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其他总帐中科目明细翻倍
2016-4-5 0:0:0 wondial
用友U8其他总帐中科目明细翻倍
U8其他总帐中科目明细翻倍
U8其他-总帐中科目明细翻倍
自动编号: | 16465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21 | 关 键 字: | 总帐中科目明细翻倍 |
问题名称: | 总帐中科目明细翻倍 |
问题现象: | 总帐中科目明细翻倍 |
原因分析: | 原以为是科目末级标志有问题的,检查科目表,发现没有问题! |
解决方案: | 原以为是科目末级标志有问题的,检查科目表,发现没有问题!备份数据,恢复记帐重新记帐问题就解决了!8.21有时可能会有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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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老是说公允价值,那么怎么个公允法呢?比如投资人投入了一项旧的固定资产,我要怎样知道它的公允价值呢 会计中老是说公允价值,那么怎么个公允法呢?比如投资人投入了一项旧的固定资产,我要怎样知道它的公允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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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教材的学法,通俗地说就是放在市场上,无利害关系的人最后确认
金额就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那用什么原始凭证证明公允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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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来说挺复杂,为此2014年还专门出了一号准则。
担保公司按担保费50%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次年该贷款发生代偿,未到期责任准备还要冲回吗? _1担保公司按担保费50%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次年该贷款发生代偿,未到期责任准备还要冲回吗?担保公司税前按担保费50%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次年该贷款到期企业无力还款,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未到期责任准备还要冲回吗?
这个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你说的提取方式也是可以的,就是每个月报表更新下就可以了。
用友U8 V10.0介绍
本次发版产品“用友U8 V10.0”系统为2009年10月发版的产品“用友ERP-U8 V8.90”的升级版本,包括以下产品:企业门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分销管理、零售管理、决策支持、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应用、企业应用集成。

业务单据表体项目显示错乱修复工具
4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历史性战略选择,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新华社将这一决策称之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党中央就此提出的7项重点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意在疏解非首都功能,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雄安新区建设的过程中,离不开会计的支撑,会计服务行业大有可为。

用友超客与优普联手打造社交化的U8+用友超客与优普联手打造社交化的U8+
近日,记者从用友超客了解到,企业空间已经完成与用友优普U8+ERP打通,推出企业空间社交化U8+服务。希望通过企业空间的平台能力,将用友优普U8+的应用输出给用户。双方将全面对接,携手推动中国企业管理变革,为企业用户提供更具价值的服务,让企业移动业务再进一步。
企业空间与U8+ERP的集成让企业移动业务再进一步
用友超客于今年年中成立,发力社交协同与移动CRM,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改变商业管理模式,企业空间作为全面覆盖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商业平台,在产品功能上延续用友在企业级市场多年的精益求精,在体验上结合互联网特色,同时注重企业需求与痛点,并发现企业在管理、业务整合方面存在一些短板。用友优普U8+作为中国最有代表性的ERP产品,拥有60万中型企业客户。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的联手合作,将为中国企业信息化带来新的想象力。
社交化的U8+,移动业务新境界
用友优普 U8+研发团队与用友超客企业空间研发团队紧密合作,顺应时代与客户需求,联合发布社交化U8+云服务产品,该产品具有如下特性:
通过U8+云应用中心的简单配置,实现U8+移动应用及数据服务向企业空间应用中心推送,企业空间成为U8+社交化移动门户。
将U8+升级为数据服务中心,根据不同角色需要,跨帐套、按需定制移动应用图标,并实现移动业务处理和数据查询。
将U8+移动端升级为社交化门户,借助企业空间强大的社交能力和多空间机制,实现社交化沟通、业务协同及产业链协同,实现面向经销商、客户、供应商及伙伴等的移动数据服务。
将U8+ ERP从单项功能的部门级应用转变为全员级,实现员工移动化的需求。
推动企业空间进一步与业务系统整合,提升企业社交价值,帮助伙伴聚合更多用户。
此次打通之后,在功能上,用友超客已经实现U8+ ERP中单据审批、财务报表、业务报表、请假、薪资查询等ERP应用的集成,后续还会有打卡、考勤、表单等应用。对于U8+用户来说,可以直接从企业空间直接进行相关操作,未来这一便利也将会拓展到U8+和企业空间的所有用户。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应用都是“可插拔”模式,用户可以自主选配适合自己的应用,不会出现产品臃肿的现象。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社交化U8+云服务实现了扁平化沟通、实时化协同、移动化业务、社交化经营,让组织更加智慧、让协作更加高效、让管理更加便捷,企业移动业务得以升华,达到新境界。
构建企业应用入口,内部先行
事实上,用友超客企业空间研发之初,便已确定了企业应用入口的定位,并早已为伙伴集成做了充足的准备。企业空间基于自身的Ybase平台快速开发构建各类社交型SaaS应用与服务,同时通过OPEN API开放接口集成外部应用,能够做到平台上应用的深入整合,保证后台数据的网状协同。
在这样的准备下,企业空间在平台的路上已经取得了斐然的进展,用友集团体系下的嘟嘟通话、微超客、畅捷支付,外部的超客头条、超跑等应用都已经完成与企业空间的整合。此次与U8+联合发布社交化U8+云服务产品,更是一次大规模的整合,为企业空间的平台之路树立了一项里程碑。
据悉,之所以选择与U8+集成,首先是用友超客考虑到企业客户对于打通ERP数据的迫切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ERP已经融入企业管理的血脉之中,但反观企业应用市场,定位于企业应用入口、企业应用平台的产品尚未有一家完成ERP的打通。
其次,U8+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优秀的ERP产品,目前面向的60万中大型企业用户,代表了中国企业的中坚力量。小企业考虑的是生存,能用即用,大企业因为企业需求,更多会选择私有云部署,而U8客户代表的这类企业是信息化发展最快,也是最能接受新事务的力量。
其三,U8+一直致力于帮助企业实现产业链协同,拓展企业社交化应用,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变革,与用友超客的理念不谋而合。二者联手,也将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其四,用友超客和用友优普U8+同属用友集团旗下,内部联手降低整合难度,利于全面的打通。同时,用友超客与用友优普原本即是一体,两方团队有着非常好的协同和合作基础。
联手U8+,只是用友超客企业应用入口道路上的第一步,未来还将会有更多产品加入进来,用友超客将以完全开放的心态,联手伙伴推进中国商业管理变革。
