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重工 补税暴露出四大问题
2016-2-25 0:0:0 wondial中南重工 补税暴露出四大问题
中南重工 补税暴露出四大问题 事件回放:3月30日,中南重工发布2012年年报显示,201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 515.79万元,同比下降了49.22%。对于业绩的下滑,中南重工表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低于税法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比例,且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未满10年,按照有关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所获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公司共计补缴2004~2008年五年期间所获减免所得税2 553.06万元,以上直接减少2012年净利润2 553.06万元。
中南重工招股说明书显示,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从2004年和2005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2006年和2007年按1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7年和2008年减免税额分别为926.05万元和861.75万元。
正是由于享受了税额减免,中南重工2007年和2008年净利润分别达到5 421.93万元和6 545.41万元,如果没有税额减免,其2007年和2008年净利润分别将减至4 495.88万元和5 683.66万元。2010年进行招股时,正是凭借着2007~2009年优异的净利润收入,中南重工以18.8元/股的发行价、34.18倍的市盈率,远超同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发行,超募资金达到1.7亿元。
一、 信息披露是否违规?
中南重工招股书进行选择性披露,忽略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务提示,这得到了中南重工的承认。由于补税风险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而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未进行风险提示,如今让现有投资者来承担,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中南重工在近期发布的公告中坦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实未有“因上市而出现外资持股变化,导致公司将不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风险提示。原因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解答所得税政策问题时指出,因增资扩股而造成的外资股份达不到25%时不需要补缴税收,因此公司未有以上风险提示并且原始股东也未承诺若出现“补税”情况由原股东承担。
中南重工的解释显然缺少依据。康强电子、沧州明珠等有着外资成分的上市公司均在招股书中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引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有着明确提示。
从中南重工的行为来看,公司明显涉嫌虚假陈述。中南重工管理层一直未将补税风险披露,存在对公司持有人的欺诈行为,且补税已经造成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损失。
二、该不该补缴税款?
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低于税法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比例,应依据规定补缴其此前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87号)规定,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股份低于公司总股份的25%,应依照国家税务局、国家体改委(现为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第三条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对这类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其经营业务内容和经营期限等变化情况进行审核。
(三)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依照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本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由此可见,中南重工应补缴此前已享受定期减免税税款。
三、由谁来承担补税?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税收优惠形成的利润发生在何时,义务就在何时发生。历史补税该谁“埋单” ?中南重工税收优惠资格被取消,补缴税款万元,同时调低公司上市前五年业绩,该“重大事项”就应该由原股东负责到底,而不是让现在的股东来承担。因此,新股东无义务承担,补税应该由公司上市之前的原股东来承担。
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料显示,中南重工于2010年7月上市,股份发行完成后补缴税款风险便已暴露。公司外资股东Toe Teow Heng于2007年11月以1亿元获得中南重工前身江南管业25%股权。上市前,Toe Teow Heng持股比例未有变化。但随着江南管业改名中南重工并于2010年成功上市,Toe Teow Heng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为18.70%。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南重工对于这样的政策变化应该十分清楚。不过,招股书避谈“补税”,对此项事宜只字未提。
对于存在的税收补缴风险,不少在中南重工之前上市的公司都作过提示。如罗莱家纺于2009年上市,招股书中明确表示,如果基于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不成立,公司将可能存在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差额的风险。对上述税收优惠可能被追缴的风险,罗莱家纺控股股东罗莱控股和实际控制人薛伟成向上市公司承诺,如果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历年所享受税收优惠因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被税务部门追缴的情形,罗莱控股和薛伟或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承担上市公司应补缴的上市前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差额。
对于中南重工补税事件,中小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无疑是这笔钱到底该不该由现在的上市公司承担?毕竟,中南重工补缴的是2004~2008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上市前的债务、纠纷、风险等都应该是原股东承担。新股上市需要保荐机构、律师、审计师等多个第三方从不同角度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将风险阻挡在上市前。
从中南重工的行为来看,公司明显涉嫌虚假陈述。虽然上市公司作为延续的独立法人,这笔补税不得不承担下来。但需要指出的是,中南重工管理层一直未对补税风险进行披露,存在对公司持有人的欺诈行为,并且补税造成了上市公司的业绩损失,持有人可以向公司高管索赔。
四、如何处理补税账务?
中南重工年报显示,高达 2 553万元的补缴税款依旧计入当期损益。补税计入净利润,会计准则上没有障碍,实际操作也没有问题。但是,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当涉及到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及未分配利润调整,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补缴以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常见的几种不当处理方法是:一是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年末转入本年利润,而在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中也将其做了扣除;二是记入营业外支出,同样在税前扣除;三是直接记入所得税科目,虽没在税前扣除,但所得税科目反映的并不是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涉及到企业利润调整,其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还应调减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2019-4-23 8:0:0
- 用友t3怎么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怎么备份帐套2019-4-23 8:0:0
- 用友t3怎么备份数据2019-4-23 8:0:0
- 用友t3怎么备份账套2019-4-23 8:0:0
- 用友t3怎么导入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怎么导出总账2019-4-23 8:0:0
- 用友t3怎么导出账套2019-4-23 8:0:0
- 用友t3怎么年度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怎么恢复备份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库存不能正常做蛋 库存不能正常做蛋
问题号: | 14821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其他 |
软件模块: | 库存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库存不能正常做蛋 |
适用产品: | 通用 |
问题名称: | 库存不能正常做蛋 |
问题现象: | 库存部分单据增加后点击存货编码就会提示存货编码不能为空,提示几次后一样能正常录入存货编码,单据也能保存 |
问题原因: | 单据项目表坏了 |
解决方案: | 从正常的帐套导VOUCHERITEMS_BASE即可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