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60860项目管理问题
U8.60860项目管理问题
U8.60-860项目管理问题
自动编号: | 13290 | 产品版本: | U8.60 | 产品模块: | 项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60----项目管理 | 关 键 字: | 860项目管理问题 | 问题名称: | 860项目管理问题 | 问题现象: | 1、预算编制时,对来自于存货系统的“预算存货类要素明细”,输入存货编码,不能自动带出存货计划单价。帮助中说明“单价:参照存货时自动将存货计划单价默认为预算单价”。 2、“存货预算对比分析表、设备预算对比分析表”没有数据。经检查,系统中有存货预算数据,库存系统和存货系统有该项目的存货发出单据,且该单据已经在存货系统中记帐,各选项的选择也没有问题。根据帮助,存货预算对比分析表的数据来源于“预算编制、库存管理系统和16系统” 3、在专属要素汇总表无法从存货取数。 | 原因分析: | 1、在参照界面的栏目设置中,没有将"计划价或售价"设置为显示。 2、 “存货预算对比分析表、设备预算对比分析表”没有数据。对比分析的前提是存在发生数据,如果没有发生数据,即使预算数据也不会看到对比数据,因为报表体现的是对比分析功能。 如是存货数据,必须在要素汇总表中可以看到数据,并分配计算后才可以查看。用户的数据在要素汇总表上并没有取到数据。 3、必须是出库单已审核记帐,单据上有专属要素,并且在单据上的部门和责任中心的按部门核算中的部门完全一致,才可以取数。用户的责任中心不是按部门核算的,所以不能取数 | 解决方案: | 1、在参照界面的栏目设置中将"计划价或售价"设置为显示才可以按存货带出计划价。 2、 “存货预算对比分析表、设备预算对比分析表”没有数据。对比分析的前提是存在发生数据,如果没有发生数据,即使预算数据也不会看到对比数据,因为报表体现的是对比分析功能,如是存货数据,必须在要素汇总表中可以看到数据,并分配计算后才可以查看。 3、必须是出库单已审核记帐,单据上有专属要素,并且在单据上的部门和责任中心的按部门核算中的部门完全一致,才可以取数。861支持多部门的同一项目的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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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性质期间损益结转
用友nc客户端下载 用友erp-NC客户端,是在NC四化经营理念下,总结现有4000多家高端客户的应用模式和管理要求,推出的应用更全面、产品更完整、使用更稳定、性能更高效的高端集团企业解决方案。 全球化集团管控,在V57版本重点加强深化了集团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产维修维护等领域应用,并推出全面的企业治理产品,提供集团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的解决方案。 全程化电子商务,在V57版本推出了集团企业电子采购解决方案,与供应链集成解决集中采购,招投标询源决策、供应商门户协同应用等管理要求
一米科技牵手用友iUAP Mobile,快速开发“逸米云商” 摘 要:一米科技基于十多年的信息化经验,以及对移动互联时代线上线下业务一体化融合的独特理解,在用友iUAP平台上,研发出了一套整合PC、手机APP、微信、POS机等多个载体的分销零售(连锁)系统--逸米云商。 目前,实体店在互联网冲击下,正经历一波“关店潮”,实体企业的分销零售渠道正面临着严峻的转型升级挑战,而单纯地依赖第三方电商平台,正越来越凸显出局限性,实体企业及零售实体店面,必须进行创新,实现移动互联时代的转型升级。
用友网络荣获首批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一级资质用友网络荣获首批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一级资质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用友网络”)于9月15日荣获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颁布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壹级),成为15家首批获得壹级资质的企业。
该资质是为适应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要求,便于企业选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提供商,是对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提供商的综合实力体现及行业内的最高认可。该资质由电子联合会组织对企业的业绩、运维体系、技术实力、团队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量,对企业进行评级(共四级,一级最高)。
用友网络一直致力于在IT服务领域不断创新,结合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在服务O2O模式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服务运营管理咨询、产品支持服务、驻场服务、应用优化服务、IT专业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和iSM 运维服务管理平台等服务。
U8.50凭证重号U8.50凭证重号
U8.50-凭证重号
自动编号: | 8099 | 产品版本: | U8.50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所有版本 | 关 键 字: | 凭证重号 | 问题名称: | 凭证重号 | 问题现象: | 通过辅助条件查询凭证时发现重号凭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删除。 | 原因分析: | 凭证记录的会计期间出错。 | 解决方案: | 打开数据库,通过凭证号筛选出记录发现其会计期间为9月,客户业务才做到四月,将错误记录删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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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出库单单价可以修改嘛,为什么修改审核之后又变成原来的了 材料出库单单价可以修改嘛,为什么修改审核之后又变成原来的了[]
点击单据上的操作—设置-明细,勾上手工确定成本,显示之后打勾再修改就可以了。@服务社区刘小艳:好的谢谢~
广联达钢筋CRB600H怎么表示 广联达钢筋CRB600H怎么表示''
现金流量表汇率变动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U8.52数据丢失-U8.52数据丢失
U8.52-数据丢失
