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2016-4-9 0:0:0 wondial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人实施危害征管的犯罪行为,人员实施税收职务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刑定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 1.税收犯罪行为。 (1)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 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包括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和骗取。 逃避缴纳税款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亦构成本罪。 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主要是妨害专用发票管理的犯罪,是我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所谓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现行增值税制度,是指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进口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 其次是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第三是非法出售、非法制造普通发票。 2.刑事处罚。 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罚金和没收财产。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其他最高刑为有期徒刑。 对于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先行给予行政处罚。当人民法院审判构成犯罪并判处罚金时,税务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罚金。 在刑事处罚中,税款追缴优先。因犯逃避缴纳税款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对于纳税人有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税收违法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税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职务犯罪,诸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税务人员均可构成。但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只有两个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两罪的,依法应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东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号码2019-4-27 8:0:0
- 东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电话号码2019-4-27 8:0:0
- 东运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电话号码2019-4-27 8:0:0
- 东悦贸易有限公司电话号码2019-4-27 8:0:0
- 东月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电话号码2019-4-27 8:0:0
- 东远包装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电话号码2019-4-27 8:0:0
- 东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电话号码2019-4-27 8:0:0
- 东源新辉煌矿业有限公司电话号码2019-4-27 8:0:0
- 东粤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电话号码2019-4-27 8:0:0
- 东莞中信电子有限公司电话号码2019-4-27 8:0:0
最新信息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的有关税收政策](http://yun.kuaiji66.com/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的有关税收政策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的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文件中规定:
一、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缴房产税。
二、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向高校学生出租学生公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缴印花税。
四、高校后勤实体及社会性投资者经营学生公寓,获得租金所涉及的营业税,按照财税字[2000]25号文件通知的政策执行。
![用友U8其他数据库问题](http://yun.kuaiji66.com/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友U8其他数据库问题U8其他数据库问题
U8其他-数据库问题
自动编号: | 9543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固定资产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2 | 关 键 字: | 数据库问题 |
问题名称: | 数据库问题 | ||
问题现象: | 在U8V8.20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列头编辑中想增加或减少一列,操作就出现"运行时错误'91' | ||
原因分析: | 数据库问题 | ||
解决方案: | 将999演示帐套数据库中以rpt_开头的表导入到出错的帐套数据库中.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