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门店版零售单如何设置负库存销售
2018-1-22 0:0:0 wondialT1门店版零售单如何设置负库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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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超客与优普联手打造社交化的U8+用友超客与优普联手打造社交化的U8+ 近日,记者从用友超客了解到,企业空间已经完成与用友优普U8+ERP打通,推出企业空间社交化U8+服务。希望通过企业空间的平台能力,将用友优普U8+的应用输出给用户。双方将全面对接,携手推动中国企业管理变革,为企业用户提供更具价值的服务,让企业移动业务再进一步。 企业空间与U8+ERP的集成让企业移动业务再进一步 用友超客于今年年中成立,发力社交协同与移动CRM,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改变商业管理模式,企业空间作为全面覆盖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商业平台,在产品功能上延续用友在企业级市场多年的精益求精,在体验上结合互联网特色,同时注重企业需求与痛点,并发现企业在管理、业务整合方面存在一些短板。用友优普U8+作为中国最有代表性的ERP产品,拥有60万中型企业客户。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的联手合作,将为中国企业信息化带来新的想象力。 社交化的U8+,移动业务新境界 用友优普 U8+研发团队与用友超客企业空间研发团队紧密合作,顺应时代与客户需求,联合发布社交化U8+云服务产品,该产品具有如下特性: 通过U8+云应用中心的简单配置,实现U8+移动应用及数据服务向企业空间应用中心推送,企业空间成为U8+社交化移动门户。 将U8+升级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不同角色需要,跨帐套、按需定制移动应用图标,并实现移动业务处理和数据查询。 将U8+移动端升级为社交化门户,借助企业空间强大的社交能力和多空间机制,实现社交化沟通、业务协同及产业链协同,实现面向经销商、客户、供应商及伙伴等的移动数据服务。 将U8+ ERP从单项功能的部门级应用转变为全员级,实现员工移动化的需求。 推动企业空间进一步与业务系统整合,提升企业社交价值,帮助伙伴聚合更多用户。 此次打通之后,在功能上,用友超客已经实现U8+ ERP中单据审批、财务报表、业务报表、请假、薪资查询等ERP应用的集成,后续还会有打卡、考勤、表单等应用。对于U8+用户来说,可以直接从企业空间直接进行相关操作,未来这一便利也将会拓展到U8+和企业空间的所有用户。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应用都是“可插拔”模式,用户可以自主选配适合自己的应用,不会出现产品臃肿的现象。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社交化U8+云服务实现了扁平化沟通、实时化协同、移动化业务、社交化经营,让组织更加智慧、让协作更加高效、让管理更加便捷,企业移动业务得以升华,达到新境界。 构建企业应用入口,内部先行 事实上,用友超客企业空间研发之初,便已确定了企业应用入口的定位,并早已为伙伴集成做了充足的准备。企业空间基于自身的Ybase平台快速开发构建各类社交型SaaS应用与服务,同时通过OPEN API开放接口集成外部应用,能够做到平台上应用的深入整合,保证后台数据的网状协同。 在这样的准备下,企业空间在平台的路上已经取得了斐然的进展,用友集团体系下的嘟嘟通话、微超客、畅捷支付,外部的超客头条、超跑等应用都已经完成与企业空间的整合。此次与U8+联合发布社交化U8+云服务产品,更是一次大规模的整合,为企业空间的平台之路树立了一项里程碑。 据悉,之所以选择与U8+集成,首先是用友超客考虑到企业客户对于打通ERP数据的迫切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ERP已经融入企业管理的血脉之中,但反观企业应用市场,定位于企业应用入口、企业应用平台的产品尚未有一家完成ERP的打通。 其次,U8+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优秀的ERP产品,目前面向的60万中大型企业用户,代表了中国企业的中坚力量。小企业考虑的是生存,能用即用,大企业因为企业需求,更多会选择私有云部署,而U8客户代表的这类企业是信息化发展最快,也是最能接受新事务的力量。 