T+里面的往来单位不可以并户吗????T3就可以啊 T+里面的往来单位不可以并户吗????T3就可以啊[]
T3可以
好像没有啊
T+是不可以的。
@畅捷支持侯椿寳:比T3高级,,,功能却少了一部分吗
T+暂无此功能。
T+手机客户端无法登陆,总显示超出允许站点数,实际没有人登录 T+手机客户端无法登陆,总显示超出允许站点数,实际没有人登录[]
您以admin登陆到系统管理,在站点查看中检查下是否有站点登陆,有的话清除登陆。
魔域T3怎么全自动砸装备 魔域T3怎么全自动砸装备''
现金流量表是当月数还是累计数
用友财务软件现金流量表设置方法如下:
①增加现金流量项目: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项目目录”,打开项目档案,如下图:
U8.52软件运行提示“连接不到服务器”U8.52软件运行提示“连接不到服务器”
U8.52-软件运行提示“连接不到服务器”
自动编号: | 12456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V852 | 关 键 字: | 软件运行提示“连接不到服务器” |
问题名称: | 软件运行提示“连接不到服务器” |
问题现象: | 软件运行提示“连接不到服务器” |
原因分析: | 软件运行的文件丢失 |
解决方案: | 覆盖安装软件即可,数据不会丢失。(如果没有近期的数据输出备份,最好先做一份数据库的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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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第一账期开账 什么叫第一账期开账[]
如果是1月份启用的就不需要录入累计借贷方
@畅捷服务刘佳佳:我是刚刚建的账,以月末为期初数
5月末为期初数
所以我想录入发生额,但不知道怎么录入啊
系统管理-账套设置-会计期间里面的截图给我看下。
因为我们是的账都是集团设置的,我现在也看不见啊,显示是灰色的,可能不让改,是不是因为设置了第一会计期间,就不能录入发生额了呢
比如您的账套,开始使用时间是1月1日,而您的账又是1月份启用的,那么1月份就是第一期间,不需要设置发生额,但是如果您是除1月份之后的别的期间启用,就需要了
我是5月启用的,是不是设置时误写成1月份,所以就录入不了呢,如果录入是不是也是在期初余额这个界面啊
是不是写错了要看会计期间里面显示的内容了。后面的问题是的
录入完期初余额,不用点“开账”字样,就直接录入凭证,之后结账是吧
一种简易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一种简易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摘 要: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在实务上难于操作,而“日记凭证法”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本文介绍了用“日记凭证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的一般程序及其优点。
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现金流量状况的报表。1998年1月1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正式实施,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评价企业获取现金能力的可*信息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向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常见的直接法有工作底稿法和T形账户法,这两种方法都是以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胡关项目本年度的发生额为依据,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将企业全年的收入、费用各支出以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化重新调整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以确定企业全年业务活动对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然而,使用这两种方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在具体操作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
用友如何导出凭证
一、用友软件中总账、明细账、科目汇总、日记账、科目余额表等输出EXCEL方法:
用友软件设计了“输出”功能,当您进行账簿查询、报表查询等功能时,屏幕上方有一个“输出”按钮,选择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保存的文件名,在保存类型中选择“excel文件”,然后点击确定。这样您就可以得到一个从财务软件中输出的excel文件。
二、批量导出:明细账中有“批量”按钮可以批量输出成excel
哪些筹划不宜做 哪些筹划不宜做
税收筹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由于税收筹划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有些企业出现了超越税收筹划特性的过头筹划,结果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笔者通过分析下列不宜筹划的事项来说明企业应当理性对待税收筹划,避免筹划的盲目性。
首先,成本过高的税收筹划不宜搞。税收筹划同企业其他财务活动一样,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若税收筹划成本超过或接近筹划收益,就不能体现税收筹划的经济意义。从理论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针对所有经济活动进行,但实际上搞税收筹划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判断经济上的可行性。这里所说的税收筹划成本不仅包括实际货币支出的显性成本,而且包括企业付出自身拥有的生产要素而形成的隐性成本。
母子公司间技术转让不能享有所得税优惠 母子公司间技术转让不能享有所得税优惠
单位和个人从事符合规定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以享受。那么母子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收入是否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 技术转让优惠:根据《部国家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技术转让范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办理程序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规定: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申请认定。 技术转让优惠:企业所得及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转让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定,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同时规定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从以上规定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范围要小于营业税优惠范围。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没有限制母子公司之间交易行为,即可以认为关联企业之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财税[2010]111号第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母子公司之间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无明确限制规定前,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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