自动编号: | 8934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系统环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V8.52 | 关 键 字: | 数据丢失 | 问题名称: | 数据丢失 | 问题现象: | 相关的帐套数据文件自动删除 | 原因分析: | 用户把帐套建立的目录设置在自动备份的文件夹里,当保留备份时间到时,系统自动把备份文件夹里的文件删除了 | 解决方案: | 帐套建立在专门的文件夹下,不要建立在自动备份文件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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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库存有半成品,次月如何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一定要详细。 月末库存有半成品,次月如何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一定要详细。第一个月会计分录如下:材料分录: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1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生产成本:半成品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贷:原材料1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成本分录:借:库存商品:147788.7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库存商品:半成品62211.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1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贷:生产成本:半成品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3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贷:生产成本:结转制造费用30000 第一个月这样子是对的吗?
“营改增”实务操作应关注6点“营改增”实务操作应关注6点
自2012年1月1日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哪些进项税额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以下6种情况值得企业注意。 第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营改增”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应当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以及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凭证。其准予扣缴的增值税额也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否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第六,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值得一提的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此外,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营改增”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
问:混合销售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行为,但在具体实践中,容易和兼营行为混淆。那么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征税? 答:所谓混合销售,在营业税与增值税中各有所指。营业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 兼营行为,指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对不同税种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由此可见,虽然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经营范围都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营业税劳务,但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存在两类经营项目,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兼营行为强调的是两类经营项目不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鉴于混合销售在营业税与增值税中的指代不同,对于如何征税,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除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里所称的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这里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其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对混合销售的定义是很明确的。对列举的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采用的是分别计税的方法;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列条款是现行营业税及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由于“营改增”全国试点的开展,造成现行营业税及增值税部分条款与“营改增”政策相抵触。比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纳税人如果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也不属于兼营行为,属于混业经营,缴纳增值税但税率不同。部分条款的失效并不影响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性质的判断,仅是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变化。 除了上述的通行规定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还对一些特殊情形做出了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由上述规定可看出,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劳务,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基本原则属于混合销售业务,本应全额征收营业税或者全额征收增值税。但是,全额征收营业税会产生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又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还需就自产货物按市场售价再征一道增值税,造成自产货物金额重复征税问题。所以,将此混合销售行为拆分为兼营行为处理,避免了重复征税。因此,所有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全部按兼营行为处理,不论该纳税人属于生产型企业还是建筑安装业。
绵阳市招投标复议决定案 绵阳市招投标复议决定案