其三,U8+一直致力于帮助企业实现产业链协同,拓展企业社交化应用,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变革,与用友超客的理念不谋而合。二者联手,也将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其四,用友超客和用友优普U8+同属用友集团旗下,内部联手降低整合难度,利于全面的打通。同时,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原本即是一体,两方团队有着非常好的协同和合作基础。 联手U8+,只是用友超客企业应用入口道路上的第一步,未来还将会有更多产品加入进来,用友超客将以完全开放的心态,联手伙伴推进中国商业管理变革。
一起听用友NCV6.5的故事:让大型企业信息化走向轻量化一起听用友NCV6.5的故事:让大型企业信息化走向轻量化 向企业互联网化市场进军,两年前的用友是一个“保守派”,王文京并未把公司所有业务一次性抛入汹涌澎湃的互联网激流中,而是选择用一小部分业务去试水,这可能也是大型集团公司必须要走的路线。所谓“船小好调头”,“开大船”的策略是首要确保整个航线的安全和平稳。 如果说,主打中小企业市场的畅捷通,是用友企业互联网化的第一块“试验田”;那么致力于中大型企业业务的用友NC,是用友一直保留到最后的“王牌”。而当用友NCV6.5即将高调亮相,整装待发,代表着用友的“大部队”开始全力挺近企业互联化市场。 转向轻量化, NCV6.5“让大象也能跳舞” 了解用友的人都知道,NC是用友面向集团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推出的高端ERP产品,这类客户的特点是:企业机构庞大,业务种类繁多,对信息系统要求高,企业互联网化转型起步较晚。但如果集团型企业一旦转型成功,创造的社会价值也非常惊人。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用友网络将在2015年年底推出NCV6.5版本,该产品无论是从性能还是从技术创新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提升。但总体的设计理念是让集团信息化应用走向“轻量化”。 那么,新版NC到底有哪些创新点?用友网络NCV6.5平台产品总监李惠苹,用“技术重构”四个字来整体概括用友NC的最新变化。NCV6.5嵌入了美观易用的客户端,更多应用转为了轻量化、整合了社交化,更多地融入了互联网应用体验。 具体而言,NCV6.5有如下四个特征: 第一, NCV6.5以人、财、物、客管理以及电子商务应用为核心,与移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最新技术进行集成。秉承过去精华,新版NC仍然主打平台化战略,基于开放的iUAP互联网平台构建。新技术的引入带来了丰富的应用创新,比如共享服务、数字营销、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这些新模式;移动应用加速推进,比如移动HR、微招聘、掌上协同、智慧资产管理、项目现场管理等;包括前台、中台、后台架构的电商平台也支持了B2B应用的完善。 第二、以混合云模式支撑大型企业的互联网化转型。为了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NCV6.5可支持用户ERP应用的混合云部署。用友内部已经对很多应用进行了对接,包括用友惠商云,畅捷支付、UAP IM等。NCV6.5可将企业关键业务应用分别部署在公有云和私有云上,既保证了企业重要数据的安全性,又满足了企业应用的灵活性需求。 第三,加入社交化元素。我们都知道,NC已经足够复杂和沉重,所以NCV6.5的技术突破和创新点是在前端,而社交可以让企业的应用变得轻量化,能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为此,NCV6.5融合了工作圈、有信、电话会议等应用。比如, NCV6.5集成了有信以后,就让NC具备了IM的所有功能。首先,有信与NC企业通讯录打通,让用户可以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与互动,包括企业员工、领导、供应链伙伴和客户等。用户可以直接用网络的方式发语音、文字、图片,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另外,NC打通了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上的所有数据,用户还可以在基于单据的业务流转中发起讨论,类似于企业业务中基于一个单据的群聊,这等于企业把非结构化的数据和结构化的单据数据进行了关联。NCV6.5一改过去冷冰冰的单线、命令式系统架构,让系统变得更人性,更温暖,企业员工、客户、供应商像进入一个社交网站一样,愉快工作,高效协同。 