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传真纸引出的百万元偷税案
2016-4-4 0:0:0 wondial一张传真纸引出的百万元偷税案
一张传真纸引出的百万元偷税案最近,启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利用帐外帐隐瞒劳务收入和以支付手续费形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的大案,查补增值税1539845.18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56469.77元。此案的告破再次提醒和警诫广大纳税人:加强和提高诚信纳税意识,注重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也让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反偷税形势的严峻。 一、案件来源:启东茂财源鞋业有限公司涉税案是由启东国税第七税务分局纳税评估转来,纳税评估疑点一是该公司税收负担率偏低;疑点二是该公司取得运往广东三水宏达利玩具厂玩具的运费发票但无其销售发票,有隐瞒收入的嫌疑。 二、基本情况:启东茂财源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17%。2005年5月正式开始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某,是台湾人,也是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为其在上海的关联企业(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加工毛绒鞋和玩具。 三、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检查人员首先对纳税评估资料中的疑点进行了分析,并通过CTAIS2.0软件和对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2005年以来的纳税情况及申报销售等情况进行了查看分析,发现:一是该公司作为纯加工户,税收负担率应该是比较高的,但实际该公司税收负担明显偏低只有3.2%,有隐瞒劳务收入的嫌疑;二是从其生产规模分析与实际的销售不匹配,该公司实际拥有缝纫机60多台,车间工人近100人左右,但全年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基本上刚够发工资;三是从开具的销售发票来看,发现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基本上均为其关联企业一家,且开具的内容一般均为加工费,但从其取得的进项发票来看,有玩具加工的辅料发票,也有从厦门等地方取得聚乙稀(EVA)、绒布等原料发票,有虚构进项的嫌疑。通过推理分析,检查人员认为要想从上述疑点中找到突破口,必须来一个出其不易的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财务、采购、销售、仓库等各个环节,来寻找疑点和发现问题,进一步突破检查深度,挖掘原始信息。 四、检查及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1、出其不易现场检查,偶得案引—-一纸传真。 2006年11月27日,肆虐的寒风夹裹着淅沥的冬雨,让人感到特别的寒冷和刺骨,检查人员一行5人一大早赶到了启东茂财源鞋业有限公司,让正在电脑上工作的企业会计着实吃了一惊,笑着对检查人员说,今天天气这么恶劣,还跑几十公里的路到乡下来检查,真是可敬,说完一边整理一边想要关闭电脑。检查人员眼疾手快地对会计说:“你先别关电脑,我们想看你的电脑内容”,并且不卑不亢地向对企业负责人说明了来意和办理了相关的检查手续。接下来检查组兵分两路,一组对企业财务室进行全方位检查,另一组对企业销售、仓库、采购部门进行检查。在对财务室检查的过程中,一份传真纸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大体内容为“徐会计:请按下列帐号汇款,我在4日内按扣除6.5%的手续费后把余款汇过去,……,落款杜延明,左下角有经台湾林小组和总经理同意的字样”。职业的敏感让检查人员觉得该公司有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检查人员并没有打草惊蛇,而是不动声色的将它只作为现场资料混于财务资料中,决定拿回去详细研究。在对财务室电脑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企业在电脑中还记录着一本电子流水帐,详细记录着该公司的每笔开支和收入的情况。检查人员当即决定,出具相关手续,先调取该公司电脑主机和帐簿及仓库、销售、采购部门的部分资料,等回去梳理后再作定夺。 2、麻痹企业,为摸清线索赢得时间。 对于检查人员要调取电脑和帐簿,企业负责人很是不解,一味的强调自己是台资企业,是政府招商过来的。为此,检查人员耐心地做了解释,说这是正常的检查,很快就会将电脑和帐簿还给你们的,因为你们企业仓库明细帐不全,我们只不过核对一下你们的销售和纳税情况,并说明对已发现的部分用于食堂的煤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事情要进一步的核实。企业负责人和会计见我们轻描淡写的说了这些事情,也就勉强同意我们的调帐要求。 3、研究分析,初现接受虚开端倪。 拿到了第一手资料,检查人员开始对这份传真纸开始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发现传真纸上的企业名称、汇款地址、帐号与该公司购买的聚乙稀(EVA)的厂家同出一辙,经核对发现,该公司从厦门等地方购买的聚乙稀(EVA)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均同传真纸上记载的金额一致,但从该公司的简易仓库帐中发现有聚乙稀(EVA)的入库记录。检查人员初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典型故意接受虚开案件,而且上百吨的聚乙稀入库手续也是假的,但相关证据还须进一步固定和挖掘。为此,必须对该公司的各类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以找到相关的证据链。 4、抽丝剥茧,终露庐山真面目。 针对该公司故意接受虚开的嫌疑,必须要有相关证据链来佐证。为此检查人员决定先从该公司的电脑入手,来查找突破口。经详细查阅该公司电脑中两年来的电子流水帐,在长达200多页的电子帐簿中,检查人员分别在2005年11月、2006年3月、5月、11月的电子流水帐的“用途”、“备注”栏中均出现这样的字样“杜延明、沈志勤扣除6.5%的手续费余款汇入上海现金3和胡总的农行卡中”及“用于支付**村的加工费支出”等。并发现该公司在电脑里详细记载了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为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的加工劳务出库明细,该公司在接近2年期间共为其关联企业提供加工劳务达900多万元,同时也在现金流水帐中发现了收到广东三水宏达利玩具、南通环球玩具公司的加工费62.99万元。