原告:绵阳市万钦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绵阳市建设委员会。 原告绵阳市万钦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钦公司)不服绵阳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2000年7月31日作出的绵招办(2000)07号复议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市招标办于2000年7月31日,对万钦公司不服盐亭县招标办《关于盐亭县邮政局办公楼改招待所装饰工程招投标异议诉状》的复函,作出绵绍办(2000)07号复审结果。认为万钦、雅特、新华装饰等投标单位都未出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故其招标无效。根据《招标法》规定,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关于串通投标问题,发现有串通嫌疑,需继续调解,调查结果后另作处理。原告万钦公司收到被告所作复审结果后,于2000年8月18日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按《招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可以进行招标,招标单位制定的招标文件是合法有效的。本次投标的四家公司项目经理均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具有项目经理培训证。四家投标人的资格均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了审查并允许投标,并已经参加了投标。按《招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才依法重新招标”。本次招标活动不属于重新招标的范围,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异议或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投诉或复审处理结论作出后,如影响招标结果的,按结论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法》第六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中标条件在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据此,万钦公司应确定为合法中标人。而不应该宣布招标活动无效,进行重新招投标。其次,装饰装修业属于轻工新兴行业,不适用省建委(1998)1260号文件,此文件只针对建筑工程,不应涵盖装饰装修工程。再次,原告在异议投诉和复议申请中根本没有涉及本次招标是否合法和项目经理资质等问题,其只主张了县建设总公司串标,应依法宣布中标无效和确定原告递补中标的问题。被告对“串标”问题不答复,属行政不作为,面对申请人没有主张的问题又作了答复,被告违反了行政法不告不理原则。其复议决定程序不合法。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听证程序,属程序严重违法。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撤销,同时确定原告取得中标权利。 被告答辩称:根据《招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建筑法》第十四条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为了贯彻《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建委印发了《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川建委发(1998)1260号文)的一条明确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无相应项目经理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投标”。答辩人认为:即使招标文件可以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作出规定,但不能与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相悖。原告与招标人盐亭县邮政局协议,将承担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要求取得四级资质等级证书及其以上降低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即可,明显违反《招标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法》第十四条,以及《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要求确认原告为中标单位的问题,因原告及其他2名投标人均不具备投标资格,依照《招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次招标无法“重新确定中标人”,只能依法重新招标。此外,原告认为装饰装修是轻工新兴行业,不是建筑行业。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因此,装饰装修工程应包括在建筑工程中,装饰装修业应接受建委的行政管理。其次,原告认为答辩人没有对“串标”的问题作出结论,是行政不作为,而没有告的答辩人则作了答复,违背了不告不理的原则。关于“串标”问题,市建委已对此立案,并在调解阶段,而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的有关情况,作出“发现有串通嫌疑需继续调查”的书面结论,以上所作的能说不作为吗?根据《四川省建设委员会文件》(川建委招发(2000)0100号通知)第四条规定:“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仍代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原告称应不告不理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原告认为答辩人在作出复议决定前应采用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是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才适用听证程序”。综上所述,答辩人于2000年7月30日所作的复审结果通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适当。 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12日上午,在盐亭县建委第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盐亭县邮政局办公楼改招待所装饰工程投标会,盐亭县建设总公司、万钦公司、雅特公司、新华公司等四家单位参与竞标,竞标结果为盐亭县建设总公司得第一名,万钦公司名列第二,其他两公司为第三、四名。盐亭县建设总公司为中标单位。当日下午,万钦公司按《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或投诉管理办法》之规定,向盐亭县招标办公室投诉。其理由是:盐亭县建设总公司可能存在资质、串标等问题,应重新确定中标单位等。盐亭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0年7月20日作出《对万钦装饰公司〈关于盐亭县邮政局属办公楼改招待所装饰工程投标异议投诉状〉的复函》。