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pa最初创建的财务报表框架标准称为什么
2017-12-20 0:0:0 wondialaicpa最初创建的财务报表框架标准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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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用友)和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集团)就企业信息化建设事宜进行战略签约。
参加此次会议有天津用友总经理赵永春,天津用友副总经理王成岩、通广集团副总经理马严、通广集团科技质量部部长尹刚、七一二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门国梁、七一二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黄建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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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52821升级到852后进入现金流量表时报错U8.52821升级到852后进入现金流量表时报错
U8.52-821升级到852后进入现金流量表时报错
自动编号: | 12837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1,852 | 关 键 字: | 现金流量表查询时报错 |
问题名称: | 821升级到852后进入现金流量表时报错 | ||
问题现象: | 821升级到852后进入现金流量表时报错,提示没有指定方向 | ||
原因分析: | 进入项目管理查询现金流量表,发现现金流量表项目没有指定现金流入流出方向 | ||
解决方案: | 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中指定现金流入流出方向。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51811升级851时候(升级ACCESS时),提示“FITEM00CLASS不存在,没有对应的记录”U8.51811升级851时候(升级ACCESS时),提示“FITEM00CLASS不存在,没有对应的记录”
U8.51-811升级851时候(升级ACCESS时),提示“FITEM00CLASS不存在,没有对应的记录”
自动编号: | 13155 | 产品版本: | U8.51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V851 | 关 键 字: | 811升级851时候(升级ACCESS时),提示“FITEM00CLASS |
问题名称: | 811升级851时候(升级ACCESS时),提示“FITEM00CLASS不存在,没有对应的记录” | ||
问题现象: | 811升级851时候(升级ACCESS时),提示“FITEM00CLASS不存在,没有对应的记录” | ||
原因分析: | 经查数据库,FITEM00CLASS在软件中没有对应的设置,必须删除多余的表 | ||
解决方案: | 删除FITEM00CLASS表,或在总账中将没有启用的项目大类删除即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如何设计低税负的销售激励策略如何设计低税负的销售激励策略
为了提高公司的销售业绩,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践中的企业往往会采纳销售业务提成和销售佣金等两项销售激励制度。其中销售业务提成与销售佣金有严格的区别,区分销售佣金与业务提成,关键要看销售人员是否同企业存在任职、雇佣关系,如存在任职、雇佣关系,就是业务提成,如不存在任职、雇佣关系,就是销售佣金。基于此分析,如果是销售业务提成,则企业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应该视同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是销售佣金,则企业支付给销售人员的销售佣金应视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有关销售佣金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第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第四,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第五,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在目前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为开拓销售市场,对销售人员实行固定报酬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相捆绑的方法,即每年年终按销售人员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发放销售奖金,但销售人员需自行负担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成本费用。即企业对销售人员的奖金提成常常采取“包干制”,即对销售人员除了每月定额发放工资外,再按照其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支付奖金后,不再另行报销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与销售有关的费用。企业也就达到了防止销售人员滥报费用,节约成本支出,鼓励多劳多得的目的。此种方法对于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公司成本十分有利,但是从税收角度分析,就会发现这种方法不仅会增加销售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而且还会使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于以上分析,为了减轻销售人员获得销售业绩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应按照以下技巧设计低税负的销售激励制度。
第一,设计低税负的销售业务提成制度。如果销售人员是企业的雇员,即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则公司应对销售人员的差旅费进行剥离,实报实销,按照销售人员完成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报销业务招待费(必须把餐饮发票开成公司抬头名字)和手机通讯费用,然后,对剩下的销售业绩奖按照一次性年终奖的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二,设计低税负的销售佣金制度。如果销售人员与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则公司与销售人员应在合同中约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在公司里实报实销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必须把餐饮发票开成公司抬头名字)何手机通讯费等费用,然后,对剩下的销售业绩奖分次发放,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1:某公司低税负设计销售业务提成制度的涉税分析]
- 存货总帐重算工具下载
- T6/T3行业性质与科目分类不符工具下载
- 登录T3提示运行错误48 无法找到文件 getAccossmode 卸载软件重新安装 T3卸载不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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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免征:财政部、税总 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免征:财政部、税总 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所涉及的契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通知》规定,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据悉,《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可按《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