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2016-1-20 0:0:0 wondial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问:我公司为新办企业,生产服装,有出口业务,怎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规定:
(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问: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自营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海关实行B类及以上管理的出口企业(以海关提供的带“启运港标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为准);
(三)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未列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
3、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规定: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退(免)税款。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用友软件年度结转操作步骤2019-4-23 8:0:0
- 12.1用友 备份2019-4-23 8:0:0
- 12.1用友不能自动备份2019-4-23 8:0:0
- 840d nc备份2019-4-23 8:0:0
- k3 反审核凭证2019-4-23 8:0:0
- k3凭证审核的设置2019-4-23 8:0:0
- k3固定资产卡片删除2019-4-23 8:0:0
- kis旗舰版凭证反审核2019-4-23 8:0:0
- nc100电脑报价2019-4-23 8:0:0
- nc6.3报价2019-4-23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