归类上述线索,该公司存在的第一类情况是隐瞒加工劳务收入未足额申报;第二类情况是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情已逐渐明晰:一是该公司通过杜延明、沈志勤等中间人物,将所虚构的购货金额全额汇到对方(开票企业)帐号上,然后通过杜延明、沈志勤两人将货款扣除6.5%的手续费后将余款汇到该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卡上,二是将个人银行卡的余款取出后用于支付村里劳务加工点的加工费。 5、税警联手,约谈取证,会计吐心迹。 面对该公司存在的重大偷税嫌疑,检查人员及时向局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局领导当即决定,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成立税警专案组。2006年12月10日,专案组分成三个询问小组分别对该鞋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财务、采购、销售环节人员进行了依法询问约谈,通过长达10多小时的政策攻心,该公司负责人员、财务人员均承认了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发往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的出库记录是真实的加工记录,并描述了通过支付6.5%手续费的形式购买了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438992.07元的事实经过。购买聚乙稀(EVA)及绒布的入库记录均是假的,所有接受询问的人员均表示以支付手续费形式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授意的。为弄清虚开发票资金流的真实流向,检查组人员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对该公司相关的私人银行卡进行了查证,证实了购买虚开发票的资金从基本帐户上汇出,然后通过银行卡回流的情况。在证据链基本确定的前提下,该公司的偷税事实及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已浮出水面,但其中的三个关键必须进一步核实:一是对发往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的出库记录必须到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二是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关键人之一该公司法人吴某必须进行约谈,进一步确证购买虚开发票经过;三是找到本案的核心人物牵线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关键人杜延明和沈志勤。 6、两次赴沪,政策攻心,老总终认悔。 2006年12月20日,专案组首赴上海,在当地税务部门的配合协调下,找到了在上海松江的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财务室拿到了启东茂财源鞋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为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加工毛绒鞋等的出货记录和发运记录,与启东茂财源鞋业有限公司电脑中记载的数量完全吻合。但遗憾的是,该公司法人吴某本人在台湾不在上海,无法对其进行依法询问。值得一提的是,接待专案组人员的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的行政主管张先生向我们道出了一个苦衷:启东茂财源鞋业有限公司是启东政府招商过来成立的,当初招商时的基本定调是作为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的加工基地,但当地政府要求启东茂财源鞋业有限公司把手工加工业务发给当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工,以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水平,但出现的结果是两年来共支付了当地农民的手工加工费500万元左右的成本,无法取得相关的加工费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今天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虚列成本的结果。庆幸的是,这位张先生也答应为专案组相约杜延明、沈志勤及该公司法人吴某到上海,具体时间及时通知专案组人员。 2007年1月10日,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张先生打来电话,相约杜延明、沈志勤及公司法人吴某于2007年1月25日在上海庆益鞋业有限公司等候专案组的依法询问。有了这个消息,专案组于2007年1月25日再赴上海,分别对该公司法人吴某及虚开发票的关键人物杜延明、沈志勤进行了依法询问。在询问结束的时候该公司法人吴某后悔地说:“我们这次所犯错误的动机只是许多支付农村加工费用无法入帐,才导致自己走了弯路,只怪自己不懂税法,不然不会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做这样的事情”。在对杜延明、沈志勤询问的过程中,问及6.5%手续费由谁确定由谁收取的情况时,杜延明、沈志勤表示自己只是起到了牵线的作用,具体的手续费是由开票方公司的业务员拿去的。通过对上述三人的询问调查,再次佐证了该公司为弥补农村劳动力加工费用的支出,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了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的违法事实经过。 五、主要违法事实: 1、该公司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期间,提供加工劳务取得收入6418216.84元,少缴增值税1091096.86元; 2、该公司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6.5%的手续费形式购买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3021298.52元,抵扣税款438992.07元; 3、该公司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期间,购进煤炭用于职工食堂,抵扣税款9756.25元; 4、该公司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取得加工劳务收入未入帐、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进成本,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56583.77元。 六、处理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的上述偷税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追缴增值税1539845.18元; 2、按规定加收滞纳金164125.26元; 3、对故意接受虚开的行为处所偷税额的2倍罚款,对隐瞒劳务收入行为所偷税额处1倍罚款,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30000元罚款。 