该《复函》认为万钦公司投诉盐亭县建设总公司与雅特公司、新华公司串标,经调查,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前述三个公司串标,但在调解中发现,应当具备承担该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达不到3个,遂决定:1.盐亭县建设总公司及项目经理李吉善中标无效。2.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法》第二十八条重新招标。万钦公司对该《复函》未认定“串标”和重新确定中标单位不服,于2000年7月21日向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绵阳市招标办于2000年7月31日作出绵招办(2000)07号复审结果通知。以“万钦、雅特、新华装饰等投标单位都未出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确认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对串标嫌疑,另作处理。万钦公司对绵阳市招标办的复审通知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事实,有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招标法》、《建筑法》、川建委发(1998)1260号文件、《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盐亭县邮政局装修、装饰,局部加层工程招标发布会有关问题的解释及更正材料、协议书,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投标单位报名及审查结果表,盐亭县招标办的《复函》和绵阳市招标办的《复审通知》等证据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参加投标的企业及其申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四川省建委(1998)1260号文件依据《招标法》、《建筑法》的授权对在四川省境内参与招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作出了具有强制效力的明确规定。而盐亭县邮政局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约定项目经理取得培训合格证即可,该约定低于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显然是违法的。县、市两级招标行政管理机关据此认定此次招标活动无效,并要求招标单位重新招标是正确的,其处理于法有据。对于万钦公司提出本次招标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只是鉴于其他三家招标单位有串标违法行为,应重新选择中标单位,确认万钦公司中标的主张。本院认为,《招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级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本案中,四家投标单位,其中有三家项目经理未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资质等级。故依照《招投标法》本次招标只能宣布无效,进行重新招标。而不能适用《招投标法》中重新选择中标单位的规定,原告的请求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这次招标中所谓“串标”的问题,被告已立案并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获至了初步结论,将另案作出处理,原告诉称被告不作为的主张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对于原告说被告查处了原告未举报的项目经理资质问题,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法律原则的主张,本院认为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按照法律的要求,有义务积极、主动、全面地履行行政管理、监督的职责,不适用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本案中被告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应适用“听证程序”的问题,本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作出的绵招办(2000)07《复审结果》是一种行政复议决定而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决定,因而作出该行政处理决定不应该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故被告在本案的行政复议中未适用“听证程序”是正确的。综上所述,被告2000年7月31日作出的绵招办(2000)07号复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二000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绵招办(2000)07号复审结果。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诉讼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Win8如何安装应用 WIN8软件安装方法_电脑知识Win8如何安装应用 WIN8软件安装方法_电脑知识
对于电脑安装应用软件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不过今日有小白朋友问到了小编Win8如何安装应用,这里也介绍下吧。Win8安装应用新增了可以在Win8应用商店购买安装,其中绝大多数常用软件应用都是免费的,并且作为Win8应用商店的软件,其安全性都经过审核,因此软件安全性较高,后期使用Win8的用户又多了一种软件下载安装方式了。 Win8应用商店 进入Win8应用商店很简单,一般在我们Win8全新的开始UI界面中即可找到Win8应用商店,进入Win8应用商店即可寻找软件安装下载了,也可以搜索软件下载,在Win8应用商店中可以直接下载安装,默认安装软件的路径是在C:\program files \windows apps\文件夹下(其中C代表win8安装的盘符,如果Win8安装在D盘,则进入D盘对应路径),其中Windows apps是默认隐藏文件夹,并且没有访问权限,大家如果需要查看,首先需要设置下Win8的文件查看方式,将隐藏文件设置为显示,另外还需要设置下Win8文件夹权限,这里会涉及到的阅读请参考:如何设置Windows8文件夹权限。
财务软件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项目有单位有个人怎设置? 财务软件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项目有单位有个人怎设置?''
东莞懿圣钢模有限公司电话号码公司名称: 东莞懿圣钢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两极电源插头;其他模具;各国安规AC电源插头模具; DC等
