税款应由乙公司在土地所在地缴纳。但乙公司属于外省公司,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虽对该公司所涉土地增值税具有征收权,但该公司已撤回上海,对该笔税款的征收涉及调查取证、异地执行入库的问题,在具体政策执行和操作上均有困难。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从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分析,关于委托执行、异地执行等执行事项没有具体的规定。可见,在涉税公司不予配合情况下,异地强制执行将很难实施。
上述案例乙公司转让甲公司股权行为,实质是通过设立公司,然后转让股权的方式,本质上却是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对土地办理变更登记均有规定。因此,可以看出不同部门均对这种税收筹划采取一种封堵措施,但是在具体执行中难度较大。就本案来说,检查人员虽然取得了乙公司股权转让的外围证据,由于上述政策具体操作不明确,制约了下一步的检查和执行。为此,检查人员积极争取甲公司、丙公司的配合,做好乙公司股权转让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上报上级税务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省市税务主管部门沟通协作。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将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对于房地产业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来说,征管的重点必将从营业税转向土地增值税等其他地方税种,所以有必要对上述股权转让情况强化管理,避免“人去楼空”的尴尬。
东莞同盛(TOPSUN)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号码公司名称: 东莞同盛(TOPSUN)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电热管、发热管;塑料模;模具设备;温度控制(调节)器;TOPSUN热流道系统及配件; TOPSUN温控箱; 配件 公司简介: 本公司主要经营topsun热流道系统及配件,topsun温控箱等。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惠顾! 地址: 广东东莞市大岭山杨屋君山科技园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聂飞 手机: 13450082592. 电话号码: 0769-85165852
- 存货总帐重算工具下载
- T6/T3行业性质与科目分类不符工具下载
- 登录T3提示运行错误48 无法找到文件 getAccossmode 卸载软件重新安装 T3卸载不掉怎么办
-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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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财务通标准版2005执行工资变动,完成退出重新计算时...财务通标准版2005执行工资变动,完成退出重新计算时...
财务通标准版2005-执行工资变动,完成退出重新计算时...
自动编号: | 2915 | 产品版本: | 财务通标准版2005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关 键 字: | 工资 | |
问题名称: | 执行工资变动,完成退出重新计算时... | ||
问题现象: | 执行工资变动,完成退出重新计算时提示:运行时错误 "3021" BOF 或EOF 中有一个是真或者当前的记录已被删除,所需的操作要求一个当前的记录。它采用的是多类别工资,只有部分工资类别会出现以上情况,有些不出现。 | ||
原因分析: | 参见答案 | ||
解决方案: | 请检查wa_gzdata表中出现错误的类别上记录的信息在基础档案上是否丢失,录入此表中记录的人员或者部门在职员和部门档案中已经不存在了。也可以用sql提供的事件跟踪器定位问题的出现原因。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新条例下,营业税三大筹划技巧 新条例下,营业税三大筹划技巧 技巧一:签订第三方合同 【例】某建筑设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绘制图纸,同时还承揽一些工程建设业务。2009年5月份,该设计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建设业务,即负责承建某卷烟厂的卷烟厂房,合同整体款为3500万元,其中卷烟设备的价格为2000万元,实际上取得的收入为1500万元。根据新《暂行条例》的规定,该设计公司必须按全额缴税,应缴纳营业税为:3500×3%=105(万元)。 筹划思路:该设计公司可以修改交易方式,和卷烟设备厂签订第三方合同。该设计公司只负责施工,签订的合同价款为1500万元。卷烟设备厂负责供应卷烟设备,签订的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那么,该建筑设计公司卷烟设备部分就不需缴纳营业税,施工部分只按“建筑业”依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即可。 筹划后,该设计公司只需就负责的施工部分缴税,应缴纳营业税=1500×3%=45(万元)。 本例中,该建筑设计公司通过签订第三方合同,在卷烟设备厂缴纳的税款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该设计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由105万元降低到45万元,即可少缴纳营业税60万元。 由此可知,对于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转手”或“过手”等现象,或一些企业代收款项,可以 通过签订三方或者多方合同,减少款项的周转或代收款项,达到避免营业税重复的目的。 技巧二:分解营业额 【例】2009年4月份,某展览公司在市展览馆举办产品推销会,参展的客户共有400家,共取得营业收入3500万元。该展览公司取得收入后,要支付给展览馆租金等费用1500万元。 该展览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中介服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应缴纳营业税=3500×5%=175(万元)。 筹划思路:该展览公司在发出办展通知时,可以规定参展的客户分别交费,其中2000万元服务收入汇到展览公司,由展览公司给客户开具发票,另外1500万元直接汇给展览馆,由展览馆给客户开具发票。但是,改变收款模式可能会给展览馆增加收款工作,双方可以洽谈回报方式。 筹划后,1500万元营业额经过形式上的转换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该展览公司只需就取得的提供服务的收入2000万元缴税,其应缴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在保证双方收入不变、客户和展览馆的税负不变的前提条件下,该展览公司可少缴纳营业税75万元(175-100)。 由此可知,对某些要支付租金的营业活动,可以通过分解应税营业额,或者减少纳税环节,达到合法节约之效。 技巧三:改变收入性质 【例】某宾馆将其所属的一栋饭店出租,该饭店的房产原值为500万元。职工李某经过竞标,以年租金50万元获得6年的承租权。根据双方约定,李某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针对出租饭店这项业务,该宾馆每年:应缴纳营业税=50×5%=2.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应缴纳房产税=50×12%=6(万元);该宾馆共应缴纳税款=2.5+0.25+6=8.75(万元)。 筹划思路:该宾馆可以要求李某既不办理独立营业执照,亦不办理登记证,同时也不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每年按时把原来“上交租金”的方式改为“上交管理费”,把饭店视作该宾馆的内设机构,即仍以宾馆的名义对外经营饭店,那么宾馆收取李某房屋租金部分的房产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就可以免除,只负担房产原值部分的房产税(此时房产税也以“管理费”形式上交给宾馆),这样宾馆承担的税负大大降低。 进行上述筹划方案的依据是: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 (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但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除本细则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且不办理税务登记证,而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来处理,这样企业向其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属于租赁行为(这一点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是有区别的)。 所以,李某是该宾馆的内部职工,如果该宾馆对李某经营的饭店作为内设机构来处理,在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是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 可见,筹划后,由李某承担的房产原值部分房产税以“管理费”形式上交给宾馆,该宾馆再按规定向地税部门缴纳房产税,该宾馆每年只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500×(1-30%)×1.2%]=3.36(万元),共可少缴纳税款5.39万元(8.75-3.36)。 由此可知,对于那些企业内部职工在本企业从事的营业行为,企业可以设置内设机构,在依法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既可以免除营业税纳税义务,又可以降低其他部分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