第四、提升系统对大并发、高效运维能力的支持。集团型企业向互联网企业转型,安全和稳健是第一位。从底层的网络到上层的数据库,以及所有前后端的关键应用,NCV6.5全部做了安全和性能测试。为了给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运维服务,新版NC还配套推出了互联网化运维服务产品:NC运维云管家、iSM服务台、在线咨询系统,与用友客户服务云平台连接,构成了全新的客户服务体系。借助这一体系,NC的运维服务变传统的被动响应模式为主动服务模式,同时提供了知识库和服务社区,方便客户自助与他助,构建客户服务新生态。 NCV6.5可以更好地满足千亿级企业应用效率的要求,是大型企业快速实现互联网化转型的利器。NCV6.5的研发历时近3年实现了NC发展的重大跨越,代表着用友NC向互联网化转型的决心和力度。 梳理NCV6.5背后的故事,近20年的厚积薄发 我们都知道,NC1.0于1998年推出,发展到后来的NC2.0、NC3.0、NC5.0等,NC与中国集团型企业并肩走了近20年。如今,NC的业务已经涵盖到集中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人力资源、商业智能等全面应用,拥有金融、烟草、电力、传媒、出版、医药、电子、大型连锁流通等二十多个专业化的行业解决方案。要问谁最懂集团型用户业务,NC曾经的辉煌依然在闪烁,但当企业互联网化时代来临,NC开始重新审视自己,进行了自我革命式的改变。 2014年,NC开启了6.5版本的研发征程。以财务共享产品研发为例:2014年12月,NCV6.5首先解决的是费用共享问题,建立共享平台。在这一阶段,要实现网上报账(即原来的网上报销+费用管理)共享服务,在即将开发的共享服务任务作业平台,实现按需定义共享服务委托关系、岗位结构、作业派单分配等。另外,还要具有OEM影像伙伴的服务能力,支持网报领域产品的单据都可以扫描影像和(双屏)查看影像 。最重要的是,全方位提升客户的协同能力,包括开发门户的协同,建立报账人门户、审批人门户等,支持支持手机拍照制单,实现“NCV6.5共享服务系统+NC5总账”集成。 2015年8月底,NCV6.5财务共享产品进入第二阶段, NCV6.5不仅实现应收、应付、资金、固资共享,还可以建立“影像管理”独立领域,实现可方便与第三方影像伙伴集成,具备完整电子档案管理能力。共享服务中心绩效分析、更广义业务的共享或异构系统集成,也都能轻松实现。 在2015年11月NCV6.5推出前,共享服务专版的水平产品集成测试已经完成,正式推向用户。 财务共享产品的研发,才只是NCV6.5的冰山一角,对于整个版本的研发,用友到底动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我们可想而知。 所以, NCV6.5绝对是用友面向集团型企业的呕心沥血之作。当企业互联网化进程加速,NC必将为集团型客户的业务创新带来蝴蝶效应。
T+11.51 是否支持win 10系统的浏览器?如果不支持的,请问在win 10系统内安装哪个版本的浏览器,急,谢谢!!! T+11.51 是否支持win 10系统的浏览器?如果不支持的,请问在win 10系统内安装哪个版本的浏览器,急,谢谢!!![]
需要安装360浏览器,使用兼容模式登录使用。
用友财务通标准版2005客户端在IP地址设置无误后,PI...财务通标准版2005客户端在IP地址设置无误后,PI...
财务通标准版2005-客户端在IP地址设置无误后,PI...
自动编号: | 136 | 产品版本: | 财务通标准版2005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关 键 字: | 启用 | |
问题名称: | 客户端在IP地址设置无误后,PI... | ||
问题现象: | 客户端在IP地址设置无误后,PING 能通,但是始终连接不上服务器,客户端是WIN98操作系统,服务器是WIN2000SERVER. | ||
原因分析: | 参见答案 | ||
解决方案: | 与用户安装杀毒软件有关,停止服务后,正常进入。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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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top vm-1 收银机 现在零售POS软件 顾显在扫商品的时候会显示单价 在结算的时候不会显示总价,结完账又可以显示找零金额。打了400说在这边提交一下问题,求解决中,急急急。货都订了要开业了就差这个不行。
- 为什么每次打了最新补丁都会出现一些问题,昨天晚上更新了84号补丁,现在全部不能用了!!!1-所有的业务单据,选单生成的时候都报错!!!
