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首页

新预算法助推税收法治

2016-4-6 0:0:0 wondial

新预算法助推税收法治

新预算法助推税收法治 ○曾经,一些地方“按指标征税”,或“低税竞争”,或收“过头税”;如今,新预算法发出禁令,“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曾经,人们形容超收收入成了“年年都要收获的馅饼”;如今,新预算定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化解超收的冲动。   新年伊始,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正式付诸实施,这是我国财治建设乃至整个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作为统摄具体收入、支出和监管制度的“财政宪法”,预算法旨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因而对工作也自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预算法呼应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充分彰显了法治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性,体现了依法治税“新常态”下的新理念、新思维、新方式。   禁下税收指标重申税收法定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帝王原则,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征税合法,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要求征收税款。换言之,征税的唯一依据只能是税法,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种、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得出应征收多少税款,就应征收多少税款。   客观地说,过去在我国某些地方、某些领域,确实存在着“按指标征税”而非“依法征税”的思维模式。为了服务于招商引资、完成上缴任务等,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突破税法的既有规定,或进行“低税竞争”、与其他地区争夺税源,或收“过头税”、预征将来可能的税收。这固然源于“唯GDP”政绩观等主观认识偏差,但与制度的偏失也不无关系。最为直接的是,修改前的预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这里的“上缴任务”在实践中往往被解读为“税收指标”存在的法理依据。可喜的是,新预算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并且在第五十五条专门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对税收指标的“禁令”,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财政税收领域立法”等要求相契合,是对税收法治的重申和坚守。   还需要特别阐明的是,不仅税收指标和任务不能据以征税,预算中的收入内容也不能成为征税的依据。预算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主要是针对支出预算而言的,未经预算审批通过则不可开支,而收入预算则只是一种预测性的估算,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态势和往年征收情况来判断本年度的可能收入,从而“量入为出”、控制赤字规模。假使某年的经济形势发生了预算编制时没有预料的变化,致使预估的收入预算无法实现,此时若依预算而非法律征税,不但有违税收法定的要求,而且可能带来“顺周期调节”的问题,使得征收部门倾向于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预算而收过头税、“雪上加霜”,或是在经济运行过热时反而“放水养鱼”、“热上加热”。因此,应当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坚持以税法规定为唯一征税依据,而不能为了完成预估的收入预算而多征或少征。   治理超收收入科学编制预算   税收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经济周期的波动必然带来税收的波动,这是经济规律使然。由于收入预算编制的预测性,根据当年经济态势的不同,最终征得的税款可能高于或低于预算,这也是正常的现象。问题是,在过去的一个时期里,超收收入却仿佛成为我国的一种常态,每年的税收都要超出当年的预算,几乎形成了“机制性超收”。对此,有学者形象地指出,在我国,超收不再被视为“天上偶然掉下来的馅饼”,而是“年年都要收获的馅饼”。   诚然,这离不开我国经济腾飞期的高速发展,不过我们也确实应当看到这种现象背后的隐忧。   一方面,超收收入与原先法律的默许态度有关。修改前的预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仅要求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征收预算收入,却没有规定不得“超额”征收预算收入,这实际上就为超收收入留下了口子。对此,新预算法已经填补了这一漏洞,新预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另一方面,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预算编制水平有待提高。原先的预算法规定较为原始、粗糙,只注重当前年度的预算平衡,且把收入预算简单地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挂钩,因而使得收入预算的编制不够科学、准确,进而影响到财政支出的决策。在这方面,新预算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化解超收收入的冲动;第三十六条则规定预算收入编制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这种编制理念和技术的提升,对于实践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税收执法   与“无权利则无救济”相类似,从某种程度上说,无责任也就无义务。如果法律仅仅规定了“不得为之”,但却没有对违法行为明确规定责任后果,那么往往就只能沦为柔弱无力的宣示,就像没有牙齿的老虎,无法发挥太大作用。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正在于大幅充实了第十章“法律责任”的内容,将其篇幅从200余字扩充到近900字,在违法行为、责任形式等方面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在“法律责任”中,与税收相关的主要是第九十三条。该条文明确地列举了“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和“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等税收中的违法行为,并且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形式,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这一规定相当具体,有可操作性,让预算法真正“长出了牙齿”。   需要注意的是,新预算法关于税收违法行为的规定,部分与税收征管法中的规定存在竞合,有些内容还规定得不尽一致。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值得关注和研究。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新预算法专门增加了第九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同时要求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这是首次将纳税人作为主体引入预算法中,明确赋予了其监督权。在今后的税收执法过程中,纳税人如果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其救济权就有了法律依据。虽然这一规定还不够具有可操作性,可能还无法完全满足所有人的期待,但不得不说确实已经是一个明显进步。   预算是公共财政的基石,预算法是理财治国的重器。从整体上看,新预算法贯穿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理念,以“法治”和“控权”为精神内核,其进步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言而喻。我们期待着预算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真正“落地生根”,最终以财税“良法”达到国家“善治”!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分享到:

微博关注

bj用友软件

最新信息

本月库存商品账面期末金额是500万,计提了100万的存货跌价准备。那下月库存商品的期初数是500万还是400万?请指教

本月库存商品账面期末金额是500万,计提了100万的存货跌价准备。那下月库存商品的期初数是500万还是400万?请指教 本月库存商品账面期末金额是500万,计提了100万的存货跌价准备。那下月库存商品的期初数是500万还是400万?请指教[]

T+能管理序列号(串号,IT行业)管理吗,像T1IT通讯版的样子,谢谢!

