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12366热点问题解答汇编(上)———之个人所得税
2016-1-30 0:0:0 wondial广州地税12366热点问题解答汇编(上)———之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12366热点问题解答汇编(上)———之个人所得税近日,广州地税针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此,本报特进行选编,以飨读者。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范围及违规处理
问:个人哪些情形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问: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范围?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免税所得,即: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出售按揭贷款房屋其利息可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问:出售以按揭方式购买的住房,支付房屋的贷款利息,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所以,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需缴纳个税
问: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因此,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两个人共同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分别纳税
问:两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的收入,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兴办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纳税地点视情况而定
问:个人投资者同时兴办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应在哪处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房屋拍卖收入无原始凭证按转让收入全额3%计缴个税
问: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如果提供不了购房时的原始凭证,应如何计征房屋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的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在房屋拍卖后缴纳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用友t3账套每月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账套自动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资料导出导入2019-4-23 8:0:0
- 用友t3软件怎么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软件怎样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软件数据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3输出和备份区别2019-4-23 8:0:0
- 用友t6 互斥2019-4-23 8:0:0
- 用友t6 备份2019-4-23 8:0:0
- 用友t6 备份数据2019-4-23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