- 希望T+的下个补丁能够处理下面一些需求:(1)存货中心——业务情况没有“出入库流水账”,查询比较麻烦,还有返回去 存货核算——出入库流水账 那里一个字一个字打出该存货然后查询流水账,操作麻烦,12.1(包括12.1)之前的版本也是,希望以后改进。(2)系统之间ctrl+c和ctrl+v不能好好实现,而且没有右键的复制和粘贴的,操作麻烦,希望能改进。
- T66.1产品,1-4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正常,5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时,固定资产中原值和累计折旧均为0,服务工程发一个“t6按照折旧信息表重算fa_total”语句,执行后固定资原值数是对的了,但累计折旧仍为0,并且本月结帐后下月计提折旧后发现本月折旧与累计折旧均为同一个数(一个月的折旧)
- 固定资产披露表里的累计折旧跟总帐里的数据不符合,总是比总帐里的数据多一个月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 材料出库单制单时参照入库单可以自动带出入库单单价,因为是食品行业,所以调料上是先从调料仓调拨到现场仓,在从现场仓做材料出库单时,就不能参照的功能,也不能自动找到入库单的单价,所以客户需要是材料出库自动带出入库单的单价。有点急。
- T+升级账套出错:升级超时,线程超时,请重新登录再次升级@服务社区刘佳佳 @服务社区刘小艳
- 计算工资的时候个税金额算不来,请教怎么回事,公式没设置错啊 急……
- 做材料出库单时,无法更改里面的明细,有修改的办法吗。
- 这个在哪儿设置呀?
U8.51总帐中部门使用后是否可增加下级部门U8.51总帐中部门使用后是否可增加下级部门
U8.51-总帐中部门使用后是否可增加下级部门
自动编号: | 9945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1----总帐 | 关 键 字: | 总帐中部门使用后是否可增加下级部门 |
问题名称: | 总帐中部门使用后是否可增加下级部门 | ||
问题现象: | 某部门为8管理部,在1月份初始时只设置了8管理部,但到6月份后要在管理部下面分管理一部,管理二部,管理三部,请问有何方法能像科目一样增加下级部门. | ||
原因分析: | 首先部门使用后不可添加下级部门,可通过变通方式实现。 | ||
解决方案: | 如下方法供参考:添加一新部门如8管理新部,添加下级部门管理1、2、3部,然后在总帐中做一笔转帐凭证,将原8管理部数据按实际需要拆分至新部门下的几个分部门。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61需求规划计算的常见报错信息U8.61需求规划计算的常见报错信息
U8.61-需求规划计算的常见报错信息
自动编号: | 16996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需求规划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0SP--生产制造--需求规划 | 关 键 字: | 需求规划 |
问题名称: | 需求规划计算的常见报错信息 | ||
问题现象: | 客户购买的生产模块有生产订单、物料清单、主生产计划、在基础设置中,将时栅天数设定为30天,需求来源设为预测订单,所有的仓库均不参与MRP运算,在系统中不录入任何预测订单的情况下运行MRP, 问题一:在自动规划错误信息查询报表中系统提示很多物料没有定义有效BOM,而事实上这些物料是在系统中定义了BOM,而且母件的系统规划的开工日期是落在相应BOM的生效日期之后的 问题二:在运行生产订单自动生成操作时,系统会规划大量物料的生产需求,据我个人的理解,在没有毛需求且所有仓库不参与MRP的情况下,系统不应该会规划产 |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
解决方案: | 问题一:此问题由以下的几方面因素造成: 1、在bom_parent表中没有bom与bas_part表中物料的对应关系。 下面语句查询出的就是报错信息中未建立bom_parent表信息的物料id。 select distinct partid from mps_error where partid in (select partid from bas_part where partid not in (select parentid from bom_parent)) 2、另一种情况就是虽然在bom_par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业务招待费用的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用的纳税调整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在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和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如何选择供应商?“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如何选择供应商?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进行,建筑业、房地产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提上日程。为此这两大行业的财务人员与管理人员非常关心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将如何变化。
事实上,税负的变化不仅取决于国家的税收政策,比如税率的高低、是否允许差额纳税、是否采用过渡性税收优惠等,供应商的选择同样重要。
企业选择供应商的标准
从税收角度看,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供应商主要有三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能够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时很难抵扣进项税额或只能抵扣较少的进项税额。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不能只看价格高低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应以利润最大化作为选择的标准。
案例1:某建筑公司在承建一工程时,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营改增”后为完成该工程,计划外购一批建材。假设该工程不含增值税工程款为80万元,其他相关成本为30万。在购进建材时有下列三种方案(假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均为11%):
方案一: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该批建材的不含税价为40万元,增值税款为6.8万元,为购进该批建材企业实际支付46.8万元,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由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39万元,增值税款为1.17万元,为购进该批建材企业实际支付40.17万元。
方案三:从其他纳税人处购入,取得普通发票,价格为38.9万,为购进该批建材企业实际支付38.9万元。
在选择的过程中,首先要计算各个方案中企业的应纳税款及税后实际收益。
方案一:增值税为20000元(800000×11%-68000)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2400元