4、符合移送条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违法成因与对策:从上述这起偷税案件来看,究其原因有两点:其一、企业对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缺乏了解;其二、政府招商过程中面对企业遇到的难题,没有很好的解决。 通过对这起税务违法案件的剖析,我们可以看出: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任重道远,提高纳税人会计核算质量,是当前税务部门强化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同时通过这起案件,给我们从事税务稽查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偷税与反偷税矛盾更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做假帐和帐外帐等形式进行偷税,对如何提高检查技巧,打击做假帐和帐外帐的偷税行为,是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新问题。通过这起税案,我们认为还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措施: 1、加强税法宣传,通过政府宣传部门,利用影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宣传工具,采用辩论赛、有奖征答、现场咨询、下乡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组织全社会力量进行全民税法宣传,从而增强全社会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目前的税收宣传形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认为税收宣传既要突出面上的效果,更要突出点的效果。在电视上、广场上、广播里宣传10次税收政策,还不如上门一次或集中辅导一次税收政策的效果好。 2、加强素质培训,提高征管质量。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对税务工作产生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只有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才能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全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范实施,并在财务审计、税务检查中克敌制胜,从而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在这起案件中,我们认为该企业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虚增库存上百吨的聚乙稀(EVA),而且2005年财务帐非常混乱也没有建仓库帐,2006年的财务帐稍有改进但仓库帐也不健全,已经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核算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区的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对该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督促其规范和提高建帐水平,限期未改正的话也可取其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3、加强实地纳税评估工作。在衡量企业的税收负担率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分析是什么情况影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率,在企业正常的经营状况下,其产品产出率、销售毛利率、成本费用率等等均应该通过上门实地评估来查看、分析、证实一个企业税收负担率变异的正常与否。上门评估既能对企业各生产环节以及财务各指标的变化有实际的了解,又能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难题。在本案的检查过程中,我们觉得,政府部门在招商、亲商、安商的过程中,应联合各职能部门对企业多做一些走访和了解,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多提些合理的建议,也就很有可能避免这样一起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加工费用支出的偷税案。 4、加强对大中型企业销售人员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宣传,减少税法宣传盲区。在这起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其虚开的源头实际上是在许多大企业的销售环节。因为大多数大型企业的销售业务员与财务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是脱节的,销售人员把不需发票的销售向需要发票的业务单位转移,同时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对于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时有发生也就见怪不怪了,所以我们税务职能部门应加强类似大型企业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的税收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宣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仿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类似条文的学习和宣传。要求财务核算人员按每月实际销售货物数量和销售单位进行开票,对销售人员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或不符合开票条件的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杜绝虚开发票的发生。 5、加强税警合作是圆满办好这起案件的最大收获。本案突破的关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涉案企业面临税警强大的威慑力和法律政策攻势,因此我们建议在县级稽查局应配备税务协警,协助办理税收违法案件。 6、提高稽查经费拔付额度。本起案件留下的一点遗憾就是没把两个中间人杜延明、沈志勤抓获,从而截断对方企业业务员从中拿好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途径。这些问题之所以没有一查到底,一是由于该案接受虚开的违法事实已经能够定性,其次是由于稽查经费的困难而难以负担外调取证的费用,所以也就把这些问题移送给司法部门去查清查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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