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 引入账
2019-4-23 8:0:0 wondial用友 引入账
用友软件恢复数据的三种方法
1、最简单的方法。
当然就是用用友通自身的系统管理备份了帐套数据,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那么只需要在新的系统中安装数据库、用友通软件,然后登陆系统管理,选择之前已经备份的数据,进行帐套恢复即可。
优点:操作简单,一般的用户都会自行恢复数据;
缺点:
A、需要客户养成定期备份数据的习惯;
B、由于备份数据是定时备份或者操作者自行备份的,所以恢复帐套之后,需要手工把备份帐套到丢失帐套期间所缺少的业务数据重新补录一遍;
C、为了尽可能的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建议做自动备份的计划;
2、比较简单的方法。
在新的系统中安装数据库、用友通软件,然后建立对应的帐套,然后再停止SQL数据库的服务,拷贝之前的帐套对应文件夹替换新系统中建立的文件夹及文件,再重新启动SQL数据库服务和用友通服务,进入软件即可。
优点:此种方法一般用户在掌握要领之后,也比较好操作,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A、建立帐套时的年度选择应该是对应帐套的第一个年度,启用月份、启用模块、帐套的参数需要保持一致;
B、建立完第一个年度之后,需要以帐套主管登陆系统管理,建立后续的年度帐;
C、如果不能把握当初的帐套参数,可以在替换文件时,把ufsmart\admin\ufsystem.mdf和ufsystem.ldf也替换,但是前提是文件夹的位置要和之前的位置一样;
缺点:如果软件使用者把数据安装在C盘,系统盘c盘崩溃了,则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才能取到数据,进行后续的数据恢复工作;所以建议再安装软件时,请都安装到系统盘之外的盘符;
3、复杂的恢复方法。
能找到之前用友的文件夹,尤其是存在帐套数据的ADMIN文件夹,然后在新系统中安装SQLserver个人版或标准版,再安装用友通软件,并进系统管理,由软件自动创建系统库和演示帐套;接下来进入SQLSERVER的企业管理器,先分离ufsystem数据库,再通过SQLserver的附加数据库,把之前的ufsystem.mdf、ufsystem.ldf以及对账的帐套文件各年度都附加就可以
缺点:需要安装带有SQL管理工具的SQL200个人版或者专业版,如果仅安装了MSDE,则需要再使用相应的SQL管理工具才可以;
优点:不需要再建立多个帐套及年度帐,大大节省了时间。尤其当帐套和年度都比较多时,此种方法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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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后出现亏损可以结转扣除 研发费加计扣除后出现亏损可以结转扣除 在近期的财税服务中,有不少人提到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问题。其中,一名纳税人询问:他所在的公司2012年有一笔研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后形成企业年度亏损,企业是否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亏损? 笔者认为,企业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产生亏损,此亏损金额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弥补,结转的最长期限是5年。 《国家总局关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一规定已经很明确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但是有人认为,这项规定是就新所得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一个规定,新法执行以后年度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后出现的亏损不再适用。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确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新旧法之间的一个过渡文件,该文件所规定的事项都属于新旧两法之间有差异的事项,但事项的处理结论是按新定处理,而不是旧法规定,即每一条款的处理都是执行内外资合并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即采用了实体从新和程序从新的执法原则,而不是绝对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因此,技术开发费用的处理也是一样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处理。即2008年以前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都可以按新法规定结转5年弥补,新发生的也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入、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从企业所得税法和其条例规定可以判断,企业所得税上的亏损不是上的利润总额,而是按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当应纳税所得税额为正数时称为盈利、负数时称为亏损。而应纳税所得税额等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此计算公式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上,则形式变为: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以前年度亏损。也就是说,企业是否亏损以及亏损的金额,必须通过以上计算公式才能算出,最终填在纳税申报表的第23行。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金额需全额填入上列公式的“纳税调减”内,即企业需要将申报期当年的所有的纳税调增、调增、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等事项全部填列完成才能计算出当年税法概念的盈利或亏损。如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允许向后弥补亏损的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必须重新设计,填列说明必须明确如何填列,但目前为止没有哪个条款明确此事项形成的亏损不得结转,申报表也没有修改,企业可以结转的亏损金额就是企业当年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的金额,当然也包括研发费用加计部分。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相关规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方式,费用化在发生当年加计扣除,资本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扣除,无论哪种方式都没有与企业亏损有关的限制条件。即无论企业加计前亏损还是加计后形成亏损都不影响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年可以加计的金额都应该填到“纳税调减”栏内,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因此而造成了亏损,与其他原因形成的亏损一样,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向后结转5年进行弥补,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和其条例给予纳税人的权利。 因此,在新所得税法执行开始年度后,企业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是可以向后结转的,期限同样也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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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0-收发存汇总表单价*数据不等于金额,有误差
自动编号: | 9837 | 产品版本: | U8.50 |
产品模块: | 存货核算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0 | 关 键 字: | 收发存汇总表单价*数据不等于金额,有误差 |
问题名称: | 收发存汇总表单价*数据不等于金额,有误差 | ||
问题现象: | 收发存汇总表单价*数据不等于金额,有误差 | ||
原因分析: | 可能是取数上四舍五入的问题造成 | ||
解决方案: | 在ia_subsidiary表中把所有iAinprice和iAoutprice的数据重新更新为iAinquantity*iincost和iAOutQuantity*ioutcost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