[20000×(7%+3%+2%)]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4400元
[(800000-400000-300000-2400)×25%]
税后实际收益为73200元(800000-400000-300000-2400-24400)
东莞耐特安全鞋材有限公司电话号码公司名称: 东莞耐特安全鞋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钢包头 塑料包头 铝包头 钢中底 布中底护腿 安全、防护用品加工 安全、防护用品代理加盟 公司简介: 耐特安全鞋材厂创建于1982年,是国内第一家生产安全鞋内包头和钢中底等配件的科技型的专业工厂。为满足客户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工厂从2004年5月改制重组后搬迁至国际“鞋都”--东莞市。我们厂生产的钢包头(铁包头)、 地址: 广东东莞市高埗镇中心东路28-1号 电子邮件: beataamberchina@gmail.com 联系人: susi wang 手机: 13412718700. 电话号码: 0769-88941058
- 存货总帐重算工具下载
- T6/T3行业性质与科目分类不符工具下载
- 登录T3提示运行错误48 无法找到文件 getAccossmode 卸载软件重新安装 T3卸载不掉怎么办
-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 用友T3用友通系统重装后,没有账套备份,如何恢复账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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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营改增”不同计税方法的影响与政策建议 银行信贷业务“营改增”不同计税方法的影响与政策建议 一、样本企业的业务结构和行业占比分析 根据中国银监会2012年报,截至2012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 747家,从业人员336 2万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133 6万亿元,负债总额l25.0万亿元。大型商业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为44 9%。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1.51万亿元,资产利润率为1.2%,其中商业银行实现税后利润1.24万亿元。从利润来源看,64.9%为利息净收入,信贷业务是银行最主要的业务收入类型。 (一)样本企业的行业占比分析 案例分析的样本企业为我国5家大型商业银行之一,业务类型完整。根据该银行公布的2012年,截至2012年该银行资产总规模为17.54万亿元,占我国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为13.12%;该银行负债总规模为16.41万亿元,占我国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的比例为13.12%;该银行的利息净收入0.4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利息净收入的比例为39.25%。从占比看,样本企业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利用其财务数据,对其进行解剖式的分析,可以得出不同计税方法对银行信贷业务改征的影响结果。 (二)样本企业的业务类型及资金往来客户分析 1.样本企业年报披露的业务类型。 根据年报,该银行的业务分为4大类30种: (1)公司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对公存款业务、中业务、机构金融业务、结算与现金管理、国际结算与贸易、银行、资产托管、养老金和贵金属业务等。 (2)个人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储蓄存款、个人贷款(包括个人家居消费贷款、个人文化消费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私人银行业务(包括、资产管理、顾问咨询、私人增值、跨境金融等,管理客户2.6万人,管理资产约0.47万亿元)、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信用卡透支金额0.24万亿元,借记卡业务年消费金额2.83万亿元)。 (3)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交易(全年融入8 48万亿元,融出13.42万亿元,外币交易量0.29万亿美元)、交易账户业务(年人民币债券交易量为0.3万亿元,外币债券交易量约0.049万亿元)、银行账户投资、代客资金交易、票据业务、理财业务(年累计销售银行类理财产品5.9万亿元)。 (4)国际业务,主要包括零售及私人银行业务、银行卡、电子银行、资金清算、专业融资(年累计完成中资企业“走出去”项目70个,融资金额152亿美元)、全球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等。 2.基于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业务类型分析。 根据样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来源类业务主要有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款项、存款证、客户存款等。存款主要足指住户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机关团体存款、性存款、其他存款和非居民存款。 资金运用类业务主要有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贵金属、拆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信款项、客户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的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等。 3.基于目的的业务类型分析。 为了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连贯性,需要根据银行价值链上的交易对手、银行取得收入的交易过程和性质(或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中所承担功能和风险),对银行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做进一步的分析。 银行价值链上的交易对手分为个人、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类企业、机关团体、央行等,可以将上述交易对手划分为个人和法人两类,将个体工商户归入个人。除央行、交易商协会外,其他取得收入的法人按照现行政策,均为营业税人,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此类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应该自然纳入抵扣链条。