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企业需要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2016-4-21 0:0:0 wondial哪类企业需要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哪类企业需要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近日,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从业人数8人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该公司在申请办理一般人资格后,是否实行辅导期管理?在进项税的核算上应如何处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该公司在按照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实行辅导期管理。
《通知》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在进项税金的核算方面,则应根据《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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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1存货和总帐对不上U8.51存货和总帐对不上
U8.51-存货和总帐对不上
自动编号: | 10634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存货核算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0 851 | 关 键 字: | 存货和总帐对不上 |
问题名称: | 存货和总帐对不上 | ||
问题现象: | 客户业务为:采购入库,其他入库(0单价),销售出库,其他出库采用月初回冲方式。采购发票在应付中制单。在存货中制单的为:采购入库单(暂估),销售普通发票,销售专用发票,红字回冲单,蓝字回冲单(暂估)6月份总帐和收发存汇总表的结存是平的(相差几分钱是以前的遗留)7月份总帐的’库存商品’科目跟收发存汇总表对帐不平 | ||
原因分析: | 问题一:收发存汇总表:7月期初对帐相符,说明7月份收入、发出金额有问题,查询库存商品科目总帐,数值分别如下:收发存汇总表:收入12293872.38,发出11654527.10库存商品科目总帐:借方12408056.14,贷方11654527.10从上述数值看收入对不上。先从存货与总帐对帐查看:存货系统借方:1278313.40,总帐系统借方:12408056.14存货系统借方与收发存汇总表收入数对不上,说明有未生成凭证的记录。SELECT SUM(iAInPrice) AS SUMF | ||
解决方案: | 删除7月份生成的凭证,取消期末处理,将此张单据进行暂估结算成本处理即可。或者本月不作处理,8月份再进行暂估处理也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