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已生成发票的发货单,无法参照生成退货单,红字发票也无法参照蓝字发货单生成。
2017-11-18 0:0:0 wondial6.2 已生成发票的发货单,无法参照生成退货单,红字发票也无法参照蓝字发货单生成。
6.2 已生成发票的发货单,无法参照生成退货单,红字发票也无法参照蓝字发货单生成。[]已经做了发票了就不能参照了,直接做红字发票即可,红字发票复核后会生成退货单。@服务社区赖海芳: 红字发票 为什么也不能参照原蓝字发货单。@[email protected]:红字发票只能参照退货单不能参照发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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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方面的费用。业务招待费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应允许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