这样,从价值链上,可以将银行的业务分为“银行与法人”和“银行与个人”两大类,“银行与法人”之问发生的业务可称为“B2B类业务”,“银行与个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可称为“B2C类业务”。 B2B业务中,银行与央行、证券公司之间的交易比较特殊。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4]88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6号),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B2C业务中,银行支付的住户(个人和法人)储蓄存款利息,由银行信息系统结息单与储户勾稽,住户取得储蓄存款利息,免征营业税。银行取得个人消费贷款利息收入全额计缴营业税。 从银行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中所承担功能和风险角度,可以将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分为以下几类: (1)金融中介服务,如存贷款业务、贴现业务。金融企业按照现行营业税的规定,在此类服务中取得利息收入全额,计缴营业税(下文简称“全额计”)。此类业务在国际上被称为“隐性收费业务”。金融租赁,适用净额法确认税基。 样本企业的公司金融业务中的对公存款业务、中小企业业务、机构金融业务、结算与现金管理、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个人金融业务中的储蓄存款、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资金业务中的票据业务,国际业务中的专业融资都属于金融中介服务。 (2)直接收费类业务,如结算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咨询顾问业务、代理业务、电子银行等。按照现行营业税的规定,金融企业在此类服务中取得收费收入全额计缴营业税(后文简称“全额计税法”)。此类业务在国际上被称为“显性收费业务”。 (3)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如债券、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外汇交易等。按照现行营业税的规定,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计缴营业税(后文简称“差额计税法”)。 (4)-般商品买卖业务,如贵金属、抵债资产的处置、结算票证买卖等。按照现行营业税的规定,金融企业从事一般商品买卖业务适用一般的税收规则,正常计缴货物劳务税(后文简称“一般原则计税法”)。 二、案例分析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基于样本企业的年度财务数据,结合国际不同的计税方法,在符合案例分析假设的前提下进行模拟测算,以便确定信贷业务增值税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 (一)主要计税方法 综观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增值税制度,有欧洲模式、日本模式和新西兰模式,新西兰模式实现了增值税商品劳务经营领域的全覆盖,税率单一,最接近理想的增值税制度,是现代型增值税的代表。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计税方法主要有直接计算法、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抵扣法)。在一般计税法下,根据进项税的抵扣方法差异,可以分为据实扣除法、行业差别比例扣除法和同定比例扣除法等。当然可以从不同研究角度,对计税方法进行多种分类。 我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规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情况下,B2C业务中的金融中介业务和直接收费业务是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最末端环节,接受服务的客户是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没有增值税抵扣权,是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点之一。 (二)案例分析主要假设 1.税负不变。税负不变是指“营改增”前后金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与原来的营业税税负基本持平。为此,需要提前测算“营改增”后,不同计税方法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2.重复征税最小。重复征税最小是指尽量按照现代型增值税的新西兰模式,扩大金融企业的增值税抵扣范围和抵扣程度,避免重复征税。 3.重点突破。重点突破是指着重分析金融中介业务,即存贷款业务“营改增”的税收征管问题,其他业务如直接收费类业务、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和一般商品买卖业务,根据此类业务的性质,可以直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且抵扣链条清晰连续,一般不展开分析。 三、案例分析 (一)直接计算增值额法 直接计算增值额法,是指将金融机构支付的工资加上其获得的利润之和作为金融服务的总增值额。国际上以色列采用该方法。这种方法确定的增值额比较接近理论增值额,可以作为增值税税率的标准。 样本企业2012年现金流表显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954.83亿元,另根据资产负债表测算,2012年计提的应付工资是966.77亿元。利润总额为3 086.87亿元,净利润为2 386.91亿元。全年营业收入总额为5 369.45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50.66亿元,按照7%的城建税率和3%的教育附加,测算的营业税=350.66÷(1+7%+3%)=318.78亿元。 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税负率= 318.78÷5 369.45=5.94% 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数计算的年度增值额=954.83+3 086.87=4041.70(亿元) 按照11%的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4 041.70×11%= 444.59(亿元) 按照6%的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4 1041.70×6% =242.50(亿元) 按实发工资计算的增值税无差异税率= 318.78÷4 041.70=7.89% 按照2012年计提工资数计算的年度增值额=966.77+3 086.87 =4 053.64(亿元) 按计提工资计算的增值税无差异税率= 318.78—4 053.64= 7.86% 可见,按照实发工资数和计提工资数计算的增值税无差异税率差异不大,相差0.03%,试点方案确定税率中只有6%比较接近。 (二)简易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是指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直接按照不含税收入全额乘以征收率计缴增值税。