公司简介: 本公司原创建于台湾懿圣钢模。一九八六年在模具工业之乡长安创建懿圣钢模有限公司,专业制造AC。DC电脑插头塑胶模具,本公司以诚信经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尽心尽力满足客户需求。欢迎广大客户来电联系0769-85545862.85543818.85542838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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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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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0769-8554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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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新闻资讯
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用友)和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集团)就企业信息化建设事宜进行战略签约。 参加此次会议有天津用友总经理赵永春,天津用友副总经理王成岩、通广集团副总经理马严、通广集团科技质量部部长尹刚、七一二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门国梁、七一二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黄建尧等。 
近几年,各种宫斗剧火爆,《甄嬛传》《芈月传》等等都脍炙人口,许多人经常打趣自己像某个人物,若是在古代能活到第几集。让人不禁想起,会计职场又何尝不是一场宫斗,每天要察言观色,明了领导的内心,就像后宫谁也不敢惹皇后一样。但当你坐上领导位置的时候,盯着你的眼睛就会很多,稍有不慎就会被取代。就像后宫的嫔妃一样,就算坐上了皇后的位置也要时刻担心有没有人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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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用友软件凭证填制环节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用友软件的账务处理采用放射式数据处理流程,对业务数据采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数据共享的操作方法,凭证数据库既是数据归集的“信息仓库”,又是后续业务处理的“信息源泉”。因此,凭证填制数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账表及相关业务信息的准确性。 在用友软件中,其基础设置及凭证管理模块为我们提供了凭证类别控制、受控科目控制、制单序时控制、支票控制、制单权限控制等功能,加强了对发生业务的及时管理和控制,通过严密的制单控制保证填制凭证的正确性。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却常因用户不理解各项控制参数的含义,以及对后续操作的影响;没有准确无误地设置相关控制参数及基础信息;没有正确完整地录入凭证辅助信息等原因,使先进的控制工具无法充分发挥效用,损失了部分数据信息,降低了软件的使用效能。对此,笔者将以用友ERP-U8.72软件为例,总结凭证填制环节的常见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追根寻源,深入剖析其产生的原因,以便对症解决。一、凭证类别设置时常见问题 出错信息描述:“不满足借方必有条件”,“不满足贷方必有条件”,“不满足借贷必无条件”,“不满足凭证必有条件”。 典型案例剖析:2009年8月16日,总经理办公室支付业务招待费1 200元,转账支票号ZZR003。凭证内容如下: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660205)1 200 贷:银行存款/工行存款(100201)1 200 当凭证保存时,弹出出错信息框,提示“不满足借贷必无条件”。此信息说明用户之前为不同类别的凭证设置了限制条件,指定了相应的限制类型和限制科目。这样,当凭证填制时,系统就会根据所设置的凭证类别判断凭证内容是否符合限制条件,不相符时就会出现类似的出错信息。对于此类问题,用户首先应根据提示信息,认真查对所选凭证类别与所录入的业务内容是否相符,然后进一步判断究竟是凭证类别设置错误,还是会计科目选择错误? 此案例中的凭证类别选择的是“转账凭证”,转账凭证的限制类型应为“凭证必无”,限制科目为“1001,100201,100202”,即在凭证借贷方不能出现这三个科目。而该凭证的贷方却出现了100201科目,显然违背了所设置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判断可知,此问题是因凭证类别设置错误所致的。根据业务内容该凭证类别应为“付款凭证”,而非“转账凭证”。当更正凭证类别后,问题即得到解决。经进一步分析得知,用户在填制凭证时,因为看到在业务中用到了转账支票,就认为这应该是一张转账凭证,从而导致凭证类别判断错误。而追根寻源是由于用户对业务的凭证类别判断不准,不明白凭证类别的限制条件,甚至于不清楚什么是收、付、转凭证。当问题出现时,就会因不理解凭证类别限制条件的含义而找不到问题解决的方向和方法。 此外,对于此类问题,如果用户在认真查对后,发现凭证类别与凭证内容匹配,但仍出现出错信息,则应考虑可能是因用户粗心将凭证类别的限制条件设置有误。常见的错误有将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限制类型设反了,或将转账凭证的限制类型设为“凭证必有”,或未写全限制科目。
用友t3账套每月备份
用友软件提供两种备份方式:手工备份和自动备份,下面我们讲解这两种方式的备份账套数据操作步骤(T6和U8与T3备份恢复方法相同,此处以T3为例):
㈠、手工备份
1、先在硬盘上建立一个空文件夹
打开我的电脑(双击)D(或E、F)盘,(空白处右击右键)新建文件夹,把这个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如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双击)打开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右击)出现新建文件夹,把所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当天的备份日期如2016-12-16后退出
管理软件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备份好账套,这种情况只能强制删除了,请备份好账套之后,停止数据库服务和T3产品服务,自动备份服务;然后删除T3安装路径以及C盘下ufcomsql文件夹,然后使用360清除无用注册表,最后重启电脑即可;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录完期初后,总账系统和往来管理中往来科目期初余额不一致 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录完期初后,总账系统和往来管理中往来科目期初余额不一致
用友T3-用友通应收账款在总账系统明细表中期初余额为10元,但在往来管理客户科目余额表中期初余额为110元. 挂上往来辅助核算之后在总账期初余额里录入期初,后来发现录错了,接着就取消往来辅助核算,直接清空总账期初余额表面的金额(下图红色),却没有删除期初余额往来中的明细(下图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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