T+能管理序列号(串号,IT行业)管理吗,像T1IT通讯版的样子,谢谢! T+能管理序列号(串号,IT行业)管理吗,像T1IT通讯版的样子,谢谢![]

暂未有提供此功能管理。
需要友商第三方开发提供的收费插件。
网站,更多,T+增值应用里查找。
好的谢谢

热点文章

新闻资讯

  • 【新年首签】天津用友&通广集团签署战略协议

    【新年首签】天津用友&通广集团签署战略协议

    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用友)和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集团)就企业信息化建设事宜进行战略签约。

    参加此次会议有天津用友总经理赵永春,天津用友副总经理王成岩、通广集团副总经理马严、通广集团科技质量部部长尹刚、七一二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门国梁、七一二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黄建尧等。

    image

  • 会计职场堪比宫斗剧

    会计职场堪比宫斗剧

     近几年,各种宫斗剧火爆,《甄嬛传》《芈月传》等等都脍炙人口,许多人经常打趣自己像某个人物,若是在古代能活到第几集。让人不禁想起,会计职场又何尝不是一场宫斗,每天要察言观色,明了领导的内心,就像后宫谁也不敢惹皇后一样。但当你坐上领导位置的时候,盯着你的眼睛就会很多,稍有不慎就会被取代。就像后宫的嫔妃一样,就算坐上了皇后的位置也要时刻担心有没有人觊觎。

    image

知 识 库

  • 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电算化审计

    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电算化审计

    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电算化审计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电算化审计

            摘要:地区,电算化审计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文章分析7会计电算化发展对审计造成的影响,列举了电算化审计的内容,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电算化审计的方法。

      关键词:电算化审计  审计软件

      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深度和广度上扩展了会计数据,但对审计工作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 浅议电算化会计中若干会计方法

    浅议电算化会计中若干会计方法

    浅议电算化会计中若干会计方法浅议电算化会计中若干会计方法

      一、电算会计中借贷记账法是否不适用
      在借贷记账法中,“借”既可以表示增,也可以表示减,而“贷”既可以表示减,也可以表示增,卢卡?帕乔利提出的复式借贷簿记方法之所以几百年来一直为人们所推崇,正是因为其“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锱铢必较、泾渭分明的科学原理。尽管我国会计实务也曾一段时间对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情有独钟,但最终仍达成共识,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借贷记账法。有人以会计软件常以正、负号分别替代借、贷符号为由,企图说服人们相信这一记账法已经难以胜任新形势。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借、贷符号在数据库中不采用“借”和“贷”加以表示,也并不表明借贷记账法就可放弃。不可否认,在将借贷记账凭证的发生额登录到总账之后,对于登账后所结计的期末余额往往以正数表示借方余额,而以负数表示贷方余额,甚至在借贷库文件中只设一个金额字段,在该字段中分别以正负号表示借贷方。但所有这些标记都没能改变“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规则,其实质仍然是借贷记账法。这里的正、负号与增减记账法的增减符号的属性风马牛不相及。
      从长远来看,随着原始凭证的逐步电子化,记账凭证的自动生成势在必行,届时,何种记账方法使自动生成更可行,当然要根据其科学性而定。智能软件的设计凭借的是科学的方法和严密的思维与推断,而经过了数百年磨练的借贷记账法,无疑是未来智能专家设计会计软件的最佳选择。当然,一味否定增减记账法的科学性也是错误的。在计算机之中,当采用增减记账法填制记账凭证之后,我们完全可以编写一段简短的程序将其转换为借贷记账法下的相应记账凭证。其转换的主要依据是各该科目的记账符号与所属科目类别。以从银行提取现金为例,在增减记账法下,增记“现金”,减记“银行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都是资产类科目,对资产类科目,其增加就转换为“借”,其减少就转换为“贷”。依此,也可将借贷记账法下的凭证转换为增减法下的凭证。

      二、“反结账、反记账、取消审核”的可行性
      至今,尚有不少会计核算软件设置“取消审核”、“反记账”、“反结账”的功能。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设置的确给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带来许多方便,尽管许多学者对此提出异议,但不少实务工作者却对其依依不舍。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在计算机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反记账的作用不可替代。其理由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错误的记账凭证,如果不施行反记账的做法,则将导致账簿中存在大量无用的冗余信息,影响对会计信息的使用。
      所谓电算化会计中“反记账”,事实上也就是将一批原先已经登录到账簿上的发生额从各该账户再予以扣减,使各该账簿恢复至该批凭证登账之前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状态。毋庸置疑,没有人会赞同手工会计下采用“反记账”。对手工的账簿记录,为了保证其有案可稽,当其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同时,对两种出错情况的更正应当分别加以严格处理:一是登记账簿时所发生的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记账凭证出错而导致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而发生。一般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相应的修改:一是红字冲销法,二是补充更正法。这些详细而又具体的规定所强调的一点,那就是对出错之处必需留有修改的痕迹。
      在电算会计之中,记账错误和记账凭证填制错误仍然在所难免。虽然红线注销法在电算会计中难以操作,但对出错的电子数据,却不能不留下修改的痕迹。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保留错误电子数据,另作更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录账簿,换言之,要将正与误两张凭证同存于会计档案之中,同时,其所登录的正与误两处账簿记录并存于同一账簿之中。《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第十八条也作出与上相同的规定:“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记账凭证输入时,红字可用‘-’号或者其他标记表示”。
      由上可见,不管是手工会计,还是电算化会计,对出错的修改均强调留有痕迹。事实上,电算化会计中,由于电子数据的修改在技术上可不留痕迹,因而更需要对留有痕迹予以强调。

  • 最新文章排行
  • 热门文章排行

管理软件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获奖记录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用友产品中心 | 用友云基地
Copyright ©  www.kuaiji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龙瑞德
京ICP备11046295号-1 技术支持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淀上地十街辉煌国际大厦3号楼6层 总机:010-59798025   售后:4009908488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