国际上,阿根廷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获得的毛利息收益征收增值税的方法与简易计税法类似。但阿根廷做了一些调整,其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21%,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适用10.5%的低税率;同时,企业纳税人发生贷款,可以主张抵扣其为贷款利息支付的进项税额。消费者和部分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没有资格主张进项税抵扣,购买商品需要贷款的贷款者既要承担所购商品的增值税,还需要支付贷款毛利息的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的纳税人的规定,样本企业2012年向境外提供的贷款152亿美元,该部分贷款利息收入需要计缴5%的营业税;转征增值税后,该部分贷款利息收入在简易计税法下,可免征增值税。海外贷款业务的税收收入将减少。 根据及其附注资料,样本企业全年取得利息收入7 214.39亿元,其中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1 381.59亿元,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216.62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 158.81亿元,其他业务收入46.22亿元,投资收益中债券交易已实现损益37.62亿元,全年缴纳营业税312.60亿元,城建税21.23亿元,教育费附加15.66亿元。 根据《财政部同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暂不征收营业税。 全年贷款利息收入=7 214.39-1 381.59-216.62=5 616.18(亿元) 全年含税计税收入=5 616.18+1 158.81+ 46.22+37.62 =6 858.83(亿元) 按照3%的征收率,应纳增值税=6 858.83 -(1+3%)×3%=199.77(亿元) 在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税负稳定的前提下,无差异增值税征收率= 312.6÷(6 858.83 – 312.60)×100%=4.78% 可见,采用简易计税法,需要制定一档为5%的征收率,以保持税改前后的税负稳定。 按照5%的征收率,应纳增值税=6 858.83÷(1+5%)×5%=326.61(亿元),比较接近样本企业改革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312 60亿元。 按照5%的征收率,贷款利息收入应纳增值税=5 616.18 -( 1+5%)×50%=267.44(亿元),接近于直接计算增值额法下按6%的税率确定的应纳税额242.50亿元。 利息收入应纳增值税占全部应纳增值税=267.44÷326.61x 100%=81.88% 按照利息收入税额占比,调整直接计算增值额法利息收入的应纳税额= 242.50×81.88% =198.56(亿元)。 (三)一般计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至二十九条对一般计税法进行了具体的规范,明确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销售额和销项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扣税凭证、抵扣方法等事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结合同际经验,逐项分析样本企业的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扣税凭证的管理。 1.计税销售额。 我国规定,银行利息收入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贷款合同的实际利率直接受到本息偿还方式的影响。一般情况下,6个月内的短期贷款,合同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很小;对于6个月以上的长期贷款合同,合同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的差别比较人。 样本企业披露的全年贷款利息收入5 616.18亿元,其中公司类贷款及垫款3 790.20亿元、个人贷款】262.33亿元,票据贴现145.99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17.66亿元、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16.62亿元。 按欧盟增值税第六号指令以及欧盟委员会2010年发布《增值税的未来:面向一个更加简化、稳健和高效的增值税制度》绿皮书的相关规定,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属于范围;“B2B”类的业务,如金融机构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向具有增值税抵扣权的企业提供服务,属于正常的征税范围。据此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应该恢复征税。按照欧盟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含税计税销售额5 616.18-1 262.33+216.62=4 570.47亿元。 2.进项税额。 工商类企业外购货物或劳务用于生产应税产品或劳务,其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与其销售的成品或劳务之间具有一种“固有的联系性”,外购的货物或劳务成为产成品的组成部分,并通过销售一次性地收回。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之间的“固有联系性”较弱,也很难划分清楚哪笔利息支出形成了对应的利息收入。 样本企业2012年利息支出总额3 036.11亿元,其中客户存款2 494.22亿元,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434.61亿元、已发行债务证券107.28亿元。信贷业务利息支出进项税额的扣除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1)全额扣除法。该方法下贷款业务适用增值税抵扣的一般原则,只要归属于申报期内的全部利息支出,均可扣除。全额扣除法下,样本企业按60%,的税率,计算的可扣除进项税额=3 036.11÷( 1+6%)×60%=171.86(亿元)。 (2)据实扣除法。该方法下贷款业务按照“对称规则”,免征增值税的利息收入,所对应的利息支出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据实扣除法下,个人贷款1 262.33亿元,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1 381.59亿元,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16.62亿元,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合计2 860.54亿元。样本企业按6%的税率,计算的可扣除进项税额=3036.11÷(1+60%)×6%×2 860.54÷7 214.39=68.14(亿元)。 (3)比例扣除法。该方法的前提是对金融中介业务免征增值税,为了减轻免税导致的重复征税,准予提供免税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就其免税服务的进项税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当期可以扣除的数额。在澳大利亚,免税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得到75%的进项税额抵扣。新加坡则允许不同金融机构按进项税总额的不同固定比例(42%~96%)申报和抵扣。假设采用澳大利亚75%的标准,则样本企业按6%的税率,计算的可扣除进项税额=171.86×75%=128.90(亿元)。 3.不同抵扣方法下样本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 (1)全额扣除法下,样本企业按6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7 214.39÷(1+6%)×6%-171.86=236 50(亿元); (2)据实扣除法下,样本企业按6%的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7 214.39 -2 860.54)÷(1+6%)×60%-68.14=178.30(亿元); (3)比例扣除法下,样本企业按6%的税率和75%的进项税额扣除比例,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0-128.90=-128.90(亿元)。 在对金融中介业务免税的前提下,比例扣除法的结果与零税率作用机制异曲同工。 样本企业不同假定税率应纳税额表 单位:亿元 银行信贷业务“营改增”不同计税方法的影响与政策建议 按照6%、1l%、13%和17%的假定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如上表。 由上表可知,按11%的税率,据实扣除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比较接近税改前样本企业计提的营业税318.78亿元。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是否纳入正常的征税范围,将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增值税税负有直接的影响。 四、分析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分析结论 1.直接计算增值额法。该方法可作为确定增值税税负的参考。直接计算增值额法不需要复杂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企业计财部门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利用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计算缴纳即可。直接计算法导致银行不能主张进项税额的抵扣,购买金融服务的纳税人也无从抵扣进项税额,易引起增值税的重复征税,抵扣不彻底。该方法还受到企业会计系统利润核算质量和及时性的影响,不利于成本核算与税收的分离。 2.简易计税法。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简易计税法下,样本企业收取的各种收入需要转换为不合税收入计税。简易计税法与改革前征收营业税的区别不大。该方法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重复征税严重。 3. 一般计税法。在一般计税法下,银行可以主张进项税额的抵扣,购买金融服务的纳税人除终端消费者外,也可以主张购进金融服务的进项税扣除,可以很好地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解决的程度取决于进项税抵扣方法的设计。在一般计税法下,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结构和资金运用结构将导致企业税负的直接变动。 (二)政策建议 1.计税方法和税率的选择。土地、商品和货币是人类的三大财富,货币经营有其特殊性,但从增值税的征收原理看,只要是人类一般劳动,都可以按照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法正常征税。建议对金融中介服务、直接收费类业务、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和一般商品买卖业务,采用基于分类计税的一般计税方法。税率建议按照适用单一税率,减少多税率导致的经济决策扭曲。从上述测算看,11%的税率水平比较稳妥。 2.严格限定免税业务范围。基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借鉴德国、法国和比利时的经验,对银行实行有限的免税法,仅针对“B2C”类业务中向终端消费者提供的金融服务,给予免税待遇,除此以外的金融业务应该坚持正常征税原则。尽快废止财税字『2000]191号文有关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3.扣税凭证。目前,在我国居民和企业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免征营业税,按照优惠政策在转换前后的衔接,“营改增”后该类储蓄存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如何能保证凭发票扣税的链条不断裂,银行能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是一般计税法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为了避免出现农产品收购自开票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建议B2B业务严格实行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制度;对B2C业务,结合财政承受能力,采用澳大利亚的固定比例扣除法,简化此类业务进项税额的扣除。 4.和逆向征收。按照目的地征税原则,对境内金融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适用零税率,退还境外服务已征收的增值税,以保证我国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对于境外金融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建议由服务接受方代扣代缴该部分服务的增值税,根据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完税凭证申报办理抵扣。 5.过渡期的设置。需要考虑两个过渡期:一个是新老业务的过渡,另一个是银行信息系统的升级过渡。对于制度转换前发生的业务,继续缴纳营业税;新发生的业务直接缴纳增值税。考虑到银行现有信息系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维护和升级改造,才能与增值税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管理方式的衔接,建议在制度转换后,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按照收入全额乘以计税比率的预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